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原告请律师吗

76人浏览 2025-09-15 19:50:31

7个回答

  • 西瓜.
    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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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和解所谓和解是没有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谈判,对各自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可分是诉讼前或诉讼中和解。如果是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双方当事人再达成和解协议。2、调解调解是指在卫生行政机关、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着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3、诉讼民事诉讼是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对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

  • 顺流而下
    顺流而下

    医疗事故罪原告可以选择请律师来代表他们的利益。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指导,并帮助原告制定和执行相关的法律策略。

    请律师的好处包括:

    1. 了解法律程序:律师熟悉诉讼程序和法律条款,能够为原告提供关于起诉的必要信息,并指导他们应该如何适应法律要求。

    2. 法律专业知识:律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评估原告的案件,并提供法律意见,包括案件的可行性和可能的结果。

    3. 证据收集和调查:律师可以帮助原告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记录、专家意见和其他相关文件。他们也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以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4. 谈判和代理:律师可以代表原告与被告方进行谈判,争取获得合理的赔偿或解决方案。如果必要,律师还可以代表原告出庭并进行辩护,以维护原告的权益。

    5. 专业网络:律师通常有广泛的专业网络,包括其他律师、专家和相关机构。他们可以利用这些资源来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以支持原告的案件。

    虽然请律师可能涉及一些费用,但考虑到医疗事故罪案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律师的专业帮助通常能够为原告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和最大化的赔偿机会。

  • 铭净
    铭净

    医疗事故罪原告可以选择请律师进行法律代理。以下是一些详细信息:

    1. 法律代理:律师是专业的法律代理人,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原告可以委托律师代表自己进行案件处理。

    2. 法律专业知识:医疗事故案件通常涉及医疗专业知识、法律规定等复杂因素。律师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可以帮助原告理解案件的法律背景和程序,并提供专业建议。

    3. 证据搜集和呈现:律师可以协助原告搜集证据,包括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支持原告的指控。律师还可以帮助原告准备法庭辩词、案件材料等,并在法庭上代表原告进行辩护。

    4. 保护权益:律师作为专业代理人,能够全面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他们可以帮助原告争取赔偿、维护尊严,以及追求公正的司法结果。

    5. 法律程序:医疗事故案件涉及一系列法律程序,如诉讼要求、举证、开庭等。通过请律师代理,原告可以避免在法律程序中出现错误或遗漏。

    如果原告希望获得专业的法律援助、合理的赔偿以及全面的法律保障,他们可以选择请律师进行医疗事故罪的案件代理。

  • 邱小小小二
    邱小小小二

    1991年11月23日,秀秀出生在古县南垣乡苏家庄村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淳朴的乡风孕育出秀秀善良的性格,和大多数农村孩子一样,秀秀在父母的关爱中度过了快乐的童年。

    秀秀在姐妹三人中排行老二,从小学到中学,她的成绩一直都很好,姐妹三人中她的字是最漂亮的,秀秀从小就怀揣着无数美丽的梦想,在父母和乡亲们眼里,秀秀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乖乖女。

    2006年,姐姐考上了山西师大临汾学院,秀秀看到父母为姐姐学费和生活费煎熬的愁容,决心要尽早参加工作,改变家里的经济状况,2007年,她不顾父母的反对,填报了临汾市尧都区职业技术学校,在该校学习计算机应用专业。

    秀秀的班主任李老师告诉记者,秀秀是一个非常听话的女孩,性格内向,不多说话,但学习很刻苦,专业课成绩也很好,与同学们相处融洽。在同学们眼里,秀秀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女孩,谈起秀秀和她男友毛毛(化名)的“爱情”,同学们感觉“非常正常”,在他们学校,同学之间谈恋爱已不是什么新鲜事。

    毛毛是一个典型的90后男生,2008年入学,与秀秀同岁。在同学们眼中,他阳光、时髦、新潮,而在老师眼中,他更像社会上的小青年,发型非常“特别”,有点“非主流”。

    也许是秀秀的清纯美丽吸引了低一届的学弟毛毛,也许是毛毛的阳光时髦打动了秀秀,记者无法还原那些“浪漫”的场景,2009年年初,他们开始谈恋爱,懵懵懂懂的感觉中,他们很浪漫,很幸福……

    2009年暑假过后,秀秀离校实习,在一家手机卖场工作,一年实习结束后,她就可以正式踏上工作岗位。毛毛虽然还在上学,仍经常去看秀秀。

    这一年的圣诞节平安夜对于秀秀来说,也许是终生铭记的,在这个西方节日的夜晚,在这个充满情调的夜晚,甜言蜜语、海誓山盟之后,90后少男少女忘情地拥抱在一起,懵懂中,秀秀把自己的全部交给了这个男孩。

