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房产司法网络拍卖常见问题
1 . 唯一住房能否拍卖?
可以。很多被执行人以为自己只有一套住房,法院是不会对唯一住房进行处置,根据法律规定需预留5到8年的房屋租金。比如在门头沟法院办理的北京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代某等一案中,在房屋拍卖成交之后,从拍卖款中为被执行人预留了20万余元的房屋租金。
2 . 已处置房产设定有权利负担(抵押权、租赁权)如何处理?
设定租赁权房屋。对于拍卖房产上已设定租赁权的,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在拍卖前会对其租赁权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租赁合同在查封之前签订,并且实际履行,已交付租金,这种情况下,租赁权可以得到保护,即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这一规定。具体认定标准,上海市的某法院做了实践性的探索,标准为在查封之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人已经缴纳租金、承租人对房屋进行了实际占有。在面对此问题时,北京门头沟法院在实践中会到物业公司或者居委会调查询问,部分小区物业公司或居委会对住户的情况有一定的了解,能够较为公正的提供房屋涉租赁情况。在某工贸公司申请执行某建筑公司一案,某建筑公司名下的商业产权大厦在查封之前已经租赁出去,查明之后,在拍卖公告中明确公示。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负责承租人与竞买人的对接,按照原租赁合同履行,合同履行之后法院再协助竞买人房屋腾退工作。设定抵押权房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往往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房屋做抵押登记,在财产变现后,抵押权则表现为优先受偿权。根据法律规定,有六个月的宽限期。在陶某申请执行赵某一案中,拍卖成交且过户完成之后,因房屋涉及抵押权,且被执行人没有第二套住房,给了六个月的宽限期。
3 . 拍卖房屋的交付问题
房产拍卖成交后,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法定理由一般为:有效的租赁、六个月宽限期等),执行法院应负责将所拍卖的房屋交付给竞买人。但实践存在一些极端情形,如房屋实际占有人以特殊理由相要挟的情形,需要法院去做大量工作完成交付。但也存在被执行人拒绝交付的情形,需要法院启动强制腾退的程序,要张贴强制迁出的公告、找周转住房等等。
在某银行申请执行某家具装修公司一案中,在房屋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及房屋实际控制人拒绝交付屋,并且对房屋进行了破坏,在法官做了大量释法明理的工作之后,最终通过强制腾退的方式成功交付该房屋。就拍卖房屋的交付问题,人民法院也在进行探索。如大兴法院,由专门的拍卖组负责拍卖全过程,包括腾退房屋;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按照“决策事务职业化、辅助事务社会化、强制事务警务化的”思路,把强制执行的事务划分给法警队承担;广东高院专门针对拍卖成交后房屋交付问题出台意见。实践中的情况仍然十分复杂,如某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执行张某一案,拟进行拍卖的房屋中有被执行人和家属居住,家属情况是,被执行人之母患有癌症,且八十多岁,被执行人的其中一个子女,虽已成人,但智力残疾、肢体残疾,这种情况在拍卖成交后,腾退房屋就存在很大的难度。所有对于有意竞买法院拍卖房屋的人,一定要事先权衡利弊得失。竞买人在竞拍法拍房屋中应注意的问题
读拍卖公告、读拍卖流程。公告方面,主要看房屋瑕疵,组织拍卖的法院会把拍卖标的的瑕疵在拍卖公告上标注清楚,作为有意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瑕疵有足够了解之后,作出利益权衡,决定是否购买。
拍卖对象的瑕疵包括:设定有合法的抵押权,根据法律规定,腾房有六个月的宽限期;设定有合法租赁权,要容忍的租赁权期无法腾房;实践中存在房屋被实际占有、居住的情形,竞买人对于此要有足够的认识,并非办理完过户,就可以立刻把房子交付拍卖的房屋,此类房屋瑕疵在拍卖公告中会有详细的介绍,所以一定要认真读。拍卖平台都会将具体拍卖流程详细在平台上公开,对于如何拍卖、如何缴纳保证金等问题可以阅读平台上的具体拍卖流程。
目前部分法院将组织看样工作进行外包,有的法院是亲自集中组织看样。拍卖公告所公示的信息不如实际看样生动、形象,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亲历性。
根据前期的询问、阅读、看样后,进行理性思考,而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在拍卖成交后,以“没想好”、“家里人不同意”等作为理由悔拍,法院是不能支持的,除了暂不予退还保证金之外,法院还会对其训诫。如果被认定成恶意悔拍,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相关人员采取拘留、罚款措施。涉房产网络司法拍卖基本情况及一般流程
自2016年门头沟法院开始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进行财产处置起,三年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共337件,成交108件,成交额2.1亿元,溢价率为109.52%。其中拍卖房产共88件,成交52件,成交额2.08亿元,有18名被执行人因为在网络上看到其房屋的拍卖公告,在正式开拍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成功兑现申请人胜诉权。
