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非律师可以作为代理人出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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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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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非律师是不能作为代理人出庭的。以下是相关的解释和说明:
1. 代理人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代理人必须具备下列资格:
a.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接受被委托的当事人授权;
c. 具备专门法律知识。
2. 律师的资格: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定的律师执业证书,同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没有受到停止执业等相应限制的人员。只有律师才具备法律行为的代理资格。律师是具备代理人资格的。
3. 非律师代理人的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尽管非律师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代理人出庭,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允许非律师代理人出庭,例如:
a. 当事人为农民工、下岗职工、农民等特殊群体,或者贫困人民群众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情况;
b. 当事人为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病患者等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 当事人所在地无法提供律师等情况。
4. 特殊程序案件的代理人:在某些特殊程序案件中,如简易程序、案件调解、执行和公证等情况下,也可以由当事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工作单位的人员作为非律师代理人出庭。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中非律师是不能作为代理人出庭的,只有具备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可以担任代理人。但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允许非律师代理人出庭,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具体的限制和要求还需根据具体案件和法律规定来解释和适用。
民事官司被告是可以委托别人出庭的,但在委托他人进行出庭时一定要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同时注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在法院审核通过并没有任何的异议之后才能进行开庭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活动。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诉讼行为的人称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法律规定。2、代理事项及权限一般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决定。3、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几种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律师。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的一项主要业务就是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以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可以是律师工作机构如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3、有关的社会团体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指依法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有章程、名称、一定数量成员、经费来源、办事机构、办公地点的非营利性组织。主要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艺工作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社会团体不是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而是以团体推荐的人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当事人所在单位为保护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可以在单位中推荐一人为当事人代理诉讼,但被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和授权。5、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除上面所列几种人,当事人也可以委托朋友、同事等他所信任的人,这些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就可以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综合上面所说的,在被告不能出庭的情况之下是可以选择委托他人出庭进行辩解的,但前提一定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还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走,这样才能确保到法院可以受理自己的请求,并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民事诉讼,没有律师证可以出庭替委托人辩护。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中,如果原告在开庭时不出庭,让律师出庭,如果你对代理律师是特别授权的,则对官司一般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也不会对原告不利,如果案情比较复杂,或你没有向代理律师交待清楚全部事实经过的,还是应该自己也出庭的。具体是否需要出庭,建议在开庭前具体和律师详细协商确定。如果是离婚诉讼的,按照法律规定,原告必须本人出庭,不能全权委托代理律师出庭而自己不出庭。某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出庭,但没有提交律师证,也没提交所里出具的出庭函,只提交了委托单位的委托书,上面写的身份是法律顾问。请问这样合法吗?对方当事人能以何种理由对其以代理人身份出庭提出异议单位法律顾问是广义词,有多种人,律师只是其中之一。如果律师是律师事务所担任的法律顾问单位的指派律师,就应当出具律师事务所的出庭证明。否则,就可能是私自办案私自收费,严重违纪。如果是朋友义务(无偿)帮忙,不以律师的名义出庭,不受限制。关键是单位有没有法律顾问这个设置,如果是临时的称呼,律师就有违纪直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这里必须搞清两个问题,一是律师与非律师区别;二是兼职法律顾问的含义。其实,通俗地讲,律师是经司法部颁发律师执业证的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而其他没有律师证又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就是非律师的法律工作者。而法律顾问只是法律服务工作中的一部分,法律顾问只是一种称谓,它不是一种职业身份,律师与法律工作者,甚至一些非法律工作者,只要有独到之处都可以兼职从事法律顾问。这与代理诉讼是两码事。从民事诉讼代理来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第六十一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规定:“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即使是非律师,只有是具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公民,也能够代理所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参加民事诉讼。你所讲的人员是可以为所服务的企业及个人代理民事诉讼的。
律师可以为亲属代理,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第58条当中,对于学委托诉讼代理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是工作人员,都是可以接受委托,从而成为诉讼代理人的。一、律师可以为亲属代理吗?可以。《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五十九条 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从第五十八条规定可以看出,若要委托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该亲属需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才可以。
二、代理人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若想委托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须在上述近亲属范围内委托才可以。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故除了父母、子女等直系血亲及配偶,还可以委托(堂、表)兄弟姐妹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并不是说只有律师才能够成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当然了,律师也是可以为其清楚来进行代理人,这都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规定允许的,并不是属于回避的事由。
可以,除非离婚案件。民事纠纷案件,被告可以自己不出庭,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代理自己出庭参加诉讼。
离婚案件,民间借贷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出庭的案件,被告必须出庭。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出庭的,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当事人可以不出庭,由代理律师全权代表出庭。
自2013年1月1日新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下称新民诉法)实施以来,很多人都在问同样一个问题,那就是诉讼代理人的问题。那么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对于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的规定与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下称旧民诉法)有何变化?以公民身份是否还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针对此类问题,根据新民诉法的规定笔者作出如下解答。
一、旧民诉法与新民诉法关于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规定的变化。
在2013年1月1日之前,根据旧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四)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自2013年1月1日起,根据新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通过对比,新民诉法关于诉讼代理人的规定较之旧民诉法作出了以下变更:
新增了三类人,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和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
减少了一类人,即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二、对新增的三类人的阐释。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这里是指有关单位(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为案件的当事人时,该单位可以委托其工作人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这里所说的当事人是指自然人作为当事人的情形。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其所属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可以推荐有关公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三、总结。
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可以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近亲属、其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当事人为单位(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可以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工作人员。
相关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时,须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律师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函和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当事人的委托书。
当事人的近亲属提交:近亲属(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身份证件、与委托人的身份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等)、当事人的委托书。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提交: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受托人为其工作人员证的明文件、盖有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提交:公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信等证明文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当事人的委托书。
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公民,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