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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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咨询)

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征地拆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征地拆迁涉及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同时也会对个人和群体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征地拆迁法律问题的解决非常重要,需要有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来提供咨询和法律服务。

征地拆迁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非常复杂,需要专业的律师进行解决。一方面,征地拆迁律师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的了解,以确保征地拆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另一方面,征地拆迁律师还需要具备良好的交涉能力和谈判技巧,能够代表当事人与政府或开发商进行协商,争取最大的利益保护。

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面临很多问题,例如补偿标准、补偿时间、安置房问题等。征地拆迁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帮助当事人进行权益保护。征地拆迁律师可以向当事人解释补偿政策和标准,如果存在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可以提出异议,并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征地拆迁律师还可以协助当事人与相关部门进行谈判,争取更好的补偿条件和解决方案。

征地拆迁律师还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例如未经合法程序、未通知当事人、未给予合理的补偿等,征地拆迁律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部门进行重新审查或者给予合理的补偿。征地拆迁律师将会代表当事人出庭,并通过法律手段来捍卫当事人的权益。

征地拆迁律师还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和风险评估。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例如未能按时签订协议、未能履行义务等。征地拆迁律师可以通过对具体情况的评估,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并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征地拆迁律师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征地拆迁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可以帮助当事人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面临征地拆迁问题时,我们应该尽快请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进行咨询,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请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咨询)

申请拆迁补偿不是必然需要律师,但是在拆迁补偿中委托律师处理具有很多优势律师并不是只是在法庭上才能帮被拆迁人提供帮助,在整个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律师都可以全程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征地拆迁案件涉及到很多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的法律政策,对于老百姓来说,获取信息和了解法律规定都是比较困难的事情,所以这些都要交给律师来做:

一、维权指导。拆迁律师有长期的维权经验,清楚拆迁中的程序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结合专业知识,在整个维权的过程中,被拆迁人就会处于主动的地位。

二、拆迁项目调查。律师通过到相关部门的调查,能够明确拆迁行为是否合法,这样就知道该从何处入手维权。

三、参与评估。被拆迁的房屋到底值多少钱,应该得到怎样的安置才算公平,只有专业律师才能给出正确的指导意见,律师可以提供相对客观的补偿参考标准,这样既避免了漫天要价行为,也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

四、参与行政谈判。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时,一方可以请求行政裁决,这时被拆迁人需要陈述达不成协议的事实和理由,需要由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五、确定补偿合理合法。究竟什么样的结果是合理合法的,律师可以以其经验和专业知识达到依法拆迁,依法补偿的目的。

六、协商谈判。当律师通过前期的的调查、研究,取得大量一手材料之后,就掌握了与拆迁人协商的筹码,再运用自己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与对方进行协商,进退有据,才能够达到最满意的谈判效果。

面对不合法的拆迁行为,大多数被拆迁人有两种表现,一是沉默不语任由宰割,另一种就是暴力抵抗不顾后果。我国正在大力建设法治社会,我们应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盛廷征地拆迁律师

可靠。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2007年3月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员工共67人。专职律师42人,其中合伙人4人,兼职律师1人,职员24人。本所同时是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网北京总部主管单位,负责北京地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总部设在北京,是中国专注于征拆领域高度专业化精品律所。盛廷律师事务所汇聚了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等各大高校的高学历、高素质人才。

由“高精尖”人才组成的盛廷律师团,核心成员均为国内早期一批从事拆迁业务的律师,拥有深厚的资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征地拆迁律师咨询

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发展,国家大力开发农村建设,征收农民的土地。关于征收拆迁遇到问题,找律师可以有效解决吗?我认为当然可以找律师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国家征收农民的土地,需要给予一定的赔偿,如果农民不愿意拆迁的,村委会会有专人上门进行调解商议。如果经济实力允许的话,可以聘请专门的拆迁律师为自己普及相关的知识,并且争取得到最大化的赔偿利益。当征地拆迁发生之后,需要律师尽早介入,有助于当事人争取合理补偿时掌握主动权。律师可以尽快收集证据,并且让政府愿意和被征收人谈判,通过双方的协商解决问题。律师需要一定的时间了解案情以及收集证据,所以当事人一定要尽快找律师。

