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可以委托律师吗

99人浏览 2025-09-16 16:17:38

7个回答

  • 杰哥
    杰哥
    最佳回答

    起诉离婚本人不去,一般不可以让律师代理。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仍然应当亲自出庭。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离婚案件中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当事人以及因特殊困难无法出庭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的当事人也可以不出庭。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在当前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缺席审理

    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温阳
    温阳

    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起诉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进行诉讼。此时,律师将作为代理人代表起诉人出庭,进行法庭辩护和代理诉讼事务。

    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具体程序为:起诉人应向法院提交书面委托授权律师代理诉讼的申请。律师必须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并经过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法院会对委托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正式认定律师为起诉人的代理人。

    律师作为代理人代表起诉人出庭时,将行使起诉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提出证据、质证、辩护等。律师应当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情况,以保障起诉人的合法权益。

    起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并不意味着被告无需出庭。被告仍有义务到庭应诉,否则法院可能会根据情况进行裁决,而无法听取被告的意见和辩护。

  • 你又脸红了.
    你又脸红了.

    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时,原告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离婚案件需要进行庭审和举证,包括提供证据和陈述。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一般会进行调解,但如果调解不成功,原告可继续进行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自己进行辩护、陈述和提供证据。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能够代表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并在法庭上行使一系列职权。原告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准备相关文件、提出辩护意见和证据,以及代表其利益进行庭审。

    原告委托律师的具体程序是,原告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并将委托书和相关授权文件提交给法院。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将代表原告进行离婚诉讼,并代表原告参加庭审。

    即使原告委托了律师,也不能保证最终胜诉。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判断案件的结果。律师的职责是为原告提供法律建议和代理,但最终判决由法院作出。

  • 予安
    予安

    法律分析:离婚的被告不出庭的,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1、如果无法联系被告人,无法将传票送达到他手上的,在公告期满时,一般法院会中止审理;

    2、如果被告已经收到传票,但是拒不到庭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以选择缺席判决;

    3、如果离婚案件必须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必须到庭的,经过两次传唤后,被告人仍然不肯出庭,可以对其拘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蓉姐姐
    蓉姐姐

    法律主观:《民法典》规定起诉离婚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出庭,但是因为离婚诉讼属于人身关系,被告人也应当出庭。起诉离婚需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少女榨汁机
    少女榨汁机

    不可以。离婚案件当事人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到庭。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委托律师代为诉讼的,当事人不必亲自出庭。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它直接涉及身份关系,离婚与否,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感情是微妙复杂的,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出庭的情况下,才便于审判人员对此做出判断。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离婚或者不离婚,应由双方当事人来决定,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决定和表达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即使对代理人进行了特别授权,也必须出庭参加诉讼。如果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己的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来确认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 猫九~
    猫九~

    法律主观:离婚 案件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人民法院的 诉讼 活动是原则。 《 民事诉讼法 》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 代理 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的“特殊情况”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对这些“特殊情况”进行释明。司法实务中,通常比照 证人 确有困难无法出庭作证的法定情形进行判定。证人无法出庭作证的法定情形是指: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能表达意志的完全行为能力的离婚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但是必须向法院提交关于离婚内容的书面意见。法律在原则规定外,允许有例外。对于不能表达意志的当事人,不仅可以不出庭,而且用不着提交书面意见;而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当事人必须要有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提交给人民法院。 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 起诉离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免费获取咨询

今日已有1243人获取咨询

免费咨询

热门服务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