    初尝禁果的少男少女沉浸在他们自己编织的幸福之中,无知的他们不知道在短暂的欢愉之后要付出怎样的代价,从那天开始,他们的“感情”好似更进了一步。

    今年春节过后,秀秀感觉身体不适,想想最近总是和毛毛在一起,会不会是……巨大的恐惧向她内心袭来。她立即给毛毛打电话说了自己的担心。“没事,有我呢,我们去医院检查一下。”毛毛一边压制住内心的恐慌,一边安慰着秀秀。

    总归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他们也没有积蓄,不敢去大医院检查。3月19日,毛毛带着秀秀在临汾师范大学后门看到一个很大的牌子,上面赫然写着“妇科门诊”。毛毛和秀秀并不知道,这个悬挂着“妇科门诊”的诊所,其医疗许可证标注的经营范围只是内科,是诊所老板看到妇科生意有利可图,擅自悬挂了这个门牌,正是这个“妇科门诊”的门牌,改变了秀秀的人生。

    诊所老板范云萍热情地接待了他们,经检查,确认秀秀已经怀孕80天了!诊所给秀秀开了堕胎药,叮嘱如何用药,并要求秀秀三天后来检查。

    三天后,也就是3月22日,秀秀再次在毛毛的陪同下走进这个诊所,经检查,她子宫内还留有残留物,大夫要求为秀秀做清宫手术。要做手术!秀秀顿时紧张起来,双手紧紧握住毛毛的手说:“毛毛,我怕!”

    看到秀秀非常紧张,诊所老板范云萍温和地劝导:“没事的,这是个小手术,我们做过多次了,都很成功。这个手术有无痛的,打上麻药,一点都不痛,咱的医生都是尧都区医院的副主任医生,技术水平很高的。”听到这些,秀秀稍微放松了点,秀秀选择了诊所推荐的无痛人流。

    随即,诊所老板范云萍联系了尧都区第一人民医院的麻醉师刘玉窦和妇科大夫董春琴,下午4时30分,清宫手术开始了。“一切顺利。休息一下,麻药劲过去了就好了。”几位医生对他们所做的手术颇感满意。毛毛的心放下了,他在静静地等待秀秀出来一起回家。

    一个小时过去了,秀秀依旧躺在病床上,在毛毛的催促下,诊所老板走进病房,这才发现秀秀已在病床上全无反应了!此时已经是下午6时30分了,恐慌的诊所老板范云萍立即把秀秀送往临汾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

    医院诊断结果是,人流术后,缺血缺氧性脑病,心肺复苏后,继发性癫痫。秀秀当天就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

    两天的治疗没有任何进展,3月24日,诊所老板范云萍通知了秀秀的家属,秀秀的父母立即赶往医院。他们无论如何也不能相信,自己活泼可爱的女儿怎么会变成这样!当天,医院再次下达病危通知书,秀秀的父亲含泪在手术单上签了字,秀秀被推进了手术室,切开喉管,依靠呼吸机辅助呼吸,彻底变成了植物人!

    就是在这短短的几个小时内,秀秀走上了漫长痛苦的治疗道路;也是在这短短的几个小时内,她的家人如遇晴天霹雳,母亲晕倒无数次,父亲失声痛哭,一家人的希望,19年的寄托与期盼,在这一天化作泡影……

    诊所老板范云萍在为秀秀支付了5万元医药费后便不闻不问,诊所牌子也卸了下来,关门大吉。而秀秀深爱的毛毛也悄悄失踪了。据秀秀的姑姑说,他们去学校找过毛毛,而毛毛居然在他们眼皮底下溜之大吉,再也没有出现。他们给毛毛的父亲打电话询问,他父亲以找不到毛毛为由拒绝任何沟通……

    无钱治疗、陷入困境的秀秀父亲无奈借了三万元的高利贷维持着女儿的治疗,由于当地医疗水平有限,为挽救秀秀的生命,父亲又借了10万元高利贷,5月2日全家抬着担架带秀秀赶往北京军区总医院接受治疗。

    秀秀在北京的治疗有了很好的效果,但高额的医疗费让这个本来就贫困的农民家庭不堪重负,10万元的高利贷在北京军区总医院仅维持了短短47天,同时还欠下了3.8万元的医药费。无奈的一家人又含着眼泪返回临汾,把秀秀送进了临汾市第四人民医院。

