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心为老人尽孝,老人临终前却被大哥“抢”走
老李有仨孩子。
这仨孩子里面,照着老李的话说:“就数老三最懂事”。老李这么说是有原因的。三个孩子长大成人之后,都分家出去住。平时老大和老二就回来看望的少,日常生活中,老三惦记的最多。
后来年纪越来越大,需要照顾的地方越来越多。谁都知道老年人照顾起来麻烦,老大老二索性连个电话都不打了,反正老人曾经放出过话来:老三好。那就让老三一个人去照顾吧!
老李有时候跟老伙计、老朋友聊天的时候,也倒倒苦水,而且多次表达过要把自己的房子全留给老三一个人。
老大、老二后来听到了“风声”,回去找老李有意无意的“理论”过好多次。这么些年了,老李不糊涂,知道俩儿子怎么想的,也跟俩儿子很明确的说了:
“这么多年,就老三一个人管我,我决定了,把房子全留给老三,你们别惦记”。
后来老李病倒了,每天老三都定时定点的回家,伺候老人吃喝、洗漱。有一天晚上下班,老三一进家门,喊了几声“爸”都没回应,把老三吓坏了,赶紧满屋子找,没找到人!老人的身体状况,根本自己出不了门。无奈之下,老三给大哥打了个电话。
谁知电话接通,老大听到老三着急的话音,回了一句:
“哦,我知道了。我把爸接我这儿来了,你别管了。”
老三一听就急了。爸这么大岁数了,还折腾老人。而且老大这种做法,企图很明显——老父亲这大半辈子都没从他那儿得到什么关心,这重病了,居然主动把老父亲接过去,还能有什么想法?
老三赶到大哥家,先看了看父亲的状况。看到父亲萎靡不振、精神涣散的表情,老三心里特别难受——老父亲已经没法说话了,但是从父亲表情中,能看出极度的不满、甚至非常愤怒。
老三不想打扰父亲,要拉着大哥出去说话。老大拿捏住了老三的软肋,不出去,非要有什么话当着父亲面说。
老三忍住没跟大哥吵,摔门而出。随后的日子,老三要过来看老父亲,谁知每次来都被拒之门外!被老大“抢”走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老李过世了。果不其然,老李后事刚处理完,老大就张罗着父亲房产过户的事情。很明显,老大和老二是一条心。老大的意思说的很清楚,而且话明显是冲着老三说的:“爸留下来的房产,咱们谁也别争,一人一份。
爸是我伺候走的,你二哥也是几乎天天伺候。之前老三你做的多,后面我和你二哥做的多,咱们就算扯平了。
我是大哥,我这么说,就这么定。”
老三当然不干。你们哥俩做这件事,是为了老父亲好么?自己心里没数么?
“爸之前说过很多次,要把房子留给我一个人,你们应该都知道。
我不想跟你们吵什么,也别耍什么心眼。你们把爸接过来,怎么想的自己不清楚么?那么多年都不问一句,看着爸快不行了,怎么一个个都积极起来了?不是惦记爸的财产,是惦记什么!”
老三不同意,坚持跟两个哥哥打起了官司。
直接说说结果吧:老大、老二各自分得1/6,老三一个人分得2/3。老大、老二最终的说辞是:
“念在兄弟情分上,我们让一让。”【2】多子女家庭,财产之争的根源在哪里?
财产之争,当然不仅仅限于多子女家庭——准确的说,应该是“多个继承人之间的财产之争”。
根源其实就一个——人性。我们从两个角度探讨一下:一个角度是被继承人,多数情况下是老人。
老人也有自己的“性”,把财产都留给了自己的儿子,却让女儿来天天伺候。老人过世之后,女儿感觉不公,要与儿子来争财产。这就引起了家庭的遗产继承纠纷。
类似这种情况,到底是应该“怪”老人、还是应该“怪”子女?
一个角度是继承人,多数情况下是子女。
尤其是多子女,当每个孩子对父母尽到的赡养义务不必然在心理上会产生对于“公平”的渴望。明明自己为老人付出的多,继承老人遗产的时候,却用一句“那是义务”轻描淡写的带过,谁的心理会感到公平?
