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债务律师如何处理
53人浏览
2025-09-17 03:29:16
共7个回答
相关推荐
更多-
债务纠纷咨询律师服务如何 7个回答
-
债务纠纷处理律师有哪些 7个回答
-
债务官司律师费怎么算 2个回答
-
律师债务货款一般几个点 2个回答
-
债务纠纷律师负责到底吗 2个回答
-
债务纠纷律师费由谁负担 2个回答
最新问答
更多-
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分哪些阶段
2025-09-176个回答
-
刑事案件律师看了案卷可以和家属说情况吗
2025-09-176个回答
-
律师能在私企任职吗
2025-09-172个回答
-
律师事务所证书怎么办理
2025-09-172个回答
-
律师执业初期拓展业务的几点方法
2025-09-172个回答
-
第三人可以委托律师吗
2025-09-172个回答
-
当律师需要司法考试吗
2025-09-172个回答
-
债务纠纷请律师大概要多少钱
2025-09-172个回答
最高院法官:判决夫妻一方承担债务的,如何执行其 您好,您可以详细描述您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对于起诉夫妻一方承担债务的(大多情况下借款合同或其他合同上仅以夫妻一方作为债务人),不追加其配偶为被告,也不在判决书中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大量的存在。究其原因,从债权人的角度出发,因可能导致诉讼中的主张、举证难度较大,影响诉讼效率,债权人对起诉时将夫妻二人同时列为被告缺乏动因。裁判者也趋向于引导当事人在债权债务纠纷中不牵涉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故此情况下,将夫妻二人同时列为被告判令承担责任的案例非常少见。而或因既判力理论产生的争议,或因民事案由规定中缺少对类似情况下债权人如何在生效判决后进一步向配偶一方主张权利的渠道指引,在债权债务生效判决做出后,再判令夫妻另一方应对执行依据中确定的债务承担共同责任的案例,同样屈指可数。如能给出详细资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判决夫妻一方承担债务的,如何执行其配偶名下其他财产 审判实践中,对于起诉夫妻一方承担债务的(大多情况下借款合同或其他合同上仅以夫妻一方作为债务人),不追加其配偶为被告,也不在判决书中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大量的存在。究其原因,从债权人的角度出发,因可能导致诉讼中的主张、举证难度较大,影响诉讼效率,债权人对起诉时将夫妻二人同时列为被告缺乏动因。裁判者也趋向于引导当事人在债权债务纠纷中不牵涉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故此情况下,将夫妻二人同时列为被告判令承担责任的案例非常少见。而或因既判力理论产生的争议,或因民事案由规定中缺少对类似情况下债权人如何在生效判决后进一步向配偶一方主张权利的渠道指引,在债权债务生效判决做出后,再判令夫妻另一方应对执行依据中确定的债务承担共同责任的案例,同样屈指可数。 夫妻一方承担债务的,如何执行其配偶名下其他财产 执行依据认定债务人(夫妻一方)对债权人负有金钱给付义务,但未明确该债务是单方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如何执行债务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主债权为金钱债权的执行案件中,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是否应当执行夫妻另一方(即执行依据上未列明为当事人的一方)的财产?以及选择采取何种路径执行?这个问题成为执行案件中困扰司法界多年的、较具普遍性和代表性的难题。审判实践中,对于起诉夫妻一方承担债务的(大多情况下借款合同或其他合同上仅以夫妻一方作为债务人),不追加其配偶为被告,也不在判决书中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大量的存在。究其原因,从债权人的角度出发,因可能导致诉讼中的主张、举证难度较大,影响诉讼效率,债权人对起诉时将夫妻二人同时列为被告缺乏动因。裁判者也趋向于引导当事人在债权债务纠纷中不牵涉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故此情况下,将夫妻二人同时列为被告判令承担责任的案例非常少见。而或因既判力理论产生的争议,或因民事案由规定中缺少对类似情况下债权人如何在生效判决后进一步向配偶一方主张权利的渠道指引,在债权债务生效判决做出后,再判令夫妻另一方应对执行依据中确定的债务承担共同责任的案例,同样屈指可数。基于上述审判现状,如果执行中简单的、机械的不参与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不执行配偶一方的名下财产,那么极可能导致被执行人有财产却无法执行、债权人利益受损,在下一步的诉讼救济并不完善的情况下,甚至可能直接影响债权人实现其已经裁判确认的债权,并使得执行工作陷入较为被动的局面。针对上述问题,实践中各地法院均有不同程度的探索,笔者通过对各法院在实践中的做法及相关司法判例进行梳理和归纳最具代表性的观点及做法如下:1.以执行裁判程式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下可以裁定追加被执行人,产生争议时,通过执行异议复议程式处理。申请执行人主张按被执行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并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机构应当进行听证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应当认定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作出不予追加决定;除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和执行中不直接判断债务性质的情形外,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参见《上海市高阶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执[[2005]9号)第2点。)直接追加的做法优点在于能有效提高案件执行的效率,更好的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同时使得夫妻之间通过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手段失效,但因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在执行裁判程式中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的程式,如做出追加被执行人的决定,如何保证被追加执行人下一步的救济权,尤其是是否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程式保证其诉权,是在此模式下不能回避的问题。2.不追加被执行人,也不执行夫妻另一方名下财产,申请执行人主张的,通过其他程式另行主张。因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不追加配偶另一方为被执行人,也不将另一方名下财产纳入执行财产范畴,是比较简单的处理办法。