    而在临汾市第四人民医院,父母也只能支付起秀秀的床位费,而无法支付治疗费用,从北京回来,秀秀再没有用过能挽救她生命的各种药品,更没有再吃上像北京军区总医院专门配置的营养餐,她的状况又与日俱下……

    医生告诉记者,秀秀颅压高到威胁生命,如果不能及时手术,情况是非常危险的,随时都有死亡的可能。7月3日下午,秀秀的姑姑,一位怀孕的母亲,把家里仅有的并且是为自己生孩子准备的钱也拿出来垫付了秀秀的医药费,勉强进行了手术,而在秀秀被推出手术室后,医生又告诉家属,钱还是不够,不能给秀秀用药,秀秀妈妈跪倒在医生面前,恳求大夫先把药用上……

    秀秀一家在为挽留秀秀的生命而奔波。另一方面,他们也奔波于各个部门之间,为秀秀的遭遇讨要说法。

    诊所私自悬挂与经营范围不符的门牌,并超范围经营多年,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如何监管的?记者获悉,秀秀事件发生后,尧都区卫生局第一时间查封了该诊所,可是责任追究一直没有落实,秀秀一家现在连诊所老板也找不到。

    他们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称,这是一起医疗纠纷,需要到当地医学会做鉴定,而医学会则需要2500元的鉴定费才可以鉴定,秀秀连治疗用药的费用都无法保证,又如何能承受起鉴定费用?即便鉴定结果出来,诊所老板找不到,责任谁来承担?

    病急乱投医,求助无门的秀秀一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姓原(音)的人,听到秀秀一家的不幸,他深感同情,说他在检察院有关系,可以给秀秀讨回公道。秀秀一家也像是看到了救命稻草,对此人深信不疑,把借来的1000元钱交给此人让他请人吃饭,此人拿到钱后消失了,连电话也停机了。

    秀秀母亲绝望了,看着眼前已变形了的女儿,她想放弃治疗,拉秀秀回老家。坚强的父亲再次背上沉重的行囊借债,亲戚门前一声跪,朋友面前三分求,无奈的挽留,无奈的期盼。

    记者把秀秀的遭遇讲述给一位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的朋友听,他称,诊所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绝非医疗事故那么简单!可又有哪个部门能站出来给秀秀一个说法?

    一位妇科专家告诉记者,未婚青少年意外怀孕后多采取“低调”处理,即到一些小诊所偷偷堕胎,这就给地下“人流”提供了生存的机会。而这些场所多是由无行医资格的“医生”操作,医疗条件简陋,医疗器具消毒情况差,很容易造成感染,有的可能导致大出血。

    专家提醒,人流手术本身就会对身体造成损害,出现意外怀孕必须到正规医院尽早接受手术将伤害减少到最低。同时她还说,多次人流感染宫颈疾病、盆腔炎的概率很大。而反复人流也会使子宫壁变薄,内膜越来越少,导致月经过少,甚至闭经,易造成终身不孕。扩展资料

    后续报道

    (2011.4.14《三晋都市报》报道)日前,多次报道的“临汾90后女生人流后成植物人”案件终于有了一审判决结果,私人诊所老板范云萍、尧都区第一人民医院麻醉师刘玉斗、妇科大夫董春琴犯医疗事故罪分别被尧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两年、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焦秀各种费用总计78.345146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玉斗、范云萍、董春琴身为医务人员,违反医疗规章制度、诊疗护理操作规程,被告人范云萍超范围执业,被告人刘玉斗、董春琴私自出诊,三被告在明知尧都区云萍内科诊所不具备抢救条件的情况下,严重不负责任,对被害人焦秀实施高危险麻醉,并进行无痛清宫手术,且未进行病历记载,造成被害人焦秀成为植物人状态,达一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已构成医疗事故罪。

    受害人焦秀的法定代理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过低,已委托律师上诉。

    记者从临汾市医学会了解到,7月5日首家报道的《临汾:90后女生“人流”后成植物人》,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关注。辽宁卫视金牌栏目《王刚讲故事》、太原电视台《百姓与法》等节目组通过专程赴临汾进行了调查采访。受临汾市尧都区卫生局委托,临汾90后女生秀秀与尧都区云萍诊所医疗纠纷争议医学事故技术鉴定有了结果。

    经医疗事故专家组认真讨论分析后认为:医方在尧都区卫生局注册的尧都区云萍内科诊所,诊疗科目为内科,而该诊所长期挂着妇科诊所的牌子,出售人工流产药物并实施人工流产手术,属于超范围执业,有主观故意行为。