还有更甚的,仅仅因为是法定继承人,不知道哪儿冒出来的叔叔大伯、甚至堂兄表妹,都光明正大的来分财产。这不是“逐利”的人性是什么?
但凡家庭财产之争,最终考验的,都是人性。【3】作为父母,如何把财产给到自己真正该给的人?
这里我们特意强调一个词语:真正该给的人。
这是对于老年朋友们的一个忠告:虽然自己的财产可以随意处置,想给谁就给谁。不要忽略人性——给到该给的人,才是对继承人的最大的公平。千万别拿什么“义务”来说事儿。义务,替代不了人性。
给到该给的人,无非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生前就把财产给到自己想给的人。其中的风险也曾多次提示。另外一种方式,就是让应该继承的人继承。
这里,我们不讨论生前过户的问题,重点跟大家介绍一下继承。
法定继承能达到目的么?
对于多子女家庭,恐怕很难。
在法定继承情况下,有两种情况,子女没法继承父母的遗产:一种情况是触发了丧失继承权的条款。一种情况是不尽赡养义务。
第一种情况好理解,这里简单说一下第二种情况。不赡养,需要充分的举证,拿出自己赡养的证据、拿出其他人不赡养的证据。
更关键的是,赡养“程度”界定不了。在相关法律中,只能笼统规定“少分或者不分”。这就麻烦了:要么靠协商,要么靠判决,一事一议,没什么标准。就如开篇所讲到的案例,老大和老二没养么?谁来判定、有什么证据判定他们的动机?
遗嘱继承能达到目的么?确定继承人的第二种方式,叫做“遗嘱”。我们知道,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可以指定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这是遗嘱继承区别于法定继承的两个最大优势:遗嘱可以指定特定继承人,不管指定的继承人是一个人还是多人;也不管指定的继承人是不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则不同:法定继承人的确定,是按照血缘关系来的。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份额。可以将全部、任意份额指定给继承人;法定继承遵循的是“平均主义”原则,按继承人数量均分。
真正想把自己的财产留给该得的人,就只有一种选择:通过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真正想继承父母的全部财产、即便其他人想来争,就要保证父母的遗嘱合法、有效。
怎么订立一份遗嘱,才能做到合法有效?
很多家庭的老年人开始有了订立遗嘱的意识,尤其是多子女家庭、法定继承人比较多的家庭,因为个人喜爱、子女孝顺程度不一、亲疏关系不同等多方面原因。
看过很多份遗嘱,有有效的、有存在瑕疵的,还有很多无效。为什么?因为人们对于遗嘱合法有效的要求,了解深度不够。往往重视形式,而忽略了内容;往往重视内容,而忽略了证据……
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需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前提。
订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涉及到的财产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必须是本人自愿的、真实的意思。
形式。
按照最新《民法典》,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都是合法形式,不区分效力高低。其他形式,诸如夫妻共立遗嘱、所谓的律师见证遗嘱等,都不在合法形式规定范围之内,不要去冒这种风险。
内容。
个人一直强调遗嘱内容描述的准确性、唯一性。之前读过一篇关于遗嘱范本的文章,其中提到,最简单的遗嘱应当这么写:
我去世后,全部财产由xx继承。
客观的讲,不太了解确定这份遗嘱合法、有效的来源在哪里。最简单的,xx是谁?这就是所谓的内容不准确、不唯一的问题。
证据。
这是一直向大家强调的非常非常重要的点。我们知道,所谓的官司,其实打的是证据。拿“前提”里面的内容举个例子:订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去世之后怎么求证?怎么证明当时不是遗嘱继承人胁迫着订立的?
以上这四点,既是老人需要注意的,也是能够确保指定的子女能够全部继承的关键。【作为父母指定的唯一继承人,怎么避免别人来争?】
其他继承人,不同意怎么办?
