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理赔律师那个好
57人浏览
2025-09-16 14: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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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2)二审阶段
①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再审(申诉)阶段
①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5)执行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选择一个好的劳动工伤理赔律师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们将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和保护你的权益。以下是选择一个好的劳动工伤理赔律师的几个重要因素:
1. 专业背景和经验:选择一个具有丰富劳动工伤理赔经验的律师是至关重要的。确保律师具有相关的法律背景,并且在类似的案件中取得过成功的结果。
2. 口碑和信誉:在选择律师时,可以通过查看他们的客户评价、案例研究和媒体报道来了解他们的口碑和信誉。选择一个备受赞誉和信任的律师将增加你获得良好结果的机会。
3. 沟通和合作能力:一个好的劳动工伤理赔律师应该能够与你进行有效的沟通,并能够理解你的情况和需求。他们应该能够以清晰、明确的方式解释法律程序,并与你合作制定一个成功的案件策略。
4. 价格和费用:在选择律师时,要明确了解他们的收费方式和费率。有些律师可能会收取固定费用,而另一些可能会要求按小时计费。确保与律师商讨并明确费用安排,以避免后续的纠纷。
5. 专业网络和资源:选择一个律师所在的法律公司或律师团队可能会提供更多的专业支持和资源。他们可能与其他相关专业人士合作,如医生、律师、理赔调查员等,以确保你获得全面的帮助。
以上是选择一个好的劳动工伤理赔律师的几个重要因素。通过合理的评估和比较,你应该能够找到一个能够满足你需求的合适律师。选择一个好的律师对于你的案件结果至关重要。
选择一位好的劳动工伤理赔律师可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帮助您获得理赔。以下是选择劳动工伤理赔律师时应考虑的几个关键因素:
1. 专业经验:优秀的劳动工伤理赔律师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经验,特别是在处理类似案件方面有成功的记录。他们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劳动保护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能够为您提供恰当的法律建议并帮助您制定合理的理赔策略。
2. 口碑和信誉:了解律师的声誉对您选择一个好的律师至关重要。可以通过向亲朋好友、同事或在线查看律师事务所的评价来评估律师的口碑和声誉。选择一位具备良好声誉的律师,可以增加您赢得理赔的机会。
3. 沟通能力:良好的沟通是律师与客户之间开展有效合作的基础。选择一位能够清晰表达自己想法、倾听您需求并回答您问题的律师是非常重要的。
4. 费用和付款方式:在选择律师时,应咨询律师关于费用和付款方式的详细信息。一些律师事务所可能会根据案件的结果收取费用,这被称为成功费用。确保您理解律师的收费方式,并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作出适当的选择。
5. 咨询初步意见:在选择律师之前,可以与一些潜在的律师进行初步咨询。向他们提出有关您个案的问题,并根据他们的回答和建议,评估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选择一位好的劳动工伤理赔律师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在与律师沟通后确定是否与其合作。选择律师是一个非常个人化的过程,需要根据您的具体需求和信任感做出决定。
告知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是按照伤残等级确定的,没有劳动能力鉴定之前,不能正确适用法律规定计算补偿标准,双方达成协议可能有失公平从而导致无效。工伤职工委托律师判赔偿事宜的,告知律师按照法律规定,待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再行处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2》
3、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的,对该协议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1)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认定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可视情况作出处理。
(2)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可以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裁决用人单位补充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首先如果成立工伤,而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你可以和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责任,首先需要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不成立工伤,就需要看保险受益人是谁。本单位发生工伤的职工,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并在医疗结束前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如果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则可以要求单位报销。不报销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其权利。
工伤过程如下:
1. 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 申请工伤证明。本单位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未按时申请的,员工可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3.治疗及休息时间。员工在医院治疗和休息期间,单位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工资不变。
4. 劳动能力鉴定。员工在达到一定的医疗期限后,可以申请残疾鉴定。
5、工伤待遇审核。职工经治疗或劳动能力鉴定后,可申请办理工伤治疗、医疗费用报销和一次性伤残补助。
6.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残疾人就业补贴,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一次性支付医疗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的工人或其近亲属和工会可以直接申请确定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之日起一年内意外伤害或职业病诊断和鉴定。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省级工伤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应当认定的事项,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提交申请工伤鉴定的期限内指定在本文的第一段,和治疗工伤等相关费用,满足本规定的要求在此期间应由雇主承担。
第二十一职工因工负伤、致残,经治疗影响工作能力的,应当进行工作能力鉴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劳动关系确认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开除、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发生的纠纷;(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工伤去人社局认定,一个月内的单位申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个人可以申报,超过一年时效的不受理。 工伤认定需要的手续比较多,其中最不好提供的有一项劳动合同或存续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有劳动合同很简单,没有的话需要去劳动仲裁申请认定劳动关系。 工伤鉴定就简单了,只有认定工伤后才可以工伤鉴定,由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一般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会告知什么时间去做鉴定。 鉴定完后就可以申请工伤待遇了,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由社保支付。如果单位没交,单位给支付,单位不支付的去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单位不服的走法院一审二审。 回答问题不太喜欢长篇大论,否则不如题主去百度搜好了。 1,你既然问到鉴定了,想必是工伤认定已经过了,或者已经申请了。我就告诉你,你就去认定的那个地方去申请鉴定就可以了。 2,申请之后,工伤部门会给你通知,什么时间、带什么材料,去哪个地方做鉴定,写的非常详细,按照说明去就可以了。 3,一般是去所在的区中心医院。不过我提醒一句,如果在北上广深的大城市,你还是尽早去挂号,人多要排队的呀。节省你的成本。 4,鉴定结果下来,交过社保的,去交社保的管理中心去理赔。不过听社保中心的人说,拥有上海户籍的,在上海任一个社保中心都可以,不得不说上海还是挺方便。如果要仲裁的话,可以有不同的选择,公司注册地或者经营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都可以申请。 