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律师资格证有必要办吗

204人浏览 2025-09-17 09:35:46

7个回答

  • 一時
    一時
    最佳回答

    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中会有难免的疏忽从而导致受到伤害,这时就有人疑问道,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有证人吗?是不是必须有人看到才算工伤呢?其实在工伤验证过程中,证人证言不是必须要提交,要求提交证人证言没有法律依据。下面由我来详细解释。

    工伤认定流程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以上规定中,均没要求提交证人证言。也就是说,出了事故最有效有力的办法就是根据相关法律走法律程序,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利益安全和保障,如果光凭证人一面之词是不可以的。所以,工伤认定必须有证人吗?答案是不需要。

  • Cactus
    Cactus

    办理工伤律师资格证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下面是一些具体原因:

    1. 法律专业知识:办理工伤律师资格证需要接受相关法律专业培训和考试,这使得工伤律师具备了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工伤法律是一个相对专业化的领域,需要深入了解相关法规、法律条款和案例判例,以便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2. 保护受伤员工权益:工伤律师可以提供合法合规的法律援助,帮助受伤员工维护自身权益。他们可以协助受伤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协商赔偿事宜、处理医疗保险等相关问题。工伤律师的专业助力可以有效确保受伤员工获得公正合理的赔偿和待遇。

    3. 法律程序指导:工伤律师了解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程序和各个环节,可以为受伤员工提供具体而实用的法律建议。他们可以指导客户填写各种申请表格、收集证据、准备相关文件,以确保整个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

    4. 法律风险防范:办理工伤律师资格证有助于工伤案件的风险防控。工伤律师可以帮助雇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遵循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他们还可以为雇主提供风险评估和管理建议,降低企业因工伤赔偿而面临的法律风险。

    办理工伤律师资格证对于从事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的律师来说是必要的。这不仅可以提升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同时也可以保障受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法律合规性。

  • 星沫
    星沫

    办理工伤律师资格证对于有意从事相关从业工作的人来说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是详细的回答: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必须具备律师执业证书,而工伤律师资格证是一种特殊的执业资格,专门从事与工伤保险相关的法律服务。

    2. 法律专业知识:办理工伤律师资格证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培训和考试,这使得候选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获得该资格证书后,工伤律师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为工伤保险案件提供专业服务。

    3. 增加竞争力:办理工伤律师资格证可以提高个人的竞争力。在人才竞争激烈的法律行业,持有该资格证的律师可以在工伤保险领域脱颖而出,获得更多的工作机会和案件委托。

    4. 专业服务能力:工伤律师资格证的持有人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可以更专业地处理工伤保险案件,了解相关的医学、保险、社会保障等知识,更具备帮助客户获得合理赔偿的能力。

    5. 法律法规变化:工伤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通常会经常变化,持有工伤律师资格证的律师可以通过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变化,从而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办理工伤律师资格证对于从事与工伤保险相关工作的律师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它能为律师赋予更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个人竞争力,并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能力。

  • 榆清
    榆清

    律师代为申请伤情鉴定是可以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工伤认定是可以由本人或者代理人来申请的,但对于伤残鉴定的具体情况是需要由本人亲自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伤残结果来进行认定。一、律师代为申请伤情鉴定可以吗?

    律师代为申请伤情鉴定是可以的,工伤认定、鉴定可以自已去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去申请的,不过伤残鉴定还是需要本人过去才能鉴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工伤认定程序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职工因工作原因发生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有关工伤的申请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伤害后果来进行办理,当事人可以提交规定的材料来进行工伤认定,也可以由代理律师来进行处理,但具体的伤残等级鉴定是需要由本人亲自到司法鉴定部门办理。

  • 你眼里有光
    你眼里有光

    律师代为申请工伤认定是可以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工伤认定是可以由本人或者代理人来申请的,但对于伤残鉴定的具体情况是需要由本人亲自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伤残结果来进行认定。一、律师代为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吗?

    律师代为申请工伤认定是可以的,工伤认定、鉴定可以自已去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去申请的,不过伤残鉴定还是需要本人过去才能鉴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工伤认定程序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于职工因工作原因发生伤害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特别是有关工伤的申请,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伤害后果来进行办理,当事人可以提交规定的材料来进行工伤认定,也可以由代理律师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 南有浅夏
    南有浅夏

    一、不需要,只需要配合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和核实即可;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Lucky man
    Lucky man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鉴定职工可以自已去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帮你去申请的,不过伤残鉴定还是需要本人过去才能鉴定的。工伤应当由用人单位申请认定,用人单位超过法定时间不申请认定工伤,应该由本人申请认定。对于工亡或因工负伤后没有行为能力的职工,单位又不申请的,由职工近亲属申请人。依据民法中委托代理的规定,工伤职工可以委托家人朋友或法律工作者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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