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纠纷如何找律师起诉二审

168人浏览 2025-09-15 20:38:36

7个回答

  • 我想做小辣椒
    我想做小辣椒
    最佳回答

    根据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人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以上是对房产继承法律援助申请程序是什么问题的解答

  • 我们没有明天
    我们没有明天

    房产继承纠纷如何找律师起诉二审的具体步骤如下:

    1. 查找合适的律师:可以通过向朋友、亲戚、同事等寻求推荐或者在网络上进行搜索,找到专门处理房产继承纠纷的律师。

    2. 安排咨询会面:联系所选择的律师,预约一次初步咨询会面。在会面中,您可以向律师提出问题,了解他们的专业背景、经验和收费标准。也可以让律师初步评估您的案件,并给出建议。

    3. 收集相关证据和文件:在第一审中,您的案件可能已经有了一些证据和文件。在二审前,您需要收集有助于支持自己的证据,如相关合同、证件、协议、经济损失的证明等。确保您的律师了解您的案件细节,以便能够为您提供有效的法律意见和辩护。

    4. 律师准备起诉材料:与律师一起确定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后,律师将准备一份二审起诉状。这份起诉状将包含对方当事人的相关信息、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和所要求的诉讼请求等。

    5. 提交起诉材料:律师将起诉状提交给二审法院,并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6. 准备庭审:在法院受理您的起诉后,将会安排庭审的时间。您的律师将准备庭审材料,如证据清单、辩护词等。

    7. 庭审辩护:在庭审中,律师将代表您进行辩护,阐述您的观点,并提出有力的证据和论据。律师还会对对方当事人的辩护意见进行反驳。

    8. 法院裁决:法院在听证完毕后,会根据当事双方的辩论和提交的证据,做出二审判决。

    在起诉过程中,律师将扮演重要的角色,因此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较高的律师非常重要。在咨询会面时,您也应注意了解律师的收费方式和费用标准,并在与律师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 小王子~在减肥
    小王子~在减肥

    如果你面临房产继承纠纷并希望找律师起诉二审,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寻找合适的律师:你需要寻找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处理你的案件。可以通过法律咨询机构、律师协会、亲友介绍等渠道来寻找律师。确保选择的律师具有相关领域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2. 咨询律师并提供相关证据:与律师进行初步咨询时,向他们详细说明案件的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据,例如房屋产权证、遗嘱文件、继承人关系证明等。律师将根据提供的证据评估你的案件,并为你提供法律意见。

    3. 律师起草起诉状:如果律师认为你的案件有理由提起二审,他们将为你起草起诉状。起诉状是向法院提出你的诉讼请求的文件,其中包括被告、原告的详细信息、争议的事实、法律依据等。

    4. 提交起诉状:经过律师和你的确认后,起诉状将被提交给适当的法院。请确保按照法院的规定提交起诉状,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5. 准备庭审材料:一旦起诉状被法院受理,你需要与律师一起准备庭审材料。庭审材料可能包括证据清单、证人证言、专家意见、辩护词等,这些材料将有助于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6. 庭审过程:在庭审日期确定后,你需要与律师一起出庭参加庭审。律师将代表你提出辩护词并辩护你的权益。庭审过程中可能会进行辩论、证人询问和法官的提问等。

    7. 判决结果:法院将根据庭审过程和提交的证据作出裁决。如果你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考虑上诉至更高级别的法院。

    请注意,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实际操作可能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对于房产继承纠纷等涉及法律程序的案件,建议寻求律师的专业意见,并依法进行相关操作。

  • 商业变现研究所
    商业变现研究所

    81万假借条糊涂法官葫芦断案2007-12-25 13:1881万假借条糊涂法官葫芦断案

    贪赃枉法离婚案

    北京通州区人民法院唐兴华法官枉法判决离婚案为哪般?1:通州法院唐兴华法官枉法判决男女离婚婚后财产比例达303万:38万

    2:通州法院唐兴华法官枉法葫芦断案81万假借条!

    3:通州法院唐兴华法官在开庭中间休庭期间与本案被告通话!

    4:通州法院唐兴华法官枉法判决自认糊涂,杨凤书,样文书不分!通州法院唐兴华现用电话010--8***年3月14号重要开庭期间唐兴华和本案被告休庭期间通话!