即便订立了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依然面临未来与其他继承人争议纠纷的可能。很多朋友问道:怎么能保证父母把房子全给我?怎么避免今后继承父母财产的时候产生纠纷?
先说说第二个问题:怎么避免产生纠纷。
客观的讲,避免不了。理由我们也谈到过:这是人性,无法控制。
不要奢望着未来继承的时候,其他继承人肯定会坦然接受——如开篇提到的案例。
一定要清楚自己的目的是什么——继承人最终的目的,是心安理得的得到父母留给自己的遗产,既对得住自己,更对得住父母的这份嘱托,不要让父母的财产到自己手里弄丢了。
面临其他继承人不同意的可能情况下,平时的“动作”就显得格外重要。
老人没留下遗嘱的时候,怎么能够多继承、全继承?先问问自己:把父母的财产全部继承下来,心安理得么?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要把自己赡养父母的证据收集、保存好。不是为了“表彰”自己的孝心,而是为了证明自己做了对的事儿、证明其他人没有做到应该做的事情。
从证据类型上,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类型与“赡养”结合起来,可能包括的内容包括:老人生前有没有留下过书面文字,例如日记;子女有没有给老人买过菜、带着老人看病就医,例如缴费记录;有没有家人的音视频,老人跟孝顺子女的对话;老人会使用手机聊天么?有没有聊天记录?老人有没有当着无利害关系人提到过自己的分配想法?……
这种做法,也同样适用于老人订立过遗嘱、但是遗嘱有瑕疵的情况。
老人留下过遗嘱,怎么能够多继承、全继承?
这种情况下,就要依据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判定依据,如上所述。
在当今社会,有一句话个人还是比较认同的,这里与大家做一个分享:
“人人都要做雷锋,但是不要让雷锋吃亏”。
放到家事之中,可以这样套用一下:
“人人都要孝敬爹娘,但是不要让真正尽孝的子女吃亏”。
【1】一心为老人尽孝,老人临终前却被大哥“抢”走
老李有仨孩子。
这仨孩子里面,照着老李的话说:“就数老三最懂事”。老李这么说是有原因的。三个孩子长大成人之后,都分家出去住。平时老大和老二就回来看望的少,日常生活中,老三惦记的最多。
后来年纪越来越大,需要照顾的地方越来越多。谁都知道老年人照顾起来麻烦,老大老二索性连个电话都不打了,反正老人曾经放出过话来:老三好。那就让老三一个人去照顾吧!
老李有时候跟老伙计、老朋友聊天的时候,也倒倒苦水,而且多次表达过要把自己的房子全留给老三一个人。
老大、老二后来听到了“风声”,回去找老李有意无意的“理论”过好多次。这么些年了,老李不糊涂,知道俩儿子怎么想的,也跟俩儿子很明确的说了:
“这么多年,就老三一个人管我,我决定了,把房子全留给老三,你们别惦记”。
后来老李病倒了,每天老三都定时定点的回家,伺候老人吃喝、洗漱。有一天晚上下班,老三一进家门,喊了几声“爸”都没回应,把老三吓坏了,赶紧满屋子找,没找到人!老人的身体状况,根本自己出不了门。无奈之下,老三给大哥打了个电话。
谁知电话接通,老大听到老三着急的话音,回了一句:
“哦,我知道了。我把爸接我这儿来了,你别管了。”
老三一听就急了。爸这么大岁数了,还折腾老人。而且老大这种做法,企图很明显——老父亲这大半辈子都没从他那儿得到什么关心,这重病了,居然主动把老父亲接过去,还能有什么想法?
老三赶到大哥家,先看了看父亲的状况。看到父亲萎靡不振、精神涣散的表情,老三心里特别难受——老父亲已经没法说话了,但是从父亲表情中,能看出极度的不满、甚至非常愤怒。
老三不想打扰父亲,要拉着大哥出去说话。老大拿捏住了老三的软肋,不出去,非要有什么话当着父亲面说。
老三忍住没跟大哥吵,摔门而出。随后的日子,老三要过来看老父亲,谁知每次来都被拒之门外!被老大“抢”走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老李过世了。果不其然,老李后事刚处理完,老大就张罗着父亲房产过户的事情。很明显,老大和老二是一条心。老大的意思说的很清楚,而且话明显是冲着老三说的:“爸留下来的房产,咱们谁也别争,一人一份。
爸是我伺候走的,你二哥也是几乎天天伺候。之前老三你做的多,后面我和你二哥做的多,咱们就算扯平了。
我是大哥,我这么说,就这么定。”
老三当然不干。你们哥俩做这件事,是为了老父亲好么?自己心里没数么?
