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判一个执行律师是否靠谱最重要的一点是:看这个律师是依赖执行法院,被动等待,还是能够主导办案进程,自己有能力查找到法院查控范围之外的财产线索,制定专业的执行方案,和法官合作一起快速执结回款。
那么什么样的律师才能称得上是优秀的执行律师呢?
结合我们多年的办案经验,我们认为,优秀的执行律师在办案中从不被动依赖法院,而是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战略主导作用。
一、挖出法院“四查”之外的优质财产线索,使案件“起死回生”
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常会依职权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向工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股权、向国土房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信息。
以上四个最常见的查控措施也被称为法院“四查”,具有很强的公信力。也很多当事人和代理律师都将执行到位的希望全部寄托在法院的查控工作上。
但很多时候,法院穷尽一切查询手段之后仍找不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这时案件便会进入终本程序,这是“执行难”的一个突出表现。
因为人力、政策、地域及其他客观条件的限制,法院查控措施必然有各种局限性,而这也恰好给执行律师提供了彰显自身价值的空间。
特别是执行案件进入到终本程序后,法院会停止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继续搜查,仅凭当事人对被执行人的关注和追踪,案件恢复执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专业、优秀的执行律师,都会通过不断地学习和积累,形成一套财产线索挖掘方法。在法院搜查未果时,利用专业方法和能力,探索出被深藏的财产线索,使案件“起死回生”。
二、向法院提交申请之前,完成筛选和论证,做好配套方案
有些执行律师在辛苦获取财产线索后显得兴奋而紧张,怕“夜长梦多”,使财产线索失去控制,所以会即刻向法院申请对线索采取执行措施。
追求速度本身并没有错,但如果在没有彻底搞清楚财产线索的状态、优劣,没有做好下一步规划的情况下就盲目向法院申请措施,那么不仅不会达到高效的目的,反而会增加试错成本,浪费法院的办案资源,同时还会让法官对律师的专业能力产生怀疑。
经验丰富的优秀执行律师从不会在准备不周的情况下贸然向法院提申请,他们至少会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使自己对执行申请胸有成竹:
1. 了解清楚财产线索的属性、状态及内外部各种关系
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看似很优质的财产线索,经过几步调查论证之后,发现并无价值。
所以在向法院提交申请前,执行律师应当全面调查、验证线索的各种事实情况。
比如发现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线索时,应当首先弄清楚不动产所有权是否有争议、有无抵押权、有无在先查封等事实,以此来确认该线索有无处置权。
这一步工作可以筛去大部分无价值的财产线索,降低线索提交失误率,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2. 对财产线索进行优先级排序,选出最优质的线索
经过上一步确认,如果有诸多条线索都处于正常的可处置状态,执行律师是不是向法院申请对这些线索全部采取措施才能获得更大的胜算呢?
从概率上来看,的确是采取措施的线索越多,胜算概率也就越大,然而现实情况却不是这样的。
通常,法院不会接受单次过多的财产线索执行申请。即便能接受,如果先推的几条线索执行不畅,那么法官必然会对后面线索的质量产生怀疑,这样反而会降低成功率。
向法院单次提交的线索数量以5条以内为益,如果线索数量较多,执行律师则需要综合各种因素对线索进行评比,排序,向法院提交最优质的财产线索。
这一步工作并不容易,需要执行律师经过长期的历练形成足够敏锐的观察力和判断力,方可达成低失误率。
3. 对财产线索进行精准分类,给出具体的执行方案
执行案件的财产线索种类繁多,较常见的有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采矿权、股权、债权等。
不同类别的财产线索,所对应的执行措施和执行步骤均有差别。
比如对于银行存款,执行律师只需向法院申请冻结、划扣即可。
对于债权,执行律师则需要先确定债权的状态(是否已经到期)。对于未到期债权,需要向法院申请冻结等措施;对于已到期债权,则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三人的财产。
而对于股权来说,情况就更复杂了。在向法院正式申请采取执行措施之前,执行律师需要首先向法院申请获取各类经营报表,必要时还需要向法院申请审计等工作,以获取涉案股权的证据材料。
专业的执行律师不会一股脑地将财产线索提交给法院,然后被动等待法院处理,而是会对财产线索进行精准分类,并给出具体的执行方案。
三、精通调令申请细节和调查技巧,被拒率持续走低
在执行案件中,律师经常需要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进行调查取证,但这一过程往往充满障碍,是很多执行律师心中无法抹去的“阴影”。
任何执行律师都无法预知、更无法避免自己在调查中不会被拒,这是一个客观事实。
然而还有另外一个客观事实是:专业、优秀的执行律师在调令申请和持令调查中的被拒率要低很多。
执行律师调查遇到障碍其实有两种原因,一种原因是有关部门真的拒不配合,另一种原因则是执行律师在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以及持令调查过程中不专业、不规范,出现明显的漏洞,从而导致调查受阻。
优秀的执行律师通常都会避免第二种情况的发生,比如确保向法院提交的调查令申请事项完整具体、用词精准、抬头正确、便于验证......
