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伤事故索赔咋找律师

119人浏览 2025-09-17 14:37:04

7个回答

  • 摊手摊煎饼
    摊手摊煎饼
    最佳回答

    1.请问当初是否申请了工伤认定,并拿到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果当时没有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就超出了一年的最长工伤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该伤者也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吉祥雪豹子
    吉祥雪豹子

    当煤矿工人遭受工伤事故时,他们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索赔并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下是找到适合的律师来处理煤矿工伤事故索赔的步骤:

    1. 寻找专业领域律师:煤矿工伤事故索赔需要专业的律师,建议寻找专门处理工伤案件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互联网、手机应用、律所网站、朋友或同事的推荐来找到相关律师。还可以向当地法律协会或工会咨询,了解具有相关经验的律师。

    2. 验证律师资质:一旦找到潜在的律师,需要验证他们的资质和执业证书。可以通过律师协会或者司法部门的网站查询律师的执业资格和背景。还可以要求律师提供相关证书和工作经验。

    3. 与律师会面:联系律师并安排面谈,以便详细讨论事故的细节、产生的损失和索赔的潜在权益。这是确认律师是否适合处理案件的好机会。在会面中,可以询问律师的经验、工作方式、收费方式、案件处理时间等相关问题。这也是了解律师与自己是否相性匹配的机会。

    4. 评估费用和合同:在与律师会面后,了解律师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律师通常会收取一定比例的索赔金额作为代理费用。确保清楚了解律师的收费标准,并与律师签订明确的代理合同,确保双方权益。

    5. 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与律师签订代理合同后,根据律师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文件。这可能包括事故报告、医疗报告、收入证明、证人证言等。

    6. 律师处理案件:一旦律师收到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据,他们将代表你处理索赔案件。律师将与保险公司、雇主或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和谈判,以争取最有利的赔偿。律师也将帮助你了解法律程序和期限,并确保你的权益得到保护。

    寻找适合的律师需要一些时间和努力,确保选择经验丰富、资格合适的律师,以提高成功索赔的机会。

  • 刘千千
    刘千千

    煤矿工伤事故索赔的过程中寻找合适的律师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确定需要律师的领域:煤矿工伤事故属于劳动法和工伤赔偿法范畴,所以需要找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或工伤赔偿法律师。

    2. 寻找律师渠道: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找律师:

    - 推荐:向亲友、同事或其他相关行业人士寻求律师推荐。

    - 网上搜索:通过搜索引擎搜索相关关键词,如“煤矿工伤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等,可以找到相关律师事务所或个人律师的联系方式。

    - 律师协会:咨询当地律师协会或律师公会,获取相关律师信息。

    3. 筛选律师:在找到一些潜在的律师后,可以进行筛选,参考以下几个因素:

    - 专业经验:了解律师在劳动法和工伤赔偿方面的经验是否丰富,是否有类似案例的处理经验。

    - 律师资质:查询律师的执业资格和相关证书,确保其具备合法执业资格。

    - 信誉评价:搜索律师的客户评价和口碑,了解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

    - 费用预算:了解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否与自己的预算相符合。

    4. 面谈律师:选择几位潜在的律师后,可以与他们进行面谈,了解律师的工作方式、预计的索赔过程、费用等细节。同时也可以看看个人与律师的沟通是否顺畅,并确定与律师的合作意愿。

    5. 最终选择: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选择适合自己需求并与自己有良好沟通的律师进行合作。

    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寻找律师的具体过程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法律体系的不同而有所调整。最好在寻找律师的过程中与多个律师进行咨询和比较,最终选择适合自己的律师进行索赔。

  • 故作矜持
    故作矜持

    非工伤死亡,按照病亡待遇处理, 没有赔偿,只是给予一定补助,第一,丧葬费,第二,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1、非工伤死亡只能获得非因工死亡的待遇的。这个由各省自行规定的。2、《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 傻傻de发呆
    傻傻de发呆

    因为法律适用的不同,工伤赔偿与人损害赔偿也有很大不同,具体体现在诉讼时效、认定标准、赔偿范围和标准等方面。一、关于是否可以一次性赔偿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除了后续治疗费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而在工伤赔偿中,除了5-10级伤残可以一次性解决赔偿外,1-4级伤残一般法律不允许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1-4级伤残一次性解决往往不利于伤者的后半生生活。通常,如果一名工伤者如果25岁、4级伤残的话,如果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在北京一般都有一百万元以上的总额累计。如果1-3级还有护理费的话,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总额累计可达数百万元之巨。1-4级伤残,国家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伤者吃亏太大了。在我国有的省、市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了1-4级可以一次性解决(例如北京、天津等),但赔偿额真的是杯水车薪,建议伤者及其家属最好不要采取这种方式,还是按月赔偿有保障。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生效了,1-4级伤者的后半生将会更加有保障了: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二、关于赔偿款由谁支付和法律适用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赔偿款都是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本人来承担,国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适用的是诸如《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属于一般民事法律范畴。而在工伤赔偿中,很多项目都是由国家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例如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只有少部分款项由用人单位来支付,例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级的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赔偿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性工伤赔偿法规或规章,属于劳动法律范畴。