“爸之前说过很多次,要把房子留给我一个人,你们应该都知道。
我不想跟你们吵什么,也别耍什么心眼。你们把爸接过来,怎么想的自己不清楚么?那么多年都不问一句,看着爸快不行了,怎么一个个都积极起来了?不是惦记爸的财产,是惦记什么!”
老三不同意,坚持跟两个哥哥打起了官司。
直接说说结果吧:老大、老二各自分得1/6,老三一个人分得2/3。老大、老二最终的说辞是:
“念在兄弟情分上,我们让一让。”【2】多子女家庭,财产之争的根源在哪里?
财产之争,当然不仅仅限于多子女家庭——准确的说,应该是“多个继承人之间的财产之争”。
根源其实就一个——人性。我们从两个角度探讨一下:一个角度是被继承人,多数情况下是老人。
老人也有自己的“性”,把财产都留给了自己的儿子,却让女儿来天天伺候。老人过世之后,女儿感觉不公,要与儿子来争财产。这就引起了家庭的遗产继承纠纷。
类似这种情况,到底是应该“怪”老人、还是应该“怪”子女?
一个角度是继承人,多数情况下是子女。
尤其是多子女,当每个孩子对父母尽到的赡养义务不必然在心理上会产生对于“公平”的渴望。明明自己为老人付出的多,继承老人遗产的时候,却用一句“那是义务”轻描淡写的带过,谁的心理会感到公平?
还有更甚的,仅仅因为是法定继承人,不知道哪儿冒出来的叔叔大伯、甚至堂兄表妹,都光明正大的来分财产。这不是“逐利”的人性是什么?
但凡家庭财产之争,最终考验的,都是人性。【3】作为父母,如何把财产给到自己真正该给的人?
这里我们特意强调一个词语:真正该给的人。
这是对于老年朋友们的一个忠告:虽然自己的财产可以随意处置,想给谁就给谁。不要忽略人性——给到该给的人,才是对继承人的最大的公平。千万别拿什么“义务”来说事儿。义务,替代不了人性。
给到该给的人,无非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生前就把财产给到自己想给的人。其中的风险也曾多次提示。另外一种方式,就是让应该继承的人继承。
这里,我们不讨论生前过户的问题,重点跟大家介绍一下继承。
法定继承能达到目的么?
对于多子女家庭,恐怕很难。
在法定继承情况下,有两种情况,子女没法继承父母的遗产:一种情况是触发了丧失继承权的条款。一种情况是不尽赡养义务。
第一种情况好理解,这里简单说一下第二种情况。不赡养,需要充分的举证,拿出自己赡养的证据、拿出其他人不赡养的证据。
更关键的是,赡养“程度”界定不了。在相关法律中,只能笼统规定“少分或者不分”。这就麻烦了:要么靠协商,要么靠判决,一事一议,没什么标准。就如开篇所讲到的案例,老大和老二没养么?谁来判定、有什么证据判定他们的动机?
遗嘱继承能达到目的么?确定继承人的第二种方式,叫做“遗嘱”。我们知道,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可以指定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这是遗嘱继承区别于法定继承的两个最大优势:遗嘱可以指定特定继承人,不管指定的继承人是一个人还是多人;也不管指定的继承人是不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则不同:法定继承人的确定,是按照血缘关系来的。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份额。可以将全部、任意份额指定给继承人;法定继承遵循的是“平均主义”原则,按继承人数量均分。
真正想把自己的财产留给该得的人,就只有一种选择:通过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真正想继承父母的全部财产、即便其他人想来争,就要保证父母的遗嘱合法、有效。
怎么订立一份遗嘱,才能做到合法有效?
