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谈抚养权怎么谈

57人浏览 2025-09-17 00: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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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粉红酸果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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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陈述词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陈述词,如今很多的人婚姻中出现不顺就会选择离婚,而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以下分享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陈述词。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陈述词1 一、想要回子女抚养权怎么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从如下几点做起: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一转眼,孩子就会长大,再提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没有多大意义。 二、哪些情形能要回孩子抚养权 法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女子,原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离婚父母对子女抚养的五大疑虑 1、夫妻离婚以后,抚养权一定归属父亲吗? 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虑,不再想当然尔归给父亲,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子女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对子女的教养计划、与子女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子女抚养权的依据。 2、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就一定会获得抚养权吗? 在法律上,父母亲的经济条件并不是评断抚养权适当与否的唯一标准,还是以真正能对子女负起照顾责任的一方才会获得抚养权,不过父母还是要有最低的经济能力,足以让子女维持温饱,才能负起抚养责任。 3、抚养权归属对方,以后就看不到孩子了吗? 抚养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抚养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子女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 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会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视的权利,许多人遇到这种情形会相当沮丧难过,请特别当有抚养权一方蓄意刁难探视时,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4、如果我得到抚养权,对方就不用负担子女生活费用吗? 一般人经常有的观念:“既然已经失去子女抚养权,自当不必负担生活费用!”事实上这个想法是绝对错误的,我们必须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与抚养义务。 不因离婚与丧失抚养权而消灭,所以当抚养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抚养权之一方,仍要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直到子女成年为止,如果未享有抚养权之一方拒绝负担扶养费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主张,称为给付抚养费之诉。 由法院在审理抚养费用时候,通常法院会参考每人每月经常性消费支出及抚养费支付义务人收入数额作为标准,判决或调解支付抚养费的数额。 5、抚养权判给对方,如果对方不照顾孩子,该怎么办? 抚养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子女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抚养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抚养权之一方、未成年子女,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其次需要表明自己的优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是根据孩子的年龄以及父母双方的客观状况来判决的。孩子的年龄起到主导型的作用。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陈述词2 一、女方争取抚养权的陈词怎么写 离婚案件抚养权代理词包括首部、正文以及结束语。 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陈××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就原告与被告何××离婚纠纷一案出庭参加诉讼。