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公开透明、便捷高效、成本低廉、广泛参与等优势,与普通动产以及传统拍卖方式相比,涉房产司法网络拍卖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房产价值大,成交率高,最大化被执行人财产价值的实现。2016年至今,门头沟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拍卖动产的成交率为42%,成交金额为0.91亿元,拍卖房产的成交率为59%,成交金额为2.08亿元。一般而言,普通动产的拍卖金额从几块到几万块不等,对于一些几十万至上百万的大标的案件,即使动产处置成功,也很难将申请人的权益全部兑现。
与普通动产相比,房产价值大、成交率高,房产处置成功后,意味着申请人能够拿到更多的钱,通过网络平台拍卖房产,是提高财产处置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由于房产的价值大,若对其依法进行处置,也能够对被执行人形成有效威慑,有效发挥强制措施的作用,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二是拍卖过程公开透明,交易安全,最大化竞买人利益的实现。与传统拍卖方式相比,网络司法拍卖依托互联网平台,整个拍卖过程从信息公告、竞拍到交易确认公开透明。申请人、被执行人、竞买人以及社会公众均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浏览房产的拍卖信息和交易信息。特别是对于涉拍房产的细节以及拍卖流程、程序相关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向第三方拍卖平台或法院咨询得到答复。拍卖当日,竞买人能够实时在拍卖平台上了解其他竞买人的出价情况,从而更合理的选择交易。
三是房产拍卖成功后过户交接程序复杂,部分房屋腾房困难。普通动产交易成功后,直接交付即可,房产拍卖成功后,竞买人需要亲自前往相关机构进行过户;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屋过户费用种类多,税费复杂,比如土地增值税、契税、出让金以及房产涉及的物业费、水、电等费用,需要竞买人对房屋过户涉及税费有一定了解;部分案件中,还会出现被执行人让家里老人或小孩住在房内,给腾房工作制造困难,又或者所拍房产涉及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被执行人采取暴力手段拒绝腾房,不配合财产处置工作的,此类法拍房屋即使交易结束完成过户,后续腾房仍面临腾房难的问题。
为最大化发挥房产司法网络拍卖的作用,保护申请人、被执行人、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从以下措施着手,畅通涉房产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流程,加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有效解决拍卖房屋腾退和交付等影响效率的问题:
一是穷尽措施调查信息,保证涉拍房产信息完整准确。房屋上拍前,对涉拍房屋进行详尽调查,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权属、权利负担、占有使用、欠缴费税、质量瑕疵等事项进行调查。
二是丰富网拍宣传手段,提高涉拍房屋曝光度。利用好北京法院网、诉讼资产网等传统渠道,发布拍卖公告,同时对拍卖的房屋信息在门头沟法院官方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进行同期发布与公开,定期对集中拍卖的拍品策划宣传主题,在《法治进行时》等栏目进行宣传,让更多竞买人了解涉拍房产的信息。
三是法院全流程参与,畅通房产过户交接程序。为保证涉房产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各个环节的衔接顺畅,北京门头沟法院执行局全程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的各个流程,从房屋查封、信息调查、议价评估、拍卖公告,到网络拍卖、成交确认、过户裁定,均有执行法官或法官助理进行推动与跟进。房屋成交后,竞买人在处理缴纳税费、房产过户和被执行人房屋腾退等问题时,若有需要,经竞买人申请,法院也会参与配合,辅助竞买人完成上述工作。
四是积极引入专业力量,为网拍工作提供保障。与专业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机构合作,由第三方派驻专人在北京门头沟法院执行局,负责协助法官接听竞买人的咨询、带领竞买人现场看样、提供资料信息等服务,为竞买人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下
在办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人民法院会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有房产的,法院会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房产进行查封,防止财产转移;根据法律规定,须到被执行人房屋处张贴查封公告,进行公示;也要对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实地调查,查看房屋有无人居住、居住人员情况、有无设定租赁等情况。