很多家庭的老年人开始有了订立遗嘱的意识,尤其是多子女家庭、法定继承人比较多的家庭,因为个人喜爱、子女孝顺程度不一、亲疏关系不同等多方面原因。
看过很多份遗嘱,有有效的、有存在瑕疵的,还有很多无效。为什么?因为人们对于遗嘱合法有效的要求,了解深度不够。往往重视形式,而忽略了内容;往往重视内容,而忽略了证据……
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需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前提。
订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涉及到的财产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必须是本人自愿的、真实的意思。
形式。
按照最新《民法典》,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都是合法形式,不区分效力高低。其他形式,诸如夫妻共立遗嘱、所谓的律师见证遗嘱等,都不在合法形式规定范围之内,不要去冒这种风险。
内容。
个人一直强调遗嘱内容描述的准确性、唯一性。之前读过一篇关于遗嘱范本的文章,其中提到,最简单的遗嘱应当这么写:
我去世后,全部财产由xx继承。
客观的讲,不太了解确定这份遗嘱合法、有效的来源在哪里。最简单的,xx是谁?这就是所谓的内容不准确、不唯一的问题。
证据。
这是一直向大家强调的非常非常重要的点。我们知道,所谓的官司,其实打的是证据。拿“前提”里面的内容举个例子:订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去世之后怎么求证?怎么证明当时不是遗嘱继承人胁迫着订立的?
以上这四点,既是老人需要注意的,也是能够确保指定的子女能够全部继承的关键。【作为父母指定的唯一继承人,怎么避免别人来争?】
其他继承人,不同意怎么办?
即便订立了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依然面临未来与其他继承人争议纠纷的可能。很多朋友问道:怎么能保证父母把房子全给我?怎么避免今后继承父母财产的时候产生纠纷?
先说说第二个问题:怎么避免产生纠纷。
客观的讲,避免不了。理由我们也谈到过:这是人性,无法控制。
不要奢望着未来继承的时候,其他继承人肯定会坦然接受——如开篇提到的案例。
一定要清楚自己的目的是什么——继承人最终的目的,是心安理得的得到父母留给自己的遗产,既对得住自己,更对得住父母的这份嘱托,不要让父母的财产到自己手里弄丢了。
面临其他继承人不同意的可能情况下,平时的“动作”就显得格外重要。
老人没留下遗嘱的时候,怎么能够多继承、全继承?先问问自己:把父母的财产全部继承下来,心安理得么?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要把自己赡养父母的证据收集、保存好。不是为了“表彰”自己的孝心,而是为了证明自己做了对的事儿、证明其他人没有做到应该做的事情。
从证据类型上,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类型与“赡养”结合起来,可能包括的内容包括:老人生前有没有留下过书面文字,例如日记;子女有没有给老人买过菜、带着老人看病就医,例如缴费记录;有没有家人的音视频,老人跟孝顺子女的对话;老人会使用手机聊天么?有没有聊天记录?老人有没有当着无利害关系人提到过自己的分配想法?……
这种做法,也同样适用于老人订立过遗嘱、但是遗嘱有瑕疵的情况。
老人留下过遗嘱,怎么能够多继承、全继承?