根据刚才庭审调查的情况和本案争议的焦点,提出以下代理意见,希望得到法庭的采纳: (一)关于离婚。 因双方均确认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并都请求法院准予离婚,故请求法庭根据原被告双方共同的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代理人就不再展开。只强调一点: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原被告之间感情不好并非始于20XX年。而是因为草率结婚缺乏必要的婚姻基础,且因性格不和婚后没有建立夫妻感情。 同时被告及被告家人对原告及原告父母一家不断的侵扰、威胁及行凶导致了双方感情的彻底破裂。该事实有双方共同生活所在地社区的证明、双方生活中的邻居的证言、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笔录材料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所称双方感情很好、是原告暴力导致感情破裂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原告性情忠厚,根本就不可能有被告所谓的暴力倾向,被告属于捏造事实。 (二)关于双方女儿陈星(注:化名)的抚养归属。 代理人认为,双方女儿陈星的抚养归属问题应当本着有利于陈星今后的成长和教育的原则出发考虑。应综合考虑女儿陈星自身的年龄、原被告的经济能力、女儿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等因素。 1、从年龄来看,陈星20XX年2月6日出生,现已2周岁以上。马上就快满3周岁了。早已过哺乳期。应更着重从经济能力、生活习惯等因素考虑抚养归属。 2、从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来看,陈星自出生以来,一直是原告父母实际抚养,原告也非常喜欢女儿,处处呵护有加。陈星已经形成了与原告父母及原告共同生活的习惯,也熟悉这样生活环境。这样的环境属于陈星一贯以来的生活习惯,也有利于陈星今后的成长。 而反观被告,她因自身性格原因,平时基本不带孩子,与孩子极不亲近,关系疏远。并不适合承担直接 抚养女儿的责任。以上事实有原、被告共同生活周边邻居的证言、双方共同生活所在地的社区所出具的证明等加以证明。这些证言和证明因均由贴近双方生活的群众和社区所出,且与双方没有利害关系。 具有足够的可信性。请求法庭采纳。被告一再称,陈星自出生以来一直跟随被告、双方有深厚的感情,明显与事实不相符合。也与双方生活中的群众的说法不相符合。请法庭明查。 从双方在派出所所签的《临时协议》也可以看出,女儿晚上是不随被告过夜的.,要送回原告及原告父母家,只有女儿本人愿意的时候才呆在被告娘家过夜。可见,女儿平时的生活、过夜等离不开爷爷奶奶和原告。 3、从谁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保障陈星的成长和受教育来看。显然,本案原告工作稳定、收入良好,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保障女儿的成长和受教育。原告本人非常喜欢女儿,且没有任何不良习惯(被告称原告有暴力和赌博恶习显然属于捏造事实),也适合承担直接抚养女儿的义务。再加之,原告的父母也承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并提交了证据)和足够的精力,来帮助原告一起共同来抚养陈星。 而反观被告,因没有工作,谈不上经济的持续能力。光有股份分红,但随着女儿的成长必将远远不够。同时被告提交了其父母的承诺书,但该承诺书承诺的内容相当部分不真实,(刚才代理人在质证的时候已经一一指出)承诺的事项超出了被告父母自身的承受能力。可见被告没有足够的能力保障女儿今后的成长和教育的。 必须要指出的是,原告的父母与被告的父母有一个最根本的区别是:原告的父母同时也是陈星出生以来一直的抚养和照顾人。他们的承诺有特殊的意义在内,并有足够的理由令人信服。而被告的父母因不曾与陈星共同生活,其承诺没有足够的理由令人信服。 4、被告称原告工作忙碌不适宜抚养女儿、隔代教育不利于女儿成长。被告又称其本人不可能再有孩子、其学历较高适合抚养女儿等。均不能让人信服。 原告虽工作繁忙,但都是为了家庭生活地更好。工作忙碌与照顾抚养女儿并不冲突。女儿归原告抚养不等于隔代教育。原告的父母是帮着原告一起共同抚养女儿的成长。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不能再生育。且高中也不是高学历。 综上,女儿归原告抚养显然更有利于今后的成长和教育。 二、女方争取抚养权的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三、男方争取抚养权的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陈述词3 娘家财力足以支撑抚养重担 作为一名没有工作和收入的人,堂姐本身是不具备经济实力去抚养孩子的,加上目前疫情问题,导致堂姐连暂时的工作都找不到,这在法庭上是严重的不足。 直到大伯出面作保,表达了对女儿的支持和对外孙的呵护,并提供了稳定的流水账单和大额储蓄,这才给了堂姐足够的支撑,让法庭认可她有保证孩子衣食无忧的能力。这只能让法庭的天秤倾斜,还不足以对抗男方的经济实力,最重要的还是下一点。 母子感情极深,不适合分开 法律有规定,当孩子满十周岁时,孩子的选择将作为法院判决的参考依据。作为全职妈妈,堂姐的生活和情感可谓是围绕着儿子打转,一颗心全在孩子身上,母子感情极深。在法院参考孩子的意见时,孩子果断选择了要跟妈妈一起生活。 这里要孩子的意见非常重要,妈妈们一定要好好争取。 与男方进行利益置换 最重要的一点时,说服男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作为婚姻中的净身出户者,堂姐本应该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但她为了让对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单方面保证愿意放弃抚养费,这一切反而得到了前夫的.尊重,也是对方在法庭上没有积极进攻的主要原因。

