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败诉方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吗

135人浏览 2025-09-17 21:35:50

7个回答

  • 英伦马车夫
    英伦马车夫
    最佳回答

    1.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我国民事诉讼中,出庭律师经审判长许可,有权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出庭作证,有权要求提供新的证据,有权对当庭宣读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提出异议,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重新勘验。2.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收费条款。合同或者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支付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变更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金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二,律师费是先付还是后付?

    律师费有可能是先交,也有可能是后交,因为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正常的委托是先交,办理委托手续。如果是风险代理人,要先办理手续,胜诉后再付款。输了官司就不赔了。风险代理应该收取更高的费用。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委托指派律师办理案件时,会在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等事项,并按约定执行律师相关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通常按标的金额比例收取。律师的代理费需要在签约时或者签约后几天内支付。

  • 蓝天白云
    蓝天白云

    根据中国的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离婚案中败诉方通常需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败诉方应当承担对方为诉讼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旅费、交通费等。而根据中国法院实施的相关规定,律师费主要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纠纷的性质等因素来确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如果案件中败诉方的经济状况特别困难,无力承担对方的律师费,法院可以适度减少或者免除败诉方需要支付的律师费。法院会综合考虑败诉方的经济能力,家庭情况,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裁决。

    一般情况下,在离婚案中,败诉方需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减少或者免除败诉方支付的律师费。具体的裁决结果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综合判断而定。

  • 青春是把枪
    青春是把枪

    根据中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案败诉方一般需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这是因为根据法律原则,败诉方在离婚案中被认定为违法或违约的一方,需要承担责任。

    具体情况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双方协商一致或法院判决特殊情况下,败诉方不需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和解,可以约定不互相承担律师费用。如果败诉方无法支付对方的律师费用,法院可能会考虑减免或分担律师费用。

    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对争议的判断,律师费的承担可能会有所不同。在离婚案中,败诉方是否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需要根据具体案件和法院的裁决来确定。建议当事人在离婚案中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 刘氓氓
    刘氓氓

    胜诉的一方如果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获得法院支持的,由败诉的一方承担律师费。委托合同具有相对性,还是需要由当事人向委托人支付。诉讼费用的交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一般民事诉讼的律师费通常会由败诉方来最终承担。对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或法律援助案件、知识产权类案件、仲裁案件、担保权诉讼案件、不当竞争案件等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 练练
    练练

    不是所有案件都是要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在一些法定情形下败诉方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

    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败诉的后果

    第一、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由原告自己承担,不同于胜诉后由被告偿付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

    第二、诉讼成本也由原告承担,如司法鉴定费等,胜诉是可以判决被告承担的,也由原告自己承担了。

    第三、在诉讼之前,原、被告之间有过“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等类似约定,也因败诉而由原告自己承担了。

    第四、最为重要的是,愿告起诉的目的,是通过诉讼得以法律保障支持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败诉而得不到法院支持,诉讼目的得不到实现。败诉方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原因

    1、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代理费的承担原则,如果法院判决一方的律师代理费由另一方承担,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由此看出,委托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并非法定的,而是自愿的,是否委托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取决于当事人本人的意愿,其要求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理应由本人承担。

    3、法律服务本身就是谁需要这种服务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对于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不是法院处理的范围。理由是,律师代理费的承担,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正是由于法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对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或不作处理。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才能依法作出判决。

