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判一个执行律师是否靠谱最重要的一点是:看这个律师是依赖执行法院,被动等待,还是能够主导办案进程,自己有能力查找到法院查控范围之外的财产线索,制定专业的执行方案,和法官合作一起快速执结回款。
那么什么样的律师才能称得上是优秀的执行律师呢?
结合我们多年的办案经验,我们认为,优秀的执行律师在办案中从不被动依赖法院,而是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战略主导作用。
一、挖出法院“四查”之外的优质财产线索,使案件“起死回生”
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常会依职权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向工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股权、向国土房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信息。
以上四个最常见的查控措施也被称为法院“四查”,具有很强的公信力。也很多当事人和代理律师都将执行到位的希望全部寄托在法院的查控工作上。
但很多时候,法院穷尽一切查询手段之后仍找不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这时案件便会进入终本程序,这是“执行难”的一个突出表现。
因为人力、政策、地域及其他客观条件的限制,法院查控措施必然有各种局限性,而这也恰好给执行律师提供了彰显自身价值的空间。
特别是执行案件进入到终本程序后,法院会停止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继续搜查,仅凭当事人对被执行人的关注和追踪,案件恢复执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专业、优秀的执行律师,都会通过不断地学习和积累,形成一套财产线索挖掘方法。在法院搜查未果时,利用专业方法和能力,探索出被深藏的财产线索,使案件“起死回生”。
二、向法院提交申请之前,完成筛选和论证,做好配套方案
有些执行律师在辛苦获取财产线索后显得兴奋而紧张,怕“夜长梦多”,使财产线索失去控制,所以会即刻向法院申请对线索采取执行措施。
追求速度本身并没有错,但如果在没有彻底搞清楚财产线索的状态、优劣,没有做好下一步规划的情况下就盲目向法院申请措施,那么不仅不会达到高效的目的,反而会增加试错成本,浪费法院的办案资源,同时还会让法官对律师的专业能力产生怀疑。
经验丰富的优秀执行律师从不会在准备不周的情况下贸然向法院提申请,他们至少会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使自己对执行申请胸有成竹:
1. 了解清楚财产线索的属性、状态及内外部各种关系
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看似很优质的财产线索,经过几步调查论证之后,发现并无价值。
所以在向法院提交申请前,执行律师应当全面调查、验证线索的各种事实情况。
比如发现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线索时,应当首先弄清楚不动产所有权是否有争议、有无抵押权、有无在先查封等事实,以此来确认该线索有无处置权。
这一步工作可以筛去大部分无价值的财产线索,降低线索提交失误率,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2. 对财产线索进行优先级排序,选出最优质的线索
经过上一步确认,如果有诸多条线索都处于正常的可处置状态,执行律师是不是向法院申请对这些线索全部采取措施才能获得更大的胜算呢?
从概率上来看,的确是采取措施的线索越多,胜算概率也就越大,然而现实情况却不是这样的。
通常,法院不会接受单次过多的财产线索执行申请。即便能接受,如果先推的几条线索执行不畅,那么法官必然会对后面线索的质量产生怀疑,这样反而会降低成功率。
向法院单次提交的线索数量以5条以内为益,如果线索数量较多,执行律师则需要综合各种因素对线索进行评比,排序,向法院提交最优质的财产线索。
这一步工作并不容易,需要执行律师经过长期的历练形成足够敏锐的观察力和判断力,方可达成低失误率。
3. 对财产线索进行精准分类,给出具体的执行方案
执行案件的财产线索种类繁多,较常见的有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采矿权、股权、债权等。
不同类别的财产线索,所对应的执行措施和执行步骤均有差别。
比如对于银行存款,执行律师只需向法院申请冻结、划扣即可。
对于债权,执行律师则需要先确定债权的状态(是否已经到期)。对于未到期债权,需要向法院申请冻结等措施;对于已到期债权,则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三人的财产。
而对于股权来说,情况就更复杂了。在向法院正式申请采取执行措施之前,执行律师需要首先向法院申请获取各类经营报表,必要时还需要向法院申请审计等工作,以获取涉案股权的证据材料。
专业的执行律师不会一股脑地将财产线索提交给法院,然后被动等待法院处理,而是会对财产线索进行精准分类,并给出具体的执行方案。
三、精通调令申请细节和调查技巧,被拒率持续走低
在执行案件中,律师经常需要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进行调查取证,但这一过程往往充满障碍,是很多执行律师心中无法抹去的“阴影”。
任何执行律师都无法预知、更无法避免自己在调查中不会被拒,这是一个客观事实。
然而还有另外一个客观事实是:专业、优秀的执行律师在调令申请和持令调查中的被拒率要低很多。
执行律师调查遇到障碍其实有两种原因,一种原因是有关部门真的拒不配合,另一种原因则是执行律师在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以及持令调查过程中不专业、不规范,出现明显的漏洞,从而导致调查受阻。
优秀的执行律师通常都会避免第二种情况的发生,比如确保向法院提交的调查令申请事项完整具体、用词精准、抬头正确、便于验证......