一:征收土地要以农民自愿为主。

国家征收农民的土地,需要给予一定的赔偿,如果农民不愿意拆迁的,村委会会有专人上门进行调解商议。二: 聘请专业的律师可以为自己争取最大化的利益。

如果经济实力允许的话,可以聘请专门的拆迁律师为自己普及相关的知识,并且争取得到最大化的赔偿利益。三:要留充足的时间给律师收集证据。

当征地拆迁发生之后,需要律师尽早介入,有助于当事人争取合理补偿时掌握主动权。律师可以尽快收集证据,并且让政府愿意和被征收人谈判,通过双方的协商解决问题。律师需要一定的时间了解案情以及收集证据,所以当事人一定要尽快找律师。关于征收拆迁遇到问题,找律师可以有效解决吗?大家还有什么想要补充的,欢迎在评论区下方进行留言。

石家庄征地拆迁律师

法律主观: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主要包括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以及二者相结合这几种方式。而在选择产权置换这种补偿方式的时候,我们经常会提到“拆一还一”的原则,于是,许多细心的被拆迁户就会问道:拆迁还房,公摊面积怎么算?这个问题可大可小,如果原来被拆迁的房屋是高层建筑,本身就有较大的公摊面积,与回迁房的公摊面积差不多,那么问题比较小;如果原来是平房住宅,拆迁后给安置到高层住宅,这其中的公摊面积可“噌”的一下就上去了,这中间的面积算下来可还不少。我们在媒体报道中也曾见过这样的实例——不少被拆迁户反映道,回迁房都是高层,公摊面积大,导致拆迁后居住面积不仅没有改善,甚至还可能降低。针对这个问题,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详细规定到公摊这个程度上,大家可以看一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该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里所提到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我们理解为不能因为征收拆迁而导致被拆迁户的居住条件降低,也由此引申出最低“拆一还一”的原则;基于保障居住条件的立法精神,所谓“拆一还一”应当指的是实用面积,如果仅仅是建筑面积不变,但公摊面积增加了,那么实用面积也必然降低,被拆迁户的居住条件也就得不到保障。针对这一问题,不少地方政府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今天拆迁律师就为大家盘点一下各地关于拆迁中公摊面积的部分规定,以供参考。1、山东省《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第二十三条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以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计算的应补偿面积,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补偿房屋公摊面积,按照该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应补偿面积之和乘以公摊面积比例计算。前款规定的公摊面积比例,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征收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的,按照该住宅房屋建设项目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计算;征收区域用于其他工程建设的,按照百分之二十三计算。县级市的公摊面积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本条所称公摊面积比例,是指建筑物公用建筑面积占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2、陕西省《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被征收房屋以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并按照被征收房屋产权性质办理产权调换房屋的转移登记。产权调换房屋的公摊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因增加公摊面积而减少使用面积的损失补偿。4、湖北省《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的,应当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增加建筑面积补助。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9层及以下的被征收房屋调换为18层及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建筑面积补助的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5、河北省《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给予公摊补助。公摊补助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公摊基准补助系数结合被征收房屋评估确定。6、安徽省《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7、浙江省《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二、房屋征收补助(四)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公摊面积补助产权调换住宅房屋为高层建筑的,在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前给予公摊面积补助: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3平方米;每单元设置二部及以上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10平方米。补助面积部分不支付房款。8、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东部新城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十三、征收非农经合成员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产权房屋,给予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10%的公摊补偿(安置房为七层以下多层房屋的除外),但每户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9、甘肃省《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同类地段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所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不结算差价,所对应的公摊面积不予结算费用。超过后的建筑面积,可分档次由被征收人以优惠价格购买,调换后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具体优惠价格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作出规定。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同类地段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评估差价结算,所对应的公摊面积不予结算费用。10、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改造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四、严格补偿标准(一)房屋补偿费。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改造范围内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房屋建筑面积确定;实行产权调换的,综合平衡改造范围内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值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安置。对住宅实施改造,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改造范围内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差价,实施单位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房屋所有权人一次性付清差价款的,优惠30%。