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案件律师特别代理好还是一般代理好

181人浏览 2025-09-16 03:34:29

6个回答

  • 厉害了我的哥
    厉害了我的哥
    最佳回答

    医疗案件律师特别代理和一般代理在实践中有一些区别。下面是一些关于这两种代理的详细回答:

    1. 特别代理律师:

    特别代理律师是在特定的案件中代表客户进行法律事务处理的律师。他们通常被委任来处理涉及医疗问题的案件。特别代理律师在医疗案件中具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他们了解医疗法律和规定,并能针对医疗设施、医生、护士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调解。

    2. 一般代理律师:

    一般代理律师是指能够代表客户处理广泛法律事务的律师。他们没有特定的专业领域,而是在多个领域都有一定的经验和知识。一般代理律师可以代表客户处理各种案件,包括医疗案件,但他们可能缺乏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 特别代理律师的优势:

    - 特别代理律师具有医疗法律和规定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涉及医疗案件的法律问题。

    - 他们与医疗机构及医疗人员之间可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更有效地代表客户争取权益。

    - 特别代理律师通常在医疗案件中更具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提供更为全面和深入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4. 一般代理律师的优势:

    - 一般代理律师具有广泛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能够代表客户处理多种类型的案件。

    - 他们可能在与其他领域的案件相关的法律问题上更具专业知识,如财产法、合同法等,这在医疗案件中也可能涉及。

    - 一般代理律师的服务可能更为便宜,因为他们通常不需要额外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如果您面临医疗案件,特别代理律师可能更适合您,因为他们具有专业的医疗法律知识和经验,能够更好地代表您的利益。如果您的案件涉及其他领域的法律问题,或需考虑经济因素,一般代理律师也是一个可行的选择。最终的选择应根据个人需求和案件特点进行决定。

  • 练练
    练练

    法律分析: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风险代理与传统的代理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

    1、风险代理的对象多是疑难复杂,特别是执行难度比较大的案件,否则委托人不会同意风险代理;2、代理结果与律师报酬及投资回收密切联系,即律师不仅要承担收不到代理费的风险,还要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这促使办案律师不得不加强责任心;

    3、约定的收费比例比较高,对律师的吸引力比较大;

    4、委托人对承办律师的信任度高,律师对案件实体权益的处分权限比较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 广州小丽
    广州小丽

    全权委托比较好,这样比较省心。

    法律上是不允许所谓的全权代理的,所谓的全权代理实际上就是特别授权代理.全权委托律师处理就是特别授权代理,特别授权代理是法律所允许的,但需注明具体的授权事项,例如:代为上诉、和解等.

    特别授权给律师的话,你可以省心点.

    建议:可以给特别授权,但是遇到实际上的赔偿数额让律师与你商量,经你同意后方可确定.

  • 蜜雪儿
    蜜雪儿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没有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的提法。刑事辩护本身就不是代理!这一点一定要搞清楚,不搞清楚就会变第二个李庄。所以辩护律师不能代当事人承认或者否认任何事实。

  • 冥语.国
    冥语.国

    法律分析:两种委托形式各有各的特点,全权委托表述不准确,应当是特别授权,还得注明具体权限,无论哪种代理,律师都会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哪种委托,起诉状都需要当事人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 情绵
    情绵

    法律分析:一般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主要包括:(1)代为起诉、应诉;(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4)申请执行;(5)双方商定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代理人也具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的权利和义务。一般代理中,代理人被视为只能对被代理人的非实体性权利进行处分。在一般代理的情况下,开庭时委托人需要到庭参加诉讼,发表涉及实体性权利出分的意见和陈述。特别授权代理指根据委托人授权,在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又可处理委托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特别授权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列举,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办理授权时在授权委托书上写上“全权代理”,这种表述是不规范的,由于没有具体授权内容,司法实践中法院只能按照一般授权代理来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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