    尧都区第一人民医院麻醉师刘玉窦和妇科医师董春琴违反规定私自去云萍诊所实施无痛清宫手术,明知该诊所无抢救条件而实施高危险麻醉,实属主观故意、超范围行医;云萍内科诊所在为秀秀诊治过程中,对已妊娠八十余天的患者做药物流产违反诊疗规范(药物流产的最佳时间为49天左右),造成不全流产。

    由于诊所不具备麻醉时的监护、抢救条件,因此在对患者秀秀实施麻醉时出现意外无法进行有效的抢救,延误了病情及最佳抢救时机,导致患者病情进一步恶化、深度昏迷不醒,与秀秀的现状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诊所在为患者诊疗过程中没有任何病历记载。

    尧都区云萍内科诊所在对患者秀秀的诊治过程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与秀秀的现状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已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相关条款,该病例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完全责任。

  • 阿曦呀?
    阿曦呀?

    法律主观:医院有责任不构成医疗事故需赔偿吗 虽本案不是医疗事故,但并不能因此排除被告应承担的 民事责任 ,本案可以按照 民法通则 的规定进行处理,被告应该在其过错程度与原因力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情简介] 2007年7月26日,原告陈某被撞伤右臂,于2007年7月27日送往被告某卫生院治疗。同日经被告某医院诊断为骨折并用石膏固定。2007年8月6日,陈某按照医嘱来被告处复诊,某医院重新用石膏进行固定。陈某回家两三天后,发现手指不能伸直且无力。遂被送往 萍乡 市人民医院和 长沙 湘雅医院治疗。经诊断陈某右正中、尺神经以下严重损伤、右桡神经部分损伤。2008年3月7日,原告经萍乡市 湘东区 法医学 司法鉴定 所鉴定为七级伤残。2008年6月27日,被告某医院通过 法院 向萍乡市医学会申请司法鉴定。2008年7月22日,萍乡市医学会作出萍乡医鉴【2008】08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但该鉴定书同时确认原告来被告处复查时,医方未进行细致的检查和详细的记录且根据受伤的机制,被告作出骨折的诊断不慎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出后,原告虽不同意该鉴定书的鉴定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向法院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解读] 该鉴定结论虽没有直接说明该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但该结论中提到被告在诊断、治疗的过程中有不足之处。被告作为医方,具备专业的知识,在治疗的过程中应尽最大的注意和谨慎义务,而被告在诊断时不谨慎,做出骨折的诊断,说明被告有过错。同时原告信赖被告骨折诊断的结果按照骨折进行院外护理,从而致使原告遭受损害。因此被告的医疗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第一种观点没有司法实践和法律的支撑,显然是错误的。有这么两个理由:一是在司法实践中 医疗损害 赔偿纠纷可分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不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不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并不是包含关系,不构成医疗事故不能必然得出没有医疗过错的结论。二是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为处理一般医疗损害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从司法实践和立法层面来看,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承担责任的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本案中虽然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但被告在作出诊断的时候不慎重,具有过错,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也是有失偏颇的。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 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 侵权 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这并不能说医疗机构在没有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时,医疗机构应承担全部责任。医疗机构应承担多大的责任,取决于医疗机构的过错参与度。什么是过错参与度?笔者认为过错参与度是赔偿医学为法学上确定因果关系而发展起来的概念,是指被诉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发生中所介入的程度或其作用的大小。我们认为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引入过错参与度这一法律概念,既是审判实践的要求,也是个体对自己过错行为以及过错大小承担责任的自然法理的必然要求。本案中,虽然被告某卫生院在医疗行为中有过错,但其只应在其过错程度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认为被告没有按照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应承担全部责任的做法是对该条机械、片面的理解。虽然,原告在 医疗事故鉴定 结论以后不服,其没有向法院申请过错度鉴定,但法官可以在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运用日常生活经验的基础上,正确的行使自由裁判权,作出合理的判决。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并且患者有损害结果的,这仍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医院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知识医疗事故认定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应当正确划清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一般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临床经验等技术上的失误所致的事故,而不是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的事故。对医疗技术事故不能认定为本罪。因而,要特别注意将 医疗事故罪 与医疗事故相区别,因为医疗事故包括医疗技术事故,而医疗事故罪不包含医疗技术事故,以防止处罚范围扩大化。 2、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就诊人或其亲属造成的事故。 在有些情况下,就诊人的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并非医务人员的行为所致,而是由于就诊人或者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或者擅自采用其他药物治疗等造成的。对此,不能认定为医疗责任事故罪。 3、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一般医疗事故。 这里所说的一般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虽然有不负责任的行为,也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没有造成《刑法》所规定的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人身健康的情况。一般医疗事故因为不符合医疗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要件,故不成立犯罪,虽然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事实上也发生了《刑法》所规定的严重结果,但如果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也不能认定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罪。 4、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医疗意外事故的界限。 这里所说的医疗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医务人员不能预见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事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医务人员主观上没有过失,故不能认定本罪。 医疗事故罪与医疗事故相区别,因为医疗事故包括医疗技术事故,而医疗事故罪不包含医疗技术事故,以防止处罚范围扩大化。2、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就诊人或其亲属造成的事故。在有些情况下,就诊人的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并非医务人员的行为所致,而是由于就诊人或者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或者擅自采用其他药物治疗等造成的。对此,不能认定为医疗责任事故罪。3、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一般医疗事故。这里所说的一般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虽然有不负责任的行为,也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没有造成《刑法》所规定的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人身健康的情况。一般医疗事故因为不符合医疗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要件,故不成立犯罪,虽然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事实上也发生了《刑法》所规定的严重结果,但如果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也不能认定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罪。4、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医疗意外事故的界限。这里所说的医疗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医务人员不能预见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事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医务人员主观上没有过失,故不能认定本罪。