又比如持令调查中掌握沟通技巧,找对部门找对人,向被调查人提供必要协助.......
四、掌握迫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筹码,快速促成和解
当执行案件推进有了进展之后,被执行人因感受到压力而发出和解信号的现象很常见。
但这并不代表被执行人真的就愿意通过和解来履行债务了,被执行人有时候是很“狡猾”的,这很有可能只是他们的“缓兵之计”。
经验不是很丰富的执行律师此时很容易就会掉入被执行人的“圈套”里,陷入长时间反复的谈判中,依然谈不拢。
优秀的执行律师通常会先找出对被执行人起关键制约作用的财产线索,申请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再与被执行人进行谈判。
手中握有重要筹码时,执行律师便可主导、掌控谈判,“稳、准、狠”地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在和解协议中为当事人设计尽可能多的救济条款,帮助当事人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
五、为法官提供办案思路及解决方案,帮助、推动法官办案
一些执行律师有时会抱怨执行法官办案进度不理想,或者沟通起来比较困难。
其实,很多时候这只是执行律师单方面的立场感受。
大多数执行法官的工作压力并不比律师小,他们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工作量压力以及结案率考核压力,没有人比他们更希望手上的案件能够尽快执行到位。
在办案中,执行法官也同样会有无助、迷茫,甚至无从下手的时候。
法院受理申请后,执行律师是退到一边,“观看”执行法官的工作,时不时地打个电话跟催下进展?还是参与提前规划好每个环节的思路、预想可能会出现的问题、然后提前做出应对方案?
两种不同的沟通方式,将会产生两个截然不同的办案效果。
所谓良性沟通,并不是看执行律师拥有多好的口才,或者多高的察言观色能力。而是在执行法官疑惑的时候,给出理由和论据,使其坚定信心;在执行法官犹豫的时候分析利弊,帮其做出决定;在执行法官无先例可参照的时候,给出参考意见,甚至参考模板,助其顺利开创“首例”......
执行律师在执行案件中所扮演的,绝不应该是依赖于法院、法官的“随从者”角色,而应该是能够和法官良性协同的“同行者”角色。
当执行律师能够对案件起到重大助推作用的时候,也就获得了与执行法官平等对话、协同办案的机会,在攻克“执行难”的道路上,不再被动依赖法官,而是和法官优势互补,共同守护法律的最后一道屏障,维护生效判决的尊严。
如有更多的问题可联系我们:江苏泽执律师事务所 - 一家专注疑难复杂执行案件的律所。
债务委托公司是怎么帮债务人协商的 债务委托公司是怎么帮债务人协商的,许多的借款人在借款之后,遇到了还不上的情况。借款人必须要努力的赚钱,进行还贷。否则会产生一系列不良的后果。下面看看债务委托公司是怎么帮债务人协商的。 债务委托公司是怎么帮债务人协商的1 债务委托公司无非就是和贷款机构或者银行谈,给你争取一个更大的还款期限或者减免一些利息。当然这个不容易的,防止起诉你变成失信人员。 债务逾期协商还款技巧: 1、表现积极还款的态度 要想跟银行进行协商,申请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或者停息挂账的话,那首先在逾期后,不能选择对欠款置之不理,哪怕当下一时无法将逾期欠款给全部还清,持卡人也应该能还一点是一点,这样也好在之后和银行协商的时候表现出自己积极还款的意愿。 2、讲清逾期原因 只要讲清了逾期原因,比如创业失败,或者是挪作急用等,准备好充足的资料,并表达自己积极还款的意愿,银行是会针对持卡人的情况酌情考虑的。若银行同意,那持卡人就可以和银行商量出一个新的还款计划,之后再按照新的还款计划来还款即可。 3、保证通话畅通 如果说我们在信用卡逾期的情况下,银行无法联系到我们本人,就会造成我们在逃避还款的误会。 债务逾期还不起了怎么办? 1、辨别是否是正规平台。先看年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就属于高利贷,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这种情况产生的利息,借款人可以拒绝还款,并且可以走法律程序,最终确定还款的金额和利息。 2、找朋友借钱还款。当确定平台正规,采用的利率也合理。用户在还不起的情况下,可以先向朋友借钱进行归还。以免长时间产生较多的利息。 3、与网贷平台商量。如果网贷平台是正规的,借款人的态度也诚恳。这样是可以和网贷平台商量的。平台可能会给借款人减免部分利息,或者是给借款人延长借款的期限。 4、停止以贷养贷的恶习。许多的借款人在借款之后,遇到了还不上的情况。于是会采用以贷养贷的方式。很显然,这种方式会使“窟窿”越来越大。一旦出现网贷还不上的情况,一定不要以贷养贷。 5、努力赚钱还贷。网贷还不上,没有任何的捷径可走。借款人必须要努力的赚钱,进行还贷。否则会产生一系列不良的后果。 债务委托公司是怎么帮债务人协商的2 催收债务的.方式 1、使用法律的程序来催收债务,这种方式的催收在一定意义上最安全也最有效,但是风险依旧存在。首先在诉讼阶段时间的漫长和结果的不确定,整个诉讼过程中的变化无法把握,致使在清收过程中要支付大量的额外费用,例如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等等。并且收回债款的可能性有多大和还需要支付多少费用都是无法预计的。 2、在债务纠纷中如果债务人方和债权人属于异地债务,对方的财产,资产情况查实起来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更无法做到事无巨细。还存在一个地方保护主义的因素,另外对诉讼中各阶段的保全措施也相应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3、债务在催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跟进,或者没有专业的技术和专业的催收人员一对一处理,很可能造成催收时机的错失。 