又比如持令调查中掌握沟通技巧,找对部门找对人,向被调查人提供必要协助.......
四、掌握迫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筹码,快速促成和解
当执行案件推进有了进展之后,被执行人因感受到压力而发出和解信号的现象很常见。
但这并不代表被执行人真的就愿意通过和解来履行债务了,被执行人有时候是很“狡猾”的,这很有可能只是他们的“缓兵之计”。
经验不是很丰富的执行律师此时很容易就会掉入被执行人的“圈套”里,陷入长时间反复的谈判中,依然谈不拢。
优秀的执行律师通常会先找出对被执行人起关键制约作用的财产线索,申请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再与被执行人进行谈判。
手中握有重要筹码时,执行律师便可主导、掌控谈判,“稳、准、狠”地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在和解协议中为当事人设计尽可能多的救济条款,帮助当事人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
五、为法官提供办案思路及解决方案,帮助、推动法官办案
一些执行律师有时会抱怨执行法官办案进度不理想,或者沟通起来比较困难。
其实,很多时候这只是执行律师单方面的立场感受。
大多数执行法官的工作压力并不比律师小,他们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工作量压力以及结案率考核压力,没有人比他们更希望手上的案件能够尽快执行到位。
在办案中,执行法官也同样会有无助、迷茫,甚至无从下手的时候。
法院受理申请后,执行律师是退到一边,“观看”执行法官的工作,时不时地打个电话跟催下进展?还是参与提前规划好每个环节的思路、预想可能会出现的问题、然后提前做出应对方案?
两种不同的沟通方式,将会产生两个截然不同的办案效果。
所谓良性沟通,并不是看执行律师拥有多好的口才,或者多高的察言观色能力。而是在执行法官疑惑的时候,给出理由和论据,使其坚定信心;在执行法官犹豫的时候分析利弊,帮其做出决定;在执行法官无先例可参照的时候,给出参考意见,甚至参考模板,助其顺利开创“首例”......
执行律师在执行案件中所扮演的,绝不应该是依赖于法院、法官的“随从者”角色,而应该是能够和法官良性协同的“同行者”角色。
当执行律师能够对案件起到重大助推作用的时候,也就获得了与执行法官平等对话、协同办案的机会,在攻克“执行难”的道路上,不再被动依赖法官,而是和法官优势互补,共同守护法律的最后一道屏障,维护生效判决的尊严。
如有更多的问题可联系我们:江苏泽执律师事务所 - 一家专注疑难复杂执行案件的律所。
经济纠纷说明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着金钱上的争议,在面对这类经济纠纷的时候很多人都会第一时间去解决,避免给自己带来更多的损失。在处理经济纠纷的时候有些人会区分它的案件性质,经济纠纷是刑事案件吗?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经济纠纷不一定是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可以分为民事或刑事两种。具体应当依据刑法规定来判断,凡触犯《刑法》,危害社会,应当定罪判刑的行为都属犯罪,这种案件就属刑事案件。《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经济债务律师主要处理与经济债务相关的法律事务,帮助债权人和债务人解决债务纠纷以及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具体的处理步骤如下:
1. 债务咨询:经济债务律师会与债务人进行咨询,了解债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债务的性质、数额以及导致债务形成的原因等。债权人也可以咨询律师,了解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和途径。
2. 债务调解:律师会通过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沟通和协商,尝试达成债务调解协议。这可能涉及到债务重组、延期还款、降低利率或债务减免等方案,以减轻债务人的负担并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3. 债务纠纷诉讼: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无法达成和解,律师可能会建议提起债务纠纷的诉讼。在诉讼阶段,律师将代表债权人或债务人出庭,准备诉状和相关证据,并进行辩护和代理。
4. 债务重整和破产:对于债务规模较大或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律师可能会提议债务重整或申请债务人破产。在债务重整过程中,律师将协助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重整计划,以减轻债务负担并重新恢复经济健康。如果债务人申请破产,律师将代表债务人进行破产申请和程序。
5. 法律咨询和合规建议:经济债务律师还会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合规建议,帮助债权人或债务人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避风险并保障自身权益。
经济债务律师通过咨询、调解、诉讼、重整和破产等手段来处理经济债务纠纷,旨在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权益,并寻求解决方案以促进经济稳定和发展。
经济债务律师是专门处理各种经济债务问题的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可以为债务人或债权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下面是经济债务律师处理问题的一般步骤。
1. 债务分析:经济债务律师会首先分析债务人的情况,包括债务类型、金额、到期日等。他们也会评估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资产状况,以确定最佳应对策略。
2. 债务协商:律师会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尝试达成债务重组的协议。这可能包括延长还款期限、减少利息或债务减免等。
3. 债务催收: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律师会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债务催收。他们可能会准备并发送法律信函,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以迫使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4. 破产申请:在一些情况下,债务人可能无力偿还债务,此时经济债务律师可以帮助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他们会在债务人的利益最大化和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之间找到平衡。
5. 法律代理:经济债务律师将代表债务人或债权人出庭处理诉讼程序。他们会准备和提交法律文件,参加庭审,并提供法律意见和辩护。