因债权依据相同,申请执行人能否向夫妻另一方再次直接提起诉讼,该诉讼为要求夫妻另一方针对债务承担共同责任的给付之诉,还是确认已经裁判的债务为共同债务的确认之诉,颇值得研究。该问题不在本文的论述范围内,但是如上所述,司法实践中暂缺乏明确的诉讼救济保障。(如浙江高院认为:“若判断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申请执行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提起诉讼,案由为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这是较为少见的针对此类情况下适用何种诉讼案由的表态。)3.不追加被执行人,但执行实施中初步审查后能判断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直接执行该财产,产生争议时,通过案外人异议之诉程式处理。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为夫妻一方的,不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主张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告知其通过其他程式主张。但亦不排除直接执行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的情况,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的,执行法官做出基本判断认为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可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规范((2013年修订)》第539条第1款。)配偶一方对执行行为不服的,可以提出案外人异议,此时案外人异议不审查债务是否共同债务,仅审查财产的权属性质。4.不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但执行实施中如能判断属于共同债务,可以直接执行夫妻另一方的共同财产甚至个人财产,对债务性质产生争议时,通过案外人异议之诉处理。执行机构根据相关证据经审查判断债务属於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经执行仍不足清偿的,可以执行夫妻另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无需裁定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参见《浙江省高阶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夫妻一方为债务人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2014)。)夫妻一方以正在执行的债务非共同债务、法院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不当为由而提出异议,系对执行机构采取执行措施的财产概括性的主张实体权利,该异议可视作案外人异议,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这种做法实质是在同一案外人异议中同时审理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问题。“执行疑难问题问答(二)”中(参见高执研:“执行疑难问题问答(二)”,载《执行工作指导》2013年第2辑。)则建议直接推定共同债务,“执行依据未明确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如果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不能证明非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可以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包括已离婚的原配偶)的个人财产。”在另一个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的态度是:对于属于共同债务的事实比较清楚,配偶另一方争议不大的,有在执行程式中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配偶的个人财产的做法。但对于事实比较复杂,配偶另一方争议较大,难以对债务性质作出简单推定的,应通过审判程式审查确定。这类案件中鉴于仅通过执行异议、复议程式进行审查,对异议人的程式权利保障不够充分,故以不通过复议程式对是否属於夫妻共同债务作出最终判断为宜,而应当从根据案外人异议的程式,由配偶另一方提起诉讼进行救济。(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14)执监字第106号裁定书。)上述观点各有千秋,然而在执行中如何妥善的、有理有据的解决执行被执行人配偶一方财产的困境,以期在保证各方当事人救济权的基础上提高执行的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我们应先从实体法的法理基础上找到矛盾产生的根源,剥丝抽茧的发现答案。 法院判决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法院可执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吗 应当可以。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以个人财产清偿共同债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追偿。 法院起诉夫妻一方后,夫妻离婚,其妻子要承担法院判决的债务吗? 债权具有相对性,如果对方只起诉了夫妻一方则另一方的财产不会被执行 一方承担了夫妻共同债务,其如何行使追偿权? 先来理解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原理。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其意就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的,这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共同债务有向债权人全部给付的责任。这里强调的是任何一方即夫一方或妻一方。其基本特征为:一是夫妻双方所负债务必须是共同债务。只有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设定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从所负债务中获取利益的债务,才能真正成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正是承担责任的基础。如夫妻一方从事正当教育、体育等活动或夫妻一方因行使了家事代理所负的债务,都是共有债务。二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同一给付利益。债权人拥有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全部给付的权利。三是夫妻中任何一方的完全清偿后,可以使另一方所负担的债务归于消灭。