当执行法院为房产的首先查封法院的情况时,法院可依法启动房产价格确认程序。按照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可就房产进行议价;议价不成的可由执行法院定向询价;定向询价不成的,可进行网络询价,现在的网络询价平台有三家,包括京东网、淘宝网以及工商银行,在系统内录入相关房产相关信息后,三个平台会根据大数据信息给出询价价格,拍卖价格取询价价格的平均值,网络询价速度快、价格低,是确认财产处置参考价格的一种有效方式;网络询价不成的,或当事人一致要求委托评估以及法律规定必须要委托评估的,法院会通过电子摇号确认评估公司,请评估公司对房产进行评估。在确定房产处置价格后,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拍卖政策,一般按照网络询价或者评估价格的70%进行上拍,若一拍流拍,则会在前次保留价基础上再降20%进行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由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自主协商确认拍卖平台。房产拍卖的的公示期为一个月,在这一个月公示期中有意竞买人可以咨询房屋的相关情况,有条件的,也可以在法院的组织下进行看样。竞买人有意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竞买房产的,需要在开拍前或者开拍时,按照拍卖公告规定缴纳保证金,根据流程叫价。以一套拍卖成功的房产为例,该房产在拍卖期间共有5位竞买人叫价,最后确认为价格最高者拍卖成功(配图)。网络拍卖中,系统设定五分钟自动延时,五分钟内无人出价,则拍卖成交。拍卖成交后,需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将尾款全部交纳,一般来说是十天。
拍卖成交并且将全部尾款交纳后,执行法院会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该裁定书为竞买人办理过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出具裁定书后,竞买人可持裁定书办理过户,并按照规定到税务局缴纳相关税费。
竞买人办理完房屋过户后,面临的房屋的实体交付问题。按照现行的拍卖政策,房屋的交付和腾退由执行法院负责,一直以来,房屋拍卖后,过户与交接工作都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北京门头沟法院引入行为类案件的腾房方法,采取“六到位工作法”,从前期准备、风险评估、执行预案、协调联动、案件留痕、安置保障六个环节出发,确保腾退工作顺利进行。
可以。律图法律咨询
提问我的房子被查封了,我要去哪里查询案号
房产纠纷
4.3w浏览2019-01-20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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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查封在房产当地的国土局的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都会有记录,可以个人或者委托律师去查询房屋的查封情况,不是房屋业主的,需要提交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对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律师有权进行查封房子房产信息的工作。具体而言,律师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房子房产信息:
1. 通过法院申请:律师可以向法院递交查封申请,法院会根据情况审批并对房产进行查封。一旦查封成功,律师就可以获取查封房子的相关信息。
2. 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律师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请求,要求查询房产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是负责登记和管理不动产的部门,律师可以通过该机构获取到房子的所有权、使用权等信息。
3. 通过调查取证:律师可以调查相关线索,搜集与房子房产有关的证据,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律师获取房子的详细信息。
律师在进行房产信息查封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原则。在申请和获取房产信息时,律师需要具备合法的理由,并且必须经过法院或相关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律师是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他们在处理房产相关事务时可以申请对房产进行查封。具体来说,律师可以根据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某个房产进行查封。房产信息包括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等相关文件和记录。
律师申请查封房产的原因可能是为了保护客户利益,例如在诉讼过程中需要确保被诉方不会将房产转让或抵押来逃避法律责任;或者为了追回债权,查封房产以确保债务人在法律判决下无法将房产变现,从而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在申请查封房产时,律师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和申请文件,如权属证明、法院判决书等。法院将根据律师提供的证据和理由,决定是否同意对房产进行查封。如果法院同意查封,在一定期限内,房产所有权将被限制,任何涉及该房产的转让或抵押都需要得到法院的许可。
律师申请查封房产需要依法进行,不能滥用查封权力。查封房产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手续,必须经过法院的批准和执行,不得擅自私自进行。
涉房产司法网络拍卖常见问题
1 . 唯一住房能否拍卖?