经济债务律师通过分析、协商、催收和法律代理等手段来帮助债务人或债权人解决各种经济债务问题。他们的目标是确保债务人能够尽力偿还债务,并同时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问题一:民间经济纠纷如何处理? 既然协议约定,如果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则退款,现在出现了前述情形,对方应当无条件退款。 建议聘请律师为你打此官司,赢的希望很大。 问题二:发生经济纠纷该如何处理 摘 要:经济纠纷,是指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对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有不同的认识和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引起的争议。为避免出现经济纠纷,应该在经济交往活动中,通过签订合同等形式,保留证据材料,当出现经济纠纷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来处理。 问题三:经济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经济纠纷主要解决方式如下: 诉讼: 一、经济诉讼概述 (一)经济诉讼的概念和任务 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经济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经济诉讼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确认经济权利义务关系,制裁经济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经济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经济诉讼的主体 1、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案件的审判者,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参加者,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活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起着决定性作用。 2、诉讼当事人 经济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经济权益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事人主要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指因自己的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经济权益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诉称侵害了原告合法经济权益或与原告发生经济权益争议而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即原、被告所争议的经济实体权利,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第三人可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当事人作为经济诉讼的主体,其诉讼行为对经济诉讼有重大影响。 3、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诉讼代理权,以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经济诉讼的人。 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利益。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的诉讼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行为,对被代理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4、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其他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它们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只是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依法履行一定诉讼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完成审判活动。 (三)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 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整个经济诉讼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它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和经济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诉讼共同性的原则和特有的原则。就特有原则而言,主要有: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 2、法院调解原则 ; 3、处分原则 ; 4、辩论原则 ; 5、支持起诉原则 ; 6、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 7、检察监督原则。 二、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 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指哪些经济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确定人民法院对经济案件的收案范围可以明确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和有关行政部门之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分工和权限。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公民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发生的经济权益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各种合同纠纷案件和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 问题四:个人经济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1, 你们要保留好相关供货的证据(如合同、对帐单、收货单、传真件、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身份证号码等),及时找律师帮你先发律师函,表明你方立场,要求对方及时支付货款,若对方不理,可以起诉解决。 