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议要请律师吗

139人浏览 2025-09-16 12:04:44

7个回答

  • 王晓茹是憨熊。
    王晓茹是憨熊。
    最佳回答

    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中会有难免的疏忽从而导致受到伤害,这时就有人疑问道,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有证人吗?是不是必须有人看到才算工伤呢?其实在工伤验证过程中,证人证言不是必须要提交,要求提交证人证言没有法律依据。下面由我来详细解释。

    工伤认定流程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以上规定中,均没要求提交证人证言。也就是说,出了事故最有效有力的办法就是根据相关法律走法律程序,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利益安全和保障,如果光凭证人一面之词是不可以的。所以,工伤认定必须有证人吗?答案是不需要。

  • 苞谷
    苞谷

    工伤复议是指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的劳动者或其合法代表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重新评定工伤认定的一项程序。是否需要请律师参与工伤复议,取决于具体情况。

    一方面,请律师参与工伤复议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帮助劳动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律师可以协助劳动者准备材料,提供法律意见,并在复议过程中代表劳动者发表意见和陈述。

    另一方面,虽然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请律师参与工伤复议,但复议程序可能会涉及一些法律专业知识和程序要求。如果劳动者自身对法律不太了解或对复议过程不够熟悉,可能会遇到困难。此时,律师的参与可以提高复议的成功率,减少错误或遗漏的可能。

    是否请律师参与工伤复议取决于个人情况和需求。如果劳动者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并且对复议过程非常了解,可以自行处理;如果劳动者对法律不太熟悉或对复议过程不够了解,或希望有专业律师代表自己参与复议,可以选择请律师参与。

  • 豆兽
    豆兽

    工伤复议是指工伤认定机构对于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的申请人可以提出复议申请,请求重新审查认定结果。在工伤复议过程中,是否请律师的问题并非必须,具体需要根据个人情况来决定。

    请律师的好处:

    1. 专业法律知识:律师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能够为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和指导,帮助申请人了解复议程序和法律规定。

    2. 代理申请:律师可以代为申请人处理复议申请的各项工作,如准备和递交相关材料、参与复议听证等,减轻申请人的负担。

    3. 辩护和争取权益:律师在复议过程中能够为申请人提供辩护,争取其合法权益,并为申请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以增加申请人成功的机会。

    不请律师的考虑:

    1. 费用问题:请律师需要支付相应的律师费用,对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申请人可能会造成一定的负担。

    2. 个人能力:对于一些熟悉法律相关知识且具备相关经验的申请人来说,可能自己能够处理复议申请,不需要额外请律师。

    3. 不复杂的案件:对于一些较为简单的工伤复议案件来说,申请人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准备申请材料和处理复议程序。

    是否请律师进行工伤复议是一个个案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申请人对法律程序和自己的权益保护不够了解,或者案件较为复杂,建议请律师进行辅助处理。

  • 风浅流年
    风浅流年

    属于,工伤认定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广义上的民事案件。对于劳动争议,应当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这就是常说的劳动争议“先裁后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糯米
    糯米

    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通过各种索赔技巧和合适的方法,往往可事半功倍,合法地维护其赔偿利益。在一审和二审阶段,各地的工伤赔偿律师费用也不尽相同。一、工伤请律师划算吗?

    需要看案情的复杂程度,再决定是否请律师:

    1、如果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可以不请律师;

    2、如果案情复杂,自己说不清楚,那还是找律师替你办吧;

    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通过各种索赔技巧和合适的方法,往往可事半功倍,合法地维护其赔偿利益。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要理解“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都算!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有很多人忽略了这一点,其实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也算工伤!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请律师费用多少钱?

    在一审和二审阶段,各地的工伤赔偿律师费用也不尽相同。

    (1) 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

    1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3、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4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5、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6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二审阶段

    1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1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倍计算收取。

    (5) 执行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三、工伤请律师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伤请律师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尽量到律师事务所,到了律师事务所才能了解这个所的真实性,避免上当受骗

    2、尽量核实律师的执业证,出钱请律师,要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3、必须与律师事务所签合同,有了合同才有依据,服务才有保障

    4、应当向律师事务所进行缴费,要杜绝律师在办公场所以外“只收费,不办事”的现象

    5、相信事实证据和法律,绝对不相信“包打赢”的承诺律师服务体现在追求公平正义的过程,所有“包打赢”的承诺都有欺诈的可能

    工伤赔偿的环节,最烦琐的从认定劳动关系开始。认定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复议→工伤赔偿仲裁→一审民事诉讼→二审民事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 谁知道
    谁知道

    企业有权申请复议,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止。工伤认定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受否工伤进行的行政确认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的机构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按《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行政复议的结论不服,工伤职工和企业都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需要等待工伤认定结论的,仲裁程序中止,相应情形消失之后,再行恢复审理。《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 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 柔情心扉
    柔情心扉

    因为工伤赔偿要求的行政争议或者劳动争议,可以请律师,但没有请律师的必要性。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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