  • 女东施
    女东施

    法律主观:医院有责任不构成医疗事故需赔偿吗 虽本案不是医疗事故,但并不能因此排除被告应承担的 民事责任 ,本案可以按照 民法通则 的规定进行处理,被告应该在其过错程度与原因力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情简介] 2007年7月26日,原告陈某被撞伤右臂,于2007年7月27日送往被告某卫生院治疗。同日经被告某医院诊断为骨折并用石膏固定。2007年8月6日,陈某按照医嘱来被告处复诊,某医院重新用石膏进行固定。陈某回家两三天后,发现手指不能伸直且无力。遂被送往 萍乡 市人民医院和 长沙 湘雅医院治疗。经诊断陈某右正中、尺神经以下严重损伤、右桡神经部分损伤。2008年3月7日,原告经萍乡市 湘东区 法医学 司法鉴定 所鉴定为七级伤残。2008年6月27日,被告某医院通过 法院 向萍乡市医学会申请司法鉴定。2008年7月22日,萍乡市医学会作出萍乡医鉴【2008】08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但该鉴定书同时确认原告来被告处复查时,医方未进行细致的检查和详细的记录且根据受伤的机制,被告作出骨折的诊断不慎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出后,原告虽不同意该鉴定书的鉴定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向法院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解读] 该鉴定结论虽没有直接说明该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但该结论中提到被告在诊断、治疗的过程中有不足之处。被告作为医方,具备专业的知识,在治疗的过程中应尽最大的注意和谨慎义务,而被告在诊断时不谨慎,做出骨折的诊断,说明被告有过错。同时原告信赖被告骨折诊断的结果按照骨折进行院外护理,从而致使原告遭受损害。因此被告的医疗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第一种观点没有司法实践和法律的支撑,显然是错误的。有这么两个理由:一是在司法实践中 医疗损害 赔偿纠纷可分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不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不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并不是包含关系,不构成医疗事故不能必然得出没有医疗过错的结论。二是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为处理一般医疗损害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从司法实践和立法层面来看,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承担责任的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本案中虽然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但被告在作出诊断的时候不慎重,具有过错,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也是有失偏颇的。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 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 侵权 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这并不能说医疗机构在没有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时,医疗机构应承担全部责任。医疗机构应承担多大的责任,取决于医疗机构的过错参与度。什么是过错参与度?笔者认为过错参与度是赔偿医学为法学上确定因果关系而发展起来的概念,是指被诉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发生中所介入的程度或其作用的大小。我们认为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引入过错参与度这一法律概念,既是审判实践的要求,也是个体对自己过错行为以及过错大小承担责任的自然法理的必然要求。本案中,虽然被告某卫生院在医疗行为中有过错,但其只应在其过错程度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认为被告没有按照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应承担全部责任的做法是对该条机械、片面的理解。虽然,原告在 医疗事故鉴定 结论以后不服,其没有向法院申请过错度鉴定,但法官可以在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运用日常生活经验的基础上,正确的行使自由裁判权,作出合理的判决。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并且患者有损害结果的,这仍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医院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知识医疗事故认定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应当正确划清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一般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临床经验等技术上的失误所致的事故,而不是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的事故。对医疗技术事故不能认定为本罪。因而,要特别注意将 医疗事故罪 与医疗事故相区别,因为医疗事故包括医疗技术事故,而医疗事故罪不包含医疗技术事故,以防止处罚范围扩大化。 2、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就诊人或其亲属造成的事故。 在有些情况下,就诊人的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并非医务人员的行为所致,而是由于就诊人或者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或者擅自采用其他药物治疗等造成的。对此,不能认定为医疗责任事故罪。 3、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一般医疗事故。 这里所说的一般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虽然有不负责任的行为,也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没有造成《刑法》所规定的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人身健康的情况。一般医疗事故因为不符合医疗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要件,故不成立犯罪,虽然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事实上也发生了《刑法》所规定的严重结果,但如果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也不能认定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罪。 4、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医疗意外事故的界限。 这里所说的医疗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医务人员不能预见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事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医务人员主观上没有过失,故不能认定本罪。 医疗事故罪与医疗事故相区别,因为医疗事故包括医疗技术事故,而医疗事故罪不包含医疗技术事故,以防止处罚范围扩大化。2、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就诊人或其亲属造成的事故。在有些情况下,就诊人的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并非医务人员的行为所致,而是由于就诊人或者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或者擅自采用其他药物治疗等造成的。对此,不能认定为医疗责任事故罪。3、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一般医疗事故。这里所说的一般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虽然有不负责任的行为,也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没有造成《刑法》所规定的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人身健康的情况。一般医疗事故因为不符合医疗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要件,故不成立犯罪,虽然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事实上也发生了《刑法》所规定的严重结果,但如果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也不能认定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罪。4、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医疗意外事故的界限。这里所说的医疗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医务人员不能预见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事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医务人员主观上没有过失,故不能认定本罪。

