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执行律师费可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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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20: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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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律师还要收费吗
强制执行律师费的执行费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如果对方要交的律师费不超过1万元,强制执行费是50元,律师费超过1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强制执行费按照收费标准的1.5%确定,以此类推,强制执行的数额不同,收费标准也不一样。委托律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般的费用需要多少是没有统一标准的。律师收费标准,要由当地的物价部门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核准。在这个所核准的范围内,根据各个律师的业务水平、公众认知度等因素影响,又可能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和方式。具体的律师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可以和律师通过协商的方式,在当地物价部门所核准的收费标准内来确定。如果执行比较困难,尤其是没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那么建议聘请律师。因为律师可以查到很多你不了解的财产信息,例如银行流水、房产信息等。执行的关键是尽可能多的查询、调查到被执行人的信息,从找人、找财产线索到找到人和财产线索之间的链接,然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提供给法院执行。线索的获取方式多种多样,财产线索可以是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支付宝、微信账户,也可以是隐藏的财产和股权等。
如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否还要向律师付律师费?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不需要支付律师费,要看是个人申请还是找律师代理申请。如果是个人申请强制执行,是不需要向律师支付律师费用。如果没有类似于成功酬金之类的约定,那么仅就强制执行这个阶段来说,若没有委托律师处理,自然无需向律师付费。其实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给律师支付费用是不冲突的。因为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委托律师帮办理了事情或者是整理了相关的材料,都是要支付律师费用的所以说,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如果委托了律师,那么就要支付费用。反之,所有材料都是自己直接办理,没有用到律师,就不用支付相关费用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有一种称谓则是非诉执行,与之相对的还有一种是诉讼执行,诉讼执行所执行的是法院的生效的裁判书,而此处强制执行则是行政机关作出的一些具体的行为,并不是执行诉讼的一个成果,不是生效的裁判文书,所以是一个非诉执行。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房产执行律师费通常是由房产所有者承担的,无法免除。当某个人或机构拖欠房产相关的费用,如租金、贷款、物业费等,房产执行程序可能会启动。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指定一位律师作为执行律师,代表法院执行房产相关的手续,包括对拖欠款项的追讨和拍卖房产。
房产执行律师费用通常是按照法律规定或律师协会的收费标准来确定的,收费方式可能是固定费用或者依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律师费用包括律师的工作时间、办公费用、协助执行程序所需的费用等。律师费用通常由房产所有者支付,因为执行程序是为了保护房产所有者的权益。
如果房产所有者没有足够的财力支付律师费用,可以向法院提出免除律师费用的申请。法院会根据房产所有者的经济状况和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免除部分或全部律师费用。
房产执行律师费用通常是无法免除的,但在特殊情况下房产所有者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费用。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裁定法》,房产执行律师费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免费的。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论是自愿履行还是被强制执行,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律师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当申请执行人聘请了律师提出执行申请时,被执行人需要承担该律师的合理费用。而当被执行人自愿履行债务,执行程序中的律师费可以从债务款项中扣除。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程序中的律师费则需要由被执行人承担。
如果被执行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法院可以根据其经济状况决定是否减免一部分或全部律师费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量。但是通常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经济状况并非特别困难,法院会要求其支付一部分律师费用。
以上解释仅针对一般情况下的房产执行律师费,具体情况还会受到地区法院的规定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的影响,因此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咨询当地相关法律机构或律师,以便获得准确的信息和帮助。
如果是你自己去申请强制执行的,不需要向律师支付律师费的,但是如果你委托律师去的,当然需要支付的。
律师收费有各种方式:(一)计时收费方式
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以时间为单位进行收费,具体每小时的收费标准则根据律师的资历、声望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案件的地区因素等综合确定。该种收费方式一直在欧美国家得到较为广泛的运用,律师事务所一般都严格遵守相应的计时收费规则,并有较为完善的收费争议处理办法。
从利益驱动的角度讲,计时收费方式驱动律师有较强的动力来保证其经办案件的质量,以提高其声望,来达到提高其小时费率的目的,客观上也保证了委托人的利益,实现了律师与委托人利益的结合。
(二)计件收费方式
计件收费方式,是我国目前律师实践采用最广泛的律师收费方式之一。计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以案件(或法律事务)的件数为单位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则依据规定或协商的标准确定。这种收费方式存在固有缺陷,未能将委托人的利益与律师的利益结合起来。
因其报酬一般是固定的,故不能有效激发律师为实现委托人利益而投入更多时间和采取更多有效措施,客观上也降低了委托人取得有利结果的可能性。
(三)按比例收费方式
按比例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以争议标的金额为单位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比例标准则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的比例确定。按比例收费,是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所通行的律师收费方式。
如德国律师收费系依照 1957 年《联邦律师费条例》的规定采用硬性律师费制,而法院对此没有多大自由裁量权。以德国采取的争议金额比例制的收费方式来看,因律师费用通常与工作量及诉讼期间并无直接关系,故律师具有强烈的控制诉讼投资的动机以保证其合理的盈利。
同时该方式还缩小了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的范围,消除了计时收费制下律师从诉讼的复杂性和拖延中获益的状况。
(四)协商收费方式
协商收费,是指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自主协商确定律师服务费用标准的收费方式。该方式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实践中律师与委托人通常是在计时及计件收费等的基础上采用协商收费方式确定最后的收费金额。该方式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其他收费方式或法定收费标准的不足。
(五)风险代理收费方式
风险代理收费(又称胜诉收费、胜诉酬金制),是将律师报酬与代理结果挂钩的一种收费方式,委托人不事先支付律师费用,而是待代理事务成功后从所得财物或利益中提取协议所规定的比例支付律师报酬,但如果败诉或未能达成约定目标,则无需支付报酬。律师起源:现代律师制度至少应可追溯至古罗马时代甚至古希腊。古罗马人发展了复杂的成文法典以及诉讼制度,包括辩护律师制度,都为近代西方法体系所继承。
由于城邦社会重视法治及程序保障的缘故,古罗马时代的律师享有相当崇高的地位,常代表当事人与对造或政府进行诉讼,并且讲求来自希腊地区一脉相承的修辞学及雄辩术训练,许多元老院议员都曾操此业,其中最著名者当推古罗马名政治家西塞罗(Cicero)。
律师起源于古罗马。共和制罗马(公元前510或509~前30)的诉讼,必须根据执政官或法务官的告示,按法定的手续进行。由于法律和告示不断增多,日趋复杂,当事人在诉讼中,特别是在法庭进行辩论时,需要熟悉法律的人协助,从共和制末期到帝国制初期(公元前1世纪后半期),辩护人应运而生。
