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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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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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需要律师见证后才有效,房屋买卖合同本质上也属于一种合同,而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民法典》之中明确规定了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原则上有贷款房子还是处于抵押状态的,是不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实际生活中还是有一些方法可以实现买卖有贷款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法:,(一)转按揭。转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二)卖家用买方的首付款来付清剩余贷款。这种方式被大家运用的比较多,适合一些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偿还了大量贷款之后,房子所剩贷款金额不大的情况。,(三)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来还清剩余房贷。如果房贷剩余过多且无法办理转按揭手续时,那么可以考虑通过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的房贷。卖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用名下的其他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从而结清房子的按揭贷款。等买家支付放款后再来将银行的抵押贷款还清。,(一)无需,但要注意见到房产证原件,要求所有权利人签名。如果是七老八十的老人,建议不但老人签字,其家属也应签名见证。,(二)房屋买卖协议只要买卖双方两个人签订,按了手印的就已经生效了,中间人只是一个见证作用,如果哪一方违约见证人可以当做证人,如果只是两个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的话,有必要的可以到公证处办理一个公证。法律客观:根据《 民法典 》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买卖合同律师见证是指在一份买卖合同签署过程中,律师作为证人出席并确认合同的签订和双方的意愿。律师见证的目的是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以及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律师见证买卖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出席签约:律师会被邀请到签约的现场,确认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并确保签署合同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2. 法律解释:律师可以就合同中的条款进行解释,确保双方当事人充分理解合同的内容和义务。
3. 证明合同有效: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在签约过程中能够证明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4. 撰写法律文件: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起草和修改合同文本,确保合同的法律表达准确无误。
5. 法律风险评估:律师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风险评估,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助当事人避免可能的纠纷和争议。
6. 律师见证书:律师会为买卖合同签署出具见证书,证明他们作为见证人的身份、签约过程的真实性以及合同的有效性。
律师见证买卖合同并不代表律师对合同内容的保证或担保。律师仅仅是确认签约过程的合法性和合同的有效性,不对合同各方的利益进行保护。当事人在签署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在有需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买卖合同律师见证”指的是在买卖合同签订过程中,律师作为第三方见证人的角色出现。律师见证的目的是确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以下是关于买卖合同律师见证的详细说明:
1. 角色和职责:律师作为见证人的角色,负责确认合同签署双方的身份和意愿,并在法律层面上对合同进行审查和确认,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律师还负责记录合同签署过程的细节和相关文件,并签署律师见证书。
2. 验证身份和意愿:律师在见证合同签订过程中,首先会验证参与签署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确认其是否具备签署合同的资格。律师还会确保签署方当事人的意愿是真实和自愿的。这样可以避免后续争议中出现身份不明确或被迫签署的问题。
3. 合法性审查:律师会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不违反公共利益或道德伦理。律师会审查合同的条款、限制性约定、责任分担等内容,提醒当事人注意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法律后果。
4. 合同记录和见证书:律师会在合同签署过程中记录详细的细节,包括签署时间、地点、签署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身份证明等信息。这些记录可以作为后续争议解决的参考依据。律师还会签署律师见证书,确认自己作为见证人的身份和所见所闻。
5. 法律责任:作为见证人,律师对于其见证的合同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律师在见证过程中发现合同存在明显的违法情况,律师应当及时提醒当事人,并有权拒绝见证。如果律师违反职业道德或法律规定,在见证过程中有失公正或遗漏重要信息,律师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买卖合同律师见证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在法律层面上提供保障。律师见证可以减少双方当事人的风险,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为合同执行过程提供法律支持。
律师见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应呢?以下就是本人亲自总结的一些详细内容,仔细看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律师见证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小产权房交易方式中,因为房子自身没有产权年限,在交易方式中唯恐没有法律法规确保,许多小区业主或中介公司在售卖小产权房时,都是会向消费者出具“律师见证书”,以证实物业管理具备法律法规确保。“律师见证针对小产权房买卖而言,是不允许的。就算干了见证,也并不具有一切法律效力。”“在许多买房者来看,刑事辩护律师干了见证就拥有法律法规确保,合同书就合理了。事实上不是她们对律师见证特性的不了解。”
说白了“律师见证”便是见证某一民事法律行为或民事法律事实的真实有效和合理合法。早在司法局已下达《关于严禁为违法建筑销售行为提供公证和律师见证服务的通知》,严令禁止公正组织和刑事辩护律师为违章建筑交易给予有关公证和见证服务项目。
该通告确立了刑事辩护律师不可对违章建筑验证,深圳市的执业律师就务必严格执行。假如刑事辩护律师私自私底下验证,将遭遇司法局的惩罚。但张小华(化名)直言,现阶段仍有一部分刑事辩护律师根据本人出具说白了的“律师见证”快速赚钱。“一切正常的见证应当对内容的合理合法开展见证,而说白了的小产权房见证只不过见证一个签名确凿,这事实上是毫无价值的。”张小华(化名))提示,普通百姓切不可对该类见证存在盲目跟风封建迷信,“律师见证”对小产权房买卖的合理合法并没有一切确保。
买来小产权房,要维护好整幢楼房产证,可是,针对早已选购了小产权房的小区业主,房地产业权威专家周小军(化名)提议:“假如既不愿退房流程,又不愿在动迁的情况下倾家荡产,那最好是的方式便是维护好整幢楼的房产证。”周小军(化名)表述,维护房产证的最好是作法,就是以建筑者手上接到房产证,将其存放到金融机构的保险柜里。再由3—5位小区业主构成一个维护工作组。切不可让建筑者运用不动产登记证,做别的抵押借款或贷款担保。不然一旦建筑者资产或贷款担保出了难题,金融机构就需要被查封该房产证的楼,那么小产权房小区业主即使有再大的不白之冤也没处投诉。