  • 廢材小哔鸡iii
    廢材小哔鸡iii

    1991年11月23日,秀秀出生在古县南垣乡苏家庄村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淳朴的乡风孕育出秀秀善良的性格,和大多数农村孩子一样,秀秀在父母的关爱中度过了快乐的童年。

    秀秀在姐妹三人中排行老二,从小学到中学,她的成绩一直都很好,姐妹三人中她的字是最漂亮的,秀秀从小就怀揣着无数美丽的梦想,在父母和乡亲们眼里,秀秀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乖乖女。

    2006年,姐姐考上了山西师大临汾学院,秀秀看到父母为姐姐学费和生活费煎熬的愁容,决心要尽早参加工作,改变家里的经济状况,2007年,她不顾父母的反对,填报了临汾市尧都区职业技术学校,在该校学习计算机应用专业。

    秀秀的班主任李老师告诉记者,秀秀是一个非常听话的女孩,性格内向,不多说话,但学习很刻苦,专业课成绩也很好,与同学们相处融洽。在同学们眼里,秀秀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女孩,谈起秀秀和她男友毛毛(化名)的“爱情”,同学们感觉“非常正常”,在他们学校,同学之间谈恋爱已不是什么新鲜事。

    毛毛是一个典型的90后男生,2008年入学,与秀秀同岁。在同学们眼中,他阳光、时髦、新潮,而在老师眼中,他更像社会上的小青年,发型非常“特别”,有点“非主流”。

    也许是秀秀的清纯美丽吸引了低一届的学弟毛毛,也许是毛毛的阳光时髦打动了秀秀,记者无法还原那些“浪漫”的场景,2009年年初,他们开始谈恋爱,懵懵懂懂的感觉中,他们很浪漫,很幸福??

    2009年暑假过后,秀秀离校实习,在一家手机卖场工作,一年实习结束后,她就可以正式踏上工作岗位。毛毛虽然还在上学,仍经常去看秀秀。

    这一年的圣诞节平安夜对于秀秀来说,也许是终生铭记的,在这个西方节日的夜晚,在这个充满情调的夜晚,甜言蜜语、海誓山盟之后,90后少男少女忘情地拥抱在一起,懵懂中,秀秀把自己的全部交给了这个男孩。

    初尝禁果的少男少女沉浸在他们自己编织的幸福之中,无知的他们不知道在短暂的欢愉之后要付出怎样的代价,从那天开始,他们的“感情”好似更进了一步。

    今年春节过后,秀秀感觉身体不适,想想最近总是和毛毛在一起,会不会是??巨大的恐惧向她内心袭来。她立即给毛毛打电话说了自己的担心。“没事,有我呢,我们去医院检查一下。”毛毛一边压制住内心的恐慌,一边安慰着秀秀。