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关注,@杨春敬律师 ,谢谢啦! 1、由当地的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局工伤科认定工伤,之后由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工伤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 3、医疗期间的护理费按实际需求计算,定残之后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住院期间的护工费可以报销。 发生工伤以后,要先进行工伤认定。需注意: 一、进行工伤认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联系单位,由单位为你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间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一种是由你或你的近亲属为你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间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二、申请地点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所在地的人社局。 三、申请材料为: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工伤职工的身份证。 四、对于申请认定的案件,人社局一般情况下,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会做出《予以认定工伤的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要注意:在人社局做出《予以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后,可以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为: (一)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一下 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可以请求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如有)等。 (二)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如果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实践中,经常有很多劳动者因为错过工伤认定时间而错过时效,最坏的结果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一般会被驳回。一定不要错过仲裁时效。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先需要有医院的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然后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出来后看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构成几级?如果构成就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赔偿。最后结果出来后,在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工伤要去哪里鉴定,认定工伤的程序是怎样的?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职工入职以后,要为本单位职工办理 社会 保险,在我国的 社会 保险中,工伤保险属于 社会 保险中的重要内容,主要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工伤保险,凡是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或是在工作场所发生工伤事故受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和工伤补助。 受了工伤,由于涉及到单位和工伤保险的赔偿问题,所以不管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都要进行工伤鉴定,只有通过工伤鉴定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由于工伤和非因工负伤的差别非常大,所以出了工伤事故,一般都要进行工伤鉴定。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参保地同级 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市(州) 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 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些材料必须同时具备。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本人在单位工作的有关材料、工资卡、社保卡、工作牌、工资流水等;三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含职工受伤害时的初诊诊断证明)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四是申请人能够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受工伤时的照片,录像资料等。 社保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一般会在十五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书面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书面告知需要补充完善的资料。申请人按照补充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保险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提交材料的时间要求在发生工伤事故三十日之内,遇有特殊情况,经书面报社保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发生符合国家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社保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下达以后,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应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依法应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的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只要提交了工伤保险认定申请和相关材料,由社保机构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然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于工伤认定的工作主要由用人单位出面办理,所以职工个人没有必要担心认定程序,只要符合各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的,一般都会认定为工伤,然后按照相应的鉴定结果享受相关待遇。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 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申请工伤认定在哪里办? 社保保险里面的工伤保险是对职工生命安全的一种保障,但是职工发生工伤了,工伤保险基金具体是怎么赔付的呢? 工作中出现了事故怎么办? 首先应当先去做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几点会被认定为工伤。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工伤是由谁去认定呢? 在职工受伤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自事故伤害起1年内也是可以去认定的。 认定下来属于工伤后职工持工伤证和社保卡去工伤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报销。 前提是单位正常给你缴纳工伤保险呦。 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所发生的费用都应当由单位承担。 在认定工伤完毕后,需要确定治疗工伤的期限,专业术语叫停工留薪期。 在此期间单位要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是对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的一个保障。 等到停工留薪期满了以后,受伤职工应当要去做劳动能力的鉴定了。 因为评定了伤残等级后,工伤保险基金才会支付相应的待遇噢。 而对于工伤认定等级,分为1-10级,最重的是1级,最轻的是10级。我们来看一下不同等级的赔偿方式。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和一次性医疗补助用于工伤职工的后续治疗。1-4级的工伤职工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津贴直到退休。 5-10级的工伤职工发不低于6-12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伤残补助金待遇,本人工资是根据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去确定的。 