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怎么调房产证据
181人浏览
2025-09-16 20: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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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以及各个行业各自的规定,即使是律师,有权调查取证的范围也是越来越小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就可能面临败诉的境地。目前,律师可以通过二种途径调查收集证据,一种是可以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和律师证调取到的证据,另一种只能申请法院调查令由律师出面调取的证据。那么律师一般能调查收集哪些证据?接下来和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律师一般能调查收集哪些证据
1、凭律所介绍信及律师证调查
目前,可以凭律所介绍信和律师证调取到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公司的工商档案。
现在大部分工商局都接受律师凭律所介绍信和律师证查询公司的工商档案,极少的工商局会接受律师提供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工商局能查询到的档案包括:公司设立资料、公司变更登记、公司股东情况、公司出资情况以及公司的赢利和亏损情况等。对诉讼有帮助的资料,可以在工商局打印,工商局只收取打印的费用,北京工商局是二块钱一张,工商局会加盖工章,在诉讼中可以直接当证据使用,效力较高。
(2)车辆档案。
可以到车管所查询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车主的信息、车辆的购买时间及金额等。
(3)房屋档案。
可以到房屋管理局查询的房屋档案包括,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产权人信息等。如果律师单独前往,房屋管理局一般不会同意打印房屋的相关材料,但是如果当事人陪同前往,房管局一般会予以配合。
(4)人口档案
《民事诉讼法》要求有明确的被告,在被告情况不明时,需要到人口管理中心去查询对方的相关情况。律师凭律师介绍信、律师证、委托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可以代为查询到被告的户口所在地,登记的经常居住地等信息。 2、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由律师出面调查。
即法院向被调查单位出具调查函,由申请人的律师持令前往调查,以法院委托律师调查的手段向被调查单位取证。其实质就是,法院的调查,由律师出面前往。
从实践来看,法院的调查令制度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是普遍采用的一种调查取证方式,也是较为有效的取证方式。对于一般的单位而言,都顾及法院的威力,一般都会配合取证。如果没有法院的威慑力而由律师前往调取证据,有时甚至连工资收入证明都不能收到。在婚姻案件中,调查令较多适用以下几个方面:
(1)查询股票交易对账单以及股票资金对账单;
(2)查询公安报警记录(但有的公安机关拒绝律师持令复印及摘抄,即只准看,不准摘抄及复印);
(3)查询房地产资料的详细档案;
(4)查询案件当事人的工资薪金发放情况;
(5)查询医院涉案当事人的病历(如家庭暴力、性病治疗等);
(6)其他需要法院出具调查令才给配合的情况。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进行法律咨询,网专业的律师团队会及时为你解答疑惑,让你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律师需要调集房产证据时,可以遵循以下步骤:
1. 收集相关的文件和证据:律师需要收集与房产有关的文件,包括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买卖发票、贷款合同等。还应收集与该案件相关的其他证据,如房产评估报告、房产转让登记信息等。
2. 分析和筛选证据:律师需要仔细分析和筛选收集到的证据,将其按照权威性、可靠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判断其对案件的意义和价值。在此过程中,律师需要特别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查证和调查:律师可能需要进行实地考察、调查取证等工作,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这可能包括与房产相关的调查、调阅相关法律文件、询问相关证人、采集相关材料等。律师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4. 准备证据清单和材料:律师需要整理并准备一份详细的证据清单,以清楚地列出收集到的证据和相关材料。律师还需要复印和整理好这些证据和材料,以备备案、提交法庭或其他相关场合使用。
5. 组织证据和提供证据材料:律师需要将证据进行有序的组织,并根据案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书面证据报告、图片或录像资料等。律师应确保证据的正版,并遵守法律和法庭规则,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接受性。
6. 使用证据支持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将根据具体情况和案件需要使用收集到的证据,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律师可能会提供证据报告、呈堂证据、提问证人、引用相关法律文件等方式来展示和证明证据的有效性和关联性。
以上是一般调集房产证据的一般步骤,具体操作方法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案件、法律法规和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提前咨询专业律师并遵循当地法律程序是非常重要的。
律师在调取房产证据时,通常需要完成以下步骤:
1. 查阅资料:律师首先会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房产证件及相关文件,如房屋购买合同、产权证书、土地证等。这些文件可以提供基本的房产信息和所有权的证明。
2. 联系相关部门:律师可能需要联系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处或相关政府部门,以获取更多与房产有关的信息。这包括核实房屋的抵押情况、查阅相关记录和权属申明等。
3. 调取相关证据:律师可能会通过书面要求或法律程序向相关当事人或机构索取证据,如调取相关房产交易的银行记录、购房合同、房屋评估报告、缴费记录等。
4. 调查证人:律师可能会调查与房产有关的证人,如房屋买卖双方、中介人员或相关的专业人士,以了解更多相关信息、了解交易过程和了解房屋问题。
5. 鉴定评估:如果存在争议或需要进一步验证房产的真实性和价值,律师可能会请求进行房产鉴定评估,以便提供专业的评估报告作为证据。
6. 调取相关法律规定:律师可能会查阅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解释,以确定法律责任和职权范围,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7. 形成证据清单:律师会整理和归档所采集到的房产证据,形成清晰的证据清单,以备后续使用和呈现给法庭或相关机构。
律师在调取房产证据时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和法规要求,确保所获得的证据合法有效,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的具体操作过程可能会因案件性质和法律规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当事人在具体问题上咨询专业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民事证据规则》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十八、十九条。条文具体内容见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