可以。很多被执行人以为自己只有一套住房,法院是不会对唯一住房进行处置,根据法律规定需预留5到8年的房屋租金。比如在门头沟法院办理的北京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代某等一案中,在房屋拍卖成交之后,从拍卖款中为被执行人预留了20万余元的房屋租金。
2 . 已处置房产设定有权利负担(抵押权、租赁权)如何处理?
设定租赁权房屋。对于拍卖房产上已设定租赁权的,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在拍卖前会对其租赁权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租赁合同在查封之前签订,并且实际履行,已交付租金,这种情况下,租赁权可以得到保护,即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这一规定。具体认定标准,上海市的某法院做了实践性的探索,标准为在查封之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人已经缴纳租金、承租人对房屋进行了实际占有。在面对此问题时,北京门头沟法院在实践中会到物业公司或者居委会调查询问,部分小区物业公司或居委会对住户的情况有一定的了解,能够较为公正的提供房屋涉租赁情况。在某工贸公司申请执行某建筑公司一案,某建筑公司名下的商业产权大厦在查封之前已经租赁出去,查明之后,在拍卖公告中明确公示。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负责承租人与竞买人的对接,按照原租赁合同履行,合同履行之后法院再协助竞买人房屋腾退工作。设定抵押权房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往往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房屋做抵押登记,在财产变现后,抵押权则表现为优先受偿权。根据法律规定,有六个月的宽限期。在陶某申请执行赵某一案中,拍卖成交且过户完成之后,因房屋涉及抵押权,且被执行人没有第二套住房,给了六个月的宽限期。
3 . 拍卖房屋的交付问题
房产拍卖成交后,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法定理由一般为:有效的租赁、六个月宽限期等),执行法院应负责将所拍卖的房屋交付给竞买人。但实践存在一些极端情形,如房屋实际占有人以特殊理由相要挟的情形,需要法院去做大量工作完成交付。但也存在被执行人拒绝交付的情形,需要法院启动强制腾退的程序,要张贴强制迁出的公告、找周转住房等等。
在某银行申请执行某家具装修公司一案中,在房屋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及房屋实际控制人拒绝交付屋,并且对房屋进行了破坏,在法官做了大量释法明理的工作之后,最终通过强制腾退的方式成功交付该房屋。就拍卖房屋的交付问题,人民法院也在进行探索。如大兴法院,由专门的拍卖组负责拍卖全过程,包括腾退房屋;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按照“决策事务职业化、辅助事务社会化、强制事务警务化的”思路,把强制执行的事务划分给法警队承担;广东高院专门针对拍卖成交后房屋交付问题出台意见。实践中的情况仍然十分复杂,如某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执行张某一案,拟进行拍卖的房屋中有被执行人和家属居住,家属情况是,被执行人之母患有癌症,且八十多岁,被执行人的其中一个子女,虽已成人,但智力残疾、肢体残疾,这种情况在拍卖成交后,腾退房屋就存在很大的难度。所有对于有意竞买法院拍卖房屋的人,一定要事先权衡利弊得失。竞买人在竞拍法拍房屋中应注意的问题
读拍卖公告、读拍卖流程。公告方面,主要看房屋瑕疵,组织拍卖的法院会把拍卖标的的瑕疵在拍卖公告上标注清楚,作为有意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瑕疵有足够了解之后,作出利益权衡,决定是否购买。
拍卖对象的瑕疵包括:设定有合法的抵押权,根据法律规定,腾房有六个月的宽限期;设定有合法租赁权,要容忍的租赁权期无法腾房;实践中存在房屋被实际占有、居住的情形,竞买人对于此要有足够的认识,并非办理完过户,就可以立刻把房子交付拍卖的房屋,此类房屋瑕疵在拍卖公告中会有详细的介绍,所以一定要认真读。拍卖平台都会将具体拍卖流程详细在平台上公开,对于如何拍卖、如何缴纳保证金等问题可以阅读平台上的具体拍卖流程。
目前部分法院将组织看样工作进行外包,有的法院是亲自集中组织看样。拍卖公告所公示的信息不如实际看样生动、形象,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亲历性。
根据前期的询问、阅读、看样后,进行理性思考,而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在拍卖成交后,以“没想好”、“家里人不同意”等作为理由悔拍,法院是不能支持的,除了暂不予退还保证金之外,法院还会对其训诫。如果被认定成恶意悔拍,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相关人员采取拘留、罚款措施。涉房产网络司法拍卖基本情况及一般流程
自2016年门头沟法院开始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进行财产处置起,三年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共337件,成交108件,成交额2.1亿元,溢价率为109.52%。其中拍卖房产共88件,成交52件,成交额2.08亿元,有18名被执行人因为在网络上看到其房屋的拍卖公告,在正式开拍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成功兑现申请人胜诉权。
