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查律师证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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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08: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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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工伤认定可以不需要律师受理,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员工查律师证并没有构成犯罪行为。工伤员工可能会对某个律师的资格或背景进行调查,以确保他们选择的律师具有合法资质和专业背景。这是工伤员工的权利之一,也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
工伤员工在查询律师证时应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在进行背景调查时必须依法获取信息,不能非法侵入他人的隐私。对律师证进行虚假或恶意的查询可能会涉及诽谤、侵权等法律问题,因此需要谨慎行事。
工伤员工对律师证的查询是为了确保他们选择的律师具备合法资质和专业能力,这并不构成犯罪行为。查询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权益。如果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工伤员工查律师证并不会构成犯罪行为。工伤员工可能会查阅律师的资格和证件信息,以确保所雇佣的律师具备合法资格和专业背景,以便获得合法的法律援助和保护自身的权益。
在法律层面上,公众有权了解律师的执业证明和资格,例如律师事务所的注册、执业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这是为了确保律师符合从业要求,并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工伤员工查律师证并不违法或构成犯罪行为。
在查阅律师证件的过程中,工伤员工应尊重个人隐私和保密原则。并不应将相关信息滥用或公之于众。如果有其他目的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能会构成侵犯隐私、诽谤、诽谤罪或其他相关犯罪行为。在查阅律师证件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和道德规范。
因为律师事务所和民工签订的协议是这样的,赔偿90万以内,律师费5%;赔偿超过90万,民工只拿90万,其它的充作律师费。
这里就牵扯到一个专业的名词,叫做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
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在本案中律师事务所就是根据风险代理签订的合同。
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件代理费合理与否。风险代理是不是适用于本次代理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但是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是不适用于风险代理收费的。
本案不适用于风险代理的条件。该律师事务所的行为实在有点太可恶了,杨先生作为一个农民工因为意外事故一辈子都只能躺在床上了,杨先生作为家里的主要劳动力,用人单位因为考虑到杨先生的实际情况给出了180万的赔偿,但是律师事务所却拿走了一半。律师本来应该站在弱势群体一方,我国法律本来就保护弱势群体,现在很多地方都对这些人提供司法援助,但是这个律师事务所却利用“平生所学”,昧着良心赚钱。作为律师打官司收取费用无可厚非,但是直接拿走赔偿款的一半确实有点太过分了,不但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也没有了自己的职业道德。
如果工伤者请的律师领走了工伤者的劳动力能力鉴定报告单,您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1. 与律师联系:您可以联系律师,询问其为何拿走了鉴定报告单,并要求其归还报告单给您。2. 向鉴定机构咨询:如果您无法与律师取得联系,或者律师拒绝归还鉴定报告单,您可以向劳动力能力鉴定机构咨询,询问该报告单的复制或重新开具的流程和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3. 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如果您认为律师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其介入调查。4.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援助,您可以联系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寻求相关的法律支持和帮助。如果您的劳动力能力鉴定报告单被律师拿走,您应该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1.不会有不利的影响,工伤程序是否聘请律师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需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自己决定是否聘请。
2.但无论是否聘请律师,工伤的赔偿标准都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不会因为聘请律师就发生变化。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中会有难免的疏忽从而导致受到伤害,这时就有人疑问道,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有证人吗?是不是必须有人看到才算工伤呢?其实在工伤验证过程中,证人证言不是必须要提交,要求提交证人证言没有法律依据。下面由我来详细解释。
工伤认定流程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以上规定中,均没要求提交证人证言。也就是说,出了事故最有效有力的办法就是根据相关法律走法律程序,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利益安全和保障,如果光凭证人一面之词是不可以的。所以,工伤认定必须有证人吗?答案是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