    总归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他们也没有积蓄,不敢去大医院检查。3月19日,毛毛带着秀秀在临汾师范大学后门看到一个很大的牌子,上面赫然写着“妇科门诊”。毛毛和秀秀并不知道,这个悬挂着“妇科门诊”的诊所,其医疗许可证标注的经营范围只是内科,是诊所老板看到妇科生意有利可图,擅自悬挂了这个门牌,正是这个“妇科门诊”的门牌,改变了秀秀的人生。

    诊所老板范云萍热情地接待了他们,经检查,确认秀秀已经怀孕80天了!诊所给秀秀开了堕胎药,叮嘱如何用药,并要求秀秀三天后来检查。

    三天后,也就是3月22日,秀秀再次在毛毛的陪同下走进这个诊所,经检查,她子宫内还留有残留物,大夫要求为秀秀做清宫手术。要做手术!秀秀顿时紧张起来,双手紧紧握住毛毛的手说:“毛毛,我怕!”

    看到秀秀非常紧张,诊所老板范云萍温和地劝导:“没事的,这是个小手术,我们做过多次了,都很成功。这个手术有无痛的,打上麻药,一点都不痛,咱的医生都是尧都区医院的副主任医生,技术水平很高的。”听到这些,秀秀稍微放松了点,秀秀选择了诊所推荐的无痛人流。

    随即,诊所老板范云萍联系了尧都区第一人民医院的麻醉师刘玉窦和妇科大夫董春琴,下午4时30分,清宫手术开始了。“一切顺利。休息一下,麻药劲过去了就好了。”几位医生对他们所做的手术颇感满意。毛毛的心放下了,他在静静地等待秀秀出来一起回家。

    一个小时过去了,秀秀依旧躺在病床上,在毛毛的催促下,诊所老板走进病房,这才发现秀秀已在病床上全无反应了!此时已经是下午6时30分了,恐慌的诊所老板范云萍立即把秀秀送往临汾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

    医院诊断结果是,人流术后,缺血缺氧性脑病,心肺复苏后,继发性癫痫。秀秀当天就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

    两天的治疗没有任何进展,3月24日,诊所老板范云萍通知了秀秀的家属,秀秀的父母立即赶往医院。他们无论如何也不能相信,自己活泼可爱的女儿怎么会变成这样!当天,医院再次下达病危通知书,秀秀的父亲含泪在手术单上签了字,秀秀被推进了手术室,切开喉管,依靠呼吸机辅助呼吸,彻底变成了植物人!

    就是在这短短的几个小时内,秀秀走上了漫长痛苦的治疗道路;也是在这短短的几个小时内,她的家人如遇晴天霹雳,母亲晕倒无数次,父亲失声痛哭,一家人的希望,19年的寄托与期盼,在这一天化作泡影??

    诊所老板范云萍在为秀秀支付了5万元医药费后便不闻不问,诊所牌子也卸了下来,关门大吉。而秀秀深爱的毛毛也悄悄失踪了。据秀秀的姑姑说,他们去学校找过毛毛,而毛毛居然在他们眼皮底下溜之大吉,再也没有出现。他们给毛毛的父亲打电话询问,他父亲以找不到毛毛为由拒绝任何沟通??

    无钱治疗、陷入困境的秀秀父亲无奈借了三万元的高利贷维持着女儿的治疗,由于当地医疗水平有限,为挽救秀秀的生命,父亲又借了10万元高利贷,5月2日全家抬着担架带秀秀赶往北京军区总医院接受治疗。

    秀秀在北京的治疗有了很好的效果,但高额的医疗费让这个本来就贫困的农民家庭不堪重负,10万元的高利贷在北京军区总医院仅维持了短短47天,同时还欠下了3.8万元的医药费。无奈的一家人又含着眼泪返回临汾,把秀秀送进了临汾市第四人民医院。

    而在临汾市第四人民医院,父母也只能支付起秀秀的床位费,而无法支付治疗费用,从北京回来,秀秀再没有用过能挽救她生命的各种药品,更没有再吃上像北京军区总医院专门配置的营养餐,她的状况又与日俱下??

    医生告诉记者,秀秀颅压高到威胁生命,如果不能及时手术,情况是非常危险的,随时都有死亡的可能。7月3日下午,秀秀的姑姑,一位怀孕的母亲,把家里仅有的并且是为自己生孩子准备的钱也拿出来垫付了秀秀的医药费,勉强进行了手术,而在秀秀被推出手术室后,医生又告诉家属,钱还是不够,不能给秀秀用药,秀秀妈妈跪倒在医生面前,恳求大夫先把药用上??

