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律师可以代为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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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3: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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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可以代为当事人立案。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起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起诉。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有代理资格的人。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代理人,是有权利代为当事人立案的。
律师代为立案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律师与当事人进行咨询和沟通,了解案件的背景、事实和证据。律师会帮助当事人准备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清单等,并确保其符合法律要求。律师会代表当事人前往法院提起诉讼,并缴纳必要的诉讼费。律师会代表当事人参与庭审,进行辩护和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的程序和要求。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或特定法律规定的案件,可能需要当事人亲自出庭,而不能完全由律师代为处理。律师代为立案需要获得当事人的委托和授权,律师在代理期间应该按照当事人的意愿和利益行事。
在民事诉讼中,律师有权利代为当事人立案,并且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提供法律帮助和代理服务。律师的参与可以提高当事人的诉讼效率和胜诉几率,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代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该说法正确。
诉讼调解作为一种在诉讼内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因其能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有利于义务的自觉履行并进而实现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和谐而备受社会重视。在我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也是一种传统。基于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给予了诉讼调解相当重要的地位。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调解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程序,无论在哪一个诉讼程序—一审、二审、再审,哪一个阶段——开庭审理前、庭审中、庭审后、宣判前,当事人都可以要求进行调解。由于调解解决方式更多地利用了当事人对自己权利自由处分的这种机制,在解决纠纷方面相对于裁判处理方式而言,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非公开性。
一、律师在诉讼调解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1、独立于法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和律师处于不同的法律地位。法官作为裁判者,要准确把握诉讼的争议焦点、准确把握当事人双方的心里症结,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入点,以公平正义为前提,合理促成当事人之间的和解。而律师作为谈判者,也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辅助者,应该运用自己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做出判断,并且能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是法官与律师的共同愿望,诉讼调解即是解决矛盾的最好方法。
2、独立于当事人
律师法将律师界定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该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三个维护都是律师所应当追求的目标,前者可以理解为律师工作的直接目标,是基于与当事人之间的代理合同关系而建立起来的合同目标,后者则应当理解为律师的社会目标,是律师社会责任和社会价值的体现。正是后面的“两个维护”,确定了律师工作的独立性,律师工作不仅独立于法官、检察官,而且独立于当事人,这一特征在民事诉讼代理过程中也不例外。
律师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其诉讼地位是由其代理权限和律师本身特性决定的。
其一,律师在民事诉讼中不是诉讼主体。律师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活动,代为和解、变更、承认、放弃诉讼请求应该征得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并且不得与当事人的意愿相违背。
其二,代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具有相对的对立性。尽管代理律师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即要受到代理权限范围的严格限制,又要受到被代理人意志的约束,但律师毕竟不是代理人的“传声筒”,不应对他百依百顺,律师并非没有相对个人独立的意志、不能发表个人见解。
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强调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律师的独立性之间存在着这样一种关系:由于不同当事人利益的个别差异、特殊性和在一定条件下的排他性,以及律师为实现当事人与自身的利益,在代理策略、方法与手段等方面具有很大的选择空间,从而决定了律师“最大限度地维护与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不会在任何情况下都当然地产生催进社会和谐的结果,不会简单地与解决纷争的“社会效果最优化”效应划等号。由此,也可以看出,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律师可以有不同的代理策略、方法和手段的选择,采取诉讼调解的方式,也是律师选择的方式之一,律师积极参与诉讼调解与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之间并无矛盾。利用律师的独立性特点,通过律师的智慧和专业知识,积极促成诉讼调解,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律师另外“两个维护”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
律师在诉讼调解中具有独立的地位,这种独立性不仅独立于法官而且独立于被代理人,律师可以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谈判技巧、应诉策略等方式,配合当事人选择诉讼调解的方式实现其自身合法利益的最大化;律师还可以在诉讼调解过程中,监督法官诉讼调解工作的实施,对法官强制调解或者违法调解的行为给予制止,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在诉讼调解中的作用
1、律师具有法律专业优势,能引导当事人加入调解
律师是职业法律工作者,通晓法律,易于分辩是非,也很容易与法官沟通,如果想争取以调解方式解决民事争议,正确利用代理律师的优势,引导律师做当事人工作,便于调解工作的开展。
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对立情绪十分强烈,一般很难让他们坐下来进行调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均委托有律师的话,应先引导律师说服本方当事人尽量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还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对调解的性质、作用、效力认识模糊。比如有的当事人认为调解是法官在“和稀泥”,或为了偏袒一方;有的人认为调解书没有判决书效力强。针对这些现实情况,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由于其谙熟法律,很容易说服自己的当事人,有利于法庭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2、律师与本方当事人具有信任基础,能促进案件调解。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般都对自己委托的律师寄予十分的信任和厚望,同样,代理律师的意见,当事人也极易接受。正确利用律师的这一优势地位,有利于调解工作的开展。
3、律师的社会角色决定其能发挥桥梁作用。
当事人对自己委托的律师都有较强的信任感,当事人的这种心理特征,决定了律师可以在于对方当事人之间,在与法官之间建立起交叉的桥梁。律师可以将双方当事人具体想法用正确的方法传递给对方,促进双方意见的交流,从而达到意见的统一,律师能及时与法官进行沟通,使法官通过律师全面了解当事人的想法,正确把握调解工作的全局。
4、在调解遇到困难时,律师能发挥疏导作用
在诉讼调解过程中遇到困难的时候,律师通过分析案情,理顺法律关系,辨析得失,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而使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归结在一起。由于律师是当事人的“代言人”,当事人在心理上对律师有一种信赖和依靠,当事人对律师提出的建议通常能接受,代理律师做委托人的工作,常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当调解陷入僵持状态时,律师的一句话在一定程度上会起到水到渠成的作用。
