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医疗事故律师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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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6:37:46
共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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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一家专业的医疗事故律师事务所时,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考虑:
1. 经验和专业知识:寻找一家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律师事务所是非常重要的。他们应该熟悉医疗法律、医疗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2. 口碑和声誉:通过查询律师事务所的口碑和声誉可以了解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办案能力。你可以阅读在线评论、咨询其他人的意见,或者向当地的法律协会了解他们的专业声誉。
3. 专业团队:律师事务所团队中应该有专业的医疗事故律师。他们应该具备相关的背景知识和经验,并且了解医疗行业的工作方式和标准。团队中还应该有调查员、专家证人和其他支持人员,以便提供全面的服务。
4. 成功案例:考虑律师事务所的成功案例也是重要的。寻找他们是否曾经处理过类似的案件,并成功地为客户争取到赔偿或其他法律救济。通过了解他们的成功案例,可以更好地评估他们的能力。
5. 专业服务和沟通能力:好的律师事务所应该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保持良好的沟通。他们应该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案件进展,并回答客户的问题和疑虑。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的选择还需要根据个人的需求和情况进行评估。建议在找到几家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后,进行面对面的咨询和评估,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律师团队。
叶春红律师中华医学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百度知道专家律师先后毕业于南京中医药大学和南京大学,具有医学和法学双重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律师资格; 1998年开始工作,从事医疗临床工作及法律工作十余年,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及相关法律纠纷处理技巧。自2010年起专业从事医疗损害、工伤、交通等人身损害赔偿和婚姻家庭纠纷及合同纠纷的处理和研究。
法律主观:医疗事故官司 需要的证据: 1.患方的身份及 亲属关系证明 :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则还需 法定继承人 或 法定代理人 (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上述有关 医疗事故案件 的证据,有的保存在患者手里,如门诊病历及门诊_光片、CT片等,但更多的则被医院以档案形式保存。
楼主别急啊,医疗事故纠纷是很专业的,一般的律师可能职业一生都做不到医疗事故纠纷的案子,找对律师很重要啊,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的张付坚律师对医疗事故这方面比较专业,上次去他们律师事务所咨询的就是医疗事故案,接待我们的就是张付坚律师,当场我就和他们律所签订了代理合同,最后获赔了237800元。之前也咨询过很多律师,但是听的出来都不是很专业,还好找到了张付坚律师,在这里谢谢他,楼主你可以打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前台的电话或者直接到武汉广场写字楼32楼3201室找张付坚律师,不过可要提前预约哦,他们都是很忙的。
法律主观:1、行政责任: 医疗事故 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有: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新的《条例》第六章罚则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方法。 2、 民事责任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二种,即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主张合同责任者认为,病人到医院就诊,首先办理挂号,并由医院受理挂号,这样一个过程就是一个医疗契约的成立,病人按要求交纳费用,医生则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这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生的义务在于尽可能地为病人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医生并非对未能治愈病人负责,而是对他在治疗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提供医疗服务的谨慎程度负责,医生如果违背了注意义务,由于自己的粗心而造成病人人身伤害,说明他违反了合同义务,因此应承担 违约责任 。 3、刑事责任:《 刑法 》第335条规定了医疗责任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法律客观: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一、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新的《条例》第六章罚则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方法。二、民事责任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二种,即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主张合同责任者认为,病人到医院就诊,首先办理挂号,并由医院受理挂号,这样一个过程就是一个医疗契约的成立,病人按要求交纳费用,医生则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这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生的义务在于尽可能地为病人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医生并非对未能治愈病人负责,而是对他在治疗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提供医疗服务的谨慎程度负责,医生如果违背了注意义务,由于自己的粗心而造成病人人身伤害,说明他违反了合同义务,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是以合同关系追究医疗责任的,如德国,瑞典,奥地利,希腊,法国,比利时,意大利等国。三、刑事责任新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335条规定了医疗责任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我国刑法首次将医疗事故犯罪规定为一种独立的犯罪。有人对该罪的构成提出了看法,认为:1、“医务人员”是指医院内与医务工作有关人员,包括医,护,药及后勤,行政管理人员,而不仅限于医生和护士。2、“严重不负责任”是指犯罪行为主观方面是出于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所谓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只需给予一般的注意就能预见不良后果或避免不良后果发生,而行为人因严重疏忽或过于草率,连这种一般的注意也未作到。3、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极端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说到此,这其中有一个罪与非罪的界线问题,"严重不负责任"严重到什么程度定为医疗事故犯罪在实践中如何加以掌握值得探讨。4、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是指医疗事故犯罪的后果。造成就诊人死亡应无疑问,“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应如何理解和执行所谓“严重”,应当理解为重伤,是指对于人身健康的重大伤害(见新刑法第95条),不宜把医疗事故犯罪扩大到轻伤。《条例》第六章罚则也规定了一些与刑法相衔接的条款,第53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权力,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57条规定,参加技术鉴定的人员,接受当事双方或一方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有关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59条特别对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责任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大多数医疗事故案件都会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医疗事故一般都给患者造成了损害,但是其他两种责任的承担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才能判决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承担。
可以看懂的。
自从患方承担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后,患方对律师的依赖明显增加,而患方举证医疗过错的基本资料就是病历,病历对于一般人来说,就是天书,从病历中查找医方的过错必须是有丰富经验的临床医生才能做到,
懂医的律师就不可或缺了。本人接待过多位患方当事人,他们为了取证,不得不请医学专家对病历进行会诊,而会诊费高达5000-8000/例,但会诊的质量并不高,因为医学专家能“找茬”,但是这个“茬”有没有“责任”价值就难说了,因为他们不知道过错还要与损害后果构成因果关系才有责任,所以这些经过会诊后的医疗纠纷,仍然要找律师求助,只有律师才知道医疗纠纷患方胜诉的三角关系:医疗过错、医疗损害以及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一开始就找懂医的律师代理,既可以分析过错,又可以分析责任,事半功倍!
病例一般都是可以看懂的。律师当然也能够看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