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否构成工伤

160人浏览 2025-09-14 18:24:26

7个回答

  • 颜曦
    颜曦
    最佳回答

    1要看是什么事故伤害,比如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的事故伤害才是工伤

    2能不能认定,需要看有没有工伤保险

    3但是如果产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差额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律所不承担工伤保险用工主体责任,所以律所不赔偿

  • 阳光小太阳
    阳光小太阳

    律师是否构成工伤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在一般情况下,律师在办公室内从事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因为长时间坐姿或面对电脑等原因导致身体不适,如腰椎病、颈椎病等,这种情况通常不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律师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了意外事故或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伤,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这可能包括律师在外出办案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或者因为执行特定任务,比如调查取证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

    如果律师因工作导致精神压力过大,出现心理问题,例如工作压力导致焦虑、抑郁等心理疾病,也有一定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律师是否构成工伤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工作过程中是否发生了意外事故或受伤,以及与工作相关的健康问题是否严重影响了律师的工作能力。如果认定为工伤,律师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和福利待遇。

  • 杜蘅
    杜蘅

    律师是否构成工伤是一个需要具体情况分析的问题。根据中国劳动法,工伤是指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职工的人身伤害、职业病或者死亡。要确定律师是否构成工伤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工作原因:如果律师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性质、工作环境、工作任务等原因导致了人身伤害、职业病或者死亡,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

    2. 工作场所:律师无论是在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或者其他场所工作,只要是与其工作相关的场所,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作场所。

    3. 工作时间:律师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或者因工作需要参加加班、出差等活动时,如果发生了工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4. 事故性质:律师在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是否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判断是否构成工伤的重要依据。

    如果律师是独立执业的,那么在判断是否构成工伤时,还需要考虑律师是否购买了工伤保险。因为根据中国劳动法,独立执业律师是不受工伤保险保护的,因此即使发生了工伤,也无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律师是否构成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主要考虑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和事故性质等因素。如果律师满足了工伤的相关要求,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 樱花
    樱花

    1.不会有不利的影响,工伤程序是否聘请律师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需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自己决定是否聘请。

    2.但无论是否聘请律师,工伤的赔偿标准都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不会因为聘请律师就发生变化。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 全世界最好的W
    全世界最好的W

    因为律师事务所和民工签订的协议是这样的,赔偿90万以内,律师费5%;赔偿超过90万,民工只拿90万,其它的充作律师费。

    这里就牵扯到一个专业的名词,叫做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

    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在本案中律师事务所就是根据风险代理签订的合同。

    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件代理费合理与否。风险代理是不是适用于本次代理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但是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是不适用于风险代理收费的。

    本案不适用于风险代理的条件。该律师事务所的行为实在有点太可恶了,杨先生作为一个农民工因为意外事故一辈子都只能躺在床上了,杨先生作为家里的主要劳动力,用人单位因为考虑到杨先生的实际情况给出了180万的赔偿,但是律师事务所却拿走了一半。律师本来应该站在弱势群体一方,我国法律本来就保护弱势群体,现在很多地方都对这些人提供司法援助,但是这个律师事务所却利用“平生所学”,昧着良心赚钱。作为律师打官司收取费用无可厚非,但是直接拿走赔偿款的一半确实有点太过分了,不但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也没有了自己的职业道德。

  • 荷籺禾嚇
    荷籺禾嚇

    一般来说是不需要的,只要自己带着相关的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办手续就可以了,其中有一般的程序,一旦鉴定出结果,就会按照标准赔偿。但也是可以请律师帮忙的,这是当事人的委托自由,其中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律师费用。 我们在工作可能因某些原因发生意外,造成身体伤害,按照规定是可以得到工伤补偿的,但前提需要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证明伤害的程度有多大。有些不太懂相关规定的人怕获不得足够的补偿,在考虑是否要委托律师帮忙,那么下面我们谈谈工伤认定要请律师吗。

    一、工伤认定要请律师吗

    1、工伤认定不需要请律师的,自已准备资料申请就可以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二、如果工伤认定请律师,律师费怎么收取

    正常情况下,每一例伤案件收取律师费用至元,部分律师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还会按照案件标的提取13-18%的佣金。

    在现实生活中, 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可以通过协议或是诉讼来进行了断,但工伤却极为特殊,由于《工伤保险条例》 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工伤标准十分明确,赔偿金额是法定的!只要认定了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那赔偿金额是法定的,这个委托律师全权代理或是自己去处理,结果都是一样的,百分百胜算。而且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劳资纠纷及工伤赔偿案件,都有个仲裁前置程序,必须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先行仲裁,对裁定不复的法院才会受理,而此过程是免费的,赔偿金额不会随着律师的介入而有所改变。

    三、关于工伤的一些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一般来说是不需要的,只要自己带着相关的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办手续就可以了,其中有一般的程序,一旦鉴定出结果,就会按照标准赔偿。但也是可以请律师帮忙的,这是当事人的委托自由,其中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律师费用。

  • 低眉浅笑
    低眉浅笑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鉴定职工可以自已去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帮你去申请的,不过伤残鉴定还是需要本人过去才能鉴定的。工伤应当由用人单位申请认定,用人单位超过法定时间不申请认定工伤,应该由本人申请认定。对于工亡或因工负伤后没有行为能力的职工,单位又不申请的,由职工近亲属申请人。依据民法中委托代理的规定,工伤职工可以委托家人朋友或法律工作者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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