  • 小雯雯.
    小雯雯.

    离婚律师在谈判抚养权时,通常会参考以下几个因素:

    1. 孩子的最佳利益:离婚律师会考虑孩子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心理状态、学业情况等,以确定孩子的最佳利益。

    2. 父母的抚养能力:律师会评估父母的经济能力、生活稳定性、工作时间和工作性质等因素,以确定哪一方更适合负责孩子的抚养。

    3. 孩子与父母的关系:律师会考虑孩子与父母的亲密程度、情感联系以及亲子关系的稳定性等,以判断哪一方更能提供良好的父母关怀。

    4. 父母的合作意愿:律师会评估父母是否愿意在孩子的利益上合作,并且能否共同决策、沟通以及保持良好的关系,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双方的关爱。

    在实际谈判中,离婚律师可能会采取以下策略:

    1. 协商解决:律师可能会鼓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抚养权问题,以避免费时费力的法律争端。在协商过程中,律师会帮助双方明确自己的权益、需求和担忧,以达成双方可接受的抚养协议。

    2. 调解或仲裁: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律师可能会建议双方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调解员或仲裁员。这些中立的第三方可以帮助双方就抚养权问题进行对话,并提供中立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3. 提供证据和证人支持:如果争议进入法庭程序,律师可能会协助客户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自己在抚养权问题上的主张。

    4. 寻求专家意见:在某些情况下,律师可能会建议寻求心理学家、教育专家等专业人士的意见,以提供有关孩子最佳利益的专业建议,这些专家的意见可以在法庭上起到重要作用。

    离婚律师在谈判抚养权时会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父母的抚养能力和关系,以及父母的合作意愿。通过协商解决、调解或仲裁、提供证据和证人支持,以及寻求专家意见等策略,律师将努力为客户争取到最有利于孩子的抚养权决定。

  • 起什么名字啊
    起什么名字啊

    离婚律师在谈判抚养权时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 客户咨询:律师会与客户进行面对面或电话咨询,了解双方的离婚原因、子女的情况及双方对抚养权的期望。

    2. 收集证据:律师会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证据,例如子女的照片、学校成绩单、健康记录等,以证明自己具备合适的抚养能力。

    3. 调查对方情况:律师会调查对方的居住环境、工作状况、家庭关系等,以评估对方是否适合获得抚养权。

    4. 制定抚养计划:根据客户的要求和法律规定,律师会制定具体的抚养计划,包括子女的居住安排、经济支持等。该计划应考虑到子女的最佳利益。

    5. 提起诉讼或谈判: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律师会代表客户提起诉讼。在法庭上,律师将为客户辩护并提供证据,以支持获得抚养权的申请。律师还可以通过和对方律师的谈判来寻求达成抚养权协议。

    6. 参与调解:在一些地区,法院会要求离婚双方参与调解,以寻求共同达成抚养权协议。律师会协助客户参与调解,并根据客户的利益提供建议。

    7. 确定抚养权判决: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双方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抚养权判决。律师会为客户准备和提交相关文件,以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保护。

    离婚律师在谈判抚养权时需要了解客户的情况,收集证据,制定抚养计划,并参与诉讼或谈判,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客户的权益。

  • 冬菇
    冬菇

    想要去咨询律师一下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这个抚养权在婚姻法上是有明确规定的。看谁的经济状况好,谁挣钱多。谁要这孩子能给孩子一个很好的生活空间。这个孩子就应该呀归纳。并不是说你越想要他越想要。最起码能给孩子一定的幸福和快乐。生活有一定保障。

  • 兔子精
    兔子精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 白饭
    白饭

    离婚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抚养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一般而言,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孩子的意愿、孩子的生活习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等因素,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判决。

    双方都不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一、双方都不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离婚父母都不要孩子,但是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所以不管双方协商,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要确定孩子的抚养人。

    法院会先行裁定由一方抚养。

    在离婚诉讼期间,离婚父母都拒绝抚养子女,如果子女无法独立生活,那么必须确定一方进行抚养,法院会先行裁定由一方抚养。

    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能力的一方抚养。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即使离婚父母都不要孩子,但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

    具体而言,法院会根据以下原则处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会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3、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法院会准予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二、有抚养权能申请变更抚养权吗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想继续抚养子女的,是可以与另一方协商变更抚养权的,协商处理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孩子是上天馈赠给父母的礼物。在我们印象中抚养权纠纷一般都是父母双方为争夺抚养权大打出手,却忽略了还有为不要抚养权对簿公堂的父母。但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协商不好,婚都是离不了的。

  • 皇冠
    皇冠

    首先谢谢您的信任

    关于离婚谈点个人意见。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离婚是夫妻双方的权利,但一定要深思熟虑后作出决定,特别要考虑到离婚对子女的影响问题。只要夫妻感情有修复的余地,为了孩子,也要努力去修复夫妻感情。这算是人类社会的道德要求吧关于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以下回答供参考: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裁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裁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裁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关于不用母乳喂养的:司法解释规定:当夫妻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可以另行起诉,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依法起诉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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