这种情况下,就要依据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判定依据,如上所述。
在当今社会,有一句话个人还是比较认同的,这里与大家做一个分享:
“人人都要做雷锋,但是不要让雷锋吃亏”。
放到家事之中,可以这样套用一下:
“人人都要孝敬爹娘,但是不要让真正尽孝的子女吃亏”。
作为房产律师,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房产法律忠告:
1.购房前的尽职调查:在购买房产之前,您应该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包括检查房产文件和所有权证明,并确保房产没有任何法律纠纷或债务。
2.合同审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您应该请房产律师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其中的权益、义务和责任都清楚明确,并在需要时进行修改和增补。
3.了解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人们可以通过购买土地使用权来获得房屋产权。房产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并确保您拥有清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4.物业转让和继承规定:如果您打算转让房产或将其作为遗产继承给亲人,房产律师可以为您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提供合法的指导和建议。
5.居民权益保护:如果您是购买公寓或共有物业的业主,房产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和维护业主的权益,包括参与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方的工作。
6.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您打算租赁房产,房产律师可以帮助您审查租赁合同,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为您解释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7.不动产抵押和贷款:如果您需要以房产作为抵押品申请贷款,房产律师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确保您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风险。
房产律师可以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意见,帮助您在房产交易和相关法律事务中保护您的权益,并确保您的房产交易符合法律要求。在涉及房产法律问题时,寻求专业的房产律师的帮助是明智的选择。
房产律师在房地产交易中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为购房者、卖房者、房东、房客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在购房前寻求律师咨询:当您决定购房时,找一位经验丰富的房地产律师,向他们咨询关于购房的法律问题。他们可以帮助您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合同条款等,并确保您在交易中的权益受到保护。
2. 审查房屋文件和合同:房产律师可以帮助您审查房屋文件和合同,确保其中的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会对您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他们会关注房屋的所有权、抵押贷款、产权是否清晰、规划用途等内容。
3. 解决纠纷和争议:如果您发现在房地产交易中出现纠纷或争议,房产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法律帮助。他们可以代表您与对方进行谈判、调解,或者在需要时提起诉讼,以保护您的权益。
4. 进行产权转移手续:房产律师可以协助您完成产权转移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登记等。他们会确保所有手续和文件的合法性,并在您的利益上尽职尽责。
5. 理解当地法律法规:房产律师熟悉当地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可以为您解释和指导相关的法律要求和程序。他们可以帮助您了解土地使用权、购房合同、产权转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6. 了解税务问题:房地产交易通常涉及税务问题,例如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房产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相关税务政策,确保您的交易在法律和税务方面合规。
房产律师在房地产交易中担任重要角色,可以帮助您避免法律风险,保护您的权益。建议您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咨询并聘请一位合适的房产律师。
不止一次地听到这样的忠告,看房的时候最好能多找几个参谋,多跑几回现场。但是选择什么样的人作为买房高参,还确实颇有讲究。安家置业是件大事情,如何看,如何听,自己得先有个谱儿。
带家人:顾到家庭成员不同的需要
