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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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0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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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1、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 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 1-3%
1000万元以上 1-2%
2、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一般律师代理费按照案情难易复杂程度、律师工作量收费,律师的资历和服务都在考量范围内。具体律师代理费,可与律师面谈沟通过案情后洽谈。
建设工程合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通常根据律师的专业经验、劳动成本、案件复杂程度、工作量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来决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收费方式和标准:
1. 时间费用:律师根据所花费的时间来计费,一般以小时为单位。不同律师的收费标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律师的资历和声誉,费用也会有差异。
2. 固定费用: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和难度,律师事务所会为特定的合同项目设定固定费用。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相对简单的合同事务。
3. 阶段性费用:律师事务所可能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收取不同阶段的费用。在合同起草阶段可能会有一笔费用,在合同谈判阶段可能会有另外一笔费用。
4. 成功费用:在某些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可能会与客户签订成功费用协议,即只有在案件获得胜诉或达成有利的和解协议时才收取费用。
收费标准因地区和律师事务所而异。在选择律师事务所时,客户应当与律师明确沟通收费细则,并签订书面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律师事务所还可能会收取其他费用,例如:文件复印和打印费、调查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等。这些费用通常是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来收取。
建设工程合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具体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确定。建议在与律师事务所合作之前,与律师明确了解其收费政策和标准。
建设工程合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具体的合同类型和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策略而有所不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按小时收费: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投入的工作时间来计费,通常会根据律师的资历和经验水平而有所区别。律师事务所会根据律师的工作时间和费率计算出每个阶段或每个任务的费用,并向客户发出详细的账单。
2. 固定收费: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合同的复杂程度和风险来确定固定的费用。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简单的合同项目,律师事务所会提供固定的服务,并在合同签订之前与客户达成一致。
3. 成功收费:在一些特定的案件中,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客户达成协议,当案件成功时收取一定比例的成功费用。这种收费方式适用于一些高风险、高回报的案件。
4. 按阶段收费: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合同的不同阶段来确定收费标准,例如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等。律师事务所会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量和复杂程度来计算费用。
以上收费标准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做法,具体的收费标准还需要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和与客户的协商来确定。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还受到所在地区法律和规定的约束,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在选择律师事务所时,客户应该与律师事务所明确咨询收费标准,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费用争议。
民事诉讼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三)上述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律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下浮不超过50%的优惠。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按标的额以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四)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经委托人同意,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五)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的案件;
2、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
3、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商誉权、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4、取证困难的案件;
5、新类型案件;
6、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7、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具备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方能办理的案件;
8、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六)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涉及财产关系的,风险代理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额的6%-30%,可另比照该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案件受理费收取基础代理费,原则上不能采取不收取基础代理费的全风险代理方式。
(七)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符合上述第5项规定的案件,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倍收费。
(八)执行案件:
1、单独承办的执行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
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原则上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执行难度很大,执行程序复杂的重大执行案件,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
3、代理执行案件亦可按照上述收费标准进行风险代理或计时收费。
(九)代理民事申诉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再上浮不超过1、5倍收费,亦可按上述规定进行风险代理或者计时收费。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1、代理行政诉讼、复议、听证等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上述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2、代理行政案件的申诉,参照民事申诉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非诉讼业务专项律师收费标准
非诉讼业务收费标准一般采取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按涉及金额收费。
(一)计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复杂法律服务项目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倍收费。
(二)计件收费的,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涉及金额大小和项目复杂程度在以下最低收费的基础上合理上浮:
1、法律咨询及简单的合同修改,最低收费不低于500元;
2、起草合同或者修改比较复杂的合同,最低收费不低于2,000元;
3、参加简单的项目谈判,最低收费不低于2,000元;
4、就简单的单一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最低收费不低于5,000元;
5、对需要在初步尽职调查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书,最低收费不低于3万元。
(三)投资融资、改制上市、兼并重组、清算注销、重大工程建设、涉外业务等需要进行较为全面的尽职调查、设计交易结构、参与项目谈判、起草主要交易文件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按照所涉及金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收费不低于50,000元;
2、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
3、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
4、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
5、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9%;
6、1亿元以上部分为0、5%。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收费标准
1、若采用年度固定收费方式的,可根据预计的律师工作时间、顾问单位上年度营业额、顾问单位法律风险程度、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年度收费额,可参照以下标准收取:
(1)担任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3万元-2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2)担任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10万元-8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3)担任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6万元-6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4)担任小(微)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2万元-2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2、若采用年度计时收费方式,计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涉外、证券、知识产权、税法等专门领域的常年法律顾问的小时费率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倍收费。
律师收费标准附则
(一)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二)以下类型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案件;
2、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请求基于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