鉴定5-10级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为的是工伤职工再次找到工作前能有更好的保障,具体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对于工伤的鉴定,很多人可能会被误导,一是耽误了工伤认定的时间解决;二是被公司套路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三是把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完全混为一谈,特别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时,如果我们弄混了,会导致我们费时费力。所以认定工伤的程序是怎样的?可能遇到哪些套路?发生工伤后要去哪里鉴定,如何鉴定,与伤残鉴定有什么根本区别? 工伤认定的程序和公司的套路 一、工伤认定的程序 1、工伤认定的时间节点:发生工伤后,公司要在一个月内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这样做,那么员工可以在发生工伤后的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的受理部门:社保部门的工伤保险窗口,去社保部门就能看到。 3、是否被认定为工伤的判定标准:一定要看到“工伤认定通知书”,刚开始的时候只有“工伤受理通知书”,这只代表受理,不代表被认定,所以要区分。 4、拿到工伤认定通知书后,就进行治疗,也就是工伤停工留薪期,也可以叫做工伤医疗期。 5、工伤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就要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6、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就可以根据对应的等级,申请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认定中公司的套路 1、所有和工伤、工伤治疗相关的书面材料原件一定要拿在自己手里,不要毫无防备地给到公司,除非你这家公司非常值得你信任。原则上原件拿在自己手里,如果申请工伤认定时要查验原件,自己不方便,可以让你的家人朋友拿着原件跟着去。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有些不诚信的公司,再把工伤员工的书面材料原件拿走后,就故意不给员工申请工伤,等员工反应过来,想找公司拿原件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时,公司就耍赖说没有,然后员工也没办法证明是公司拿走了原件,导致自己非常被动。 2、公司有没有给你缴纳工伤保险,都不影响工伤认定的申请。有些公司会故意忽悠员工,说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所以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也不会受理。 申请工伤认定只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没有缴纳社保根本不影响工伤认定。而有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区别是,如果公司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工伤保险待遇都是由社保部门支付;如果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基本上工伤保险待遇都是由公司自行承担的。 3、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对于收取“认定工伤通知书”的方式,一定要选择邮寄或自行前往窗口领取,如果是邮寄,收件人一定要写自己,千万不要选择公司代收等,不然到了哪个进度,自己很难主动知道,如果碰到公司故意不给这些文书,也会影响到进行下一步,耽误时间。 工伤的鉴定和通常的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 其实这两种鉴定的确容易让人搞混,但工伤的鉴定,是叫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我们发生交通事故、被他人殴打致伤时的鉴定是不同的。 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在工伤伤情治疗稳定后,医院会出具疾病诊断证明,那么我们就可以开始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而鉴定的地点,是由社保部门指定的,并不是我们自行去找的。也就是在我们向社保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被受理后,社保部门会告知我们前往哪个地方去鉴定,鉴定的结果从十级到一级,然后可以申请享受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 简单地说,这就是常说的司法鉴定,大部分情况下,我们可以自行前往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去鉴定,鉴定结果可以用于追偿等。这个等级也分为十级,所以很多人容易把这个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混为一谈,有些不懂工伤流程的人,用这个鉴定结果去和公司劳动仲裁,要求工伤保险待遇,结果可想而知,只能是白白浪费时间。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不能直接去鉴定的,比如要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入工伤停工留薪期,然后再通过社保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整个环节都是要通过向社保部门申请的。而交通事故的这个鉴定,在特定的时间段,可以自行前往鉴定。 这里就涉及到一种工伤,就是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个时候,当事人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同时也可以向肇事者追偿。那么这里实际上两种鉴定就要同时进行。工伤待遇必须要走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向肇事者追偿这块,就需要做司法鉴定。两种鉴定结果原则上不通用。 三、被别人殴打致伤的等级 很多人看新闻觉得很奇怪,为什么被打成那样,最终才被认定为轻微伤?其实这种叫做伤情鉴定,和我们理解的伤残鉴定不是一回事。具体就不细说了,简单地说,伤残鉴定是追究对方赔偿用的,而伤情鉴定是用来确定对方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 我们在工作中受伤,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去走不同的途径,因为除了认定工伤外,可能还涉及到交通事故的追偿,也可能涉及到被殴打的追偿,因此一定要搞清楚,否则自己会费时费力。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1.劳动能力鉴定(社保工伤鉴定)与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是完全不同的两种鉴定。
2.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区别如下: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
(2)赔偿标准不同: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劳动工伤案件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3)适用法律不同: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4)处理机构不同: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一般人身伤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审理。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同样的伤情,劳动鉴定的标准比司法鉴定的标准要高一些)。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交通事故等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
(6)举证责任不同: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就直接采信劳动者的主张;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受害者对自己的伤害以及工资标准由受害人自己负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不力的,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7)赔偿主体不同:工伤的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必须有营业执照,工程层层转包的,由具备法人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而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主体可能都是自然人。
(8)责任划分不同: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给劳动者划分过错责任;而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9)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区别: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只要存在伤残等级就会有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而工伤赔偿没有精神抚慰金一说,如果在工伤赔偿中,伤者及其家属一方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提出精神抚慰金,则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一般不会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