    03月14日10:35:05 16秒 被叫 1081553508 北京 本地 0.40 0.00

    03月28日17:48:10 26秒 被叫 1081553508 北京 本地 0.40 0.00

    03月22日10:52:18 21秒 被叫 1081553508 北京 本地 0.40 0.00通州法院唐兴华法官审判案件立场不公,实体完全显失公平

    1、唐兴华法官判决财产分割不公

    樊玉花与杨有书离婚纠纷一案,唐兴华法官院判决杨德帅由樊玉花自行抚养、同时判决分割给樊玉花的财产总值不足人民币四十万元,而通州区法院唐兴华法官判决给杨有书的财产却价值达303万之巨,其中包括家庭全款购买的位于山东省宁津县面积近千平方米、价值(原值)110万的两栋楼房(而分给我樊玉花的只有通州一套面积仅86平方米,价值虽有46万但绝大多数是银行按揭贷款,截止二审总计只还了154610元),包括夫妻双方已支付21万元的转让费和9.2万元租金的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宋庄村的34亩的租赁使用权,以及在该土地上夫妻花费共同财产约168万投资建成的面积达1824平方米的房屋。造成樊玉花不能平等地分割并享有该共有财产,但却要为其承担329014元建设债务的不公平的结果。更有甚者,因为唐兴华法官没有明确该债务是否连带承担抑或按份承担,致使法院执行庭按329014元全额强查封执行了樊玉花分得并与儿子唯一拥有和居住的位于通州区乔庄北街前林丽景园5号楼4单元801室小户型住宅。樊玉花认为,原唐兴华审判非常不公,甚至包括其一审判决书上所载大量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家电、家俱、办公设备和医疗器械法院在没有进行任何价值确认的情况下便全部判给了被杨有书。而且本人提交票据等证据支持的高值财产如钢琴、倒柜、彩电、加工机、血压机、音响、锅炉等等,虽杨有书庭上已自认存在,但是一审法院仅凭杨有书庭上一句话“这些东西中锅炉算在121.8万元的施工中了,其他东西都丢了,没有了”便再未追查。况且,查有关施工合同,合同标的在承包范围中规定的很清楚,就是:主体及装饰。整个合同没有也不可能包括锅炉等设备(相反锅炉的购置和安装另有合同和合同方,该证据本人已提供)。而其他诸如钢琴等东西杨有书既承认存在、本人也提供了有关票据,其财产存在的事实和其价值便不能因杨有书一句“丢了、没了”的话而随意抹杀。故唐兴华在判决中对此有关高值财产只字不提的行为有悖人民法院的公正立场。

    唐兴华以北京有书中医门诊部未履行规划审批手续、租赁土地租金递增、专利无法推广等因素,声称樊玉花与杨有书都认可上述财产现值为零,这是与事实不符的,也是不公平的,该财产虽然因前述原因增值空间受限,樊玉花绝不认可其价值为零的说法,因为建设该建筑物和取得有关土地使用权所付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价和成本当然应成为该建筑物及其地下土地的现价值的组成部分。如果其价值为零,为何杨有书不放弃其使用权、唐兴华不将其判给樊玉花使用?所谓当事人都认可其价值为零的说法,只是唐兴华法官立场不公的表现。

    综上,樊玉花认为唐兴华审理本案财产分割严重不公,从而导致杨有书较比樊玉花多分得夫妻共有财产达204万元左右的不公平结果。详见附件:原审判决财产分割价值清单及附表一、二、三。

    2、唐兴华法官有悖我国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立场不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樊玉花在代理律师误导下做过放弃要求杨有书承担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但我认为,杨有书身患癌症不是其回避对子女抚养的法定义务的理由,更何况,现唐兴华判决至杨有书下的财产达三百多万,即使再审法院支持本人公平分割财产的主张,其名下财产仍有一百七十多万元,不会因承担区区十几万的子女抚养费而影响其就医或生活。何况根据被杨有书自己提出的由京东中美医院出具的证明表白:杨有书后期的治疗费用约为人民币50万元,且不论唐兴华采信的该证明是否真实,它至少表明承担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会影响杨有书治疗和生活水平。唐兴华法官为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竟然不顾法律强制法规定,强辞夺理支持其回避法定义务,立场非常不公!二、唐兴华法官判决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当事人的诉请外裁判,程序严重违法。

    关于杨有书名下的两项有效专利,在樊玉花要求评估计入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时,杨有书及其委托代理人却称其不值钱,不愿将其计价列入分割财产。在我樊玉花的坚持下,杨有书当庭明确表示放弃这两项专利权,将其所有权让渡与樊玉花。这说明当事人已对该项争议内容有了分割协议,而且是由法庭记录在卷的,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应该说,对此无形资产的权属双方已无争议,没有也勿庸作为一项诉请提交法院裁决。一审法院却在其判决第九项对该部分财产在当事人意思和诉请之外进行了裁决,将其判决给被杨有书,而且没通过价值评估(虽然一审时樊玉花明确表示要求评估而且愿意先垫付有关评估费用)。而唐兴华确装作看不见!!

