私自隐匿罪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为谁辩护)

编辑:南翔 浏览: 56

导读:为帮助您更深入了解私自隐匿罪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为谁辩护),小编撰写了私自隐匿罪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为谁辩护),私自隐匿罪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为谁辩护),刑事辩护律师如何辩护,刑事辩护律师为谁辩护,什么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刑事辩护律师等6个相关主题的内容,以期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观点深入阐释私自隐匿罪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为谁辩护),希望能对您提供帮助。

感谢您在茫茫网海进入到我们的网站,今天有幸能与您分享关于私自隐匿罪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为谁辩护)的有关知识,本文内容较多,还望您能耐心阅读,我们的知识点均来自于互联网的收集整理,不一定完全准确,希望您谨慎辨别信息的真实性,我们就开始介绍私自隐匿罪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为谁辩护)的相关知识点。

私自隐匿罪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为谁辩护)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意识的提高,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刑事辩护律师的角色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其中一项重要的职责就是为被控犯有私自隐匿罪的被告提供辩护。私自隐匿罪又指什么呢?

私自隐匿罪是指个人有意隐匿应当公开或者公布的事实,行为或财产,在涉及个人受法律制裁的情况下,私自隐匿罪成立。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旨在对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事实进行掩盖。被控犯有私自隐匿罪的被告往往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他们需要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刑事辩护律师在私自隐匿罪案件中的角色非常重要。刑事辩护律师需要通过与被告的充分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细节。他们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条文和法规,以便有效辩护。刑事辩护律师还需要调查和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被告无罪或降低罪责。

在辩护过程中,刑事辩护律师将采用各种策略来保护被告的权益。他们可能会质疑证人的可靠性,指出证据的不足或不可靠之处,甚至可能提出其他可能的嫌疑人。刑事辩护律师还可以提供见证人证词,以证明被告的无罪。他们的目标是通过不同的辩护策略来打破控方的证据链条,为被告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刑事辩护律师还可以帮助被告寻求量刑上的减轻。他们可以提供关于被告良好表现、个人品质和家庭状况的证据。他们还可以寻找与被告行为有关的一些特殊情况,如精神疾病、紧急情况等,以减轻被告的刑罚。

刑事辩护律师还可以在庭外谈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他们可以与检察官和法官协商,争取更好的庭外解决方案。他们可以为被告提供谅解和认罪协商的建议,以避免一场漫长而煎熬的审判过程。

刑事辩护律师在私自隐匿罪案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通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为被告提供全面而有效的辩护。他们努力捍卫被告的权益,确保他们得到公正的审判。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工作是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

私自隐匿罪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为谁辩护)

辩护律师隐匿证据的情况应当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对于辩护律师存在隐匿证明的行为,应当由到司法机关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害来进行,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还需要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一、辩护律师隐匿证据的情况怎么处理?应当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可以直接报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二、律师的权利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我国律师的权利主要指律师的人身权和律师的执业权利两大部分。(一)律师的人身权利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其内容应包括律师执业时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住宅和办公地点不受侵犯;律师的名誉权不受侵犯等。对于侵犯律师人身权利的行为,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律师的执业权利规定律师执业权利是保障律师顺利执业的前提,《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时的有下列权利:1、阅卷权指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时,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到有关机关查阅所承办的案件的卷宗材料的权利。律师参与诉讼的阅卷权包括以下内容:(1)、在查阅卷宗材料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1981年4月27日)的规定:1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代理人或民事案件的代理人,可以到有关机关查阅所承办的本案的有关材料,了解案情;2律师可能查阅的本案的卷宗材料,不包括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记录,以及事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2)、律师阅卷,有关单位应当给予必要的方便,并提供律师阅卷的场所。(3)、律师阅卷可以摘录、复制,摘录的材料存入律师事务所的卷档。(4)、保密。2、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享有的调查案情、收集证据的权利。《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1)律师承办法律事务,享有调查取证权,是律师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保障。(2)律师在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时,应当征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同意。(3)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不具有强制性。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见上条)。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应当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3、会见权、通信权指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律师,有权在监管场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与他们通信。4、出庭时间受保障的权利(1)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应当给律师留有准备出庭所需要的时间。(2)律师因案情复杂、开庭日期过急,有权申请延期审理,人民法院应在不影响法定结案时间内予以考虑。(3)人民法院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律师到庭履行职务,不得使用传票传唤律师;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书至迟应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4)改期审理的案件,再次开庭也要为律师留出适当的出庭准备时间。5、拒绝辩护权与代理的权利是指律师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拒绝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诉讼案件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的代理人的权利。(1)律师在辩护或代理活动中都可以行使拒绝权。(2)律师有权行使拒绝辩护和代理权的情形包括:1委托事项违法;2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3委托人隐瞒事实;4有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形,如律师因生理和精神状况破坏了律师代理该委托人的能力的,委托人侮辱律师人格的,严重破坏了二者之间的诚信关系的。6、法庭审理阶段诸项权利根据我国诉讼法律的规定,律师在法庭审理阶段主要享有下列权利:(1)、发问权。即在庭审过程中,经审判长许可,律师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或者被告人发问的权利。(2)、质证权。即在法庭调查阶段,律师对出示的物证和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有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利;对到庭的证人进行质证的权利。(3)、提出新证据的权利。即在法庭上,律师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4)、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律师的辩论权是指律师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就争议的问题、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驳和论证的权利。律师通过行使辩论权,提出和证明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主张,帮助法院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5)、对法庭的不正当询问有拒绝回答权。7、获取本案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指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有获得包括起诉书、抗诉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8、代行上诉权是指律师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时,经当事人同意或授权,代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1)律师的上诉权基于当事人的同意或授权;(2)律师没有独立的上诉权,仅为代行上诉。9、对公、检、法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如果律师发现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律师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律师作为辩护人,应当利用自己对法律适用的情况的了解,来对当事人进行辩护处理,如果在司法辩护的过程中存在隐匿证据的情况,则显然是构成了违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相碰 犯罪事实的,肯定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

