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律师怎么做鉴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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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4: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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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律师可以受当事人委托帮忙办理伤残鉴定手续,但是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或者通过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去做伤残鉴定。其中属于工伤的,伤残等级评定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属于其他情形的,到具有相关资质的当地司法鉴定所做。
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工伤律师进行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了解案件背景:工伤律师首先需要与客户深入沟通,了解工伤事件的详细情况,包括事发经过、伤害程度、相关证据等。这样可以帮助律师确定案件的触发点和重点。
2.收集证据:律师会协助客户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事发现场的照片、事故报告、医疗记录、工资单、劳动合同等。这些证据将被用于鉴定工伤的性质、伤害程度以及责任的确定。
3.找到合适的专家:工伤律师通常会联系相关的专家,如骨科医生、劳动能力评估师等,以了解受害者的伤情和损失程度。这些专家将根据受害者的医疗记录和康复过程,对受害者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和鉴定。
4.编制法律意见书:基于所收集到的证据和专家意见,工伤律师将编制一份详细的法律意见书,阐述案件的事实、法律依据以及受害者的权益。该意见书将被用于与企业、保险公司、劳动部门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调解或诉讼。
5.代表客户进行协商、调解或诉讼:根据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工伤律师将代表客户与相关方展开协商、调解或诉讼。这可能包括与保险公司争取最大的赔偿金额,与雇主讨论工伤认定,与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等。
工伤律师鉴定的过程包括了解案件背景、收集证据、找到合适的专家、编制法律意见书以及代表客户进行协商、调解或诉讼。这些步骤帮助律师为受害者争取最大的权益和赔偿。
工伤律师在进行工伤鉴定时可采取以下步骤:
1.收集证据:工伤律师首先会与受伤工人或其代理人进行沟通,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相关细节。律师会收集所有与工伤事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事故报告、医疗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等。
2.调查现场:为了获得更多证据,律师可能会到受伤事故发生现场进行调查。他们会拍摄照片、录像以及收集其他可能对案件有帮助的信息。
3.查阅相关法律:工伤律师会熟悉适用的工伤法律和政策,并在鉴定过程中参考这些法律条款和规定。
4.委托医学专家进行鉴定:律师可能会与医学专家合作,委托其对受伤工人的伤势和工伤程度进行评估。医学专家会根据医学知识和相关的工伤标准,进行身体检查、测试和评估。他们会出具专业的鉴定报告,将伤情与工伤法律规定进行对比。
5.法律分析和诉讼策略:在获取和收集所有证据后,工伤律师将对证据进行分析,并结合适用的法律规定,评估案件的胜算和可能获得的赔偿金额。根据这些分析结果,律师将制定诉讼策略,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受伤工人的权益。
6.代表受伤工人进行诉讼:如果律师认为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工伤索赔,他们将代表受伤工人提起诉讼。律师将通过法律程序,与雇主或其保险公司进行谈判或争议解决,以争取受伤工人应得的赔偿和福利。
工伤律师通过收集证据、调查现场、委托专家鉴定、法律分析和代表工人进行诉讼等一系列步骤,以确保受伤工人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和保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主观:工伤伤残鉴定由司法机关授权的鉴定机构来完成(通常各地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制定医疗机构)。伤残鉴定可由律师委托,也可法院委托。但鉴定机构要有单位认可,不然其不承认就就要重新鉴定。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为:1、先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在规定的期限向提出申请;残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工伤致残人员若要求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随时给予鉴定。劳动行政相关部门根据法律的授权对用人单位职工受到伤害(因公务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属不属于工伤或者说是否视同工伤定性的一种行为就是工伤的认定,这一定性行为一般是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法律客观: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一)鉴定范围1.因工(职业病)致残的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省级重新鉴定的;2.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3.受理有关部门(机构)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二)鉴定内容1.劳动能力鉴定;2.护理依赖程度鉴定;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三)鉴定程序1.鉴定申请(1)、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行业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可直接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2)、申请人除提交申请报告外,因工(职业病)致残的,应按照要求填写《安徽省职工因工(病)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证明书》一式4份,并附工伤(职业病)证明件的复印件、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工伤医疗的病历等有关资料;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的,应按要求填写《安徽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一式3份,并附病历等材料。鉴定受理(1)、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3)、根据申请材料,视情况确定是否调查取证;(4)、在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库中,按分类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3人或3人以上单数),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诊断(1)、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人员介绍被鉴定人基本情况及伤(病)情;(2)、专家鉴定组成员审核被鉴定人的有关材料,并视情况作相应的临床检查;(3)鉴定专家遵循回避的原则,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GB/T16180-1996)标准或《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要求,在《医疗专家组诊断报告书》中,提出本次临床诊断意见和符合标准的某条某款的意见,签名交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4)、必要时,劳动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委员会鉴定(1)、召开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会议,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被鉴定人情况和每位医疗专家在《医疗专家组诊断报告书》中的意见;(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根据被鉴定人的相关情况、专家成员意见和工伤政策规定,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签发鉴定结论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签发《安徽省职工因工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证明书》或《安徽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四)鉴定时间根据被鉴定的人数情况,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适时安排专家组诊断,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原则上每季度一次。(五)鉴定要求1.劳动能力鉴定应严格按照工伤政策和国家标准进行;2.与被鉴定人及其单位有利害关系的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及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回避;3.诊断、鉴定结论未正式通知当事人之前,不得将诊断、鉴定的情况泄露给当事人;4.诊断、鉴定结论一旦作出,鉴定组专家、鉴定委员会成员以及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者,可以保留意见,但不得对当事人发表与结论相反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在企业职工遭遇工伤之后想要申请工伤赔偿的话,首先要去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对于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来说,大家既可以自己去申请,如果大家没时间或者不方便的话,也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律师可以代办工伤鉴定的,小编搜集了一些有关工伤鉴定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1、工伤认定、鉴定你可以自已去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帮你去申请的,不过伤残鉴定还是需要本人过去才能鉴定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伤残鉴定的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只要办好委托手续和证件,律师可以代办工伤鉴定的。根据我国的工伤鉴定标准可以对于企业职工的工伤程度进行鉴定。进行工伤鉴定的相关部门对于企业职工工伤鉴定的结果,需要及时的送到申请人手中去。如果大家对于代办工伤鉴定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律师。
鉴定工伤流程: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伤残鉴定时间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一、昆山 工伤鉴定律师 鉴定过程是什么 首先 律师 需要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然后由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审核,最后进行专家进行鉴定。职工发生 工伤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一)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 停工留薪期 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 工伤认定 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 身份证 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资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四)专家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从医疗卫生组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誉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并抄送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可以说,各个地方律师的鉴定过程都大致相同。劳动者在受工伤以后如果不便于申请 工伤鉴定 的可以请 代理 律师,而律师申请工伤鉴定的鉴定过程由上文提出,按照以上步骤完成提出申请后,相关部门才能对该工伤情况进行审核,然后出具最终的工伤鉴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