之上是我所掌握给予的相关“房地产岀资律师见证书是不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有关事例及其处理的方式。总体的来说,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律师见证书在中小型房子范畴内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假如您的状况较为独特,我建议你找技术专业的法律咨询免费,确保好本身权益,早日解决困难。
签房屋买卖合同的见证人可以是自己亲人。
见证人一般是在民事法律行为效力难以证明的情况下才行,例如代书遗嘱等类型的遗嘱才需要见证人,而合同的签订是不需要见证人的。当时人在签合要注意见到房产证原件,要求所有权利人签名。如果是七老八十的老人,建议不但老人签字,其家属也应签名见证。
房屋买卖协议只要买卖双方两个人签订,按了手印的就已经生效了,中间人只是一个见证作用,如果哪一方违约见证人可以当做证人,如果只是两个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的话,有必要的可以到公证处办理一个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七条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第六百零八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律师见证业务是在实务中风险较高的一类法律服务,其执业风险主要是指在见证中核查不严以及见证程序不规范所带来的风险。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本期律师执业风险提示将围绕“见证业务”展开。
01
案例再现
*案例节选自深圳律协、佛山律协网站
深圳市律协惩戒案例:律师未尽审慎义务违规见证
2014年3月28
日,投诉人蔡某一投诉某律师事务所与Z姓律师违规见证。
投诉人投诉称:
被投诉人在投诉人无委托及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投诉人名下的财产作违规见证,侵犯了投诉人的财产权益。
同时,见证书中的材料虚假,被投诉人在未见到原件的情况下进行见证。
深圳市律协查明事实如下:
2013年7月11日,该律师事务所与陈某某(投诉人母亲,以下简称“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指派被Z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协助其与三个儿子(蔡某一、蔡某二、蔡某三)以分家析产方案解决纠纷,起草分家析产决定或会议纪要,协调签署分家析产文件并办理律师见证书等。
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二万元,律所开具了律师费发票。
过程在此不赘。
深圳市律协调查后认定:
Z律师在提供见证工作时,未按规定制作相关谈话笔录,且所见证的《分家析产决定书》内容明显涉及农民房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分配,在所涉不动产相关文件记载了权利主体的前提下,在未征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Z律师为《分家析产决定书》出具《律师见证书》,已经构成违规。Z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疏于管理,为上述《律师见证书》提供盖章便利,已经构成违规。
最终,深圳市律协给予被投诉律所及律师训诫处分。
佛山市律协惩戒案例:因违规见证律师受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2018年8月12日,广东省佛山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称,某律师事务所H律师存在违规见证及违规收案收费的行为。
经调查认定:
H
律师分别在2017年和2018年为5名当事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行为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见证书,且5份见证书均只由H律师一人签名,并加盖了律所律师事务所公章。前述见证业务,H律师只与一名当事人签订了代理合同,且未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票据。此外,H律师在办理见证业务时,因疏忽大意,未能识别他人冒名在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导致见证书中当事人签名的文件均为他人冒充。
佛山市律师协会给予H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02
风险提示
一、执业风险
律师见证的执业风险主要是指在见证中核查不严以及见证程序不规范所带来的风险。
律师核查不严主要包括对当事人身份的核查不严及对见证的事实或行为的核查不严。
当事人一般包含委托律师进行律师见证的委托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和见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委托人在委托时必须是和待见证的事实有利害关系或是待见证行为的主体,否则律师不得接受其委托进行见证。而对除委托人以外的和见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律师在见证时也必须对其身份进行认真核实,否则律师有承担因见证过失所带来的风险。
律师见证程序不规范造成的风险是指律师见证没有按照一定的程序操作,导致律师见证被认定无效所带来的风险。
二、效力风险
律师见证的效力风险首先来自于所见证事项的合法性。
只有所见证的事实或行为合法,所作的律师见证才是有效的。这就要求律师对见证事实或行为所涉及的法律必须要有清楚的认识。例如,在见证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律师除了对合同的签订需要见证外,还必须调查该房屋所在地块的性质,属于住宅用地还是工业用地,有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以免因建筑用地依法不得公开销售或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而导致所见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进而追究见证律师的责任。
其次,效力风险还来自于强制公证。
强制公证又称为法定公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的法律行为或者需由公证证明的事实和文书。在公证实践中,涉外的法律事项,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公证才能在使用国使用,律师见证或者采用其他手段证明的,我国都不予认可,因此对于这类强制公证的事项,律师事务所若接受委托进行律师见证,则会使当事人无法达成目的,进而给律师带来巨大风险。
最后,律师见证书作为证据时,还存在证据效力的风险。
由于律师见证属于一般证据,形成的律师见证书其效力需要经过法院审理之后才能确定,因此律师见证作为证据具有效力的不确定性。
律师进行见证,不仅仅是对所见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做一个证明,更重要的是对见证材料的尽职调查以及通过律师的专业知识,排除所见证事项存在的法律瑕疵,从而使律师见证起到预防法律纠纷产生的目的。这要求开展见证业务的律师不仅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还要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在此还要提示各位律师注意防范见证过程中的风险,谨慎代理。
法律主观:1、写合同时一般不需要见证人或律师,法律没有签合同时需要律师或见证人的强制性要求;2、如果签署合有见证人或律师也是可以的,并无不利影响,可以由上述人员对合同签署等情况进行证明。3、最好对合同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而由其他机构来共同承担代理风险;4、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对合同进行公证和见证时,一般都要求合同当事人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书,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进行“第二次审查”,善意第三人(相对人)可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来了解自身无法获悉的信息。法律客观:《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