    三、通州法院唐兴华法官事实认定不清、枉法裁判

    1、杨有书对婚姻不忠是引起樊玉花与杨有书离婚的核心事实。原审法院在樊玉花提交了大量能够反映杨有书与他人同居生子的书证(书信、诊断证明)和物证(照片、化验收据、医疗卡)后仍然拒绝认定有关事实,唐兴华法官的理由仅仅是:“因证人未到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樊玉花认为:通州法院唐兴华法官此理由是枉法裁判的强辞,因为杨有书对此事实并未提交证人证言,也未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所提证据皆是我樊玉花调查发现的书证、物证。虽然唐兴华法官当场曾向樊玉花提出能否让与杨有书发生非法性关系的刘卫出庭作证,但这些证据的取得是樊玉花得知刘卫到京后与找到其与杨有书同居的出租屋捉奸时发现的,当时只有杨有书一人在场,刘卫已仓遑逃离,正是在这种情况发生后,樊玉花才决心离开杨有书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樊玉花如何能找到刘卫,与樊玉花本属情敌对立关系的刘卫又如何能应樊玉花的请求出庭出证?唐兴华法官该要求与情理不通,无非是刁难樊玉花。况且查无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都无在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已经举出确实充分的物证、书证的情况下,仍有提供证人出庭的举证义务,也无因婚姻不忠而起的离婚案件必须案外人第三者到庭作证方能认定的规定。不知通州法院唐兴华法官在樊玉花对自己的主张提交了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仍拒绝认定有关事实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樊玉花认为,依据本人提供的第三者与杨有书同居生子的证据已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如果唐兴华尚有疑问可以依职权直接联系刘卫并采取亲子鉴定的方法予以解决,或向有关知情人调查了解或者测谎杨有书是否认识刘卫。何况我樊玉花提交的有关材料上已有刘卫亲笔提供的包括她自己及证人马大夫、贾师傅、王萍、张文学等六个知情人的电话。杨有书也有义务对樊玉花的证据举出反证。但如果法院不行使自己的职权、杨有书也举不出反证的情况下,我樊玉花的证据法院就应当采信,樊玉花的主张事实法院就应当予以认定。如果通州法院唐兴华法官仅凭杨有书 的矢口否认便对我樊玉花的证据不予认定,这是违背有关证据法律规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是,原审法院对樊玉花提交的与杨有书同居生子的妇女的亲笔书信、自白及照片、医疗卡、诊断证明等证据却无只言片语不予采纳的理由阐明;反而单方面谴责早已离开杨有书的我对患病的后的杨有书不尽照顾、扶助义务,这是通州法院唐兴华法官严重的立场不公。我樊玉花认为,唐兴华法官对我主张的杨有书对婚姻不忠的事实不予认定即是本案原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在此基础上通州法院唐兴华所做不公判决即是枉法裁判。2、唐兴华法官在杨有书所谓借款治病的有关通州法院唐兴华法官事实认定不清,枉法裁判。

    通州法院唐兴华法官依据被杨有书出具的三张借条即认定杨有书向杨德瑞、陈继凤、杨文书所借共计81万巨款的事实成立。樊玉花认为,唐兴华法官在该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上同样事实认定不清。

    该三个所谓借款人皆是杨有书的二代内旁系血亲或直系血亲,其中杨德瑞系杨有书的亲生儿子,陈继凤系其三儿媳,而杨文书则是杨有书的同胞兄弟。上述三个证人虽到庭作证其向杨有书借款的所谓事实,但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上述三个证人皆作为杨有书的直系或旁系血亲,在本案诉争中其对杨有书当然有“利益”之关系、与杨有书当然有“厉害”之关系,因此单独其所作证言或所谓借据按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是不应被采信的,除非有银行转账凭证、提款凭证等物证或其他无利害关系的证人作证。唐兴华法官确却硬是予以认定,故我樊玉花认为原审法院枉法裁判十分明显。

    三个当庭出示的借据原件与立案时提交的复印件不一致,杨有书和证人面对我樊玉花代理人的质询,也当庭自认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是因为原件皆是后补的(见一审庭审笔录第12页、第13页),而后补的原因,证人杨凤书说是因为原条丢了,而第一个证人杨德瑞却未予说明,唐兴华法官却也不予追问。由此可见,这三份借据的目的自不待言。

    杨有书因治病所借款的四个所谓借条中只有三个借款人出庭作证,其中一名叫杨凤书出庭作证,但有一名叫杨文书的未出庭作证。可是,法院对杨凤书的借款三万地事实未予认定,但却认定那位未出庭作证的杨文书的借据作为证据的效力,并支持杨有书的主张认定其六万元的借款有效,不知法院如此颠倒其依据是什么?难倒只是因为杨文书主张的是六万,而杨凤书主张的只有三万?唐兴华法官的立场不公于此可见。