3、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
费用一般在3000-5000左右,具体得根据案件的情况以及标的额来确定。
附: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制定本行业指导标准。
一、收费方式
1.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等方式。
2.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3.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可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4.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5.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多个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按各律师从业时间和资历经验分别计算小时费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时费率统一计费,各律师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律师在本地办理法律事务的路途时间减半计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律师应当及时、准确填写工作日志,报送委托人的计时清单应当经过主管合伙人或者事务所负责人审核。
6.采取风险代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大小、实现代理目标的难易、代理工作覆盖的诉讼阶段多少等情况协商确定。
二、行业指导价格名录及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3.上述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律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下浮不超过50%的优惠。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按标的额以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4.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经委托人同意,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5.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的案件;
(2)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
(3)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商誉权、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4)取证困难的案件;
(5)新类型案件;
(6)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7)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具备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方能办理的案件;
(8)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6.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涉及财产关系的,风险代理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额的6%-30%,可另比照该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案件受理费收取基础代理费,原则上不能采取不收取基础代理费的全风险代理方式。
7.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符合上述第5项规定的案件,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倍收费。
8.执行案件:
(1)单独承办的执行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
(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原则上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执行难度很大,执行程序复杂的重大执行案件,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
(3)代理执行案件亦可按照上述收费标准进行风险代理或计时收费。
9.代理民事申诉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再上浮不超过1.5倍收费,亦可按上述规定进行风险代理或者计时收费。
(二)代理行政案件
1.代理行政诉讼、复议、听证等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上述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2.代理行政案件的申诉,参照民事申诉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非诉讼业务专项收费
非诉讼业务收费标准一般采取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按涉及金额收费。
1.计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复杂法律服务项目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倍收费。
2.计件收费的,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涉及金额大小和项目复杂程度在以下最低收费的基础上合理上浮:
(1)法律咨询及简单的合同修改,最低收费不低于500元;
(2)起草合同或者修改比较复杂的合同,最低收费不低于2,000元;
(3)参加简单的项目谈判,最低收费不低于2,000元;
(4)就简单的单一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最低收费不低于5,000元;
(5)对需要在初步尽职调查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书,最低收费不低于3万元。
3.投资融资、改制上市、兼并重组、清算注销、重大工程建设、涉外业务等需要进行较为全面的尽职调查、设计交易结构、参与项目谈判、起草主要交易文件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按照所涉及金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收费不低于50,000元;
(2)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
(3)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
(4)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
(5)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9%;
(6)1亿元以上部分为0.5%。
(四)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1.若采用年度固定收费方式的,可根据预计的律师工作时间、顾问单位上年度营业额、顾问单位法律风险程度、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年度收费额,可参照以下标准收取:
(1)担任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3万元-2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2)担任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10万元-8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3)担任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6万元-6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4)担任小(微)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2万元-2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2.若采用年度计时收费方式,计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涉外、证券、知识产权、税法等专门领域的常年法律顾问的小时费率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倍收费。
(五)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六)以下类型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案件;
2.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请求基于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
3.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
三、附则
1.律师事务所应在醒目位置公布符合本行业指导标准的本所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2.律师事务所不按照本行业指导标准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四川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对该律师事务所采取约谈其负责人、进行内部通报等监督管理措施。
3.应当在双方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载明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律师服务费收取的有关事项。
4.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向委托人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
5.本收费行业指导标准由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6.本收费行业指导标准经四川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6月16日起试行。
法律主观:关于印发《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律师协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省直律师分会:《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经省律协第八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附件:《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吉林省律师协会二○一七年四月一日附件:《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业收费指导标准。第二条凡在吉林省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收取律师服务费用,参照执行本标准。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参照本标准与委托人自愿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和方式。但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对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从其规定。第六条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标准,结合律师事务所实际情况,可以制定本所的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收费方法,并将本所收费标准报当地律师协会备案。