自己买房自己住,所以家人看房是最全面也是最仔细的。从房屋本身的楼层、户型、朝向、客厅和卧室的面积等,都会被每个家庭成员认真挑选。而年龄、阅历、身份等等不同,又会让一家人在一个或几个问题上意见不一。此时,最见功力的就是“抓大放小”。
看房时,一定要先全局考虑家庭成员的需要,楼盘的位置与价格一定要符合“内部会议”上事先做出的决定,周边的交通条件应该能够保证每个人都可以“来去自如”。
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让“最大受益人”满意。比如:对于老人来说,低一些的楼层自然是首选,但对孩子来说就不那么重要,这要看你是最为谁着想了。
带设计师:面考察居住硬件
带着设计师很重要,评测建筑质量很少有人能看得懂建筑结构和材料质量的,但与建筑和设计有关的专业人士就不一样了,他们会对住宅的结构的优劣以及材料运用是否恰当提出专业性的评价,并会指出不足的地方。一方面提醒你加以注意,作为对房子取舍的理由;另一方面这些不足也可能成为开发商讨价还价的条件。
对装修提出建议房子买下之后紧接着的一件事情就是装修,尽早地带设计师来进行实地勘察,就可以尽早地提出建议,对一些地方提出整改。
带律师:为合同把关
买房是大事,全程带着律师,会比较有保障。有许多专注于房地产专业领域的专业咨询人士,比如律师、置业顾问等,在他们的陪同下,与开发商讨价还价,肯定会更踏实,更有底气,但也应注意几点:
事先研究合同条款一般这样的陪同都是一种商业行为,他们与购房人之间的关系是由合同约定或限制的。要事先就你们的合同条款仔细研究。
了解成员的基本要求在确定了陪你看房的专业人员后,一定要让他全面地了解你及你的家人的购房目标及要求,充分取得沟通。
考虑不同的购房目的请专业人员介入的时间也有不同的选择。自住者可以在前期自己作参谋,直到进入购房合同阶段再请他出山。这样可以既达到目的又节省开支。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搜狐焦点网,为您提供房产信息,房产楼盘详情、买房流程、业主论坛、家居装修等全面内容信息
人类的本性即关注自身利益。你需要站在客户的角度提问,看客户有没有搭上话,揣测其关心程度。尽量多谈谈客户自身,他们的家人、工作、消遣等事。制造谈话氛围,给对方留下良好印象。更易赢得客户的尊重和好感。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画饼如果做期房,客户什么都看不见,所以也只能:画!‘要弄清客户想要怎样的生活,基于此,告诉客户现在拥有什么,将来会拥有所有想要的。二.销控房产销售上,销控只要有两个,一个算是大销控,一个算是小销控。所谓的大销控一般针对开盘,如果卖的不好,不好看是吧,所以在销控板子上面会用红纸把更多的楼层贴上,以示卖出!其实了,算是打肿脸充胖子吧。然后开始做广告,某某楼盘开盘劲销售8城,余房不多,快来抢购。。。然后你们懂得!!其实房子还有呢!还有一种是正对于开盘之后确实卖的不好的,我索性关闭一单元不买了,200套只买了20套,哪有100套买了10套来的好看!你说是吧。但是这个销控和上面讲的不同是,上面那种房源都可以买,而现在这种情况就真不能卖了,为了挤压客户成交,我们一幢幢来做!三.反复强调重要内容因为客户总是健忘的。经纪人说过的话很大程度会被客户遗忘!请遵循“重要的事说三遍!”“重要的事说三遍!”“重要的事说三遍!”务必反复强调你想灌输给客户的观点,使客户相信并加深对所讲内容的印象。切记要从不同角度、用不同的表达方式向对方强调你重点说明的内容。四.人类天生不爱冒险,很多时候的推脱都是由于不了解导致的不安,不保险的感觉。经纪人在介绍房源的时候务必要在语气上表现出自信,开朗!事前充分了解商品知识及客户情况,要在客户面前流畅地介绍。尤其注意讲话尾宇的强劲有力,例如“一定可以令你满意!“让客户感染到正面的氛围,让客户对自己的决策充满信心。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关于怎样才能找到一个好的刑事案件律师?
建议当事人着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专业
由刑事案件比较特殊,其专业性非常强、涉及法律繁多、技巧方法复杂,办案风险大,这也是很多律师不办刑案的原因之一。建议选择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刑事辩护权威律师来办理。要判断一名律师是否专业可以从看他是否专门从事刑事辩护、法律掌握、办案方法等多角度了解,并与律师进行面对面坦诚交流。
2、资历
一名律师的资历条件对于能否为当事人提供好的服务起到关键性作用。学历较高、办案经验较丰富的律师,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时会更稳妥,有效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亲力亲为
刑事案件与其他案件有较大区别,需要更高专业水准,亲自办案是关键。若律师答复无法亲自办案的,建议当事人慎重考虑。
4、费用
按照法律规定,律师收费是分四个阶段:侦查阶段【公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一审阶段【法院】、二审阶段【法院】,可以选择分别收费或者一次性收费。
很多人因为费用问题而最终不得不放弃了聘请律师,这可以理解。但办好刑案,需要花更多的时间、精力,专业刑事律师收费比普通律师更高是有缘由的。
5、服务态度
一名称职的律师,只要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应当积极开展律师工作,认真为当事人解疑答惑,保持良好地服务态度。常常碰到一些当事人告诉我,原先请的律师被多问几句、多打几个电话就开始不耐烦了,甚至不接电话。我想这种律师就很难成为当事人心里的好律师了。
在刑事方面,其中法议网晏华明律师是非常值得推荐的一位刑事律师,服务态度好,亲力亲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