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工伤律师怎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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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09:23:38
共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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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很想帮你解答,但是你的提问很模糊啊!
你是想问你的工伤后遗症怎么解决还是过于工伤的赔偿问题?
中毒引起的神经性紊乱理论上可以用针灸加气功治疗,但是我从来没有碰到这样的病人,还没有证实过。
关于赔偿问题,在2004年的时候我可以明确的回答你怎么样做,但是你这5年期间发生的事情我不了解,也不能随便的回答你,我不想我的回答误导你,有可能的话,你最好详细说明一下,你这5年来关于你的工伤都有那些事情发生!! 很遗憾的告诉你:工伤认定只能在出院的一年之内去做工伤认定!你已经过了时间,所以你的伤不能称之为工伤。
不能按照工伤来解决。
建议你把姿态放低和单位好好去协商吧!!没有任何好的办法了!你以前的工伤认定鉴定是几级?要是1至4级你应该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本岗位。每个月单位都会给你工资,最低是原工资的百分之七十的钱数。
如果是4级以下,单位应该一次性补偿给你:一次性主要三大块:(以下的算法都是按照工伤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还有工伤期间的食宿交通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具体查一下所在地区工伤保险条例
至于你单位要你以病假的理由在家休息和发放工资,决定权取决于你。 我个人认为不能以病假的理由,应该以工伤的理由。
单位有再次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这次的工伤认定要到上一级级单位去,如果你上次是市级认定,这次就要去省级认定,这次的鉴定的所有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并由单位的专人陪同你前往,如果身体不适,可以协商解决,单位没有强制权。 你现在要是真能做工伤认定那就好了!
法律规定一年之内,你早过期了。
你单位估计也不知道这些程序。
你现在没有做工伤认定,所以不是工伤。不享受任何的工伤待遇。你还是放低姿态和单位好好谈谈吧。
视同工伤是指在非工作场所或者非工作时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但与工作活动有一定关联的伤害。当员工在非工作场所或非工作时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与其工作活动有关时,可以申请将该意外伤害认定为视同工伤,以便享受与工伤相类似的待遇。
视同工伤的认定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例如事故发生时的照片、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视同工伤律师通常会帮助伤者收集相关证据,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视同工伤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会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帮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议定相关法律事宜:律师会为受伤者解释有关视同工伤的法律条款及其适用条件,帮助受伤者了解是否符合视同工伤认定的标准。
2. 协助申请程序:律师会协助受伤者准备和提交视同工伤申请所需的材料和文件,包括事故经过、医疗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等,并确保材料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3. 质证和辩护:律师会在申请过程中质证和辩护,确保受伤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律师可能会为受伤者提供证人证言或专家鉴定意见,以证明事故与工作活动之间的关联性。
4. 协商和争议解决:律师可以代表受伤者与保险公司或相关单位进行协商,争取更好的赔偿和待遇。如果存在争议,律师可以协助解决纠纷,包括提起诉讼或进行仲裁等法律程序。
5. 法律援助和代理:对于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受伤者,律师可能会提供法律援助,或者与受伤者签订代理协议,按照一定比例获得赔偿金额作为律师费。
视同工伤律师帮助受伤者在非工作场所或非工作时间发生的意外伤害认定为视同工伤,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受伤者的权益,争取合理的赔偿和待遇。
视同工伤律师主要是帮助雇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或职业病时获得合法的赔偿和权益保障。以下是解答视同工伤问题常见问题的一些详细回答:
1. 什么是视同工伤?
视同工伤是指非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一种特殊情况。即在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非工伤(如疾病、伤残等)需要进行医疗、休假或失去工作能力时,可以由劳动者及其家属申请认定为工伤,并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和保障。
2. 如何认定为视同工伤?
认定视同工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工作场所等与工伤有关的因素。如果劳动者能够提供医学证明和相关证据证明其疾病或伤残与工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他们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报送给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认定。
3. 视同工伤能获得哪些权益?
一旦被认定为视同工伤,劳动者可以享受与工伤认定相同的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休假补助、工伤津贴或生活护理费等。雇主需要提供必要的职业康复和再就业的支持。
4. 视同工伤如何申请赔偿?