4、委托专业的律师和清债机构清收债务不能很好的正确识别其专业性和合法性,致使债务没有收回,反而损失更多,给债务纠纷带来二次伤害。 追讨债务委托催收公司合法么? 1、只要存在合法的债务,无论让谁去讨债,都是代表债权人去催债的,都是合法的但由于催债公司催债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如果在我国法定诉讼时效内,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我国债权债务法定诉讼时效为3年,每催款一次,诉讼时效重新起算。但需要证据证明。(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但一方提出,法院就会适用诉讼时效。超出诉讼时效,债务人可拒绝还款)。 2、委托催收公司追讨债务时需要签署委托合同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权限】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债务委托公司是怎么帮债务人协商的3 将债务外包给催收专家的五个理由: 1. 收债专家拥有大量可以与失联债务人联系的工具。他们在寻找那些似乎已经从地球上消失的人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在找到他们之后,他们也有如何处理债务人的经验。他们使用付费数据库,所以最简单的部分就是找到债务人。 2. 您将业务外包给催收专家后,他们会以中立的态度,沉着冷静的与债务人进行电话沟通。在与有问题的客户打交道时,债权人很容易生气或心烦意乱,这将导致沟通不畅,催收效率低下。而一个优秀的讨债专家知道要保持冷静,保持中立,在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施加压力,采用一些激进有效的讨债策略,但决不会发脾气。 3.当债务人接到催收专家的电话时,他们通常会因为知道自己的征信可能处于危险之中而感到非常不安。优秀的讨债专家也会警告债务人,如果客户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能会通过法律诉讼追究债务人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这种不安足以说服他们开始付款,哪怕只是为了不影响他们个人或企业的信用。 4. 成立时间比较久的债务催收机构通常会雇用经验丰富的债务催收专家。这些专家拥有多年的催收经验,以最大限度地获得成功,并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催收工作中。信贷经理或企业所有者试图将债务追收与其他工作一起进行,显然没有时间来制定有效的催收策略,而花费大量精力不断地催收催缴可能会不利于企业的整体生产力。 5. 如果催收机构不能向债务人催收,则应当具备对债务人提起法律诉讼的知识和资源。希望您能与一家设有法务部门且能提供服务的债务催收公司合作,虽然走法律程序比常规的债务追收更为昂贵和耗时,但在某些情况下,对债务人采取法律行动是唯一的选择。 放任逾期的应收账款不断增加,将导致企业现金流紧张,甚至导致经营不善而倒闭。与其承受内部催收的压力与风险,聘请一家催收公司成本更低,回报也更高。
律师处理债务纠纷的委托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找到适合的律师:可以通过亲友推荐、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或法律服务平台等途径寻找并筛选合适的律师。重要的是选择有相关专业经验和良好口碑的律师。
2. 初步咨询:与律师进行初步咨询,概述债务纠纷的情况,包括相关合同、证据等。律师会评估案件的可行性、预估法律风险,并提供初步建议。
3. 签订委托合同:如果决定委托该律师处理债务纠纷,双方需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事项、服务范围、费用结算等内容。建议在签订前认真阅读合同并与律师沟通明确。
4. 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根据律师的要求,提供与债务纠纷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和资料。律师可能会要求对这些证据进行初步评估和整理。
5. 诉前调解或准备诉讼:根据具体情况,律师可能会与对方进行诉前调解,寻求和解或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调解失败或对方拒绝和解,律师将根据需要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清单等。
6. 参与诉讼程序:如果需要提起诉讼,律师将代表委托人出庭参与诉讼程序,包括法庭辩论、交换证据、传唤证人等。律师会根据案件发展情况提供相关法律建议和策略。
7. 执行判决或和解协议:如果获得胜诉或达成和解协议,律师将协助委托人执行法院判决或和解协议,并确保委托人获得应得的赔偿或履行义务。
8. 结案与评估:如果纠纷得以解决,律师将协助委托人办理结案手续,并与委托人一同评估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
律师处理债务纠纷的具体程序可能因为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在委托律师前应与其进行详细沟通,了解和确认相关事项、费用、风险等,确保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明确。
