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害的房产律师哪里找

194人浏览 2025-09-15 03:41:08

7个回答

  • 何以贺汝
    何以贺汝
    最佳回答

    和你分享一下我的经历。我是去年当的被告,对方不想买我的房了却又不直接说不买,跟我玩花样。当时交了房,对方只是付了首付款一千多万,后来又不买了,而且还带中介看房想倒卖来着。当时我一生气就把入户门密码改了,结果TMD他还去法院告我说我违约,还让我赔偿几百万违约金,说是我把密码改了。当时后悔死了,真不该改密码,后来经朋友介绍找到同在北京的严青伍律师。经过分析案情,严律师建议我反诉,我当时心里很没底,毕竟自己改了房间入户密码。后来严律师找了很多对我有利的证据,结果呵呵,不仅没赔偿,对方还倒赔偿我一百万违约金,房子买卖合同解除,房子收回。这是2019年的案件,网上还能搜索到案号。为了感谢严律师,也为了给那些居心叵测的人敲个警钟,同时也帮助哪些很多和我一样遭受折磨的人,我把案号也写上来,(2019)京0102民初41954号。在此也推荐像严律师这样的实战派律师。严律师办案仔细认真,沉着冷静,总能从看似无用的事实证据中找到有利的证据,这一点让人很佩服,也希望这样的好律师越来越多。

  • 乖乖
    乖乖

    要找一位厉害的房产律师,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

    1. 咨询朋友和家人:可以向身边的朋友、家人或同事询问是否有过类似需求,并请他们推荐一些专业的房产律师。

    2. 专业律师协会:可以联系当地的律师协会或律师公会,咨询他们是否能提供相关律师的名单。这些协会通常会有会员列表,可以根据特定领域(房地产)进行搜索。

    3. 在线搜索:可以在互联网上搜索房产律师,并查看他们的经验、专长和客户评价。一些专业律师网站和平台,如律师事务所的官方网站、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提供律师的资料和相关评价。

    4. 房地产代理或经纪人: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地产代理或经纪人,他们通常会有与律师合作的经验,并能提供一些推荐。

    5. 口碑推荐:可以在社交媒体、在线论坛或专业群组中发帖寻求推荐。很多人会乐意分享他们的律师经验并提供建议。

    找到一位合适的律师后,还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面谈:与律师面谈,详细了解他们的专业经验、背景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以问一些相关问题,如他们是否有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他们的收费方式等。

    2. 参考评价:查看律师的客户评价和反馈,了解他们之前案件的成功率和客户满意度。

    3. 了解收费标准:与律师商讨他们的收费标准和费用结构,确保你可以承担得起。可以询问是否有免费或廉价的初步咨询。

    4. 资信证明:确保律师拥有必要的法律执照和资质,以及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信誉和声誉。

    找到一位厉害的房产律师需要综合考虑他们的专业经验、口碑评价、收费标准等因素,并在选择前进行充分的咨询和了解。

  • 沧海为水
    沧海为水

    要找一位厉害的房产律师,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

    1. 个人推荐:向朋友、亲戚或同事询问是否有接触过靠谱的房产律师。他们的实际经验和评价可以为你提供宝贵的参考。

    2. 律师协会:前往当地的律师协会,他们通常会提供律师名录。你可以根据你所在地区的需要,查找专门从事房产领域的律师。

    3. 专业网站:访问一些专业的律师网站,如中国律师网、法律咨询网等,上面会有很多律师的个人信息和专业领域。你可以根据所在地区和专业需求筛选适合的房产律师。

    4. 口碑和评价:通过互联网搜索或社交媒体平台,了解不同律师的口碑和评价。这些评价可以提供其他人对该律师的服务和专业能力的反馈,帮助你做出决策。

    5. 面谈和咨询:与一些候选律师进行面谈或咨询,了解他们的专业经验、背景、专业领域和工作方式。这样可以更好地了解他们是否适合你的需求,并决定是否选择他们作为你的房产律师。

    无论你选择哪种途径,最好考虑以下标准来评估一位律师的能力和资质:专业背景、经验、口碑、专业领域、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等。确保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专业素质高、与你沟通良好的律师,可以为你在房产事务中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 小月月
    小月月

    上海秦兵律师事务所是比较资深的房产律所了,成立有20年,团队成员都有着超过5年的从业经验,团队有北京,上海两个办公室,北京办公室位于北京CBD财富中心,上海办公室位于上海虹桥商务区阿里中心,他们的王晓飞律师,冉华维律师都是非常专业的律师,百度上面都有。

  • 西瓜.
    西瓜.

