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裁决书是寄给律师吗

83人浏览 2025-09-15 10:07:22

7个回答

  • 陈平明
    陈平明
    最佳回答

    不做什么,这只是规定的习惯而已,法院给当事人发文书,一式两份。至于原因,自己都说不清,几十年的规矩了。有人说一份给本人,一份给代理人。有人说一份方便提交给执行局,一份给当事人留存。也有说一份留存,一份以便上诉或申诉。谁知道呢,反正一式两份

  • 驻马店彩虹小子
    驻马店彩虹小子

    工伤裁决书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对工伤案件做出的裁决文件,是根据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对工伤纠纷进行判决的结果。一般情况下,工伤裁决书会直接寄给当事人,即工伤受害者和用人单位。

    如果有律师代理受害者或用人单位参与工伤案件的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也会将工伤裁决书同时寄给律师。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和律师都能及时了解仲裁结果,并且有权利对裁决结果进行复议或上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是所有的工伤案件都需要律师代理。当事人可以自行行使自己的权利,与用人单位一起参与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诉讼。工伤裁决书并不一定会寄给律师,但一般情况下会同时寄给当事人和律师。

  • 百合
    百合

    工伤裁决书是由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根据工伤案件的裁决结果制作和发出的文件。工伤裁决书通常会寄送给工伤受害人、雇主(被告)以及他们各自的律师。受害人和雇主可以通过工伤裁决书了解裁决结果、判定损失程度、赔偿金额等相关信息。律师会收到工伤裁决书是为了协助客户了解判决结果、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等服务。工伤裁决书通常会寄给受害人、雇主以及他们的律师。

  • 陈雨柔语录
    陈雨柔语录

    一般不可以!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直接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即可,这些东西工伤职工本身就有,无需单位配合。但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裁决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佳乐
    佳乐

    仲裁裁决下达之后,公司申请上诉,法院是会受理的,仲裁结果下达之后,用人单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结果后的半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能够证明注册结果存在错误的,法院会予以撤销。一、仲裁裁决后公司上诉法院会受理吗?

    对于劳动仲裁裁决,除法律规定不得起诉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服,提出起诉的,法院都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二、仲裁裁决后还可以起诉吗?

    仲裁裁决后可以起诉,但是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仲裁裁决作出后,人民法院对其依法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此时当事人可以就该纠纷到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作出的仲裁裁决已经生效并且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此时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此不会受理。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五十四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劳动仲裁裁决之后用人单位是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的,符合上诉规定的,法院会受理。当事人对于仲裁机构下达的裁决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后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15日不起诉的,视为裁决书自动生效,双方需要按照裁决决定执行。

  • 正义哥
    正义哥

    《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规定:有下列情开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其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毒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这就属于工伤了。但工伤是需要认定的,只有认定为工伤才会获得赔偿。但是并非所有的工伤认定都会获得赔偿,如果劳动单位不服工伤认定结果是可以上诉的,工伤认定单位又上诉了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本文就为大家罗列工伤认定单位又上诉了的法律依据。

    一、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管理条例规定: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认定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职能,认定结果不是用人单位随便认可或不认可的。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如果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时效已过,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已生效,职工直接找单位落实工伤待遇。单位不为职工落实工伤待遇的,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时效没过,而且单位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则要等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结果出来,工伤认定书的效力确定后再找单位落实工伤待遇。

    我国法律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在受了工伤以后会获得赔偿,只是需要进行认定。但即使认定为工伤,但单位不服工伤认定结果,工伤认定单位又上诉了这也是可以的。因为法律维护的是社会的公平和工作。法律工作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工具来维护社会的工作。经工伤认定单位又上诉了以后单位胜诉的,就不能获得赔偿。

  • Leopold.zzz
    Leopold.zzz

    法律主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搜索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 劳动仲裁裁决 生效后,如果对方没有在裁决确定的的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的,应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所在的法院提交书面的 强制执行申请 ,在法院受理你的执行申请后,就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进行强制执行。法律客观:《 劳动法 》第八十三条规定, 劳动争议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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