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律师会问什么刁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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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2: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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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曲:前期律师谈判
很多即将离婚的夫妻,已经难以心平气和的坐下谈判,由于双方缺乏互信,更是对争议的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但不能因此就认为没有谈判的必要或断定再没有谈判成功的可能。小编认为,在男女双方难以谈判的情况下,可以请律师协助谈判,注意技巧,有时是可以谈判成功的。
律师可以运用法律知识说服对方;
律师可以凭借经验技巧把握对方心理;
律师可以起到中间人协调作用;
律师可以促进谈判且避免留下离婚后遗症;
相信在律师的参与下,就会有一份谈判成功的希望,这样可以避免诉讼,避免进一步的矛盾激化,避免感情再受到伤害,避免劳民伤财。因此说,诉讼前的谈判是应该有的,此为第一部曲。
第二部曲:诉讼阶段的谈判
如果双方矛盾较深无法谈判成功,或者对方蛮不讲理无法交流,或者对方拒绝谈判,此时再进入诉讼阶段。
法院要审查离婚当事人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同时会一并处理财产问题和子女问题。
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一般会判决不予离婚,当然就不会再处理财产问题和子女问题。
诉讼过程中依然需要谈判,法官会主持调解,律师也会参与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谈判,也可以私下谈判。诉讼阶段离婚双方当事人都有着思想压力,律师如果注意火候,注意技巧,仍有促使双方谈判成功的可能。在诉讼阶段不理智的当事人有时是情绪激动,难以静心谈判,甚至仇人相见分外红眼,因此此阶段谈判相对较困难,仍应当以诉讼为主谈判为辅,以诉讼逼谈判,以战逼和。
离婚诉讼是法律的最后屏障,也是离婚当事人最后的选择,诉讼不是万能的,但没有诉讼是万万不能的;诉讼影响着参与诉讼的每位当事人;当诉讼存在风险、需要付出成本——金钱和精力,离婚当事人就会考虑选择诉讼还是私下和解;当前期谈判未果时,才有了离婚第二部曲——诉讼,当第一次诉讼无法解决问题时,离婚当事人经过权衡、经过诉讼的洗礼后往往又会选择第三部曲——后期的谈判(甚至是第二次的诉讼)。
第三部曲:后期律师谈判
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离婚当事人可以等到6个月后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这样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男女双方都是一种伤害,并且6个月也是一个漫长的时间,是一种痛苦的煎熬。
在这期间律师完全可以协助当事人再次就离婚问题进行谈判,并且谈判成功的可能性比前两次谈判成功的可能性更高,因为经过一次离婚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已经筋疲力尽,或已经想开看透,或已心平气和,或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第二次诉讼,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律师协助谈判,充分运用律师后期谈判的技巧和经验,相信谈判会成功。
离婚诉讼律师可能会问一些刁钻的问题,主要是为了获取更多的信息,并在操作上有所依据。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问题:
1. 为什么你想离婚?律师可能会追问婚姻中的具体问题,如是否存在重大不和、精神或肉体虐待、不忠等。这些问题旨在了解离婚原因,以便在法庭上提供更有力的证据。
2. 你是否有不当行为或违法行为?这个问题可能涉及到双方是否有不当的行为,如家暴、虐待子女、赌博等,以及是否有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到财产分割和孩子的监护权等方面。
3. 你与孩子的关系如何?离婚诉讼律师通常会问关于孩子的问题,如你是否有时间照顾孩子、是否能提供孩子合适的生活环境、是否有监护权争议等。这些问题可能会对法庭上关于孩子抚养权和访问权的决定产生重要影响。
4. 是否有共同财产?律师可能会询问你和配偶是否有共同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这有助于律师评估财产分割的可能情况,并提供相关法律指导。
5. 是否有财务纠纷?离婚律师可能会问是否存在关于财务问题的纠纷,如拖欠债务、财产隐匿、共同债务等。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到财产分割和财产的评估。
离婚律师的问题因案件而异,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其他刁钻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您雇佣了律师,最好提前准备好自己的情况,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应对律师的问题。
离婚诉讼律师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可能会提出一些刁钻的问题,以便了解案件的细节、双方的情况和争议点。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问题:
1. 您是否有其他婚外关系?这个问题主要是为了了解是否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影响婚姻关系的问题。
2. 您是否曾经暴力对待过配偶或子女?这个问题是为了评估家庭暴力的情况,并了解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3. 您是否有经济独立能力?这个问题是为了确定离婚后的经济补偿和财产分配问题。
4. 您是否有精神疾病或心理问题?这个问题是为了了解是否存在对婚姻关系的影响的精神健康问题。