  • 走吧走吧
    走吧走吧

    民、商事案件中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法律界一直在争议至今还没有一个权威但是“谁聘请或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诉讼,由谁承担诉讼代理费”这是审判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为诉讼当事人、律师以及法院法官所认可。现在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这一“习惯做法”渐渐引起司法界的高度重视,一部份律师也在一部份案件中将律师代理费作为损失的方式向被告方提出。有的法院也将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作为损失的一部份判决由败诉方承担,但是绝大部分法院均不支持该项请求。对此项费用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法学界与审判实践中有几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律师代理费应当由败诉方全部承担。理由是:败诉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包括一方为诉讼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的损失。如果在审判实践中胜诉方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请求不予支持,势必会助长义务方拒不履行义务,故意引起诉讼,造成讼累,也不利于及时、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给权利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第二种意见认为,律师代理费应当是“谁聘请或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诉讼,由谁承担诉讼代理费 ”。理由是:1、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代理费的承担原则,如果法院判决一方的律师代理费由另一方承担,是缺乏法律依据的。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由此看出,委托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并非法定的,而是自愿的,是否委托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取决于当事人本人的意愿,其要求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理应由本人承担。3、法律服务本身就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谁需要这种服务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第三种意见认为,对于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不是法院处理的范围。理由是,律师代理费的承担,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正是由于法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对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或不作处理。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才能依法作出判决。笔者认为,对于律师代理费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应当在具体的个案中确定代理费的承担。律师代理费应当由败诉方全部承担的理由不正确。有些案件虽然确定了责任的承担比例或确定了义务的承受人,但并不能据此认定他便是本案的败诉方。简言之,败诉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或模糊性,在这类案件中,要求败诉方承担对方当事人的律师代理费就有失公平。比如在人身伤害案件中的混合过错中的一方当事人,又如离婚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提出;这样就不能判决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在法律关系非常明确的情况下由败诉方承担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在诉讼中,特别是侵权之诉及合同违约之诉中,将代理费的损失视作损害事实的范畴,符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精神。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要求保障权利人完整的合法权益,并非部分权益。当事人通过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权益的完整性,是完全合乎情理的,也是有法可依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其合理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的损失作为损害事实的一部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比如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无过错方,原、被告双方的责任经交警责任认定确定了,按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也应当由责任方及时向对方进行赔偿或给付抢救费,但是责任方却往往一拖再拖,即使是受害人在医院抢救需要救治的费用也不给付,同时这类受害人也不懂法律规定,其委托律师要求加害人赔偿所用费用也应当由责任方承担。又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有的被告恶意逃债,故意不履行债务或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不能及时实现债权或债权人无权到有关机关收集证据而只能委托律师对债务人的经营情况进行取证,而债权人为此支出的律师费完全是由债务人的恶意行为造成,因此该项损失就应当由债务人承担。第三,对于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在审判实践中也应当特别注意下列情形。因为我国律师制度起步晚,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对律师收费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律师多收费、不合理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确定由相对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做法有失公平。1、律师收费的标准是各不相同,虽然名义上是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但是在实践中却是由律师首先同委托人协商好代理费用后,再到律师事务所开收据,这样就算是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了。如同一标的的案件每个律师事务所收费不同,即使是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同一标的其所收的代理费也是不同的。2、特别是要注意那些进行风险代理的案件,他们订立的代理费至少是标的的10%,有的居然是标的的50%,这样的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这类案件我个人观点是不能支持其请求。3、有的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收入按各个律师所收律师代理费进行提成即多收多得,这种情况律师代理费就造成了律师代理费居高不下,其收费全部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进行收取,这样如果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是有失公平公正的。4、特别注意有的律师收了代理费的同时也收取了委托人高额的差旅费,有的居然达到标的的5%,对于差旅费也不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在审判实践中如果确定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其给付代理费的具体数额应由法院审核确定,法院可以要求请求方提供律师代理费收取的标准与依据,不能仅凭请求方提供的律师事务所所开具的发票或其他凭证,还应当审核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最终确定赔偿金额,但是在判决由败诉方承担代理费时,不得适用律师代理费收取的最高标准,这样既能保障败诉方的合法权益,又不至于加重败诉方的民事责任,确保司法公正。

  • 阿飞
    阿飞

    不是所有案件都是要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在一些法定情形下败诉方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

    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败诉的后果

    第一、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由原告自己承担,不同于胜诉后由被告偿付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

    第二、诉讼成本也由原告承担,如司法鉴定费等,胜诉是可以判决被告承担的,也由原告自己承担了。

    第三、在诉讼之前,原、被告之间有过“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等类似约定,也因败诉而由原告自己承担了。

    第四、最为重要的是,愿告起诉的目的,是通过诉讼得以法律保障支持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败诉而得不到法院支持,诉讼目的得不到实现。败诉方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原因

    1、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代理费的承担原则,如果法院判决一方的律师代理费由另一方承担,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由此看出,委托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并非法定的,而是自愿的,是否委托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取决于当事人本人的意愿,其要求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理应由本人承担。

    3、法律服务本身就是谁需要这种服务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对于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不是法院处理的范围。理由是,律师代理费的承担,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正是由于法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对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或不作处理。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才能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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