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需要不需要聘请律师根据申请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意愿而定,在司法实践中,强制执行聘请律师有以下的作用:
(一)在帮助当事人、配合执行法官顺利推进执行程序方面可做的工作
1、帮助当事人选择执行法院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情况紧急时要帮助当事人在执行立案前申请财产保全。
(1)选择执行法院。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第一审人民法院、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均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这里要注意根据法律规定的不同情形,从便于当事人实现
权利的原则出发,选择申请执行的法院。关于级别管辖方面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商事仲裁裁决要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是执行依据为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要根据申请执行的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法院。
(2)正确理解申请执行期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理解这一条,关键要注意前述期间,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
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必要时,在执行立案前申请财产保全。也就是说,法律文书已生效,但还没到申请执行期,此时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很多律师对于诉前和诉讼阶段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了如指掌,但对于执行立案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就不清楚了,相关规定主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
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1。实践中,由于此类申请较少见,法院对这块工作也没有明确的处理流程,但是只要提出申请,法院立案部门也会予以协助解决。
2、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已被其它法院查封时,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案件移送其它法院执行或者申请参与分配。
实践中,被执行人在多家法院都有执行案件的情况很多,如果在执行中发现其它法院已经查封、扣押、冻结了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而被执行人又无力偿还全部债务时。为了使己方代理案件申请人的权益得到维护,律师可以申请将案件移送已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的法院,或者要求参与分配。要注意,申请参与分配有
一个时间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条规定对该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申请参与分配。关于执行完毕前,北京法院的认定标准为,执行标的物为货币类财产的,案款到达主持分配的法院的账户之日为截至
日,执行标的物为非货币类财产,需要对该财产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变价的,拍卖、变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或以物抵债裁定送达承受人之日为申请参与分配的截止日。对于被执行人在辖区内多家法院都有执行案件而其财产又被其中一家法院控制的,北京法院还有一种处理方式是指定执行,即由
执行法院提出指定执行申请,由北京高院指定至已经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的法院统一执行,这样做的好处是控制财产的法院分配财产时需要考虑所有案件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避免差别对待。
3、发现执行法院执行不力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样做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司法实践中,上一级法院收到此类
申请后,径行提级执行的占极少数,通常会下发督促令,督促执行法院限期执行,这种做法还是有一定效果的。作为代理律师,在法律有规定的前提下,采取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一种当事人和法院都能接受的做法。
4、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关于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主要存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20条规定,“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组、关联交易、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的,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存在规避执行的情形时,可以积极采取申请追加、变更或诉讼的方式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践中,一个常见的问题是能否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人,关于这一点,各地法院处
理并不一致。上海法院认为执行机构有权在执行中对所涉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判断,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3,而北京法院则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列明的追加、
变更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不允许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而应通过其它程序另行解决4。最高法院对该问题没有明确表态,但最近的一则判例表明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是允许的5。
(二)在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方面可做的工作
金钱类案件占执行实施案件的90%以上,对金钱类案件,律师要做的就是千方百计地协助执行法官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或提供财产线索。
1、在查找财产方面,法院目前的做法。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19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被执行人为法人的无财产案件结案标准,即执行法院必须完成“四查”,即一向有关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二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房地产登记,三向法人登记机关查询被
执行人股权,四向有关车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车辆。这一规定统一了法人被执行人执行案件的结案标准,一方面为执行法官指明了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方向,同时也规定了执行法官必须完成的执行调查职责。全国多家省市法院已经设立执行信息查询中心,实现了对被执行人存款、房产、工商信息、车辆等信息的直接查询。
2、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
