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可以卖给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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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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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借条卖给讨债公司合法吗
1、如果是有注册的合法催债公司合理催收是合法的。目前注册的“讨债公司”一般以信用征信公司为名,处理次级债务,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让问题,是合法的。他们也不叫讨债,叫“商账催收”,受托帮忙讨债的人即“商账催收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追债公司讨债有哪些方式
1、是企业内部人员催收,发动内部相关的人员进行债务的追讨,在讨债过程中运用大家的力量;
2、是委托法律部门,委托专业经济律师进行诉讼讨债模式,在法律的层面进行深入的追讨行动;
3、是委托专业的企业商账追收机构,即委托专业的债务公司进行债务的追讨工作。
债务转让是指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权利转让给他人。在法律上,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权利转让给任何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包括律师。律师是可以购买债务转让的。
律师作为专业人士,他们可以通过购买债务转让来获取投资回报或者帮助客户进行法律事务的解决。律师在购买债务转让时,通常会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以确保所购买债务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债务转让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债务转让可能涉及到一系列法律程序和手续,包括与债权人进行谈判、签订转让合同、履行过户手续等。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可以为债权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确保债务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律师是可以购买债务转让的,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遵守相关合同,同时律师也可以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债权人进行债务转让的法律程序。
债务转让是指将一个人或组织的债务权利,通过法律手段转让给另一个人或组织。一般情况下,债务转让可以卖给律师。
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人士,具备法律知识和经验,可以在债务转让过程中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律师可以代表卖方或买方处理债务转让的各项事务,包括起草和审核相关文件、协商债务转让的具体条款和条件、辅助办理债权变更手续等。
律师作为债务转让交易的参与者,应遵守相关法律和道德规范,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并确保交易合法有效。律师在债务转让交易中扮演的角色主要是提供法律服务,而不是购买债务本身。律师作为债务转让交易的参与者,通常不会直接购买债务,而是为交易双方提供法律协助。
债务转让的具体法律规定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应根据当地司法体系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债务转让的可行性和合法性。在进行债务转让交易前,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以确保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交易。
当然属于,而且在负有债务,执行前或者已经进入法院执行阶段的时候,临时性地把自己名下的房产给转移出去,是属于逃避债务的行为。类似的事件还有。2017年的时候在重庆,有一对父子欠下了32万的外债。但最终经法院审理要求他们偿还债务。这两个人先是莫名其妙失踪。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债主就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才发现,原来两人名下的一套房产已经转移至另外一个人名下。这套住宅的面积是132.63㎡但是该房子的市场价至少在60万以上。却仅仅100块的价格卖给了其他人。这其中明显存在猫腻。
那么这套房子究竟是被卖给了谁呢?经过查找发现,这套房子是卖给了这个蔡姓父亲的女儿。
民警立刻发觉这套房子是被转移了。所以警方立刻封了这套房子。在跟这名蔡姓女儿联系的时候,她声称这套房子已经属于自己,不能拿去抵债。老赖转移财产警方立即向她解释了房产被查封的理由。蔡女士有权对房产被查封的裁定提出异议,也告知其帮他人转移财产的严重后果,但蔡某仍然没有搭理警方。然后警方经过多方查询,将法院的强制执行书送到了蔡某女儿手上。蔡某在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叫她老爸兄弟去法院,卖掉了房子,把债权人的债务偿清。老赖转移财产有律师解释称,在执行前或者债务执行期间,临时性的转移财产是属于恶意转移行为。即使已经构成也可以依法撤销该行为。仍然要赔给债权人原定数额的债款。而且如果情节严重的三番五次仍然不配合的。要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特别严重要判处3~7年的有期徒刑,还要罚款。为了不还钱,老赖除了转移房产,还有其他招数。比如放弃他的其他债权。还有直接把自己的房产无偿让给其他人,甚至还以明显的超出常理的高价去收购其他各类财产。但这种行为同把房子低价卖给他人是一样的,依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所以在遇到老赖的时候,就算他们变着招数躲避债务。但如果他的名下确实存在着属于他的固定资产。无论他怎么变换形式,最终都会被法律执行掉,大家要做好的就是保留证据,积极配合警方。
一、一般情况下,捷信公司的的债权,可以转让给别的公司。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如果有钱尽力还款。
三、律师打电话可以拒接或并提示其走法律途径不要打电话骚扰,继续骚扰你可以报警,报警会制止骚扰或处罚的。
四、如果起诉,依法应诉。
如果是为了躲避债权债务关系的,不可以。如果不是为了躲避债权债务关系,该房屋也不是国有资产的,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当然是可以的。民法允许赠与房产,当然也允许在不侵犯其他人、集体、国家利益的情况下以低价转让财产。
如果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卖出房产的,税务部门会以市价收取税款。
法律分析
如果是债务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低价转移财产,影响了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况下,民法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下,是不可以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的,否则,债权人有权撤销合同。如果该房产是国有资产,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自己,如果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低价卖出的,也是不行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除此以外,是可以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以任何价格卖出房子的,只要不违反国家利益,个人利益或者集体利益的前提下,都是允许的,民法没有其他禁止性规定。
如果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卖出房产的,税务部门会以市价收取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二百五十九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房产是在欠债前转移的,那转移后的财产不能用来抵债,可以起到逃避债务的作用,但是作用仅限于该已转移的房产,即使所有财产都转移了,债务也不能逃避,因为欠债人的债务责任不会转移或者消失,除非债务已经解除。如果房产是在欠债后转移的话,就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罪。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以上提到的“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债权人(债主)积极寻找证据并且找好律师进行起诉,则你说的把房产转移给亲戚的行为有可能不仅起不到逃避债务的作用,还会触犯法律,需要支付更多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