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可以最大程度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夫妻双方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促进了财产交易的安全性。基于这种理论和理由,不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婚姻关系解除后,夫妻如何协议分割财产,甚至经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的,仍然不能改变夫妻双方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观点直接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五条中“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也就说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对夫妻财产处理的,仅是夫妻内部分割,对外不能有效地对抗债权人。既然是共同债务,我们依民法中的共同债务偿还理论可知,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同时向所有共同债务行使权利,债务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履行该义务,一方代偿后可以依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份额,就其超额负担部份向另一方主张追偿权。所谓的夫妻共有债务代偿后的追偿权,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向债权人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后,有权就超出其应当负担债务额度向夫妻的另一方追偿。实践当中夫妻一方所获追偿权具有以下条件:一是夫妻一方向债权人履行的给付责任中超出其应当分担的部分,即替代另一方先行承担了给付责任。二是夫妻一方追偿权必须是以存在连带责任为前提。三是夫妻一方所享有的追偿权必须以其行使了其配偶免除原债务为条件即全部消灭了夫妻对外承担的债务。正是基于这种理由与原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援。”,可见,夫妻一方代偿还共有债务后,就依法律规定有偿就其超额支付部份,向另一方行使追偿权。这是一种法定的权利。 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了债务,如果一方承担所有债务后 ,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吗 1、是否判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缺席破裂;2、夫妻感情缺席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不愿意承担债务 怎么解决 夫妻只要是婚内债务 就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即使离婚也要还的 法律支援 法院判决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怎样执行夫妻名下的房产 个人债务当然个人承担。如果承担债务一方要用房产偿还的话,法院强制执行房产有可能拍卖。所得价款属于承担债务一方的部分用来偿还债务。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所负债务要双方承担吗 你好!是否要夫妻共同承担,关键不在于谁借的款,而在于借款后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只要是用于家庭开支,则夫妻双方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婚姻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中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婚姻债务律师主要负责处理与婚姻债务相关的法律事务。以下是处理婚姻债务的一般步骤:
1. 婚姻债务的确定:律师会调查夫妻双方的财务状况,包括借款记录、信用卡账单、房屋贷款等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共同债务或夫妻个人债务。
2. 法律分析:律师将研究当地的婚姻法和债务法,了解夫妻债务的法律规定,以帮助夫妻了解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3. 财产分割:如果夫妻共同拥有财产,律师将协助确定如何分割这些财产以偿还婚姻债务。这可能涉及出售共同财产、转移财产所有权或与债权人进行谈判等。
4. 债务重组:律师可以帮助夫妻与债权人协商债务重组,以减少还款压力或延迟付款日期。这可能需要重新谈判还款计划、调整利率或寻求债务减免等。
5. 债务分担:根据当地法律,夫妻可能需要分担共同债务。律师将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能力和贡献度来确定债务分担比例。
6. 与律师对话:律师将与夫妻进行沟通,解释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法律建议并回答他们可能有的问题。
7. 帮助纠纷解决:如果夫妻在婚姻债务分割或还款问题上发生纠纷,律师可以提供调解或代表他们参与诉讼。
婚姻债务律师将通过调查、分析法律、协助财产分割、重组债务、确定债务分担等方式帮助夫妻处理婚姻债务,并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
婚姻债务律师主要处理与婚姻相关的债务问题,包括夫妻共同负债、债务分担、债务纠纷解决等方面。以下是婚姻债务律师的处理流程:
1.咨询和初步评估:当婚姻中出现债务问题时,当事人可以咨询婚姻债务律师。律师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进行初步评估,了解相关法律和法规,并给出初步的解决方案。
2.收集证据和准备案件:律师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如债务协议、银行对账单、借款合同等。律师会根据收集的证据来为案件做准备。
3.分析法律问题:律师会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了解债务的来源、性质和分摊责任。律师会权衡不同的法律条款和先例,为当事人制定相关的法律策略和辩护建议。
4.协商和调解:在某些情况下,律师会尝试与对方当事人或其律师进行协商和调解,争取避免诉讼程序,以达成债务分担协议或解决方案。在协商和调解过程中,律师会代表当事人提出合理的要求,并与对方寻找共同的解决方法。
5.诉讼和法庭辩护: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律师可能会代表当事人提起诉讼。律师将准备法庭文件、证据并进行法庭辩护。律师会利用法律知识和技巧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并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6.执行判决和解决方案:如果法庭判决有利于当事人,律师将帮助当事人执行判决,确保债务得到清偿。如果存在其他解决方案,律师还会帮助当事人制定和执行这些方案。