至公元5世纪末,充当辩护的人,须在主要城市学过法律,取得资格。他们逐渐形成行业,组成自己的职业团体,成为专职律师。
封建制时期,多数国家废除了古代辩论式诉讼,改用纠问式,使律师失去作用。有的国家,如中古初期的法国,虽保留律师制度,但主要只适用于宗教法院,而且律师的职务由僧侣充任。世俗法院有时也允许辩护,但也只有僧侣才能执行这一职能。
公元12世纪以后,法国禁止僧侣在世俗法院充当辩护人,代之以受过封建法律教育,经过律师宣誓、登记入册的职业律师,但其权限受到很大限制,甚至形同虚设。
是否支付律师费
其实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给律师支付费用是不冲突的。因为无论什么时候,我们只要委托律师帮我们办理了事情或者是整理了相关的材料,都是要支付律师费用的 所以说,我们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如果委托了律师,那么就要支付费用。反之,所有材料都是自己直接办理,没有用到律师,就不用支付相关费用了。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有一种称谓则是非诉执行,与之相对的还有一种是诉讼执行,诉讼执行所执行的是法院的生效的裁判书,而此处强制执行则是行政机关作出的一些具体的行为,并不是执行诉讼的一个成果,不是生效的裁判文书,所以是一个非诉执行。
当然有些时候法院是会允许自行强制执行权。那么申请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适用条件总共有四个方面分别是1.申请人为法律未授予自行强制执行权或者是自行强制执行权的同时允许申请强制的行政机关。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诉讼,当然在此期间也是不可以强制执行。3.当事人未履行生效行政确定的义务,当然这是非常明显的一点。
第四点是相对要注意的一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向当事人发出催告通知书,督促其自觉履行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送达10日之后当事人依旧没有履行义务的话,行政机关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强制执行之前还有一个10天的等待期。
那么申请也是有相关的规定,申请期限是行政救济的法定期限届满之后的三个月内,也就是六个月期满之后的三个月内,在这个期限内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再者要注意的就是申请材料。分别是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判决书以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且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以及要注意行政机关的催告情况,还有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和一些其他的材料等等。
受理,三点内容
受理这个地方需要注意的点有三部分,管辖法院相关,在原则上是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这就是就近以及方便原则考虑下的规定。当然因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还要进行相关资料的审核审查,随意是当事人所在地法院。其次执行对象如果为不动产,那么就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来管辖,也是出于便捷的考虑。还有一个例外就是如果基层法院认为执行有困难的,可以向上汇报情况,可以由中院来执行。最后上级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
这时候就开始有法院受理,受理原则就是法院应当在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时的5日内受理,这是有时间限制的。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行政机关对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那么相关的行政机关就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同样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审查与裁定
形式审查的相关内容是书面审查,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基本只看材料,内容是行政机关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法院是否拥有相关的管辖权,以及材料是否存在明显缺陷,或者是与事实不符,或者是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情况,即明显违法的情况。
当形式审查发现明显违法行为时转为实质审查,应当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并且法院要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当裁定不予执行时,应当说明理由,并将结果5日内送达行政机关,此时如果行政机关还有异议,那么可以再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时候法院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裁定。
执行律师收费方法具体如下:
1、常规收费。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首次提起诉讼即为一审,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不得再提起诉讼;
2、包干收费 。包干收费是指收取一次费用后将案件负责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费用而负责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收费标准在常规收费中一审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高;
3、风险收费。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收费标准为前期费用大约为2000-10000,胜诉后为胜诉或执行到金额的10-30%。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法院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等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诉讼完结后,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受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即在执行程序开始后、针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提起。
(二)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即执行法院已经作出执行异议审查的裁定,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三)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停止执行或继续执行。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可以同时提出确权的诉讼请求;申请执行人不能同时提出对执行标的进行确权的诉讼请求。
(四)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五)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必须是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而不是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六)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无关,即执行标的物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标的物不能是同一标的物。
(七)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即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应当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二、执行律师收费方法
1、常规收费。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首次提起诉讼即为一审,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不得再提起诉讼;
2、包干收费 。包干收费是指收取一次费用后将案件负责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费用而负责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收费标准在常规收费中一审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高;
3、风险收费。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收费标准为前期费用大约为2000
10000,胜诉后为胜诉或执行到金额的10
30%。
三、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1、若只是暂时无力偿还,那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
2、若是有能力偿却拒不偿还的话,就会由法院强制执行,可能会冻结其名下存款、收入,还有应收账款、股票等财产,以及扣留车辆等动产和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然后法院会从中划扣资金抵偿债务,并对扣押资产进行拍卖,再将拍卖所得来抵偿债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