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律师怎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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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07: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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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生产)
法律分析:
工程合同纠纷一般涉及财产关系,按照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计算。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计算:
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6%
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4%~5%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 3%~4%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2%~3%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 1%~2%
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5%~1%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建筑施工合同律师的收费方式通常根据以下几个因素来决定:
1. 工作类型:律师在建筑施工合同方面可能涉及到的工作内容包括合同起草、审查和修改、法律咨询、参与谈判和争议解决等。不同的工作类型可能需要不同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因此收费也会有所不同。
2. 律师经验和专业水平:经验丰富、口碑良好的律师通常会收取较高的费用,因为他们拥有更深入的专业知识和更多的实践经验。
3. 委托方需求:如果委托方对律师的时间和资源有较高的要求,或者需要律师亲自参与较多的工作,律师可能会收取更高的费用。如果需要律师进行频繁的会议、洽谈和出差,费用可能会更高。
4. 计费方式:律师的收费方式主要有固定费用和按小时计费两种。固定费用是指在起草、审查合同等特定工作内容上,律师和委托方事先达成一致的固定费用。按小时计费则是根据实际用时来计算费用,律师向委托方提供工作时间记录。根据地区和律师事务所的价格水平,每小时律师费用可能在几百至上千元不等。
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建筑施工合同律师收费的一些因素,具体收费标准还要根据律师的个人政策和委托方的具体情况而定。委托方在选择律师时应该与律师事务所进行详细沟通,并在委托书或合同上明确费用、工作范围和支付方式等细节。
建筑施工合同律师的收费方式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
1. 时间费用:律师根据合同所需的工作时间来收取费用。这通常是根据律师实际工作的小时数来计算的,律师会根据其办公室的小时费率来决定具体金额。
2. 固定费用:律师可能会提供固定的收费方案,这意味着无论工作花费多少时间,费用都是固定的。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简单的合同案件,律师可以在合同签订之前就给出具体的收费金额。
3. 百分比费用:律师收费的另一种方式是按照合同金额的百分比来收费。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较大的合同案件,律师的费用会根据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
4. 成功费用:当律师为客户赢得合同纠纷或获得实质性利益时,律师可能会按照获得的金额或价值来收取费用。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诉讼或仲裁程序。
每个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都可能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在与律师签订合同之前,应该与律师进行详细的讨论和协商,以确定具体的收费方式和费用。确保在律师费用方面与律师事务所达成书面协议,并清楚地了解律师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法律分析: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制定,并且由律所统一收费,当事人可以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支付律师费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法律分析: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费不超过7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分段比例计算后累加收费。除每件收取不超过7000元的基本服务费外,可根据争议标的,再按不超过下列标的比例分段计算后累加收费。
争议标的100,000元的部分免收
100,000—500,000元的部分5%
500,000—1,000,000元的部分4%
1,000,000—5,000,000元的部分3%
5,000,000—10,000,000元的部分2%
10,000,000—50,000,000元的部分1%
50,000,000元以上的部分0.5%
3、上述各项收费标准,是指诉讼案件一审或者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4、未办一审而办二审案件的,按照一审的标准收费;既办一审又办二审的,二审按照一审标准的50%收取律师服务费。在同一案件中,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二审阶段的律师服务费按照仲裁收费标准的50%收取。代理再审参照二审的收费标准收费,代理案件执行参照一审的收费标准收费。
5、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6、以上以计件方式计费的收费标准,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下浮幅度不限;以标的比例方式计费的收费标准,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下浮50%。
7、代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时,若因工作量增大、不可预见因素增多,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确实不能满足办案需要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暂行收费标准上限的5倍。
通过上面的详细介绍,可知,同地区、不同律师、不同案情、不同争议都会影响律师代理费的数额,还要结合案情的难度、律师的水平等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工程合同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不同,具体是会根据案件的种类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没有具体的数额,具体可咨询当地的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律师费应当根据实际的纠纷案件情况而定,不涉及财产标的一般在几千元左右,涉及到财产标的一般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收取,具体情况下还可以由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协商进行认定,此时律师费应当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进行累加收费。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律师的费用是多少?
(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律师费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律师费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 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在我国的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特别是对于合同纠纷的处理上,一般是需要严格基于法律途径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