婚姻债务律师主要通过咨询、分析、协商、诉讼和执行等程序来处理与婚姻债务相关的问题,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达成合理解决方案。
法律主观:一、律师可调解离婚吗
律师可以调解离婚的,律师调解离婚的方法如下:
(一)察颜观色,进退结合。面对当事人的冲动性言语和行为,律师应保持冷静的态度用平静、低沉而有力的语言与当事人交谈。在一方当事人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要设法使另一方保持克制,而不是互相激怒。
(二)做一名优秀的倾听者。倾听当事人的心声,让其倾吐心中的压抑、不满和愤怒。也可以在律师主持下,让被侵权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倾诉和宣泄,使其不满情绪得以释放。在宣泄过程中,如能引起侵权方当事人的内疚和后悔心理,从而当场向对方道歉,那么调解的成功便一步之遥。但需注意把握宣泄的程度,不可把宣泄搞成无止无休的控诉,防止失去控制。
(三)用时间消磨掉当事人的积怨。由于发生矛盾冲突而处于不理智状态的当事人,极易脱离主题而相互攻击、谩骂,这种不良刺激相互反馈、恶性循环的结果,容易导致矛盾加深、战火升级。当务之急是把双方当事人隔开,互相避开对方恶言恶语的刺激和攻击,如让其各自回家,或分开在不同的场合,待双方恢复理智后,再进一步做调解工作。
(四)对于无理取闹的当事人,可以有两种震慑方式:A、是严肃指出无理取闹的后果,让其明白并不是谁闹的凶谁就有理,闹过了头还物极必反,不会有好的结果;B、是明确指出恶言恶语相向的违法性,对他人的人身攻击要承担法律责任,用法律的威严震慑不冷静的当事人等等。在调解过程中,律师要时刻把解决当事人的纷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作自己的神圣职责,对当事人要亲切地接待、真诚地理解,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这种真诚的情感会营造一个温和、默契的调解氛围,这种无私敬业的精神也会赢得当事人对调解人员的尊敬,从而有利于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二、诉讼离婚,需要找律师的情况
(一)复杂的离婚案件,建议找律师
可以说,离婚纠纷包罗万象,什么样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如何理性的澄清自己的清白,如何围绕对方的主张,或对方有意收集的证据,合法的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离婚律师可以帮您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空白,建议找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双方争议的问题在法律上仍是空白,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甚至某一类型的离婚案件在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都不一样。
(三)有意调解离婚,建议找律师
通过离婚律师的调解,将争议化解,促使双方达成一个都可以接受的离婚协议,这种可能性虽然不大,但毕竟还是有的。据统计,离婚起诉前请律师调解成功率为10%,对于不愿起诉离婚的当事人,请律师调解也是争取一种机会和可能,也是离婚律师作用所在。
(四)有一定经济实力,建议找律师
说句老实话,请律师,花了钱,不论怎么样总比不请的好,毕竟咱是外行。在自己经济实力及心理承受范围内,请一个自己满意的律师,毕竟能帮自己分析案件,在开庭时说几句话,在调解时打个圆场,替自己同那些不愿意打交道的人联系。可见,请个律师还是有用的。
三、离婚诉讼有必要请律师吗
离婚诉讼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请律师。法律对此并没有做强制性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 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开始时即应约定债务的清偿原则、清偿方式及各自应清偿的数额,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离婚后双方即应按照协议或判决履行偿还责任。
离婚后,如果发现一方伪造债务而致使另一方财产上遭受了损失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开始时即应约定债务的清偿原则、清偿方式及各自应清偿的数额,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离婚后双方即应按照协议或判决履行偿还责任。
离婚后,如果发现一方伪造债务而致使另一方财产上遭受了损失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请律师,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来。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全额付款,办理完产权证后与另一方结婚。婚后感情不和,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要求分割房产。
法律分析
了解诉讼程序和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就可以了。基本上若没有另外约定,房产肯定是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是不需要分割的。对于争议标的额很大的离婚案件一定要注意,最好是先咨询再决定是否有必要请律师。因为离婚财产争议案件的律师收费一般都是根据争议标的额以一定比例分段累积收取费用的。双方争议最大的不是离婚财产的分割,而是精神赔偿或青春补偿数额的多少。可是除了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精神赔偿的情形外,其他诸如有婚外情、见异思迁之类的情况,通过离婚诉讼基本得不到赔偿,更不用说巨额赔偿了。一些离婚案件,完全是在走程序,走过场,当事人只需到律所花几百元咨询一下律师作下记录即可,根本不需要请律师。比如有些涉外案件,一方或双方均不在国内,而又同意离婚,但必须走法院程序。对于有些公证认证程序,只需了解后自己操作就可以了。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有些被告拒绝签收法院的法律文书,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员。拒绝签收,法院工作人员可以留置送达;躲起来,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官司照样会继续下去。只有主动签收法院的各种文书,才能及时了解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安排,才能了解是什么人因为什么事起诉,了解对方起诉的具体内容,做到有针对性的准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二条 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