    三、关于5-10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后二次手术费等后续治疗费由谁承担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后续治疗费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来承担没有任何异议。而在工伤赔偿中,5-10级伤残的伤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二次手术费等后续治疗费一般都由伤者自己来承担。一般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职工就和原单位不存在任何关系了,工伤二次手术费(一般为取内固定物钢板费用)由工伤者自己出。因为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法律规定了工伤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里面就包括了后续治疗费,而后续治疗费里面就包括了二次手术费用。在北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有6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2010年)职工平均工资即6个月*4201.25元=25207.5元,这两万多做第二次手术取钢板一般是没有问题的。那工伤职工如何才能让二次手术费由单位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自己又能得到赔偿呢?那就有两个办法:1、暂时不解除劳动合同,等做完二次手术再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二次手术费用就由单位出了,自己解除劳动合同还能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和单位协商预付了二次手术费才解除劳动合同,要不就不解除劳动关系。陈剑峰律师为此专门写了一篇文章,题为《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二次手术费由谁出?》一文,大家可以在百度、谷歌上搜索到本文,可作参考。

    四、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只要存在伤残等级就会有精神抚慰金的赔偿,一般各地掌握在一个伤残等级为2000元-5000元的赔偿标准。而工伤赔偿没有精神抚慰金一说,如果在工伤赔偿中,伤者及其家属一方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提出精神抚慰金,则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一般不会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如果伤者及其家属在与单位谈判、协商过程中提出精神抚慰金,这个可以和单位商量,但如果单位不同意此项要求,则不能强加于人、强人所难,毕竟该项要求目前尚无任何法律上的依据。

    五、关于伤残等级的区别

    我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依据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而其他一般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暂时全国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只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交通事故等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比如说同样是脾切除,按照工伤属于6级或7级(以35岁为界,35岁以下是6级),而按照交通事故评残只能评为8级伤残。再比如同样是手掌骨折,按照工伤可评为10级,而按交通事故评残可能根本评不上级别。之所以会出现同种伤情不同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是因为工伤和交通事故两者评残的鉴定依据不同所致。

    六、关于是否城镇户籍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赔偿额存在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区别,而且城镇户籍往往赔偿额超过农村户籍的两倍以上,相差悬殊。而在工伤赔偿中,则没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任何区别,两者赔偿额完全一样。在有些案件中,因即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社保、无法区分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伤者及其家属在选择是按照工伤程序来进行赔偿还是选择按照人身损害来进行索赔,需要进行事先准确计算。如果按照工伤计算赔偿的更多,那就按照工伤程序进行;如果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更多,那就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进行诉讼解决。

    七、关于是否存在过错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都会涉及过错责任分担,按照侵权双方过错大小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比例。而工伤不存在过错问题,只要是属于工伤,国家或单位要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或补偿,工伤者本人不承担任何损失。

    八、关于诉讼时效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诉讼时效是1年,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而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也是一年,伤者及其家属应在受伤害或职业病鉴定后1年之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后,何时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赔偿,法律对此不严格执行一年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规定,根据具体情况掌握。

    九、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重合时的区别

    在我们国家,关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重合,是否可以得到双重赔偿,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定。这个由各省、市和自治区来规定,而且规定也并不一致。在北京等省市,是可以得到双重赔偿的,因为法律没有相抵触的规定,而且《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规定除了一次性票据报销的除外均可以获得赔偿(双赔);而在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却规定了不能得到双重赔偿,而是类似地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额不足的工伤保险应当补足差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十、关于提供法律援助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政府一般不提供法律援助。而在工伤索赔中,只要伤者愿意向政府申请,一般都会得到法律援助的支持,政府会为其提供免费的律师服务。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除上述十大区别之外,还有很多区别,例如具体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程序的区别(工伤一般分为三阶段: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才进入诉讼;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直接进入诉讼)等。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 五分糖
    五分糖

    煤矿发生工伤事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ratind
    ratind

    第三人造成的工伤,治疗费用第三人承担

    单位原因造成工伤,认定后工伤保险报销。除非单位没缴纳工伤保险,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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