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律师哪家靠谱

47人浏览 2025-09-15 10:40:30

7个回答

  • 格桑花开
    格桑花开
    最佳回答

    主要看你是哪类房产纠纷,是房产买卖纠纷,还是房产租赁纠纷,还是房地产开发纠纷,

    着重介绍下房地产开发纠纷

    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

    一、逾期交房:

    这种情况是目前购房者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形。到了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交房或入住通知。

    解决办法:合同未约定逾期交付房屋违约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约金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面积出现误差:

    在购房时出现房屋实际面积和当初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的面积存在一定的误差,这是比较普遍的,重点是看误差的比例和开发商解决误差问题的方式。

    解决办法:合同未约定房屋面积误差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出现误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面积误差按下列办法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三、设备、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

    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了,并且交付房款或者定金,等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房者收房那天,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设备、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

    解决办法:出卖人交付的房屋的设备、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购房者应拒绝接收房屋,并视出卖人未交付房屋,因此造成逾期交付房屋的,应按出卖人逾期交房处理。如购房者已接收商品房,发现出卖人交付的房屋的设备、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购房者可要求出卖人限期更正,因更正造成房屋不能正常使用的,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可按此期间有关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出卖人拒绝更正或在合理期限内未更正的,购房者可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失为限,实际损失包括设备、装修的差价款、改动工程款及不能正常使用房屋期间的损失。

    四、变更规划、设计:

    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解决办法: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五、房屋质量不合格:

    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安全存在隐患,房屋的质量是重中之重,出现这种情况,开发商难以通过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解决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和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其它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限期修复,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因修复造成交房延误的,可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房屋的质量应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依据,购房者对房屋质量存有疑虑的,可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

    六、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另外由于一些房地产运营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者入住多年也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

    解决办法: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现行为日万分之二点一)。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其实如果开发商根本违约的话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如果您不了解的话可以咨询下沈阳震徽律师事务所专业的房产律师,即使办不了退房也可以请律师帮忙争取更多赔偿金。

  • 水仙花
    水仙花

    选择一家靠谱的租赁合同律师事务所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专业知识和经验:找一个在租赁合同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他们应该对租赁法律有深入了解,并且熟悉当地的租赁法规。

    2. 口碑和信誉:可以通过相关律师事务所的网站、社交媒体和律师评价网站等途径了解客户的反馈,看看他们的服务质量如何。也可以向朋友、家人或同事寻求推荐。

    3. 费用透明度:在选择律师时,要确保他们能够清楚地说明收费方式和费用结构。最好与律师事务所进行面对面的讨论,以确保双方对费用有明确的了解。

    4. 沟通能力和个性匹配:选择一个与你能够有效沟通的律师非常重要。他们应该能够听取你的需求和问题,并能够以简单明了的方式回答和解释法律条款。

    5. 地理位置:律师事务所的地理位置也是一个因素。选择一个离你所在地较近的律师事务所,这样可以方便面对面的会议和讨论。

    与律师事务所的代表进行面谈,向他们提出问题,并确保你感到满意和舒适。通过这些步骤,你应该能够找到一家靠谱的租赁合同律师事务所。

  • 梦想花开
    梦想花开

    选择一家靠谱的租赁合同律师所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专业领域知识、经验丰富程度、资质证书、口碑和价格等。以下是一些建议来寻找一家靠谱的租赁合同律师:

    1. 专业知识和经验:律师应该具备租赁法领域的专业知识,并在该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你可以查阅律师的教育背景和任职经历,了解他们是否有相关经验。

    2. 资质证书:查看律师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如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相关领域的专业认证证书。这些证书可以证明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3. 口碑和推荐:寻找租赁合同律师时,可以咨询身边的朋友、家人或同事,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推荐。你也可以在互联网上搜索律师事务所的评价和客户反馈,了解他们的口碑和信誉。

    4. 价格和费用:了解律师的收费标准和费用结构,确保价格合理。一些律师可能会提供免费的初步咨询,你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和律师面谈,了解他们的工作方式和费用情况。

    5. 沟通和信任:选择律师时,你应该考虑与他们的沟通和相处是否顺畅。律师应该能够听取你的需求,并向你解释法律程序和权益。建立起信任和良好的沟通关系对解决问题至关重要。

