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行政诉讼律师收费标准(行政诉讼律师代理费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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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行政诉讼律师收费标准(行政诉讼律师代理费的收费标准)
拆迁行政诉讼律师代理费的收费标准是指律师为被拆迁户提供法律咨询、起草诉讼材料、代表被拆迁户进行诉讼等服务时所收取的费用。拆迁行政诉讼律师代理费的收费标准既要考虑律师的劳动成本和专业水平,也要兼顾被拆迁户的经济能力和公平性原则。
拆迁行政诉讼律师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应该根据律师的劳动成本和专业水平来确定。律师在为被拆迁户提供代理服务时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案件调研、法律咨询、起草诉讼材料、参加庭审等工作。律师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拆迁行政诉讼律师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到律师的努力和专业水平,保证律师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
拆迁行政诉讼律师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应该兼顾被拆迁户的经济能力和公平性原则。被拆迁户通常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面临着失去住房和生活来源的困境。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被拆迁户的经济状况,避免给他们增加过重的经济负担,以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法律援助的权益。也要遵循公平性原则,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透明度,避免律师乱收费、乱要求费用等现象的发生。
拆迁行政诉讼律师代理费的收费标准还应该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争议的金额来确定。一些拆迁行政诉讼案件可能涉及的权益纠纷比较复杂,需要律师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调研和代理工作。案件的争议金额也是确定收费标准的重要因素,因为律师的努力和风险承担程度与争议金额相关。拆迁行政诉讼律师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可以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争议金额进行分级,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拆迁行政诉讼律师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应该综合考虑律师的劳动成本和专业水平、被拆迁户的经济能力和公平性原则,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争议金额等因素。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可以保证被拆迁户能够享受到专业的法律代理服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确保律师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激励其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拆迁行政诉讼律师收费标准(行政诉讼律师代理费的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需要根据争议房屋的价值来确定,比如说房子值50万,律师费收费大概在2-3万左右,当然还得参考其他因素以及案件的办理难度。
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律师需要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征地批文等信息。
行政诉讼律师收费标准价格表
法律主观:日常生活中,若是打官司聘用律师,自然是要花钱的。
一、行政诉讼律师费要给多少
行政诉讼收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两种。一般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
(4)行政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
其他诉讼费用,主要有: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费,复制本案庭审记录材料和法律文字所需要的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费用等,一般由法院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或按实际成本收费。
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九条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三十条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费〔2000〕392号)同时废止。法律客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拆迁行政诉讼费用收费标准
诉讼费可能是50元,其余就是律师费,律师费按照广东省司法厅的标准执行。涉及经济纠纷,主要根据标的。不涉及财产:3000
20000元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
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护顶篙雇蕻概戈谁恭京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
10万元(含10万元):8%10万
50万元(含50万元):5%50万
100万元(含100万元):4%100万
500万元(含500万元):3%500万
1000万元(含1000万元):2%1000万
5000万元(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0.5%上下浮动幅度:20%律师费可能不会多。
原则上,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地上物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两大部分。地上物补偿即房屋拆迁的补偿,应当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以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归属。该宅基地使用权审核表是确定农村宅基地房屋所有权的重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应当明确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同理,宅基地审核表中登记的权利人为宅基地使用权人。由于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身份属性,实践中实行一户一处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宅基地的原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行政诉讼律师代理费的收费标准
法律主观:日常生活中,若是打官司聘用律师,自然是要花钱的。
一、行政诉讼律师费要给多少
行政诉讼收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两种。一般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
(4)行政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
其他诉讼费用,主要有: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费,复制本案庭审记录材料和法律文字所需要的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费用等,一般由法院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或按实际成本收费。
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九条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三十条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费〔2000〕392号)同时废止。法律客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北京行政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1、担任刑事案件嫌疑人、被告辩护人、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服务费标准。
(1)调查、审查和起诉,一审分别收取计件费。
1.调查阶段的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的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0000元。
3.一审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30000元。
(2)二审、死刑审查、上诉、再审阶段,律师服务费按一审收费标准收取。
(3)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整价格范围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客户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4)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同时涉及多个罪名或多个犯罪事实,他们可以根据所涉及的罪名或犯罪事实单独收费,并酌情减少费用。
(5)重大、困难、复杂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客户协商一致,收费标准可在规定标准的5倍(含5倍)内确定。市司法局将制定重大、困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
2、公民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赡养费、养老金、救济金、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公民要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费标准。
(1)一审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金额比例分段收取:
2000-10000元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4%-5%
3%-4%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
部分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1%
(二)二审、投诉、再审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经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一致的,可采用计时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4、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费可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收取计件费、标的金额比例费或计时费。同一委托项目只能收费。
五、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同一案件的二审、死刑复审、上诉、再审,应酌情减免收费。
6、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执行明确的定价制度,公布律师服务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着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争取当事人更多法律权益的理念,按照合理化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第一条
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今天的关于拆迁行政诉讼律师收费标准(行政诉讼律师代理费的收费标准)的知识介绍就讲到这里,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