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请建筑工程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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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06:32:22
共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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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这些施工人员虽然没有订立有效的劳动合同,但是你们已经形成了劳务关系。因为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就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看,双方当事人虽然没订立劳动和同,但双方当事人只要对各自的意思作了表示且达成一致,劳动合同就已存在。即劳动关系的存在并非仅能有劳动合同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论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是口头约定,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并为其提供劳动那么双方就形成了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相比,事实劳动关系缺乏的只是订立书面合同这一形式。所以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表达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既无劳动合同或者说没有有效的劳动合同,却存在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换而言之,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双方以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形成的劳动关系 。因此你不需要进行双倍赔偿。你可以去律师港湾查查。另外施工人员如果要涨工资,而你又不肯,你可以不再雇用他们,自然的就解除了劳动关系,其实这有利于你而不利于施工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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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我是一个语言模型AI,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建议,但并不能替代专业的法律咨询。如果您需要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律师。
要请建筑工程合同律师,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1. 寻找合适的律师: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寻找合适的建筑工程合同律师:
- 口碑推荐:向身边的朋友、家人、同事咨询推荐,了解他们的经验和建议。
- 律师协会:联系当地的律师协会,他们可以提供有关建筑工程合同领域律师的信息。
- 网上搜索:使用搜索引擎,输入相关关键词,结合您所在地区,可以找到一些律师事务所的网站或专业律师。
2. 评估律师的专业能力:在选择律师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 专业经验:寻找有丰富建筑工程合同领域经验的律师。
- 信誉和声誉:了解律师的信誉和声誉,可以通过查看律师的客户评价、案例等方面了解。
- 费用:咨询律师的费用结构和方式,确保您能够接受他们的收费标准。
3. 面谈和咨询:在选择律师之前,建议和律师进行面谈和咨询,以确保您与律师在沟通和工作上的配合。在面谈中,可以提问以下问题:
- 是否具备相关建筑工程合同方面的专业经验?
- 是否熟悉您所在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 是否有成功解决类似案件的经历?
- 如何收费以及费用预估?
4. 签订律师合同:与选择的律师讨论和达成一致后,应与律师签订律师合同。该合同应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收费方式、工作范围和合同期限等内容。
需要强调的是,在选择律师和签订合同之前,确保与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了解,以确保您与律师之间的合作顺利进行。如果您有特定的法律问题或需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的法律建议。
请建筑工程合同律师的方法有以下几个步骤:
1. 找到合适的律师: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机构、律师协会等途径找到建筑工程合同领域的律师。可以咨询已经有类似需求并成功解决的人士进行推荐,或者使用互联网搜索相关资讯和评价。
2. 联系律师并预约咨询:通过电话、邮件或者在线联系律师,并表明您需要咨询建筑工程合同方面的法律问题。通常,律师会要求您提供一些相关文件和信息,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情况。
3. 进行初步咨询:在预约好的时间,与律师进行初步咨询。您可以向律师详细说明您的需求、问题和担忧,律师会根据您的情况给出初步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4. 确定雇佣方式和费用:和律师商讨合同雇佣方式(例如按小时计费、固定费用等)和费用,并达成共识。建议在签署任何协议之前,明确律师收费的具体细则,以避免未来的纠纷。
5. 签署合同:如果您对律师的资历、专业能力和费用等方面满意,可以与律师签署合同,正式雇佣他们作为您的建筑工程合同律师。
请注意,在选择律师时,您应该考虑律师的专业背景、经验、口碑以及与您的沟通和合作能力。与律师的沟通是很重要的,确保您能够理解并满意律师提供的法律建议。
拖欠工程款不给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要求对方还款,如果说通过这样的一种方式没有办法解决双方当事人的争议,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相对来说诉讼的方式是具有强制执行力度的,如果不予执行的话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拖欠工程款不给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要求对方还款,或者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准备好证据,有备无患。必要时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对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以阻断时效。
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
如果电话和函件效果不理想,就应该经常去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可能刚好哪天碰到老板心情好大笔一挥给签字结款也是有可能的,所以应该积极主动上门。
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
如果自己手段方法不凑效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他们会用他们所学的专业知道帮排忧解难。
4、委托正规合法的催债公司催收。
除了律师,现在也有一些靠专门收债的公司,不过找这种公司要注意找正规的公司,对其催收手段也应了解,如果是非法手段则不能委托。
5、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担保冻结对方资产。
如果协商、催收函等各种方法都试过仍不凑效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想掌握主动权,最好是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法院冻结对方相应的资产,以免赢了官司输了钱。
6、通过媒体向欠债公司施加压力。
如果对方公司是比较由影响力的大公司,对社会舆论会比较忌惮,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寻求媒体的帮助,制造一些舆论压力给施工方也许能收到奇效。
二、工程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工程款优先支付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不及时竣工验收情况下工程造价结算款的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发包方往往以各种理由拖延结算,但却在事实上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严重地侵犯了承包人的正当权益,造成大量工程拖欠款的发生。针对这一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题目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按照示范文本之规定,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确认后及时付清结算款。按照最高院的这一规定,假如发包方不按这一条款及时结算又不提出修改意见,就应当按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款。
3、实际施工人的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题目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包责任。”这一规定的进步意义在于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要求实际施工人所实施劳务的受益人,即建筑工程的发包人承担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对实际施工人的保护。
4、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案件若干题目的解释第17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息。”同时该解释第18条规定了利息计付的时间:“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付款时间:
(一)建筑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筑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题目的解释》中还有其他一些条款也是施工企业应当学习和领会的,比如说“黑白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的处理、代垫资题目、工程量的确定、工程质量认定等等,这些规定都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亲身利益息息相关,是施工企业必须留意学习和领会的。
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有人拖欠工程款时间比较长,仍然不归还的话,可以通过诉讼或者是通过仲裁以及调解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是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必须要进行解决,拖的时间越长,对于当事人来说越不利。
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复杂,案件上诉率高、二审发改率、再审改判率都比较高。并且关联案件不断增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以物抵债纠纷、执行异议之诉、劳动争议纠纷等。在经济新常态的形势下,作为律师,不仅要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还需要不断积累实务经验,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疑难、前沿问题。百度下这类纠纷,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周贵晟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他们的律师团队算是国内比较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了。
工程欠款纠纷律师费是以标的的比例为依据进行收取的,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律师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标的大小、律师专业职务等级、委托人指定等情况,在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计算收费数额。《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律师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标的大小、律师专业职务等级、委托人指定等情况,在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计算收费数额。应委托人的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供《收费说明》,写明委托事项,收费金额,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律师费应当根据实际的纠纷案件情况而定,不涉及财产标的一般在几千元左右,涉及到财产标的一般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收取,具体情况下还可以由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协商进行认定,此时律师费应当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进行累加收费。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律师的费用是多少?
(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律师费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律师费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 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在我国的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特别是对于合同纠纷的处理上,一般是需要严格基于法律途径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