以下是委托律师处理债务纠纷的详细步骤:
1. 寻找合适的律师:在委托律师处理债务纠纷之前,首先需要寻找一位合适的律师。可以通过向亲友或同事寻求推荐,或者咨询当地律师协会等途径找到一名专门处理债务纠纷的律师。
2. 面谈律师:在选择了一位潜在的律师之后,建议与该律师进行面谈。在面谈过程中,您可以向律师提出有关他们的经验、专业背景和成功处理类似案件的问询,以确保其专业能力和适应性。
3. 提供相关文件:在正式委托律师之前,您需要向律师提供相关的文件和信息,以便律师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细节。这些文件可能包括贷款协议、相关合同、还款凭证和通信记录等。
4. 确定委托方式与费用:与律师沟通并确定委托的方式和费用安排。有些律师可能会要求收取一定的咨询费用或预付费用,而其他律师可能会选择基于成功的结果收取费用。
5. 策划与执行:一旦委托律师,他们将根据您的情况和法律要求,制定合适的策略来处理债务纠纷。这可能包括与债权人进行谈判、起诉或代表您出庭等。
6. 跟进和沟通:在整个处理过程中,与律师保持经常沟通是非常重要的。您可以咨询案件进展、提供新的信息或文件,并及时回答律师的提问。律师也应及时向您反馈案件的进展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7. 解决方案与执行:一旦律师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他们将与您商讨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您可以根据律师的建议决定是否接受解决方案,并在律师的指导下完成相关的法律手续和执行步骤。
请注意,以上步骤仅为一般性指导,具体流程可能因个案而有所不同。在委托律师处理债务纠纷之前,确保与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了解,以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能够为您提供有效的法律代理服务。
离婚案件中的债务问题的处理:1、对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债务,基本上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 一方愿意承担的,就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法院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则,判决由其承担。 2、对于当事人不举债或双方均认为无债的情况,就按无共同债务处理。 夫妻双方合意表示或者一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共同承担。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法院将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请律师打债务纠纷官司怎么收费,律师收费标准
律师收费的方式一般分为计时收费、按件收费以及按标的收费。不同地区,不同水平的律师收费标准也都是不一样的,国家并未对律师收取服务费的数额进行强制规定,部分地区可能会有律协以及司法局出台的律师收费指导意见,但是一般也只规定最低收费。律师服务费主要还是受市场调控。
律师收取费用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计时收费
收费标准一般为200—500/小时。
二、按件收费
一般无财产争议性质的案件,都是采取按件收费的标准进行的,根据不同的案情收费一般在5000—20000。
三、按标的额收费
案件存在财产争议的,一般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分 8%—10%,最低一般不低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7%;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src="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1901/12/1336266616.jpg"/>二、律师高额收费怎么办
1、律师高额收费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2、还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多种方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3、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三、遇到纠纷需要处理怎么办
建议:咨询或委托律师处理,律师可以: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5、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温馨提示: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向专业律师说明详细情况,一对一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评判一个执行律师是否靠谱最重要的一点是:看这个律师是依赖执行法院,被动等待,还是能够主导办案进程,自己有能力查找到法院查控范围之外的财产线索,制定专业的执行方案,和法官合作一起快速执结回款。
那么什么样的律师才能称得上是优秀的执行律师呢?
