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电话号码是多少

142人浏览 2025-09-14 23:31:20

7个回答

  • 包纸
    包纸
    最佳回答

    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啦苏苏苏
    啦苏苏苏

    很抱歉,我无法提供特定房产律师的电话号码,因为我无法访问互联网或电话目录。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取房产律师的电话号码:

    1. 通过搜索引擎:使用搜索引擎(如百度、谷歌)搜索“房产律师电话号码”,会显示相关律师事务所或专业网站的联系信息,您可以选择合适的联系方式。

    2. 通过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您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他们通常会提供律师的联系信息。

    3. 通过口碑推荐:向朋友、家人或同事咨询,他们可能会推荐一些有经验的房产律师,并提供其电话号码。

    在寻找房产律师时,建议您选择有资质和经验的专业律师,并与他们进行详细的咨询以了解其能力和服务范围。

  • 何何何大笑
    何何何大笑

    很抱歉,我无法提供实时的电话号码信息。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房产律师的电话号码:

    1. 互联网搜索:使用搜索引擎如百度、谷歌等,在搜索栏中输入“房产律师电话号码”,并加上您所在的城市或地区,可以获取相关律师事务所或个体律师的联系方式。

    2. 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您可以咨询所在地的律师协会,他们可以提供律师的联系方式或推荐适合您需求的房产律师。一些知名的律师事务所通常会在其官方网站上提供律师的联系方式。

    3. 口碑推荐:您可以向亲友、邻居或同事咨询是否有值得推荐的房产律师。他们的亲身经历与推荐可能会帮助您找到合适的律师。

    请注意,在选择房产律师时,建议考虑律师的经验、资质、口碑等因素,并在咨询前向律师了解清楚相关服务及费用等细节。

  • 姜雪
    姜雪

    法律客观:《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飞跃巅峰
    飞跃巅峰

    法律主观: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 初始登记是自己 办理房产证 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 商品房销售 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 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可以跟房产免费咨询律师咨询一下,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 登记申请表 》 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法律客观:《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1)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2)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山海
    山海

    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电话,全国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是12333。群众只要在各地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就可以自由地选择辖区内任何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监督等法律服务。

  • 颜亦曦
    颜亦曦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

    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来解决。

    房地产纠纷的仲裁是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的,由第三人居中裁决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一种解决房地产权益纠纷的方法。一旦裁决或达成的调解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裁决或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地产行政复议指不服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相应的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再申请复议。

    房地产纠纷的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有关房地产纠纷所进行的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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