刑事辩护律师如何辩护

从辩护的角度分析,辩护思路的种类大体有两种:一是无罪辩护,二是罪轻辩护。从细化的角度,如果把罪轻辩护从量刑辩护中分离出来,可以分成五种辩护形态:(一)无罪辩护;(二)罪轻辩护;(三)量刑辩护;(四)程序辩护;(五)证据辩护。从当前辩护的情况看,量刑辩护是是辩护的重点,量型辩护包括三种情况:

1、降低法定刑幅度;

2、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

3、依照法定情节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刑事辩护是指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律师为谁辩护

在我国发生刑事案件的话,一般是需要邀请律师进行相关的配合以及进行辩论的,具体来说对于刑事案件谁有权力进行委托相关律师进行处理呢。那么刑事案件谁有权委托律师?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刑事案件谁有权委托律师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二、辩护人的主要范围(一)可担任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另外,律师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同时该法第41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2条:除律师以外还有: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现役军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聘请军队中的或者地方的律师作为辩护人。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辩护人。(二)不能担任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3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下列人员不得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辩护人: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上述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三、刑事案件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在刑事案件当中,关于二审的上诉,上诉之后多久人民法院会进行开庭审理,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当中,没有进行具体的时间上的规定。在法律里面只对二审的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受理之后的时间期限进行了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时间期限,最长可以达到两个半月的时间,而民事类案件的时间期限,可以达到三个月的时间。案件当中的当事人,当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如果当事人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是不服从的情况,作为案件的当事人有权力,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里面,向所属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作为被告当事人的辩护人员,以及被告当事人的亲属,在被告当事人的同意的前提之下,也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对案件进行上诉。符合撤诉条件的案件,在当事人进行上诉之后,也是可以进行撤诉的。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里面,作为案件当中的被告人员,或者是属于自诉人员,以及被告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员,在这个时间提出要撤回上诉的,负责二审的人民法院应该准许其进行撤诉。如果实在上诉的期限届满的时候,提出撤销上诉,负责二审的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处理,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之后,确定是符合进行撤诉的情况,会准许当事人进行撤诉。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当中,会组成合议庭进行案件的审理,如果经过合议庭的审查之后,认定案件的事实结果是与第一次审理的判决结果,是一致的时候,在各种情况下,如果证据充足,可以不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如果当事人对民检察院产生抗诉的情况,这类案件是要进行开庭审理的。公开进行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会在开庭之前的三天,对案件的被告当事人姓名、案件的原由,开庭审理的地点以及开庭的时间,对外予以公布。综上可知,在我国的刑事案件当中,一般会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双方邀请律师,所以说我们需要积极配合律师的调查工作。以上便是为您带来关于刑事案件谁有权委托律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什么刑事辩护律师

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有田文昌、苏义飞、朱树英、王步林等。刑辩律师是刑事辩护律师的简称,是指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以刑事辩护法律服务为全部业务或者主要业务,专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的执业律师。刑事辩护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刑事侦查阶段、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审判(一审、二审)阶段,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律师的工作内容是不尽相同的。田文昌田文昌,1947年生人,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名誉主任。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院长。以擅长办理各类典型疑难法律事务而著称。田文昌的教学、科研、办案成果丰硕,曾发表学术论文、译文、专著、教材等一百多万字。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实话实说”、“三百六十行”、“面对面”、“人物”、“第一线”等栏目先后对其进行多次专访报道。