结合我们多年的办案经验,我们认为,优秀的执行律师在办案中从不被动依赖法院,而是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战略主导作用。
一、挖出法院“四查”之外的优质财产线索,使案件“起死回生”
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常会依职权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向工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股权、向国土房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信息。
以上四个最常见的查控措施也被称为法院“四查”,具有很强的公信力。也很多当事人和代理律师都将执行到位的希望全部寄托在法院的查控工作上。
但很多时候,法院穷尽一切查询手段之后仍找不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这时案件便会进入终本程序,这是“执行难”的一个突出表现。
因为人力、政策、地域及其他客观条件的限制,法院查控措施必然有各种局限性,而这也恰好给执行律师提供了彰显自身价值的空间。
特别是执行案件进入到终本程序后,法院会停止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继续搜查,仅凭当事人对被执行人的关注和追踪,案件恢复执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专业、优秀的执行律师,都会通过不断地学习和积累,形成一套财产线索挖掘方法。在法院搜查未果时,利用专业方法和能力,探索出被深藏的财产线索,使案件“起死回生”。
二、向法院提交申请之前,完成筛选和论证,做好配套方案
有些执行律师在辛苦获取财产线索后显得兴奋而紧张,怕“夜长梦多”,使财产线索失去控制,所以会即刻向法院申请对线索采取执行措施。
追求速度本身并没有错,但如果在没有彻底搞清楚财产线索的状态、优劣,没有做好下一步规划的情况下就盲目向法院申请措施,那么不仅不会达到高效的目的,反而会增加试错成本,浪费法院的办案资源,同时还会让法官对律师的专业能力产生怀疑。
经验丰富的优秀执行律师从不会在准备不周的情况下贸然向法院提申请,他们至少会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使自己对执行申请胸有成竹:
1. 了解清楚财产线索的属性、状态及内外部各种关系
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看似很优质的财产线索,经过几步调查论证之后,发现并无价值。
所以在向法院提交申请前,执行律师应当全面调查、验证线索的各种事实情况。
比如发现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线索时,应当首先弄清楚不动产所有权是否有争议、有无抵押权、有无在先查封等事实,以此来确认该线索有无处置权。
这一步工作可以筛去大部分无价值的财产线索,降低线索提交失误率,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2. 对财产线索进行优先级排序,选出最优质的线索
经过上一步确认,如果有诸多条线索都处于正常的可处置状态,执行律师是不是向法院申请对这些线索全部采取措施才能获得更大的胜算呢?
从概率上来看,的确是采取措施的线索越多,胜算概率也就越大,然而现实情况却不是这样的。
通常,法院不会接受单次过多的财产线索执行申请。即便能接受,如果先推的几条线索执行不畅,那么法官必然会对后面线索的质量产生怀疑,这样反而会降低成功率。
向法院单次提交的线索数量以5条以内为益,如果线索数量较多,执行律师则需要综合各种因素对线索进行评比,排序,向法院提交最优质的财产线索。
这一步工作并不容易,需要执行律师经过长期的历练形成足够敏锐的观察力和判断力,方可达成低失误率。
3. 对财产线索进行精准分类,给出具体的执行方案
执行案件的财产线索种类繁多,较常见的有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采矿权、股权、债权等。
不同类别的财产线索,所对应的执行措施和执行步骤均有差别。
比如对于银行存款,执行律师只需向法院申请冻结、划扣即可。
对于债权,执行律师则需要先确定债权的状态(是否已经到期)。对于未到期债权,需要向法院申请冻结等措施;对于已到期债权,则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三人的财产。
而对于股权来说,情况就更复杂了。在向法院正式申请采取执行措施之前,执行律师需要首先向法院申请获取各类经营报表,必要时还需要向法院申请审计等工作,以获取涉案股权的证据材料。
专业的执行律师不会一股脑地将财产线索提交给法院,然后被动等待法院处理,而是会对财产线索进行精准分类,并给出具体的执行方案。
三、精通调令申请细节和调查技巧,被拒率持续走低
在执行案件中,律师经常需要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进行调查取证,但这一过程往往充满障碍,是很多执行律师心中无法抹去的“阴影”。
任何执行律师都无法预知、更无法避免自己在调查中不会被拒,这是一个客观事实。
然而还有另外一个客观事实是:专业、优秀的执行律师在调令申请和持令调查中的被拒率要低很多。
执行律师调查遇到障碍其实有两种原因,一种原因是有关部门真的拒不配合,另一种原因则是执行律师在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以及持令调查过程中不专业、不规范,出现明显的漏洞,从而导致调查受阻。
优秀的执行律师通常都会避免第二种情况的发生,比如确保向法院提交的调查令申请事项完整具体、用词精准、抬头正确、便于验证......