    选择一家靠谱的租赁合同律师需要仔细考虑上述因素,并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算做出决定。

  • 月色
    月色

    乙方承担的税费应该是合同签订时存在的税费项目,这也是乙方在签合同时可以确知的范围之内。现在又发生了租赁费,对其如何承担,合同约定不明。合同约定不明的,按交易习惯。没有交易习惯的,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 野兽村姑
    野兽村姑

    法律主观:本律师接受b公司(以下简称“b”)委托,就贵司拖欠b 服务合同纠纷 事宜,致函如下: 据b反映,20年月日,贵司与b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期满后,双方又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两份合同约定b租赁办公房屋给贵司,同时为贵司提供物流中转操作服务。 (1)20年月至20年月期间,b为贵司提供中转平台操作服务,个月的服务费共计元,贵司均未支付,扣除合作押金元与货物赔偿元,贵司尚欠b操作服务费元。 (2)《服务合同》表明,b将房屋出租给贵司,每月租金元,租期为,租金贵司均未支付,租赁期满后,b多次通知贵司退房,贵司均未回应,由此产生的房屋占用费共计元。因此贵司尚欠b房屋租金、占用费与水电费共计元。法律客观:《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第二条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 嘿呦嘿呦拔萝卜
    嘿呦嘿呦拔萝卜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纠纷有以下几种

    (1)拖欠租金或不交租金的违约纠纷

    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长期拖欠租金或者拒交租金,是房屋租赁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一类纠纷。这一类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很多出租人没有与承租人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这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合同中对租金约定不明确还有市场价格的变化也是很多承租人拖欠租金或者拒交租金的规避措辞。

    (2)房屋损害侵权纠纷

    这类纠纷是指承租人在租房期间由于不按约定合理使用房产,给出租人带来房产财物损失的纠纷。也有可能是房屋租赁期间出租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致使出租房屋损毁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房屋损坏责任上产生纠纷。

    (3)人身财产损失纠纷

    这类纠纷常常是由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遭受了财产损失,比如遭窃,因此承租人主张出租人没有妥善尽到防护责任,双方在责任划分上意见不一致而引起的。

    (4)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纠纷

    实践中,有的承租人以盈利为目的,在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又将房屋转租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以致房屋的出租人利益受损,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是十分常见的。

    (5)装修费、修缮费分摊的纠纷

    房屋租赁关系特别是用于经营的房屋租赁关系建立后,承租人装修房屋期间常常会发生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这其中就涉及到尚未摊销的装修费用的处置纠纷。

    (6)房屋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间出售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忽视这一优先权的法律规定,有的是故意剥夺承租人的这种优先权,因而产生纠纷。

    (7)变更房屋用途纠纷

    这种情况一般是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擅自将原出租房改建使用,对房屋的损害比较大,而房屋租赁承租人又认为自己付了租金有支配权,引发的纠纷。

    (8)单方解除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无奈之举,但也有一些当事人为了更大的利益宁可损失较小的利益而故意单方面毁约解除合同,从而引发了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 你的名字
    你的名字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呵呵...浅谈一下我的看法,仅供参考:

    (一)理论上讲:

    根据楼主所述“我同张签了合同,大致是将房子租给张,09年6月1起租期为3年”所以您已经默许了刘的转租合同,合同尽管没生效但已经成立了。也就不适用《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张有下列情形,你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09年6月是合同生效时间,由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所以即使房子卖了,如果租赁合同不到期也不能终止合同。楼主卖房时可以给买方协商一下,大不了租金归买方就是了。

    我不明白楼主为什么非要要他搬走,你是房子的物主,买卖自然由你决定。虽然买卖不破租赁,但反过来讲,租赁也不影响买卖啊,由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所以你可以把房子卖掉,如果张不同意你卖,你可以让张以相同的价格买下你的房子的。

    (二)针对楼主的情况可以:

    1先和张某协商一下,最好别打官司,给他讲清楚诉讼又费时又费力。

    2我不知道你们的合同具体怎么签的,你最好拿合同找个当地的律师咨询一下,一般情况下合同上总能找到写漏洞,把握住!

    3特别是关于租金和租赁期的条款,一定有突破口,如果没有约定具体(记住:必须是书面约定)数额,将对你非常有利!

    4房子是你的!可以采取适当非常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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