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房屋拆迁律师(征地和房屋拆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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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和房屋拆迁是两个相互关联但具有不同含义的法律概念。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市民个体、社会组织或单位的土地征用,而房屋拆迁则是在征地的基础上,对相应的房屋进行拆除和搬迁。

征地是国家权力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征地过程中,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应的土地进行征用,以便进行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征地是一项具有强制性质的行政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利益。征地程序通常需要征地决定、征收补偿和土地使用方案等步骤,以确保征地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而房屋拆迁是征地的延伸,是在征地后对相应的房屋进行拆除和搬迁的过程。房屋拆迁通常发生在征地后,因为土地被征用,原有的房屋需要被拆除或搬迁。这是因为人们所居住的房屋是土地利用的一部分,当土地被征用时,相应的房屋也需要进行拆迁或搬迁。

在征地和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律师的角色至关重要。律师可以代表征地户或受拆迁影响的房屋业主,维护其合法权益。律师在征地和房屋拆迁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客户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解答相关问题;进行案件调研和证据收集,以准备相关诉讼;代表客户与国家机关或相关方进行协商,争取合理的征地补偿和拆迁补偿;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以保护客户的权益。

征地房屋拆迁律师通常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他们应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征地和房屋拆迁的程序和规定。他们还应具备德才兼备的素质,包括:良好的沟通能力,以与客户和各方进行有效的交流;较强的调查和研究能力,以收集和分析相关证据;独立的思考和分析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法律意见。

征地和房屋拆迁是两个相关但有着不同含义的法律概念。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土地进行征用,而房屋拆迁则是在征地后对相应的房屋进行拆除和搬迁。在这一过程中,律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代表客户维护其合法权益。征地房屋拆迁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征地房屋拆迁律师(征地和房屋拆迁的区别)

近来,各地的城市建设都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每个城市都在以“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等名义进行征地、搬迁,拆迁的大潮每天都在全国各地涌动。而对于大多数的老百姓来说,拆迁可能也是一辈子仅此经历过的一件大事,农民在农村仅有的口粮地被征用了,居民在城郊仅有的住房被拆迁了,住了大半辈子的小区要搬迁了,这些都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新闻里“暴力强拆”、“拆迁引发的命案”被频繁报道,甚至“黑心律师坑了拆迁户”这样的标题也层出不穷,这些不仅仅影响了社会的公信力,同时也给专业的良心拆迁律师带来负面的影响,最后被坑害的还是老百姓和诸多的被拆迁户。

对于大多数的拆迁户来说,他们最关心的是什么呢?

先不直接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来设想一下,当你遇到拆迁,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我能在这次的拆迁中获得多少赔偿款?你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拆迁办给我们的价格是不是合理的?拆迁办发给我的评估单怎么看?上面的数字是最终的赔偿款吗?他们给我的拆迁款不足以让我买房子,我该怎么办?如果我不同意拆迁,政府会不会强拆?如果强拆了,我该怎么办?等等,以上这些问题只是管中窥豹,实践当中远远不止。律师的作用是什么呢?他们是一群在拆迁领域从业5年以上的律师,他们凭借着办理大量拆迁纠纷的办案经验,熟悉各地纷乱缭绕的拆迁政策,与政府、街道办、拆迁办等机构打过无数次交道,接触了无以计数的被拆迁户,他们会在动迁的前期阶段,帮助广大的被拆迁户了解拆迁政策,解读评估报告,制作谈判方案,他们会告诉你们如何避免踏入陷阱,为维权做好充分的准备。

在上一个问题中其实有提到过。按照律协的标准,律师专业化细分大概有五十多类,例海商法,银行法,航空法,矿产法,合同法,刑事法,保险法。如果你让一个刑法律师去做拆迁案件,就好像数学老师去上语文课,或许,他可以凭借着生活经验以及大学知识,混一下,但一问到细节,基本上回答不了或者不专业。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拆迁房有一整套流程,其中有个签报单,是很关键的材料。其他专业的律师,绝对不知道签报单关键点在哪里。而拆迁领域的律师,拆迁政策及涉及到房产信息的会议纪要都可以背下来。要知道,跨专业承办案件,是很困难的,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有强烈的分辨能力,基本可以一眼看穿。

如果您意识到关于房屋拆迁这件事您必须要委托专业的律师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时,您已经距离成功得到合理补偿不远了。此时,广大的拆迁户问题来了,像你们这样的专业律师团队,收费是不是很高啊?我会不会负担不起啊?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由此看出,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法定的,同时参照各地区经济水平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1、应该选专业做拆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实际上仅仅律所内部几个律师之间的松散的合作,没啥优势。2、专业的律所应该看其真实的案例,成功案例最能显示团队实力。我在网上看到一个律所两个案例感觉实力很强,一个福建的生产队征地补偿款从0元争取到600万,一个浙江高院的案例,大地制衣厂补偿款从1000万协调增加到4000万,好像是万典律所,当然每个律所都有成功案例,你得仔细的去选择一下,去查阅一下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房屋拆迁律师在线解答

关于找到胜诉概率高的律师,主要看以下四点:一、首先看律师事务所的胜诉率。

二、其次看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大小。三、再次看执业律师的平均年龄、执业年限。