又比如持令调查中掌握沟通技巧,找对部门找对人,向被调查人提供必要协助.......
四、掌握迫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筹码,快速促成和解
当执行案件推进有了进展之后,被执行人因感受到压力而发出和解信号的现象很常见。
但这并不代表被执行人真的就愿意通过和解来履行债务了,被执行人有时候是很“狡猾”的,这很有可能只是他们的“缓兵之计”。
经验不是很丰富的执行律师此时很容易就会掉入被执行人的“圈套”里,陷入长时间反复的谈判中,依然谈不拢。
优秀的执行律师通常会先找出对被执行人起关键制约作用的财产线索,申请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再与被执行人进行谈判。
手中握有重要筹码时,执行律师便可主导、掌控谈判,“稳、准、狠”地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在和解协议中为当事人设计尽可能多的救济条款,帮助当事人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
五、为法官提供办案思路及解决方案,帮助、推动法官办案
一些执行律师有时会抱怨执行法官办案进度不理想,或者沟通起来比较困难。
其实,很多时候这只是执行律师单方面的立场感受。
大多数执行法官的工作压力并不比律师小,他们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工作量压力以及结案率考核压力,没有人比他们更希望手上的案件能够尽快执行到位。
在办案中,执行法官也同样会有无助、迷茫,甚至无从下手的时候。
法院受理申请后,执行律师是退到一边,“观看”执行法官的工作,时不时地打个电话跟催下进展?还是参与提前规划好每个环节的思路、预想可能会出现的问题、然后提前做出应对方案?
两种不同的沟通方式,将会产生两个截然不同的办案效果。
所谓良性沟通,并不是看执行律师拥有多好的口才,或者多高的察言观色能力。而是在执行法官疑惑的时候,给出理由和论据,使其坚定信心;在执行法官犹豫的时候分析利弊,帮其做出决定;在执行法官无先例可参照的时候,给出参考意见,甚至参考模板,助其顺利开创“首例”......
执行律师在执行案件中所扮演的,绝不应该是依赖于法院、法官的“随从者”角色,而应该是能够和法官良性协同的“同行者”角色。
当执行律师能够对案件起到重大助推作用的时候,也就获得了与执行法官平等对话、协同办案的机会,在攻克“执行难”的道路上,不再被动依赖法官,而是和法官优势互补,共同守护法律的最后一道屏障,维护生效判决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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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可以分为银行借贷和民间借贷两类,借贷是解决资金压力的重要手段,而因借贷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特别是在民间借贷领域,借贷产生纠纷的可以诉讼解决,那么借贷纠纷律师可以全权代理吗?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借贷纠纷律师可以全权代理吗
借贷纠纷律师能不能全权代理,由代理律师和被代表人协商决定,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全权委托律师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如何正确区分一般代理、特别代理与全权代理
民事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递交的授权委托书一般记载的代理权限有三种,即一般代理、特别代理和全权代理。当事人、律师甚至部分法官对三种代理权限往往认识模糊,分辨不清,分清三者的区别对于当事人恰当授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法官正确审理案件有重要意义。
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如代理起诉、应诉、参加法律调查、调解、开庭,提供有关证据和代为陈述以及发表法律意见等。特别代理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即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以及提起反诉或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而容易与特别代理相混淆的是全权代理,从字面的意思看,全权代理的范围是最广的,相当于当事人本人的意思表示,普通公民递交的委托书往往多写为全权代理,但是法律的规定却不是这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在诉讼过程中,遇到当事人递交的授权委托书权限不明的,法官应当指导当事人写明具体的代理权限,体现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便于当事人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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