2, 若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及时申请财全保全,官司胜诉后,就可以从该财产支付你们的货款。 问题五: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经济纠纷 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她,但是能否胜诉要看你们的租房合同中是否写明你除了房租外还需要支付她两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如果写明了你需要向她支付押金,你可以向法院主张她没有在你退房的时候返还你押金并要求她返还押金。 因为如果她返还押金,你是需要签字证明你已经收到这笔款项的,她显然没有你的签字。 但是诉讼是一个费时费力的较长的过程,而且即使判决对你有利,如果你的房东不履行判决也比较麻烦,你还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建议你在穷尽了其他方式后再选择诉讼。 问题六:经济纠纷如何解决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欠人家的债,人家也会欠你的债,这就涉及到“讨债还债”。“讨债”就是人家欠你的债务,期限到了对方还没有偿还或者拒绝偿还时,你就要去“讨”了;“还债”是指你欠人家的债务,期限到来你就要如期偿还,一句话,“讨债还债”是企业的家常便饭,甚至每天必不可少,这也是企业与别人打交道的一种方式。由于“讨债还债”是企业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所以有必要了解一下在这个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讨债”必须在债务的期限已经到期后。未到期的债务,不能去讨要,人家向你讨要,你也可拒绝偿还。必须有“证据”,也就是说,你既然要讨债还债,那必须要有根据,所谓“根据”,主要指“合同”(或者“协议”),拿不出依据,不能轻易讨要和偿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财产保全”,就是说当你看到对方有不偿还债务的危险并且转移财产时,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比如查封对方的财产、冻结对方的存款等),以便有利于保护你的债权。如果大家讲诚信,“讨债还债”是不难解决的,而且还能增进企业间的合作和友谊。广义地说,“讨债还债”不仅仅是钱的概念,还涵盖货物、房产等其它有价物品。一旦其中的一方不守信用,或由于种种原因不履约,双方就可能出现不愉快,于是就产生经济纠纷。可以肯定地说,在企业经济活动中,“讨债还债”之类的经济纠纷是难免的,关键是如何及时、有效地解决。当你发现对方不能按期履约时,应立即与对方联系,催促其履约,必要时,要发函催告。记住一定要通过挂号信、电报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并保留好函件的复印件及邮寄凭证。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则可聘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般说来,遇到纠纷可以通过这样几种途径解决:协商、调解、仲裁、起诉。协商主要是纠纷的双方通过和解消除分歧,这种方式最温和、最常用,也最实用;调解是在第三人的参与下,在自愿原则基础上把双方的纠纷化解;仲裁是在仲裁机构的协调下,公断双方的经济纠纷;起诉则是把纠纷“告”到了法院,让法院给个“说法”。最后顺便说一说劳动争议问题。劳动争议是指劳资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辞退员工等问题产生的争议。 问题七:经济纠纷怎么办,出现经济纠纷怎么处理 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途径和适用 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仲裁与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发生争议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方式的选择则与纠纷的性质有关。根据法律的不同规定,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起诉;有的则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还有的则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由行政机关对纠纷作出最终裁决。 重点解说:仲裁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从仲裁的概念可以看出,仲裁具有三个要素: 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进行裁判。 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纠纷。与人身有关的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劳动争议以及农业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可以由法律规定的组织仲裁,但不由仲裁法调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而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则不能仲裁。 问题八:公司经济纠纷如何解决? 关于这两万元的问题,根据我对你所写的材料理解来分析,这2万元不管怎么样是属于公司的,和上司的现金交缴付行为其实属于公司的日常工作行为,交付的财产应当不是个人财产,所以该上司只要没有公司的授权没有权利以人名义要钱,退一万步说就算是我拿了也不到你来要。在这里你还提到一个问题就是上司没有证据证明你的朋友拿了钱,你的朋友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拿钱,这就涉及到一个法律中的举证责任问题,在这里应当是上司承担举证责任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所以你朋友不用担心,可以大方的让那个上司到法院起诉你。 关于黑社会找茬要钱的问题,如果他们敢搞打,你的朋友可以走刑事案件的路线,即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所以不要怕。你朋友家境既然还不错可以请个律师,他们再来要钱可以让他们和你的律师谈,给他们从法律的角度把利害关系说明了,量他们也不敢乱来,毕竟没有人会为了区区的两万元毁了自己的前程,你觉得呢? 问题九:出现经济纠纷 法律程序 该怎么办? 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先不交款。民事问题以意思自治为主,没有什么法律程序,相互谈判呗,谈崩了才要走法律程序。法律程序就是保存好自己的证据,起诉,谁输谁承担责任(赔钱,履行)
评判一个执行律师是否靠谱最重要的一点是:看这个律师是依赖执行法院,被动等待,还是能够主导办案进程,自己有能力查找到法院查控范围之外的财产线索,制定专业的执行方案,和法官合作一起快速执结回款。
那么什么样的律师才能称得上是优秀的执行律师呢?
