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律师怎么收费

82人浏览 2025-09-16 04:43:54

7个回答

  • migumigu
    migumigu
    最佳回答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可以将一部分劳务分包给他人。产生纠纷的原因很多,比如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有利益冲突,就可能产生纠纷。纠纷需要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不行的,可以通过法律解决。百度搜下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童利桂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

  • 红豆
    红豆

    施工合同律师的收费方式会因律师事务所、律师经验、案件复杂度和地区等因素而有所不同。施工合同律师的收费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 收取固定费用:有些律师事务所会根据合同的复杂性和工作量确定一个固定的收费数额。这意味着不论案件最终的结果如何,律师都会收取固定的费用。

    2. 按小时收费:许多律师会按照他们为案件所花费的时间来计费。他们会根据案件的复杂性、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他们的经验水平来确定每小时的收费标准。这意味着你需要支付律师所花费的实际工作时间。

    3. 按阶段收费:在一些大型的施工项目中,律师可能会按工作的阶段来收费。他们可能会根据合同审查、谈判和起草、争议解决等不同的工作阶段来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4. 成功费用分享:有些律师可能会与客户达成协议,如果他们能够成功地为客户争取到赔偿或解决争议,他们将按照一定比例分享所获得的款项。

    无论律师的收费方式如何,都应该与律师进行明确的沟通,并确保在委托律师之前明确了收费标准、费用范围和支付方式。也要注意核对律师的资质和信誉,以确保选择到合适的律师。

  • 伦谦
    伦谦

    施工合同律师的收费方式通常有三种:固定费用、按小时收费和按案件所得收费。

    1. 固定费用:律师和客户在签订合同时就确定了一个固定的金额作为律师费用。这种方式适用于较为简单的合同,律师在完成相关工作后会收取这一固定金额。

    2. 按小时收费:律师会根据实际工作的时间和工作量来收费。律师会根据自己的专业经验和专业知识,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每小时的费率。客户根据实际工作所需的时间和律师费率来支付费用。

    3. 按案件所得收费: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涉及较大金额的案件。根据案件的成败或涉及的金额来确定律师的收费金额,即按照合同金额或案件所涉及的金额的一定比例来收费。

    除了以上三种方式,有些律师事务所也可能采用混合收费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和客户需求来确定收费方式。一些律师会要求预付费用或提供保证金,作为开始工作的费用。

    律师费用的具体金额会根据律师的经验、声誉、地理位置和市场需求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当选择施工合同律师时,应该与律师详细沟通并确定收费方式和费用,并在合同中明确写明。也可以与多个律师事务所咨询并对比不同律师的收费标准,以便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律师。

  • 胡闹的热风
    胡闹的热风

    在城市更新换代的这个过程当中还有很多的监管机制显得相对落后,这样也就导致了在各地比较热门的房地产领域也是屡次发生的各种纠纷。可是在天津有些人请 律师 来 代理 房产纠纷 的话,好像会觉得所有的律师的收费标准都是由天津政府统一规定的, 天津律师 房产纠纷的收费根本就没有固定标准。 一、天津律师房产纠纷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不同地区、不同案情、不同标的、不同律师的价格都不同的。 房产纠纷律师 收费标准如下: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 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 1-3% 1000万元以上 1-2% (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 二审 、重审和再审案件、刑事 死刑复核 案件的,执行 一审 收费标准;但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或代理二审后再代理重审、或代理一审、二审后再代理再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二、 买房 会遇到哪些房产纠纷 (一)房屋面积差异纠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以此请求 解除合同 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 购房 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 (二)开发商逾期 办房产证 产生的纠纷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审批组织施工、建设,以致出现规划及竣工验收困难,是造成产权证逾期的重要原因之一。遇到这种情况,可向法院起诉,要求 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出台的《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基本问题的解释》中,对房开商不按时办理产权证也有明确规定。购买 商品房 迟迟拿不到产权证,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赔偿损失,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广告与实际销售不符产生的纠纷 广告是对整个楼盘的宣传,不会具体到某套商品房,购房者应对具体的单元、楼层、朝向、户型等做具体的了解。比如说“二房变三房”“赠送小花园”“俯瞰江景”,“毗邻公园”等定义较为模糊的宣传,如果购房者是看广告宣称的内容而购房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建议购房者一是不能只轻信广告,应以实物为准,最好到现场观看。