    房屋拆迁纠纷可以直接当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当然了,若想获得比较好的专业的律师,是可以通过当地的网站以及熟人介绍等相关的方式来获取律师的基本知识。口碑比较好的,专业程度比较好的,相对来说胜诉概率更大。一、房屋拆迁纠纷怎么找律师?

    房屋拆迁纠纷可以直接当律师事务所找律师。

    1、获取契合需求律师的途径,可以通过在当地论坛网站查询、通过熟人介绍、较为知名的律所官网查看等信息观察契合需求的律所和律师团队。

    2、律师团队的选择,选择当地较为知名的律所;选择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团队,可以询问其办理的拆迁案例;选择胜诉率较高的律师团队;选择沟通顺畅,互相合得来的律师团队。以上几点可以有一方面比较突出,或者机房门面综合下来比较优秀。

    3、在办案的过程中,被代理人可以从多方面观察律师团队的作风,办案态度等,中间保持积极顺畅的沟通,如果感觉选择了不靠谱的律师团队,可以解除委托合同,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二、律师是如何收费的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2、涉及财产关系的,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为5%-7%。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一)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三)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三、律师费是案前支付还是案后支付出?

    1、支付律师费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委托律师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支付,这是按照比例来支付,各地都制定有详细的律师收费办法;一种是等诉讼程序结束后支付,属于风险代理,收费标准要高一些。好像是的。

    2、至于律师费是先付还是后付,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个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实践中,律师费可以约定事前支付;也可以选择事后支付;还可以选择事前交一部分,事后再交一部分。

    3、具体律师费的支付,是案件审理之前先付还是案件审理完毕之后再付,当事人可以和律师进行协商。一般来说根据律师的专业水准来决定律师费是先支付还是后支付,如果律师比较的专业、负责,那么可以先支付,若是担心诉讼案件成败,那么可以先支付一半费用,案件审理结束再支付一部分费用。

    房屋拆迁方面的纠纷发生之后,那么是可以通过诉讼或者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的,但是不管通过哪种方式来处理,必然是需要了解相关的证据材料,将这些证据材料提交给对方,或者是提交给人民法院,对于相关的流程或者是证据搜集不是特别清楚,也可以找律师。