结合我们多年的办案经验,我们认为,优秀的执行律师在办案中从不被动依赖法院,而是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战略主导作用。
一、挖出法院“四查”之外的优质财产线索,使案件“起死回生”
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常会依职权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向工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股权、向国土房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信息。
以上四个最常见的查控措施也被称为法院“四查”,具有很强的公信力。也很多当事人和代理律师都将执行到位的希望全部寄托在法院的查控工作上。
但很多时候,法院穷尽一切查询手段之后仍找不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这时案件便会进入终本程序,这是“执行难”的一个突出表现。
因为人力、政策、地域及其他客观条件的限制,法院查控措施必然有各种局限性,而这也恰好给执行律师提供了彰显自身价值的空间。
特别是执行案件进入到终本程序后,法院会停止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继续搜查,仅凭当事人对被执行人的关注和追踪,案件恢复执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专业、优秀的执行律师,都会通过不断地学习和积累,形成一套财产线索挖掘方法。在法院搜查未果时,利用专业方法和能力,探索出被深藏的财产线索,使案件“起死回生”。
二、向法院提交申请之前,完成筛选和论证,做好配套方案
有些执行律师在辛苦获取财产线索后显得兴奋而紧张,怕“夜长梦多”,使财产线索失去控制,所以会即刻向法院申请对线索采取执行措施。
追求速度本身并没有错,但如果在没有彻底搞清楚财产线索的状态、优劣,没有做好下一步规划的情况下就盲目向法院申请措施,那么不仅不会达到高效的目的,反而会增加试错成本,浪费法院的办案资源,同时还会让法官对律师的专业能力产生怀疑。
经验丰富的优秀执行律师从不会在准备不周的情况下贸然向法院提申请,他们至少会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使自己对执行申请胸有成竹:
1. 了解清楚财产线索的属性、状态及内外部各种关系
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看似很优质的财产线索,经过几步调查论证之后,发现并无价值。
所以在向法院提交申请前,执行律师应当全面调查、验证线索的各种事实情况。
比如发现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线索时,应当首先弄清楚不动产所有权是否有争议、有无抵押权、有无在先查封等事实,以此来确认该线索有无处置权。
这一步工作可以筛去大部分无价值的财产线索,降低线索提交失误率,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2. 对财产线索进行优先级排序,选出最优质的线索
经过上一步确认,如果有诸多条线索都处于正常的可处置状态,执行律师是不是向法院申请对这些线索全部采取措施才能获得更大的胜算呢?
从概率上来看,的确是采取措施的线索越多,胜算概率也就越大,然而现实情况却不是这样的。
通常,法院不会接受单次过多的财产线索执行申请。即便能接受,如果先推的几条线索执行不畅,那么法官必然会对后面线索的质量产生怀疑,这样反而会降低成功率。
向法院单次提交的线索数量以5条以内为益,如果线索数量较多,执行律师则需要综合各种因素对线索进行评比,排序,向法院提交最优质的财产线索。
这一步工作并不容易,需要执行律师经过长期的历练形成足够敏锐的观察力和判断力,方可达成低失误率。
3. 对财产线索进行精准分类,给出具体的执行方案
执行案件的财产线索种类繁多,较常见的有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采矿权、股权、债权等。
不同类别的财产线索,所对应的执行措施和执行步骤均有差别。
比如对于银行存款,执行律师只需向法院申请冻结、划扣即可。
对于债权,执行律师则需要先确定债权的状态(是否已经到期)。对于未到期债权,需要向法院申请冻结等措施;对于已到期债权,则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三人的财产。
而对于股权来说,情况就更复杂了。在向法院正式申请采取执行措施之前,执行律师需要首先向法院申请获取各类经营报表,必要时还需要向法院申请审计等工作,以获取涉案股权的证据材料。
专业的执行律师不会一股脑地将财产线索提交给法院,然后被动等待法院处理,而是会对财产线索进行精准分类,并给出具体的执行方案。
三、精通调令申请细节和调查技巧,被拒率持续走低
在执行案件中,律师经常需要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进行调查取证,但这一过程往往充满障碍,是很多执行律师心中无法抹去的“阴影”。
任何执行律师都无法预知、更无法避免自己在调查中不会被拒,这是一个客观事实。
然而还有另外一个客观事实是:专业、优秀的执行律师在调令申请和持令调查中的被拒率要低很多。
执行律师调查遇到障碍其实有两种原因,一种原因是有关部门真的拒不配合,另一种原因则是执行律师在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以及持令调查过程中不专业、不规范,出现明显的漏洞,从而导致调查受阻。
优秀的执行律师通常都会避免第二种情况的发生,比如确保向法院提交的调查令申请事项完整具体、用词精准、抬头正确、便于验证......