    第四,证人陈继凤称杨有书从其手中借该45万元目的是还给杨凤兰(见一审庭审笔录第14页),这与杨有书的意见相同(见一审庭审笔录第13页)。该款既然是还给杨凤兰或用于归还杨凤兰,不知为何杨凤兰却以此借据于2007年8月起诉杨有书要求其归还该笔款项?唯一的解释该借款关系本来就是子虚乌有,伪证人杨凤兰却见财起意,依据杨有书向其开立的假借据向杨有书主张该“权利”。

    综上,樊玉花认为,该四个借款关系漏洞百出,该四项所谓借款只是杨有书伪造债务试图达到其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不法目的。

    综合上述,唐兴华法官在审理樊玉花与杨有书离婚一案中漏洞百出,事实认定严重不清、程序严重违法、立场严重不公、裁判严重显失公正,枉法裁判!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立案标准:《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一)重大案件: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的财产损失十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重伤的。(二)特大案件: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的财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2、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死亡的。通州区法院唐兴华枉法判决财产分割(占有)价值对比清单一、 判决给樊玉花的财产及价值明细

    1、房产一处 面积 总价 首付加分割时已还款(实际分割款)

    通州区乔庄北街

    前林丽景园5号楼 86平方米 46万 154610元

    4单元801室

    2、蓝鸟车一辆 (已使用6年零3个月、已大修3次) 评估残值:2.3万

    3、存款 21万合计:38.76万

    二:判决给杨有书的财产及价值明细

    1、 房产处2处 面积: 总价 已还款(实际分割款)

    山东省宁津县 999.33平方米 110万 110万

    2、 50年土地使用权 34亩 已支付转让费21万,4年使用费9.2万合计:30.2万

    3、 地上建筑物(诊所) 1824平方米 建设投入款(基本价值):150万

    4、 门诊部设备(2004年8月购置,详见附表二)

    原值:52610元 70%折旧价值:36827元

    5、 锅炉、电脑、空调、家具等(详见附表三) 合计原值:97329元70%折旧价值:68130元 总计:300.7万元

    三未判决但由杨有书转移或实际占有的财产(附表四)

    电脑治疗仪8台 价值 16万

    速冻干机2台 价值17万 合计33万 70%折旧价值:23万元四、判决杨有书承担的债务(真伪未定)

    杨德瑞(其大儿子)30万、陈继凤(其儿媳)45万、杨文书(其哥)6万 共计:81万

    五、杨有书实际分割(占有)财产总计(第二项 加 第三项 减 第四项):242.7亏

    六、原审法院判决不公导致杨有书较樊玉花多分财产合计(第五项 减 第一项):合计:204万

  • 财商清欢渡
    财商清欢渡

    法律主观:1,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人之间无法协商遗产分配份额,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分割遗产; 2,向房产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起诉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起诉状、房产证、被 继承人死亡 证明; 3,起诉状中重点写明需要继承房产的情况、继续纠纷主要过程; 4, 法院判决后 ,继承人拿法院的判决书、本人身份证、原房产证,到房产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野兽村姑
    野兽村姑

    法律主观:在房产继承的时候,由于房产的价格非常的高,所以符合条件的继承者都会拼命的去争取房产,不枉顾亲情等。在解决房产纠纷的时候,如果自己遇到了难题应该要找律师,继承房产纠纷律师费要多少,下面来了解一下 律师费和律师协商约定,律师费用包括代理费和办案费两种。 1.代理费:涉及财产继承的,按争议标的收取代理费,但最低不低于2000元(外地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办案费办案所需的交通、通讯、复印、打印等费用实行包干制,按以下标准收取:a.北京市内(城八区)案件人民币15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b.北京市郊区案件人民币20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c.外地案件差旅费实报实销。b、办案所需其他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遗产继承案件 费用双方怎样承担: 谁委托的谁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由 败诉方承担 。 诉讼费参考如下。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 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法律客观:房产继承纠纷如何解决,主要内容如下:房产遗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正常情况下,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生活中总有一些特殊的存在,比如继子女、同居者等继承问题,具体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继子女与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第十九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二)同居多年也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1994年后法律对以夫妻名义同居就有夫妻身份予以了否定。《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死亡一方尽了较多义务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其享有的不是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因互助产生的权利。(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 小红帽的蝴蝶结
    小红帽的蝴蝶结

    房产纠纷的律师费标准。对于房产的纠纷案件应该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案件了,那么关于房产纠纷案件律师是怎么收费的呢?律师费是律师向法律事务委托人收取的服务费用。律师费在全国没有统一定价,但是不同省份相关部门会给出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该收费标准提供指导意见,具体费用由律师和委托人协商确定。通常根据案件类型、地区,采取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计时收费等方式进行。根据四川省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除以下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就是说可以自行定价):(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应当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等公布本通知、政府指导价标准和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以及其他与收费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法律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93号三、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除以下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十三、律师事务所应当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等公布本通知、政府指导价标准和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以及其他与收费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免费获取咨询

今日已有1243人获取咨询

免费咨询

热门服务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