5、律师积极参与调解,往往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实践中,有些案件存在事实不清,当事人责任不明的情况,这往往会造成案件久调不决,致使诉讼拖延,效率低下。而有了律师积极参与调解,当事人往往能够在律师的帮助下分清利害关系,迅速的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达成后,律师往往能够指导自己的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律师给自己的当事人仔细分析各种行为所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后,当事人一般都能够自觉地履行调解协议,有效地缓解了执行难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在司法实践中不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报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规定了律师具体可以从事的业务,像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这种状况,应该由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因为有些问题,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会直接咨询受害人。一、报案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报案吗?报案不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报案,报案不在律师业务范围内,报案一般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律师的费用是多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律师的费用不是法定的,律师收费考虑的主要因素是: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三、律师在诉讼活动中需要遵守哪些规定?1、律师应当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2、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3、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4、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一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5、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6、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7、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害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8、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9、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10、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事实上,像报案这种事情根本没有必要委托律师代为处理,报案之后,对于案件当中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可以聘请律师处理,报案的时候,可以在律师的陪同下报案,但受害人不能完全不到场,受害人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近亲属报案。
一些犯罪嫌疑人或是诉讼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之前觉得律师对自己的用处不大,他们并没有聘请律师,在开庭审理之后才认识到律师的重要性,知道律师给自己的帮助是非常大,那么,庭审期间可以再聘请律师吗?小编带给大家更多知识。庭审期间还可以再聘请律师吗?可以。开庭后,如果需要律师是可以再请律师的,理由如下: 1、法院第一次开庭后,仍有可能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开庭。如果再次开庭的,你所委托的律师可以参与庭审,从而尽量维护你的合法权益。2、如果庭审后法院直接判决的,则你委托的律师可以就详细地分析案情和判决,如果对法院判决不服的,你委托的律师可以代为上诉,并参加二审诉讼,维护你的权益。当然,如果能在法院第一次庭审前甚至在向法院起诉前就请律师的,则更有利于律师从全案的角度来把握诉讼的方向和策略,也能尽可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讲,虽然辩护律师仍然可以会见、阅卷和提出辩护意见,有足够理由的,甚至可以针对特定问题申请补充开庭,但是补充开庭毕竟不等于重新开庭,庭审不可能再重来一次,辩护律师已经无法通过庭审程序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作用必然有限,当然,这是针对一般情况下的结论。不排除在特定案件中,辩护律师介入程序,发现了极其有利的证据,通过申请补充开庭,推翻控方指控的,但是这应该是比较罕见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有部分司法机关在庭审后不允许再被告人委托辩护律师介入程序,应该说这是完全违反法律的,被告人极其家属完全有权坚持自己的委托,维护自己的辩护权,辩护律师也应该尽最大的努力,促使司法机关纠正错误做法,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民事诉讼开庭不请律师可以吗1、民事诉讼开庭可以不请律师;2、律师在诉讼中的身份是代理人,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委托代理人,法律中的可以就是找不找你可以自己决定的意思。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在诉讼一开始的时候就应该要及时请律师介入,越早聘请律师对于帮助自己诉讼能够带来更加直接的帮助。在网上有许多专业的律师,关于庭审期间聘请律师的内容或费用可以直接询问他们解答。
我们可以发现有一些人,他们在涉及到一些官司的时候,通常都会想要先立案再请律师。对于这样的一些民事诉讼人来说,其实这样的一种方式也是可行的,因为毕竟对于大家来说,一旦恋爱就会着手去请律师,而且对于这样的一个案件来说也是有着审理的作用的,毕竟很多人他们在涉及到这样一些案件的时候都会感觉到什么惊慌失措,但是这个时候一定要静下心来,先去进行一系列的申诉,再请律师也是比较方便的。
可以这么做
但是如果有一些他们想要出于保险的考虑的话,就会先去申请律师,然后让律师去拟这样的一份案件的申诉表。那么我们可以看到,律师的作用也发挥在许多的地方,对于这样的一个案件的处理作用,包括一些整理的作用,还有一些材料的调取,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方面都有着非常深刻的作用的。
尽量先请律师
而且这样的一些律师他们非常的专业,能够带我们去进行这样的一个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帮助我们能够了解这样的一些事件的条例,帮助我们梳理这样的一个案件里面的漏洞。还能够让我们知道这样的一个案件,对于我们来说什么样是有利的,什么样是有弊端的。
他们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来帮助我们达到一个非常好的境地当中,能够让我们在这样的一场官司当中胜诉。所以说对于这样的一个案子来说,肯定是要给律师一些准备的时间的,这样的话他们才能够帮助我们去找这样的一些案子当中出现纰漏。所以说,一旦我们拿到了立案通知书的话,就尽量去赶紧找律师,让律师帮助我们去斟酌一下这个案子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发展趋势。
我国的律师代为刑事立案是可以的。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一般是其执业权利,执业权利具体来讲包括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加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且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一、我国的律师代为刑事立案可以吗?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主要享有以下几项权利:1、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2、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加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3、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4、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5、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不受侵犯;6、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一方代理人,享受当事人委托或授权范围内的一切权利;7、律师有获取承办案件的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同时履行以下义务1、律师应当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2、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3、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4、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一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5、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6、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7、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害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8、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9、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10、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律师是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以及社会的正义具有积极的作用。而律师的作用恰恰是通过具体的业务活动体现出来的,此时我们要及时的注意相关的律师的服务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