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律师费能否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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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0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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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办理涉及财产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的,律师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对于请求给付工伤赔偿的,是不能实施风险代理的。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风险代理费是按当事人最终通过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实现的标的额收取的,该标的额来源于其他当事人,收取过高的风险代理费实际上是一种“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行为。
实行风险代理应遵循的原则是:
1、必须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即律师事务所首先应当向委托人告知律师收取代理费的政府指导价,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委托人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才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是否实行风险代理应由委托人自行选择、决定;律师事务所不能为获取高额回报,而对委托人有所隐瞒;
2、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不得超过一定的金额,即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超标收取风险代理费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育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上述条款第项明确规定工伤赔偿纠纷不得适用风险代理收费。工伤保险待遇不能进行风险代理是因为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必须有当事人进行相关程序的检验和复查,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工伤律师费能否风险代理,意味着律师是否可以在案件结算后按照获得的赔偿金额获取报酬。工伤案件律师费的收取有两种方式:保底律师费和风险代理律师费。
保底律师费是指律师与委托人事先约定一个固定金额的费用,不论案件最终获赔多少,律师都能获得约定的费用。这种方式对于委托人来说较为稳定,无论案件是否成功,都能保证支付给律师一定的报酬。
风险代理律师费则是根据案件结果来计算律师费用。这种方式下,律师会承担较高的风险,因为如果案件未能获得赔偿,律师将无法收到报酬。但如果案件成功,律师会按照获得的赔偿金额获得相应的报酬,可能会收取比保底律师费更高的费用。
中国工伤案件的律师费主要采用保底律师费的方式。这是因为在工伤案件中,受害人通常是属于弱势群体,律师费的高低可能会对他们的赔偿金额造成一定影响,因此保底律师费能够确保律师的利益,同时也能让受害人获得一定的赔偿。
有一些律师事务所对于大额赔偿的工伤案件可能会采用风险代理律师费的方式,通常是在案件获得较高赔偿的概率较高时。这种情况下,律师愿意承担更高的风险,希望通过获得更高的律师费来获得更大的回报。
工伤律师费能否风险代理主要取决于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约定,一般情况下采用的是保底律师费的方式。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大额赔偿工伤案件,律师可能会愿意采取风险代理律师费的方式,以获取更高的报酬。
工伤律师费风险代理是指律师在办理工伤案件时,与受害者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如果最终无法获得赔偿,律师将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成功获得赔偿,则律师将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收取相应的律师费。
该模式主要适用于工伤受害者因经济困难或不愿意承担律师费用而无法雇佣律师的情况。通过风险代理,受害者可以与律师达成协议,即使自己无法支付律师费用,律师仍愿意代理其案件,并在成功获得赔偿后再收取一定比例的律师费。
但是风险代理模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如果最终无法获得赔偿,受害者将不会支付律师费,但律师也未能获得应有的报酬。在签订风险代理合双方需要明确约定律师费的比例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以避免后续发生纠纷。
工伤律师费风险代理是一种双方共同承担风险的合作模式,有助于解决一些经济困难的工伤受害者无法支付律师费用的问题。
工伤不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 政府指导价 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 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育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上述条款第三项明确规定 工伤赔偿纠纷 不得适用风险代理收费。 工伤保险待遇 不能进行风险代理是因为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必须有当事人进行相关程序的检验和复查,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办理涉及财产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的,律师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对于请求给付工伤赔偿的,是不能实施风险代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法律分析:一般民事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但是工伤风险代理合同无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工伤赔偿纠纷不得适用风险代理收费。工伤保险待遇不能进行风险代理的原因主要在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一方面必须有当事人进行相关程序的检验和复查,另一方面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在进行保险赔偿申请的时候应当避免第三方的干扰和处理。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合理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赔偿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办理涉及财产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的,律师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对于请求给付工伤赔偿的,是不能实施风险代理的。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