  • 你被逮捕了
    你被逮捕了

    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复杂,案件上诉率高、二审发改率、再审改判率都比较高。并且关联案件不断增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以物抵债纠纷、执行异议之诉、劳动争议纠纷等。在经济新常态的形势下,作为律师,不仅要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还需要不断积累实务经验,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疑难、前沿问题。百度下这类纠纷,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周贵晟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他们的律师团队算是国内比较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了。

  • 加卤蛋的螺蛳粉
    加卤蛋的螺蛳粉

    材料款是建设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周转材料等价款的总称,按照提供者不同一般分为甲供材料和乙供材料。笔者在此重点讨论的是甲供材料的问题,由此产生的问题比较多,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例如因甲供材料质量不合格、延误等引发的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工期延误等,一般均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有义务核验材料质量而未核验或者核验后未提出异议的,承包人也应对该质量缺陷材料导致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但在本文中,笔者讨论重点是甲供材料可能引发的结算纠纷。“甲供材料”,又称甲供材,是建设工程施工行业用语,是指 在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采购并按照约定和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向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在双方结算时,该部分材料费用不计入结算总价 。具体而言, 就是甲供材料款计入工程造价后,在确定应付款是应扣除甲供材料款 。根据《2013年版清单计价规范》第3. 2. 1条规定:“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范附录L.1的规定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写明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单价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签约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扣除甲供材料款,不予支付。 ”在司法实践中,工程价款结算涉及甲供材料的争议主要存在以下两点:其一, 甲供材料领用量与定额用量或施工图含量不符的结算纠纷处理 。其实,甲供材料实际消耗量本身也需要再到施工合同履行完毕才能确定。这也导致 在进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时,涉及甲供材料的,就承包人的领用数量与工程定额的规定数量或通过对施工图计算出的建筑材料用量严重不符,承、发包双方对于两者的差额是否应扣减发生争议 。而根据《2013年版清单计价规范》10.3.5规定:“ 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除,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 ”根据该规定,发承包双方只需要在结算时将发包方签认的数量汇总即可得出甲供材的消耗量。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争议而言,关键的问题在于确定材料的实际消耗量,但材料消耗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一个节点的终止才能最终确定,但甲供材料款又是工程造价的构成部分,属于施工合同内容要素之一,因而对于此类纠纷的解决,司法实务总结出如下处理原则: 从约原则,即 应审查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等相关约定方式计算与核定甲供材料的消耗量。 遵从行业管理原则,如果当事人双方均没有约定 ,可以在工程定额量与施工图含量中择一确定,并按照行业惯例计算相应的损耗量,据此与承包人实际领用量进行对比并在工程价款结算时予以扣减 。 遵从合理原则,即 承包人能证明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件等导致建筑材料使用量增加的,相应部分计入合理使用量 。其二, 甲供材料价格扣减争议的结算处理 。正常而言,若存在甲供材料情形,在工程价款结算时,需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报价确定建设项目工程价款总额,然后再扣除甲供材料价格后作为发包人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 但基于工程价款构成的特殊性,工程定额规则中对于建筑材料价格的计算都计取了相应的费用和税金,并不单列甲供材料的采购价格,由此引发结算双方的争议,即所要扣除的甲供材料价格是否包含税、费 。对此,司法实践中普遍的看法是,无论是是甲供材料还是乙供材料,只是建筑材料的采购主体不同,但其构成工程造价的性质没有什么差异,甲供材料作为取费基数参与计算工程造价,因此 甲供材料所对应的工程取费应归承包人所有而不应扣减 。根据税收的法定性, 甲供材料所对应的税款由国家收取,故该部分税款由谁缴纳,决定了工程造价中甲供材料所对应的税金是否在决算中扣减 。从工程实务看, 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相关金额由施工单位缴纳了税款,该部分税收缴纳义务应转移至发包人,故在工程价款结算时,该部分税金亦不应扣减 。毕竟甲供材料的结算纠纷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一部分,依然遵循的是“ 有约定按照约定 ”的原则,这再次凸显建设工程合同的重要意义,不仅是当事人的之间的行为规则,也是司法适用的裁判规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面向未来的,是具有前瞻性的。也可以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之中,通过约定变更、补充、完善合同,以使其更充分地发挥行为规则与裁判规则的功能,定纷止争,维护自身权益。

  • 傻傻de发呆
    傻傻de发呆

    房地产与基础设施投资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工程承发包市场更是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在繁荣景象的背后,也伴随着各种矛盾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也成为法律服务市场的重要领域之一。

    建设工程的法律事务是一个系统且复杂的工程。这类案件有一定的难度,也对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百度搜下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程辉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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