或许,有人会产生疑问,法院采取那么多查询手段仍然解决不了“执行难”问题。而现实生活中,很多权利部门不对律师提供查询服务,在查询财产方面,律师能做什么。这里就解释一下,法院查封的银行账户毕竟有限,且仅限于银行账户,而有些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有过业务往来,可能知道被执行人的其他账户,
甚至基金、股票、理财账户,律师在这方面可以引导、指导当事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律师还可以积极拓展思路,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假借洽谈业务等方式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财产线索。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就通过执行被执行人的淘宝账户成功执结一起民事案件。律师在有关部门查询“受阻”时,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持“令”查找财产。现在财产的形式逐渐多样化,律师也要突破原有的思维模式,将被执行人多种形式的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
3、申请法院采取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除了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外,法院还会采用间接执行措施、甚至强制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公布失信名单、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等等来推动执行进展。实践中,很多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可以依当事人申请作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等,律师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积极发挥作用,代理当事人提交此类申请书来促进执行。
实践中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措施确实给被执行人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对促进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具有一定效果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对被执行人的心理压力也是很大的,一些小额执行标的案件的被执行人和一些自诩有一定身份地位的被执行人在公布的压力下纷纷履行了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执行如果没有财产的话,可能需要律师和当事人想办法调取财产线索,正规途径有时比较难,别的途径大多需要专业的执行律师肯才能调查。如果执行比较困难,尤其是没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那么建议聘请律师。因为律师可以查到很多你不了解的财产信息,例如银行流水、房产信息等。执行的关键是尽可能多的查询、调查到被执行人的信息,从找人、找财产线索到找到人和财产线索之间的链接,然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提供给法院执行。线索的获取方式多种多样,财产线索可以是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支付宝、微信账户,也可以是隐藏的财产和股权等。这类业务对律师的要求比较高,不仅要懂财产调查还要了解法院办理执行案件的流程和细节。国内强制执行做的比较好的律师团队,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冯祁辉律师他们的执业经验都在十年以上。还有不明白去问百度。
申请执行房产并不一定需要请律师。在一些简单的情况下,您可以自行办理。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
1. 房产拍卖:如果您是债务人,且房产被法院强制拍卖,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请律师。您只需参与拍卖过程,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手续。
2. 强制执行:在房产因债务问题被法院强制执行时,您可以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的请求。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文件,填写法院提供的申请表格。
在一些复杂的情况下,建议您请律师协助,例如:
1. 复杂的法律程序:如果您对法律程序不熟悉或不了解相关法规,可能会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请律师可以帮助您理清法律程序,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2. 纠纷解决:如果存在复杂的纠纷问题,例如其他人对房产拥有权提起异议或对执行结果不满,律师可以帮助您处理纠纷,保护您的权益,并提供法律意见。
是否请律师取决于您对法律程序的熟悉程度以及案件的复杂性。如果您不确定自己是否需要律师的帮助,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获得更具体的建议。
申请执行房产时,是否需要请律师取决于具体情况和个人选择。以下是一些需要考虑的因素:
1. 程序复杂性:执行房产涉及各种法律程序和文件,包括起诉书、证据、申请等。如果您对这些程序不熟悉或不确定如何操作,那么请律师可能会帮助您处理这些事务。
2. 法律知识和专业能力:律师在法律领域有专业知识和经验,他们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建议和帮助。他们可以帮助您理解相关法律条款和程序,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3. 法律文件和文件草拟:申请执行房产可能需要起草各种法律文件和文件,例如合同、代理书、诉状等。律师可以帮助您制定这些文件,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4. 诉讼代理:申请执行房产可能需要进行诉讼程序,包括出庭和与对方律师的交涉。律师可以代表您出庭并与对方律师协商,以保护您的权益并争取最佳结果。
5. 法律风险评估:律师可以评估您申请执行房产的法律风险,并提供相关建议。他们可以帮助您了解可能面临的挑战和潜在的结果,并制定应对策略。
即使你不请律师,你仍然可以自行申请执行房产。但是在法律事务中寻求专业法律援助通常可以提供更好的保护和指导。最终决定是否请律师应该根据您的具体需求和情况来做出。
强制执行律师还要收费吗
强制执行律师费的执行费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如果对方要交的律师费不超过1万元,强制执行费是50元,律师费超过1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强制执行费按照收费标准的1.5%确定,以此类推,强制执行的数额不同,收费标准也不一样。委托律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般的费用需要多少是没有统一标准的。律师收费标准,要由当地的物价部门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核准。在这个所核准的范围内,根据各个律师的业务水平、公众认知度等因素影响,又可能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和方式。具体的律师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可以和律师通过协商的方式,在当地物价部门所核准的收费标准内来确定。如果执行比较困难,尤其是没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那么建议聘请律师。因为律师可以查到很多你不了解的财产信息,例如银行流水、房产信息等。执行的关键是尽可能多的查询、调查到被执行人的信息,从找人、找财产线索到找到人和财产线索之间的链接,然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提供给法院执行。线索的获取方式多种多样,财产线索可以是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支付宝、微信账户,也可以是隐藏的财产和股权等。