如何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是目前很多律师不愿意涉足的业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刑事领域里权力的高度集中,对比其他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我们可以看到我们国家在刑事诉讼领域权力是集中在司法机关的手里,譬如律师的会见权,毫无疑问,律师越早接触到当事人,越能够给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帮助,但是在我们国家真,真正意义上的会见权一直要到移送审查起诉之后,而在这个时候,绝大多数的案件已经尘埃落定,当事人(包括律师)想为自己辩护已经变得非常困难了,至于在其他方面反映出来的问题就更多了,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刑事辩护是目前律师业务里最为令人棘手的一项业务。   自由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作为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的律师,绝不能避重就轻,拒绝为当事人辩护。那么如何做好刑事辩护呢,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辩护:刑辩第一辩证据之辩证据是法官判定一切案件的基础,所以在所有的案件当中,证据的作用都是十分巨大的,在刑事案件当中怎么强调证据的作用都不过分,证据就好像是一根根木头,公诉机关就是用这一根根的木头搭建一座证明法罪嫌疑人有罪的大厦,如果律师能够将构建这个大厦的木头击断,其效果可想而知。绝大多数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例都是在证据上击垮了公诉机关,使得公诉机关的指控不能成立而获得成功的。这一点也是目前绝大多数辩护律师没有认真作的一项工作,很多律师作刑事辩护时,就是会见一下犯罪嫌疑人,然后开庭时发表一点辩护意见,根本不去做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而没有证据支持的辩护意见要想取得司法机关的认可和采纳其难度可想而知,这样的辩护其结果自然难以令人满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这样一个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这个原则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逐渐演化为重证据、不信辩解,绝大多数的司法人员从内心都会排斥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认为犯罪嫌疑人所说的纯属狡辩,因此也就不屑于听取当事人的辩解。在这样的一种大的司法背景下,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往往不会被作为证据使用,辩护律师要想说服司法机关,绝不能单纯依靠犯罪嫌疑人自己的辩解,而需要拿出有效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是合理的、成立的。刑辩第二辩逻辑之辩前所述,证据就像是一根根的木头,公诉机关就是用这一根根的木头搭建一座证明法罪嫌疑人有罪的大厦,公诉机关是如何将这一根根的木头搭建成大厦的呢,这里面就需要一个连接木头的榫头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逻辑。只有运用逻辑,公诉机关才能够将一个个的证据组合起来,最终推导出犯罪嫌疑人是有罪的这也就是公诉人在法庭上通常说的证据之间互相印证、形成了证据锁链,足以证实犯罪事实。作为辩护律师,就需要充分运用自己的逻辑知识,找出对方在逻辑推理过程中的问题,从而击断公诉机关的证据锁链,这就需要辩护律师需要极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思辨思维能力,能够从对方的逻辑中找到错误的地方,很多时候,公诉机关提供了大量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在表面上看是很扎实的、很充分的,但是作为律师,却绝不能就这样被表面的现象所迷惑,要能够静下心来,逐一分析证据,只有这样才能发现问题,并最终取得好的效果。笔者曾经有一个成功的辩护案例,案情很简单,甲乙二人与甲的邻居因琐事打架,甲乙各持一把刀围殴邻居,结果邻居左右肩均被砍伤,其中左肩重伤,后乙被起诉,乙也说不清是否是自己砍伤对方的,公诉机关的所有证据都指向乙,但是笔者在法庭辩护中提出,当时乙站立的位置在受害人的右侧,甲站在左侧,受害人左肩的伤不可能是乙砍伤的,所以乙应该不构成犯罪。笔者的辩护观点一经提出,法官及公诉人都很意外,显然他们也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随后时间不长,乙就被无罪释放。显然,这个案例的成功只能说是逻辑上的胜利。刑辩第三辩定性之辩对于某一个行为来说,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一部刑法,区区几百条,不可能将现实生活中的所有问题都逐一细化并规定出来,这里面就存在着这样的一个问题:对于事实和证据,公诉机关和辩护律师都不存在争议,但是对于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构成的是何种犯罪(如是贪污还是职务侵占),常常发生巨大的争论,这种争论就是法律界所说的定性问题。定性问题无疑也是一个关键的问题,这里面牵涉到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构成的是轻罪还是重罪的问题,例如数额一样的情况下,贪污罪的刑期就比职务侵占要重,所以定性问题也是辩护律师应该关注的重点环节。定性的问题牵涉到对法律条文的具体理解和使用,这就需要辩护律师要有较高的法律素养,要能够言之有物、以理服人,通过对法律的合情、合理、合法的诠释,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修养说服法官和公诉机关,最终取得有利于被告人的结果。刑辩第四辩情节之辩在辩护律师通过对上述各个方面进行审视和研究之后,如果没有发现有利的辩护角度,那么就意味着被告人确实要面临着刑事处罚了。这个时候,辩护律师就需要寻找有利于辩护人的情节来减轻被告人的罪责,使被告人获得较轻的处罚。所谓情节,一般是指那些能够影响到被告人处罚轻重的客观事实,可以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从轻情节和从重情节等等。作为辩护律师,显然需要寻找的是能够减轻被告人处罚的情节,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寻找:1、 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法定的情节。2、 是否有前因,被害人是否有过错。3、 主观动机是否恶劣。4、 被告人一贯表现是否良好。是否是初犯偶犯等。有效的情节之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被告人的罪责,辩护律师在不能够推翻公诉机关指控的前提下,务必要尽力寻找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为辩护人提供有效地帮助。

私自隐匿罪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为谁辩护)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