雇员可以咨询视同工伤律师,根据相关法规和程序向雇主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医学证明、证据等材料,请求单位将其非工伤认定为工伤并申请相应的赔偿。如果雇主拒绝认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
5. 需要雇佣视同工伤律师吗?
雇佣视同工伤律师可以帮助劳动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合法的法律建议和代理服务,并在与雇主、劳动保障部门或法院的交涉和诉讼中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视同工伤律师了解相关程序和规定,能够为劳动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但具体是否需要雇佣视同工伤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个人情况来决定。
江华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关于工伤的问题。所谓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如果有下列情形的也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在工伤事故的处理当中,对于工伤职工或其家属来讲,比较重要的就是最后的工伤赔偿的具体数额了。工伤赔偿的具体项目有哪些呢?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为地方规定标准×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为地方规定标准×人数×天。三、辅助器具费用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为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八、发生工亡的,则涉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 劳动能力鉴定费。
问题一:工伤,伤残鉴定出来后该如何申请赔偿? 如果是工伤,经过工伤认定流程,之后做了伤残等级鉴定,确定具体伤残等级之后,如果单位有为之购买工伤保险,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社保站索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向单位索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单位没有为之购买工伤保险,这些赔偿项目都是需要单位一方承担。 问题二:工伤鉴定级别之后,企业要赔付员工吗,什么标准? 工伤鉴定了以后,企业肯定要赔付员工的。标准是依伤残等级来的,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各省市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出了实施办法,每个省市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具体还要查询企业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问题三:工伤鉴定十级,回来后赔偿程序怎么走?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问题四:工伤等级鉴定出来后怎样才能拿到赔偿金 伤者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方可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1、由公司代劳动者到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然后补偿金打到公司账号,劳动者离职时向公司申请领取。 2、劳动者自己先与公司协商好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然后离职申请公司支付,领取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由公司出具离职证明、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并加盖财务鲜章,再配合其他材料到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问题五:员工发生工伤后怎么申请赔偿 一、申请工伤认定; 二、如果认定是工伤,就能享受工伤待遇,医疗费、住宿伙食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都能享受。 三、根据受伤情况,看要不要继续做伤残鉴定; 四、如果做伤残鉴定,评定了伤残等级,则可以享受“三个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 问题六:工伤伤残鉴定为几级?怎么赔偿? 一、工伤伤残是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即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进行受伤等级鉴定的标准。工伤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二、工伤赔偿数额根据伤残等级进行确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具体赔偿问题要结合工资等多方面因素而定。 问题七:工伤鉴定之后我应该怎么办? 你立即委托家人去咨询 小心公司忽悠你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顶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 问题八:工伤认定后如何理赔 你好,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问题九:工伤如何鉴定?如何赔偿? 工伤赔偿案件近年高发,但是很多当事人对此不慎了解,甚至部分律师对赔偿过程都了解不是很透彻,对当事人的解答亦不是很透彻。现对于工伤发生赔偿的具体操作流程,以及证据要求做一下归纳供当事人在索赔时参考: 一、工伤赔偿的前提是工伤,那么前提条件是构成工伤。不构成工伤,用人单位是不会赔偿的。 1、什么情况才能构成工伤?(归纳起来主要三个要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发生后需要认定。只有认定工伤了,才能谈索赔问题,未认定工伤,索赔无从谈起。 (1)工伤认定的时效(工伤认定的时效为1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2)工伤认定的管辖(工伤认定的管辖法律规定不用去理,司法实践按各地的规定不一),这里主要介绍一下合肥市工伤认定的管辖规定。 《关于委托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1)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封闭运行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2)各县级市、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住所地在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在省内发生且用人单位注册在合肥市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工作。(3)对于外省企业在我市生产经营的,其所属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如果该企业既未在外省注册地也未在我市为农民工参保的,则该企业在我市具体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县级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这部分农民工的工伤认定有管辖权。(4)建筑业农民工工伤认定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即工伤认定申请由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市、县、区、开发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按委托受理认定。 3、工伤认定的程序以及需要的证据材料 明确了管辖的劳动局以后,向所管辖的劳动局提交以后材料申请工伤认定:(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