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公开透明、便捷高效、成本低廉、广泛参与等优势,与普通动产以及传统拍卖方式相比,涉房产司法网络拍卖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房产价值大,成交率高,最大化被执行人财产价值的实现。2016年至今,门头沟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拍卖动产的成交率为42%,成交金额为0.91亿元,拍卖房产的成交率为59%,成交金额为2.08亿元。一般而言,普通动产的拍卖金额从几块到几万块不等,对于一些几十万至上百万的大标的案件,即使动产处置成功,也很难将申请人的权益全部兑现。
与普通动产相比,房产价值大、成交率高,房产处置成功后,意味着申请人能够拿到更多的钱,通过网络平台拍卖房产,是提高财产处置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由于房产的价值大,若对其依法进行处置,也能够对被执行人形成有效威慑,有效发挥强制措施的作用,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二是拍卖过程公开透明,交易安全,最大化竞买人利益的实现。与传统拍卖方式相比,网络司法拍卖依托互联网平台,整个拍卖过程从信息公告、竞拍到交易确认公开透明。申请人、被执行人、竞买人以及社会公众均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浏览房产的拍卖信息和交易信息。特别是对于涉拍房产的细节以及拍卖流程、程序相关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向第三方拍卖平台或法院咨询得到答复。拍卖当日,竞买人能够实时在拍卖平台上了解其他竞买人的出价情况,从而更合理的选择交易。
三是房产拍卖成功后过户交接程序复杂,部分房屋腾房困难。普通动产交易成功后,直接交付即可,房产拍卖成功后,竞买人需要亲自前往相关机构进行过户;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屋过户费用种类多,税费复杂,比如土地增值税、契税、出让金以及房产涉及的物业费、水、电等费用,需要竞买人对房屋过户涉及税费有一定了解;部分案件中,还会出现被执行人让家里老人或小孩住在房内,给腾房工作制造困难,又或者所拍房产涉及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被执行人采取暴力手段拒绝腾房,不配合财产处置工作的,此类法拍房屋即使交易结束完成过户,后续腾房仍面临腾房难的问题。
为最大化发挥房产司法网络拍卖的作用,保护申请人、被执行人、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从以下措施着手,畅通涉房产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流程,加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有效解决拍卖房屋腾退和交付等影响效率的问题:
一是穷尽措施调查信息,保证涉拍房产信息完整准确。房屋上拍前,对涉拍房屋进行详尽调查,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权属、权利负担、占有使用、欠缴费税、质量瑕疵等事项进行调查。
二是丰富网拍宣传手段,提高涉拍房屋曝光度。利用好北京法院网、诉讼资产网等传统渠道,发布拍卖公告,同时对拍卖的房屋信息在门头沟法院官方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进行同期发布与公开,定期对集中拍卖的拍品策划宣传主题,在《法治进行时》等栏目进行宣传,让更多竞买人了解涉拍房产的信息。
三是法院全流程参与,畅通房产过户交接程序。为保证涉房产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各个环节的衔接顺畅,北京门头沟法院执行局全程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的各个流程,从房屋查封、信息调查、议价评估、拍卖公告,到网络拍卖、成交确认、过户裁定,均有执行法官或法官助理进行推动与跟进。房屋成交后,竞买人在处理缴纳税费、房产过户和被执行人房屋腾退等问题时,若有需要,经竞买人申请,法院也会参与配合,辅助竞买人完成上述工作。
四是积极引入专业力量,为网拍工作提供保障。与专业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机构合作,由第三方派驻专人在北京门头沟法院执行局,负责协助法官接听竞买人的咨询、带领竞买人现场看样、提供资料信息等服务,为竞买人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下
在办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人民法院会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有房产的,法院会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房产进行查封,防止财产转移;根据法律规定,须到被执行人房屋处张贴查封公告,进行公示;也要对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实地调查,查看房屋有无人居住、居住人员情况、有无设定租赁等情况。