  • 海蓝
    海蓝

    给你个案例,你看看吧。我觉得这个律师很专业,网上有很多他的案例。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本文系靳双权律师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案情黄琪琪与季炳人于2004年初经他人介绍后相恋,2005年初两人结婚。2009年,双方用多年积攒的钱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当时,季炳人为了让妻子开心,所以产权证上只写了黄琪琪一个人的名字。黄琪琪的嫂子王冰冰起诉黄琪琪和季炳人,要求将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过户至王冰冰名下。王冰冰称,2010年底,其与黄琪琪在黄琪琪姐姐的见证下就登记在黄琪琪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王冰冰出资人民币255万元购买黄琪琪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一套,且人民币169万元的房款已支付,余款等过户当日支付;签约后,黄琪琪也将该房屋产权证及钥匙交付给了王冰冰。因双方是亲戚关系,王冰冰一直没有要求黄琪琪与其一同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现在王冰冰想将该房屋再行出售,便向黄琪琪提出,要求黄琪琪与其一起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是黄琪琪拒不配合,无奈之下,王冰冰起诉到法院,要求黄琪琪将房屋产权过户至其名下。而在庭审中,黄琪琪称:2014年,季炳人下海经商,由于经常在外地出差,所以双方之间的感情出现了问题,黄琪琪打算离婚;经朋友建议,黄琪琪为了离婚时季炳人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分割这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所以就与王冰冰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这份房屋买卖合同实际上是为了规避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内容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是无效的;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后,之所以将房屋钥匙交给嫂子是为了出租的事宜,嫂子实际上并未支付过房款。另一个被告季炳人则称,对卖房的事情完全不知情,是黄琪琪背着自己擅自出卖的,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与被告黄琪琪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无效合同。判决法院最终支持了王冰冰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将该房屋过户至原告王冰冰名下。共有房产纠纷律师靳双权案件评析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黄琪琪与王冰冰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的合同。而黄琪琪在该房屋买卖合同中有亲笔签名,其是在对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予以认可后再在该份合同上签名的,黄琪琪在合同上亲笔签名的行为就表明她是以其签名的行为认可了合同的内容。本案庭审中,黄琪琪关于签订该份《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规避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辩称,其对此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且王冰冰对该辩称也予以否认,故黄琪琪的为了规避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签订买卖合同的主张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该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9万元房款已付”,故黄琪琪辩称王冰冰未支付房款,其对此亦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也不应得到法院的采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对于季炳人认为其对于房屋买卖一事不知情的辩称,由于黄琪琪与季炳人系夫妻关系,王冰冰有理由相信黄琪琪的出卖行为是季炳人的意愿,这个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并不存在合同无效的事由。因此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即黄琪琪应当将上述房屋过户至王冰冰名下。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 沈绛墨
    沈绛墨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地产律师代理了大量的房屋买卖、房屋继承、借名买房等案件,这是房地产律师靳双权曾经代理过的一件房地产买卖合同案件,为帮助更多的当事人,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将自己曾经代理过的案件改编成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需要法律帮助的当事人。以下为正文,如需转载,请注明原文章出处及作者。——本文转载自安居房地产律师网案件介绍:2011年12月18日,张明与康世文经中介公司介绍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预定康世文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1201号房屋出售给张明,总价款为625万元。其中《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的第六条约定:“出卖人应在收到全部房款后将房屋交付买受人”。《补充协议》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以上事项若一方拖延办理,……若延期超过30日,则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四条赔偿标准执行。”而协议第四款则规定出卖人违约发生三十日,应向买受人以房屋总价款20%的数额支付违约金,若买受人继续支付居间费的,出卖人赔付给买受人。2011年12月20日,张明支付居间费16万元。在2011年的12月25日,王琦、张明、康世文三方达成一致,由王琦购买该涉诉房屋,于是三方在补充协议上约定房屋买受人为王琦,王琦对于已经签署的一切法律文件均予以认可,房屋所有权人康世文、张明与居间人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全部转移给王琦,东明按照已经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及补充协议上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此交易。张明、王琦二人于2011年12月28日到2012年1月14日期间分数笔镶金琳琳支付了房款625万元。2012年1月14日,诉争房屋过户到王琦名下。2012年2月4日,康世文向王琦快递了身份证复印件、房屋钥匙、授权声明等文件,称自己在外地无法到北京交接房屋,将房屋钥匙交给王琦并全权委托王琦处理屋内遗留物品。结果王琦发现房屋内有租客,遂报警,之后康世文回京处理此事,王琦才得知原来该房屋系康世文前夫朱刚租出。而该房屋又系康世文于婚前购买,婚后取得所有权证。因此张明、王琦、朱刚、康世文四人达成一致意见,因该房屋出售价格低于市场实际价格,遂由张明、王琦支付100万元于朱刚用作补偿。2014年8月9日,王琦将康世文、朱刚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求法院判处康世文支付违约金、赔偿居间服务费、以及支付其他相关费用。审判结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王琦全部诉讼请求。房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法理分析:靳双权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王琦在受让了原房屋买受人张明的房屋买卖合同权利义务后,享有其签订相关协议、合同上的权利。根据约定,出卖方应当在收到全款后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但双方均未就何时交房而做相关约定,双方应根据《合同法》第六条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在实际履行中,买受人在2012年1月14日付清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款,诉争房屋当日过户到买受人名下。后来,康世文在2012年2月4日邮寄给王琦相关材料并委托其处理屋内遗留物品,存在一定延迟。王琦于2012年2月8日收房时发现屋内有租户,此后又与朱刚、康世文进行协商。双方协商后又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买受人增加100万元购房款,王琦于当天收房。而双方在《协议书》第六条又约定: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四方之间就该房屋买卖不存在任何纠纷。依据交易习惯和生活常识,双方约定清楚明确,说明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彻底履行完毕,一切相关事项包括延迟交房责任已经一并协商解决完毕,而王琦现在又以出卖人延迟交房为由起诉,违背了双方《协议书》的约定。王琦未能举证证明期签订《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况,其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对《协议书》中的约定承担法律后果,遂法院未能对其诉讼请求未能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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