律师事务所应在醒目位置公布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考虑以下因素确定:(一)提供法律服务预计耗费的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承办律师的社会信誉、执业经历和业务水平;(四)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五)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六)办理法律事务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七)案件标的价值的大小;(八)给委托人带来的价值;(九)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第八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和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第九条固定收费是指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协议风险等因素,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予以确认的收费方式。第十条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法律事务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内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虽然涉及财产关系但不考虑财产价值仅根据工作量确定费用的法律事务,如代书、代办、见证、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等。第十一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指按照案件争议标的额、项目涉及的争议标的额或交易额为收费基数,按一定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计价方式。按标的数额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和项目,包括民事、行政、国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等诉讼、仲裁案件,以及各种类型的非诉讼法律服务。第十二条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以与委托人协商的方式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各类法律事务。采用计时收费的,服务过程中或结案后,律师事务所必须向委托人出具计时工作清单。第十三条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他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的时间、内容、方式等先行约定,当达到约定目标后(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判决、调解,当事人和解,仲裁裁决,法院执行得到的财产、利益等),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计费方式支付律师服务费;不能实现约定的目标或效果,按照约定不再支付或减少支付律师服务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及支付时间。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法律服务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一)刑事诉讼案件,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除外;(二)行政诉讼案件;(三)婚姻、继承案件;(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五)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等。(七)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双方的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时限、条件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律师服务费收取的有关事项。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查档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承办有关机关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不得向受援助人收取任何费用。第十八条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争揽业务为目的,通过减免律师服务费实施吸引委托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实行价格联盟的垄断行为。第二十条法律事务需求单位以邀标、招标、比选或其他合作方式开展律师事务所选聘活动的,律师事务所应在不低于本标准确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参与竞聘。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活动应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第二十三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下列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第二十四条对于实行行业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参照下列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20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100%。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仲裁(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上述收费标准为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诉讼案件,或者代理仲裁案件,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案件,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下浮不超过50%的优惠。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按标的额累加计算。(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三)代理各类诉讼申诉案件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各类诉讼案件申诉的收费标准,民事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四)代理执行案件单独承办执行的案件,按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律师费可以在50%范围内适当酌减。(五)法律咨询1、每小时100—50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2、代书法律事务文书,每件收费500-1000元。(六)非诉讼业务收费非诉讼业务收费可按计件、计时和按标的额比例三种方式收费:按时收费的标准为1000元-3000元/小时,复杂法律服务项目可以在不超过前述标准的2倍内收费;按涉及标的额收费的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涉及下列非诉讼业务的参照以下标准收费:1、正式出具资信调查、资信意见、咨询建议书、律师见证书的,每件基本收费不低于5000元。正式出具法律建议书、律师意见书的,由双方依据工作量等具体情况协商收费。如果需要在初步尽职调查基础上出具法律建议书,律师意见书的,最低每件不低于30000元。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的,每件基本收费不低于2000元。参加项目谈判的,由双方依据工作量等具体情况协商收费。起草、修改复杂合同、章程或参与复杂的谈判,或涉及的合同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每件不低于30000元。3、投资融资、改制上市、兼并重组、清算注销、重大工程建设、涉外业务等需要进行较为全面的尽职调查、设计交易结构、参与项目谈判、起草主要交易文件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按照所涉及金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收费不低于50,000元;(2)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3)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4)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5)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9%;(6)1亿元以上部分为0.5%。4、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0.9%—1.5%收取律师费。5、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可按固定、计时的方式收费或固定、计时相结合的方式收费。采用年度固定收费方式的,可根据预计的律师工作时间、顾问单位上年度营业额、顾问单位法律风险程度、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年度收费额,参照以下标准收取:(1)担任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5万元-2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2)担任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12万元-8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3)担任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6万元-6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4)担任小(微)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5万元-2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采用年度计时收费方式,计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涉外、证券、知识产权、税法等专门领域的常年法律顾问的小时费率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倍收费。(七)行业指导价名录下的服务项目,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二十五条对重大、疑难、复杂、耗时案件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增加收费,一般应在收费标准规定的5倍以内进行协商。下列民商事、行政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2、取证困难、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3、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4、新类型案件;5、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6、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级别的法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六条本标准由吉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本收费标准自2017年4月1日起试行。
一、工程招标代理费标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办法是: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基础是:招标总投资或各中标单位中标额合计投资。双方在此基础上可以协商:上下浮动不超过20%。且如果招标公告中明确招标代理费由各中标单位支付,则应该按照中标比例分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22.55(万元)当委托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时,代理机构在规定的代理费浮动区间具有自由选择权,因此不同工程的招标代理费也是有一定差别的,应具体工程具体计算。代理费收取标准二、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以下为大家解答“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的问题。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如下: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三、律师代理费收取标准律师代理费收取的标准,具体看案件的类型、是否涉及到财产。刑事案件会比普通的民事案件律师费收费会高。如果是非财产案件,律师费一般是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