四,最后还要看律所事务所的整体好评率。

房屋拆迁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拆迁官司律师收费多少律师费是您委托律师的费用,您需要把钱付给律所,律师不可以向您私自收费;律师费的收取比较灵活,根据案件性质、服务内容、涉及标的大小、时间周期等不同,可以采取按件收取,按比例收取,按时间长短收取等方式,可以和律师商量沟通选定费用收取方式。对于律师的差旅费,包括住宿、吃饭、交通等费用,需和律师商量支付的方式。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征地拆迁案件一般都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属于行政案件,而法律规定行政案件不可以风险代理,即不能适用先打官司,官司赢了再付律师费的模式。北京律师打个拆迁官司大概需要8到10万元,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拆迁的原则一、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原则从实践来看,拆迁中的各种矛盾无论以何种形式呈现,最终似乎都会落到“安置补偿”的问题上。显然,协调好“拆迁补偿”是整个征收拆迁过程中的重中之重。那么法律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有作明确的原则性规定,国务院590号令第19条要求,房屋补偿价格不得低于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实践中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周边的房价普遍是每平一万元,但拆迁方给出的标准却只有五六千一平甚至更低,接受这样的补偿,被拆迁人恐怕需要填补好几十万乃至更多才能买得起类似房地产。这种补偿标准显然不合理、不合法,此时被拆迁人有权拒签,有权依法维权。按照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中,周边的房价普遍是每平1万元,补偿也应当达到至少1万元每平,以保障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二、被拆迁人自由选择补偿方式原则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第21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法律允许被拆迁人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选择补偿方式,比如被征收的房屋是家里唯一住房那就可以要求房屋产权置换,拆迁方应提供安置房而不是统统给“钱”了事,这有利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减少矛盾的发生。实践中,如果拆迁方在补偿方案中直接硬性规定只有货币或安置房一种补偿方式,或者单方面在补偿决定中确定补偿方式,这些都是在对被拆迁人的选择权进行剥夺,都是涉嫌违法的。三、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国务院590号令第27条直接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先补偿后搬迁”对于被拆迁人来讲,无疑是最有利的保障。法律既然赋予了我们这样的权利,那么在拆迁中自己就一定要坚守立场,坚守底线。如果说协议已经签订了,一定要等拆迁方将补偿支付完全后再搬迁,切不可颠倒顺序。如果还没有签订协议,甚至还没有谈妥补偿,那么万不可贸然搬迁。诉讼费用则法院收取的费用,包括立案时预交的诉讼费(这笔费用可以在诉讼请求中请求被告承担,如果原告的官司赢了,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行政案件立案时预交的诉讼费是50元。)除了立案时的诉讼费,还有申请法院执行、申请法院保全等都需要另外付钱,但这些费用不是每一个案件都必须付的,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咨询房屋拆迁律师

申请拆迁补偿不是必然需要律师,但是在拆迁补偿中委托律师处理具有很多优势律师并不是只是在法庭上才能帮被拆迁人提供帮助,在整个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律师都可以全程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征地拆迁案件涉及到很多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的法律政策,对于老百姓来说,获取信息和了解法律规定都是比较困难的事情,所以这些都要交给律师来做:

一、维权指导。拆迁律师有长期的维权经验,清楚拆迁中的程序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结合专业知识,在整个维权的过程中,被拆迁人就会处于主动的地位。

二、拆迁项目调查。律师通过到相关部门的调查,能够明确拆迁行为是否合法,这样就知道该从何处入手维权。

三、参与评估。被拆迁的房屋到底值多少钱,应该得到怎样的安置才算公平,只有专业律师才能给出正确的指导意见,律师可以提供相对客观的补偿参考标准,这样既避免了漫天要价行为,也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

四、参与行政谈判。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时,一方可以请求行政裁决,这时被拆迁人需要陈述达不成协议的事实和理由,需要由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五、确定补偿合理合法。究竟什么样的结果是合理合法的,律师可以以其经验和专业知识达到依法拆迁,依法补偿的目的。

六、协商谈判。当律师通过前期的的调查、研究,取得大量一手材料之后,就掌握了与拆迁人协商的筹码,再运用自己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与对方进行协商,进退有据,才能够达到最满意的谈判效果。

面对不合法的拆迁行为,大多数被拆迁人有两种表现,一是沉默不语任由宰割,另一种就是暴力抵抗不顾后果。我国正在大力建设法治社会,我们应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地和房屋拆迁的区别

一、征地和拆迁的区别

征迁和拆迁的区别:

1、目的不同。

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

拆迁多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

2、征迁和拆迁的补偿原则不同。

征地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

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

3、征迁和拆迁主体不同。

征收的主体必须是政府,而且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像乡政府、镇政府不具有发布征收决定的资格,而行政级别为省级的直辖市北京也不具备发布;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4、征迁和拆迁的流程不同。

征地拆迁是在取得土地征收批复的情况下,按照征地房屋补偿制度的规定流程,土地管理部门为实施主体,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拆除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则以公示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为准;被拆迁人不能拒绝签订协议,否则相关单位可以申请政府裁决交出土地、强制补偿;协议拆迁指的是在没有取得土地征收批复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在征询被拆迁人的意愿后,由有关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拆除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由有关部门与被拆迁人商定,如果被拆迁人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有关部门就不能强制拆除房屋。

5、征迁和拆迁的法律效力对象不同。

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

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

6、征迁和拆迁的法律效力不同。

征迁一般是由当地政府协商确定后公布的,换句话说,征迁具有强制力,公民应当配合;

拆迁主要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7、适用法律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

8、法律后果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消灭;

城市房屋拆迁导致的法律后果是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消灭以及房屋产权的等价调整或者价值的交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二、买的房子出现拆迁纠纷要怎么办征迁

先行政复议,再起诉。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向人民法院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拆迁纠纷怎么样处理征迁

可以行政裁决、诉讼解决。

遇到拆迁纠纷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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