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一)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三)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调查取证是律师执业的重要环节,在诉讼中,庭审方式的改革,更加强调调动双方当事人的积极性,法官更趋向于中立的仲裁角色,这样无论刑事辩护,还是民事、行政诉讼,律师的意见如果没有相应证据的支持,那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难有充分的说服力。而调查取证则是律师获取证据的重要方式之一。但调查取证却历来是困扰律师的一个难题。
律师调查取证的内容有:
1、证据调查。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
2、知识产权调查。可以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协助查清盗版的书籍、音像制品、软件的来源,调查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窝点,并获取相应证据,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知识产权;
3、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接受委托,协助债权人寻找失踪企业、寻找逃逸债务人。协助法院调查、执行、追查被执行人隐藏、转移的财产、帐户,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一、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1、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2、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3、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4、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
5、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二、轻伤证据不足该如何判决
1、公安机关可以调解结案。对原来认为“证据不足”的轻伤害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应出具侦查终结报告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向公安机关写出调解申请书,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调解结案。这样便于稳定双方情绪,及时化解矛盾;
2、由被害人提起自诉。对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且公安机关一时又不能说服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一般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伤害证据仍然不足,或难以查清,或公安机关不认为是犯罪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3、对特殊案件实行“有限公诉”。即对符合上述一般公诉条件,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或危害较大、公安机关已对被告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可以判处刑罚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该将案件尽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律依据:
不可以,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的,律师是没有权到派出所调查证据的,但律师可以自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律师是不可以直接调取公安机关的报警纪录的。需要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申请后由法院去调取相关资料,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律师去派出所调取笔录需提供哪些材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到派出所调取笔录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_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哪些人可以做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1、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监护人”是指承担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利进行监督、保护职责的人,如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患者的配偶等。“亲友”的含义比较广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和朋友,这里的亲属不仅指近亲属,也包括远亲。规定“亲友”可以作为辩护人,主要是考虑到这些人与委托人有一定关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信赖的人。
不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可以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注意:以上4、5、6、7项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8、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9、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不能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10、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能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辩护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一、律师调取证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律师调取证据的法律规定如下:
(1)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2)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二、律师调查取证的内容有哪些
1、证据调查。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
2、知识产权调查。可以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协助查清盗版的书籍、音像制品、软件的来源,调查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窝点,并获取相应证据,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知识产权;
3、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接受委托,协助债权人寻找失踪企业、寻找逃逸债务人。协助法院调查、执行、追查被执行人隐藏、转移的财产、帐户,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