又比如持令调查中掌握沟通技巧,找对部门找对人,向被调查人提供必要协助.......
四、掌握迫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筹码,快速促成和解
当执行案件推进有了进展之后,被执行人因感受到压力而发出和解信号的现象很常见。
但这并不代表被执行人真的就愿意通过和解来履行债务了,被执行人有时候是很“狡猾”的,这很有可能只是他们的“缓兵之计”。
经验不是很丰富的执行律师此时很容易就会掉入被执行人的“圈套”里,陷入长时间反复的谈判中,依然谈不拢。
优秀的执行律师通常会先找出对被执行人起关键制约作用的财产线索,申请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再与被执行人进行谈判。
手中握有重要筹码时,执行律师便可主导、掌控谈判,“稳、准、狠”地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在和解协议中为当事人设计尽可能多的救济条款,帮助当事人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
五、为法官提供办案思路及解决方案,帮助、推动法官办案
一些执行律师有时会抱怨执行法官办案进度不理想,或者沟通起来比较困难。
其实,很多时候这只是执行律师单方面的立场感受。
大多数执行法官的工作压力并不比律师小,他们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工作量压力以及结案率考核压力,没有人比他们更希望手上的案件能够尽快执行到位。
在办案中,执行法官也同样会有无助、迷茫,甚至无从下手的时候。
法院受理申请后,执行律师是退到一边,“观看”执行法官的工作,时不时地打个电话跟催下进展?还是参与提前规划好每个环节的思路、预想可能会出现的问题、然后提前做出应对方案?
两种不同的沟通方式,将会产生两个截然不同的办案效果。
所谓良性沟通,并不是看执行律师拥有多好的口才,或者多高的察言观色能力。而是在执行法官疑惑的时候,给出理由和论据,使其坚定信心;在执行法官犹豫的时候分析利弊,帮其做出决定;在执行法官无先例可参照的时候,给出参考意见,甚至参考模板,助其顺利开创“首例”......
执行律师在执行案件中所扮演的,绝不应该是依赖于法院、法官的“随从者”角色,而应该是能够和法官良性协同的“同行者”角色。
当执行律师能够对案件起到重大助推作用的时候,也就获得了与执行法官平等对话、协同办案的机会,在攻克“执行难”的道路上,不再被动依赖法官,而是和法官优势互补,共同守护法律的最后一道屏障,维护生效判决的尊严。
如有更多的问题可联系我们:江苏泽执律师事务所 - 一家专注疑难复杂执行案件的律所。
法律分析:对于债务的追讨,主要包括一下两大问题:
一、债务追讨律师多少钱
1、约见律师咨询:债权债务等方面法律咨询
约见律师收费标准:律师办公室面谈每小时收费人民币200元; 不同城市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2、普通代理收费
债务事先支付律师费,追回款项全部由债主所有;追讨债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费用据实结算,包括:调查费、取证费、一、二审诉讼或仲裁费、执行费、工商费、交通住宿费等;
3、半风险收费:
债主事先支付部分服务费,事后按追讨回款项较小比例(10%-50%)付费;追讨债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费用据实结算,包括:调查费、取证费、一、二审诉讼或仲裁费、执行费、工商费、交通住宿费等;
4、全风险收费:
债主不支付任何费用,按追讨回款项较高比例(20%-50%)付费;
适用范围:客户历年累积的应收帐款金额较大,债务人数量众多,又遍布于不同的省份之间,且欠款年限不等,清欠难度各异。
影响律师收费的因素有以下几点:1、当地的经济状况;2、司法局关于收费的规定;3、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4、案件的复杂程度;5、刑事案件,律师还考虑面临的风险;6、律师个人的业务水平;
二、债务追讨中应提供的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律师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欠款走法律的程序:1、以公司/个人的名义写起诉状;2、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3、等候审理,一般案件6个月法院审结,6个月不能审结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4、等判决生效后,对方不还钱,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