《广元市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产权调换还房在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产权调换的住房为多层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还房。(二)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产权调换的住房为高层的,鉴于公摊面积增大,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产权调换高层房屋建筑面积1:1.2的比例还房。(五)按照本条第(一)、(二)项还住房的,还房公摊面积比例超过15%的部分由政府承担,计入还房产权面积。后期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内江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总建筑面积不能少于50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差价,房屋征收部门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分别记载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的,以房屋所有权登记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七、其他补助(三)公摊面积的补助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为砖木结构、木单结构的,产权调换房屋以套内面积结算,免收产权调换房屋公摊面积补差款;被征收房屋为砖混结构、框架结构的,产权调换房屋以建筑面积结算,产权调换房屋公摊面积超过建筑面积7%的部分,由政府补助。《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二款:申请安置房安置的户,每户安置房面积超过应享受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按片区还房综合成本价补差,超过应享受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片区还房指导价补差。申请高层安置的,每户公摊面积超过应享受面积的7%部分由政府承担,并给予每人一次性物业管理费等补助5000元。11、重庆市《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1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被征收房屋为平房住宅、简易楼房、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多层住宅,实行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住宅的,在“征一还一”的基础上,按照满足被征收房屋原有套内面积使用功能的原则补助公摊面积。补助的公摊面积最高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计算面积的10%。具体补助标准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确定。1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对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按照1:1调换,安置房屋公摊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差额部分不结算差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差额部分不结算差价。《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三十条征收住宅房屋时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按照套内面积1∶1.3调换。安置房屋套内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的部分应结算差价,超出的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征收决定公布时本市上一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价结算差价;超出的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交房时房产部门提供的同地段类似商品房平均价格结算差价。对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按照1∶1调换。安置房屋公摊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的,结算差价;安置房屋公摊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给予其免收差价奖励。安置房屋套内面积不足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的,不足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标准或安置房屋销售价格,按就高原则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14、江苏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片区开发建设的意见》安置房为小高层、高层的,电梯及由电梯增加的走廊公摊面积不计入回迁安置面积。15、辽宁省《铁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四条之(三)征收有照商业门市平房:1.原地(就近)安置楼房,被征收人应支付安置面积(原房屋面积加上所对应的增加公摊面积)评估价格与原房评估价格差价50%的价款。可就近上靠增加面积,档次内增加面积部分按优惠价格(安置房评估价下浮20%)结算,档次外增加面积部分按安置房的评估价结算;2.异地安置楼房,在前目基础上原房屋面积加上所对应的增加公摊面积部分按照征收地块与安置地块类似商业门市评估价格互找差价。16、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附件1洛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一、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1.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计算。2.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进行调换。在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时,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分别进行调换。套内建筑面积调换时,被征收房屋价格和安置房屋价格均按市场评估价计算,双方结清差价。公摊面积调换时,免收套内建筑面积相对应的公摊面积的价差款。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在2套(含2套)以上的,实行高低搭配进行安置。17、吉林省《辽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选择产权调换高层住宅楼:公摊面积中的电梯间面积,计算产权无偿赠送给被征收人。”作者:蔡*仪版权所有:**京平律师事务所注:如需转载,请标明版权!王*峰律师,**京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专业从事行政诉讼和征地拆迁维权代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石家庄征地拆迁律师

司法部公布了全国优秀律师称号获得者名单,河北省共有11名律师获得该称号。

1\t白加宁\t河北合明律师事务所

2\t孙江波\t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

3\t刘宇新(女)\t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4\t任志宏\t河北厚霖律师事务所

5\t张永泽\t北京市信利(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6\t张唤民\t河北唤民律师事务所

7\t张继新\t河北蓝天联合律师事务所

8\t杨常青\t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

9\t高广清\t河北渤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10\t袁立军\t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

11\t曹强\t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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