5. 您是否对配偶进行过监控或追踪?这个问题是为了了解是否存在侵犯配偶隐私的行为。
6. 您是否被警方或法院起诉过?这个问题是为了了解是否存在过犯罪记录或与其他法律纠纷有关的情况。
7. 您是否曾经试图隐藏或转移财产?这个问题是为了了解财产分割和财产隐藏的情况。
8. 您是否有养育孩子的能力?这个问题是为了了解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的问题。
9. 您是否愿意接受调解解决争议?这个问题是为了了解双方是否有合作解决离婚争议的态度。
请注意,这些问题可能仅作为参考,实际提问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和双方的争议点而有所不同。律师在提问时可能会运用各种技巧和策略,以获取更多有利于客户的信息。
夫妻共有财产,通常应公平划分。依据生产、生存的具体需求和资产的来源等状况,具体解决时也可以有一定的区别。属于本人专用的物件,通常归个人所有。夫妻分居两个地方各自管控、使用的共同财产,划分时归管控、使用方全部;相差悬殊的差值部分,由多得资产的一方以差值相当的资产抵付另一方。1、已领结婚证并未一起生活,根据乡俗支付彩礼钱的,或结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存艰难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方退回彩礼钱。2、一方以夫妻共有财产与别人一起运营的,进伙的资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到进伙资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提供等同于进伙资产一半价格的赔偿。3、对夫妇一起运营的曾经无收入的饲养、农业等,离婚时应该从有助于发展生产、有助于运营管理考虑,给予合理划分或减价解决。4、彼此对结婚前一方全部的住房做过整修、装潢、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动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领的比率,由住房每个人减价赔偿给另一方。5、借夫妻关系索取的钱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是因索取钱物导致另一方生存艰难的,可适当退还。对得到钱物的特性是索取还是赠予无法判定的,可按赠予解决。6、对不知道如何划分夫妇的共有住房,应依据彼此住房状况和照料养育孩子或无过错方等标准分得一方所有。分到住房的一方对另一方应提供等同于该住房一半价格的赔偿。因为夫妇针对共同财产,是有公平处理权的,因此若是在离婚时要想争抢资产,那么是需要采集证实另一方存有重婚罪、实施家暴等错误行为的举证的。若是证据不充分,那么大多数情况下,划分后各方得到的共同财产比率大概一样。
不想离dao婚就向法院说明感情还未破du裂,然后要zhi用行动挽救婚dao姻。用不用请律师版,要看经济权情况等因素决定。挽回婚姻,有以下几种办法:
1.
判定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可以和对方再多沟通争取和好,如果对方坚持要离婚也只是时间问题,也应做好准备应对,以争取自己的正常权益。
2.
可坚持不同意离婚。如果起诉,可带上诉讼材料面见律师,说明情况,在律师帮助下准备、完善证据,积极应诉。
3.
婚姻中夫妻双方在观念上存在一些差异是难以避免的,毕竟两个人都是来自不同的家庭、拥有不同的成长经历,若想和谐相处,就需要夫妻学会求同存异,接纳和理解对方。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法律分析:诉讼离婚请律师要注意应注意要审查律师资格、要了解律师机构、要签订协议、要授权明确、要慎重付款。下列情形不建议找律师:1、结果明确可预料;2、离婚赔偿期望过高;3、只走程序;4、情感波折。以下情况建议请律师:1、复杂的离婚案件;2、法律空白;3、有意调解离婚;4、有一定经济实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不是必须要请律师,因为离婚类型的案件聘请律师并不是法院受理该类型案件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完全是可以独立地参加诉讼活动的,当然如果比较复杂的可以请律师,这是属于法律当中规定的。一、离婚诉讼必须要请律师吗?
离婚诉讼不是必须要请律师,起诉离婚,聘请律师不是法院受理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完全可以独立参与诉讼过程,诉请准许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判决子女抚养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享有诉讼参与权,包括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也就是说,起诉离婚时,当事人享有自主权,决定是否聘请律师。如果当事人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事实清楚,举证简便,没有请律师的必要。当然,若离婚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标的额巨大,证据收集难度指数较大,或者对方存在藏匿或转移财产的可能性,想要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胸有成竹地争取子女抚养权,建议聘请律师,予以专业性指导,胜诉才更有把握。
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时限是多久?
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通常情况下三到六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离婚案件法院判离的条件是什么?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处理离婚类型案件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一些证据来判断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当然在离婚诉讼过程当中,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必须要请律师来代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