当执行法院为房产的首先查封法院的情况时,法院可依法启动房产价格确认程序。按照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可就房产进行议价;议价不成的可由执行法院定向询价;定向询价不成的,可进行网络询价,现在的网络询价平台有三家,包括京东网、淘宝网以及工商银行,在系统内录入相关房产相关信息后,三个平台会根据大数据信息给出询价价格,拍卖价格取询价价格的平均值,网络询价速度快、价格低,是确认财产处置参考价格的一种有效方式;网络询价不成的,或当事人一致要求委托评估以及法律规定必须要委托评估的,法院会通过电子摇号确认评估公司,请评估公司对房产进行评估。在确定房产处置价格后,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拍卖政策,一般按照网络询价或者评估价格的70%进行上拍,若一拍流拍,则会在前次保留价基础上再降20%进行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由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自主协商确认拍卖平台。房产拍卖的的公示期为一个月,在这一个月公示期中有意竞买人可以咨询房屋的相关情况,有条件的,也可以在法院的组织下进行看样。竞买人有意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竞买房产的,需要在开拍前或者开拍时,按照拍卖公告规定缴纳保证金,根据流程叫价。以一套拍卖成功的房产为例,该房产在拍卖期间共有5位竞买人叫价,最后确认为价格最高者拍卖成功(配图)。网络拍卖中,系统设定五分钟自动延时,五分钟内无人出价,则拍卖成交。拍卖成交后,需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将尾款全部交纳,一般来说是十天。
拍卖成交并且将全部尾款交纳后,执行法院会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该裁定书为竞买人办理过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出具裁定书后,竞买人可持裁定书办理过户,并按照规定到税务局缴纳相关税费。
竞买人办理完房屋过户后,面临的房屋的实体交付问题。按照现行的拍卖政策,房屋的交付和腾退由执行法院负责,一直以来,房屋拍卖后,过户与交接工作都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北京门头沟法院引入行为类案件的腾房方法,采取“六到位工作法”,从前期准备、风险评估、执行预案、协调联动、案件留痕、安置保障六个环节出发,确保腾退工作顺利进行。
法律上规定的查封银行账户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被别人起诉且申请了财产保全,二是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败诉后,被告不上诉的话,判决就生效,不履行判决内容,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时间以原告申请的时间和法院采取措施的时间定。而公司对公司所发生的债务,法院不能查封法人代表的个人账户也不能查封个人房产。债权人也不能自行查封债务人的账户和房产,必须由法院判决是否查封,并由法院执行。可以要求诉前财产保全。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个人之间发生的债务纠纷,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判决结果查封个人账户和房产。所以可以查封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所查封的财产不能超过诉讼标的额,法院可以通过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查清楚债务人全部银行账户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冻结查封只有公检法等机构才能弄,而且冻结查封会有正式文书送达给你,不是现场送达就是ems送达,所以我觉得你这是收到诈骗短信了。
新修订的《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实行,根据新《律师法》第15条、第16条和第20条的规定,中国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三种组织形式。新《律师法》实施后,合作所开始退出律师服务历史的舞台。
当你在法律上遇到疑难问题时,你可向律师请求帮助。律师服务机构称为律师事务所,它是中国律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当你上门询问时,会有律师接待你,你可向他提出你的疑难问题,律师会根据法律如实解答。发展
随着全球经济扑朔迷离的发展态势,中国律师事务所面临外部与内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法律服务市场正逐步开放,伴随着外国资本、技术和服务的进入,法律服务业面临着“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竞争国内化”的严峻挑战。
与此中国律师行业的属性和定位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时代需求亦有所变化。在这种形势下,律师事务所要可持续、科学地发展,创新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自1979年律师业恢复以来,行业规模一直成指数增长。全国律师人数从1979年底的212人发展至2008年15.67万人,再到2010年的1.72万家律师事务所、近20万律师。
但在1.72万家律师事务所中,规模超过1000人的律师事务所只有2个,超过100人的有28个,50人到100人的有149个,30人到50人的有471个,这些加在一起是650家。
律师所没有财产保全查封权力。
财产保全,是指因当事人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利害关系人难以弥补的损失或者可能使法院将来的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或者难以执行时,人民法院对有关财产所采取的保护性措施。
查封是保全的措施之一,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查封措施即贴封条就地封存,一般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扣押则是异地扣留,而冻结则一般针对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