如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否还要向律师付律师费?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不需要支付律师费,要看是个人申请还是找律师代理申请。如果是个人申请强制执行,是不需要向律师支付律师费用。如果没有类似于成功酬金之类的约定,那么仅就强制执行这个阶段来说,若没有委托律师处理,自然无需向律师付费。其实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给律师支付费用是不冲突的。因为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委托律师帮办理了事情或者是整理了相关的材料,都是要支付律师费用的所以说,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如果委托了律师,那么就要支付费用。反之,所有材料都是自己直接办理,没有用到律师,就不用支付相关费用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有一种称谓则是非诉执行,与之相对的还有一种是诉讼执行,诉讼执行所执行的是法院的生效的裁判书,而此处强制执行则是行政机关作出的一些具体的行为,并不是执行诉讼的一个成果,不是生效的裁判文书,所以是一个非诉执行。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强制执行需要不需要聘请律师根据申请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意愿而定,在司法实践中,强制执行聘请律师有以下的作用:
(一)在帮助当事人、配合执行法官顺利推进执行程序方面可做的工作
1、帮助当事人选择执行法院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情况紧急时要帮助当事人在执行立案前申请财产保全。
(1)选择执行法院。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第一审人民法院、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均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这里要注意根据法律规定的不同情形,从便于当事人实现
权利的原则出发,选择申请执行的法院。关于级别管辖方面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商事仲裁裁决要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是执行依据为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要根据申请执行的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法院。
(2)正确理解申请执行期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理解这一条,关键要注意前述期间,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
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必要时,在执行立案前申请财产保全。也就是说,法律文书已生效,但还没到申请执行期,此时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很多律师对于诉前和诉讼阶段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了如指掌,但对于执行立案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就不清楚了,相关规定主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
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1。实践中,由于此类申请较少见,法院对这块工作也没有明确的处理流程,但是只要提出申请,法院立案部门也会予以协助解决。
2、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已被其它法院查封时,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案件移送其它法院执行或者申请参与分配。
实践中,被执行人在多家法院都有执行案件的情况很多,如果在执行中发现其它法院已经查封、扣押、冻结了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而被执行人又无力偿还全部债务时。为了使己方代理案件申请人的权益得到维护,律师可以申请将案件移送已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的法院,或者要求参与分配。要注意,申请参与分配有
一个时间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条规定对该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申请参与分配。关于执行完毕前,北京法院的认定标准为,执行标的物为货币类财产的,案款到达主持分配的法院的账户之日为截至
日,执行标的物为非货币类财产,需要对该财产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变价的,拍卖、变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或以物抵债裁定送达承受人之日为申请参与分配的截止日。对于被执行人在辖区内多家法院都有执行案件而其财产又被其中一家法院控制的,北京法院还有一种处理方式是指定执行,即由
执行法院提出指定执行申请,由北京高院指定至已经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的法院统一执行,这样做的好处是控制财产的法院分配财产时需要考虑所有案件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避免差别对待。
3、发现执行法院执行不力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样做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司法实践中,上一级法院收到此类
申请后,径行提级执行的占极少数,通常会下发督促令,督促执行法院限期执行,这种做法还是有一定效果的。作为代理律师,在法律有规定的前提下,采取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一种当事人和法院都能接受的做法。
4、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关于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主要存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20条规定,“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组、关联交易、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的,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存在规避执行的情形时,可以积极采取申请追加、变更或诉讼的方式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践中,一个常见的问题是能否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人,关于这一点,各地法院处
理并不一致。上海法院认为执行机构有权在执行中对所涉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判断,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3,而北京法院则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列明的追加、
变更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不允许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而应通过其它程序另行解决4。最高法院对该问题没有明确表态,但最近的一则判例表明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是允许的5。
(二)在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方面可做的工作
金钱类案件占执行实施案件的90%以上,对金钱类案件,律师要做的就是千方百计地协助执行法官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或提供财产线索。
1、在查找财产方面,法院目前的做法。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19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被执行人为法人的无财产案件结案标准,即执行法院必须完成“四查”,即一向有关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二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房地产登记,三向法人登记机关查询被