    秀秀一家在为挽留秀秀的生命而奔波。另一方面,他们也奔波于各个部门之间,为秀秀的遭遇讨要说法。

    诊所私自悬挂与经营范围不符的门牌,并超范围经营多年,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如何监管的?记者获悉,秀秀事件发生后,尧都区卫生局第一时间查封了该诊所,可是责任追究一直没有落实,秀秀一家现在连诊所老板也找不到。

    他们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称,这是一起医疗纠纷,需要到当地医学会做鉴定,而医学会则需要2500元的鉴定费才可以鉴定,秀秀连治疗用药的费用都无法保证,又如何能承受起鉴定费用?即便鉴定结果出来,诊所老板找不到,责任谁来承担?

    病急乱投医,求助无门的秀秀一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姓原(音)的人,听到秀秀一家的不幸,他深感同情,说他在检察院有关系,可以给秀秀讨回公道。秀秀一家也像是看到了救命稻草,对此人深信不疑,把借来的1000元钱交给此人让他请人吃饭,此人拿到钱后消失了,连电话也停机了。

    秀秀母亲绝望了,看着眼前已变形了的女儿,她想放弃治疗,拉秀秀回老家。坚强的父亲再次背上沉重的行囊借债,亲戚门前一声跪,朋友面前三分求,无奈的挽留,无奈的期盼。

    记者把秀秀的遭遇讲述给一位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的朋友听,他称,诊所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绝非医疗事故那么简单!可又有哪个部门能站出来给秀秀一个说法?

    一位妇科专家告诉记者,未婚青少年意外怀孕后多采取“低调”处理,即到一些小诊所偷偷堕胎,这就给地下“人流”提供了生存的机会。而这些场所多是由无行医资格的“医生”操作,医疗条件简陋,医疗器具消毒情况差,很容易造成感染,有的可能导致大出血。

    专家提醒,人流手术本身就会对身体造成损害,出现意外怀孕必须到正规医院尽早接受手术将伤害减少到最低。同时她还说,多次人流感染宫颈疾病、盆腔炎的概率很大。而反复人流也会使子宫壁变薄,内膜越来越少,导致月经过少,甚至闭经,易造成终身不孕。扩展资料

    后续报道

    (2011.4.14《三晋都市报》报道)日前,多次报道的“临汾90后女生人流后成植物人”案件终于有了一审判决结果,私人诊所老板范云萍、尧都区第一人民医院麻醉师刘玉斗、妇科大夫董春琴犯医疗事故罪分别被尧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两年、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焦秀各种费用总计78.345146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玉斗、范云萍、董春琴身为医务人员,违反医疗规章制度、诊疗护理操作规程,被告人范云萍超范围执业,被告人刘玉斗、董春琴私自出诊,三被告在明知尧都区云萍内科诊所不具备抢救条件的情况下,严重不负责任,对被害人焦秀实施高危险麻醉,并进行无痛清宫手术,且未进行病历记载,造成被害人焦秀成为植物人状态,达一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已构成医疗事故罪。

    受害人焦秀的法定代理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过低,已委托律师上诉。

    记者从临汾市医学会了解到,7月5日首家报道的《临汾:90后女生“人流”后成植物人》,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关注。辽宁卫视金牌栏目《王刚讲故事》、太原电视台《百姓与法》等节目组通过专程赴临汾进行了调查采访。受临汾市尧都区卫生局委托,临汾90后女生秀秀与尧都区云萍诊所医疗纠纷争议医学事故技术鉴定有了结果。

    经医疗事故专家组认真讨论分析后认为:医方在尧都区卫生局注册的尧都区云萍内科诊所,诊疗科目为内科,而该诊所长期挂着妇科诊所的牌子,出售人工流产药物并实施人工流产手术,属于超范围执业,有主观故意行为。

    尧都区第一人民医院麻醉师刘玉窦和妇科医师董春琴违反规定私自去云萍诊所实施无痛清宫手术,明知该诊所无抢救条件而实施高危险麻醉,实属主观故意、超范围行医;云萍内科诊所在为秀秀诊治过程中,对已妊娠八十余天的患者做药物流产违反诊疗规范(药物流产的最佳时间为49天左右),造成不全流产。

    由于诊所不具备麻醉时的监护、抢救条件,因此在对患者秀秀实施麻醉时出现意外无法进行有效的抢救,延误了病情及最佳抢救时机,导致患者病情进一步恶化、深度昏迷不醒,与秀秀的现状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诊所在为患者诊疗过程中没有任何病历记载。

    尧都区云萍内科诊所在对患者秀秀的诊治过程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与秀秀的现状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已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相关条款,该病例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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