执行人股权,四向有关车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车辆。这一规定统一了法人被执行人执行案件的结案标准,一方面为执行法官指明了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方向,同时也规定了执行法官必须完成的执行调查职责。全国多家省市法院已经设立执行信息查询中心,实现了对被执行人存款、房产、工商信息、车辆等信息的直接查询。
2、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
或许,有人会产生疑问,法院采取那么多查询手段仍然解决不了“执行难”问题。而现实生活中,很多权利部门不对律师提供查询服务,在查询财产方面,律师能做什么。这里就解释一下,法院查封的银行账户毕竟有限,且仅限于银行账户,而有些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有过业务往来,可能知道被执行人的其他账户,
甚至基金、股票、理财账户,律师在这方面可以引导、指导当事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律师还可以积极拓展思路,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假借洽谈业务等方式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财产线索。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就通过执行被执行人的淘宝账户成功执结一起民事案件。律师在有关部门查询“受阻”时,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持“令”查找财产。现在财产的形式逐渐多样化,律师也要突破原有的思维模式,将被执行人多种形式的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
3、申请法院采取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除了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外,法院还会采用间接执行措施、甚至强制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公布失信名单、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等等来推动执行进展。实践中,很多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可以依当事人申请作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等,律师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积极发挥作用,代理当事人提交此类申请书来促进执行。
实践中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措施确实给被执行人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对促进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具有一定效果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对被执行人的心理压力也是很大的,一些小额执行标的案件的被执行人和一些自诩有一定身份地位的被执行人在公布的压力下纷纷履行了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强制执行还一定要给律师钱。
但是如果要聘请律师的,申请强制执行要律师费。影响律师费数额的因素包括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法律依据: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有法律依据,即有法律文书或者法律规定作为支持,如判决书、裁定书等;
2、债务人有履行义务: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债务人已经有了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债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文书或者法律规定的要求向申请人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支付款项、履行合同等;
3、债务人未履行义务:申请强制执行的原因是债务人未履行义务,如拒不支付款项、违反合同等,应当向申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申请人已经履行义务: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必须已经履行自己的义务,如履行合同、交付货物等;
5、法定时效未到: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时效内提出申请,否则申请将被驳回。
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1、申请执行:申请人首先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书应包括要求执行的文书、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基本信息;
2、确认执行案件: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对申请进行立案审理,并发出执行通知书;
3、查找财产:执行通知书发出后,执行法官会着手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以便进行强制执行;
4、执行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或无法履行,执行法官会根据法定程序制定执行方案,并进行强制执行。执行方式包括查封、冻结等;
5、结案:当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或部分债务后,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如被执行人仍然拒绝履行债务,则执行法官将依法采取更严厉的措施,直至执行到位。
如果执行过程中出现执行法院的错误行为导致执行债权人产生了额外的费用和损失,执行债权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赔偿因执行行为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自己亲自去和代理律师去,在业务方面是没有任何区别的,只是在一些细节上有区别,1、请律师需要花钱;2、律师比自己更加专业;3、请律师会更加方便。该仲裁裁决需要并能够在有关国家领域内执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 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执行。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境内执行的,只有被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有居所或有财产的情况下,我国法院才能够承认和执行。必须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行为存在。即仲裁裁决作出后,依照裁决负有一定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裁决确定的最后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该仲裁裁决。必须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义务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才能开始承认和执行程序。法院不得在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承认执行。仲裁机构也不得在裁决作出后直接交法院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本人或委托律师都可以,很简单,自己忙不愿跑路可花钱请律师,不用写什么申请书,带上你的判决书原件和身份证,如果经过二审再审,把所有判决书需都带齐,判决书和身份证复印两份,直接到原基层法院大厅立案,现场按判决内容填写执行内容即可,执行费用由被执行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