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诉讼离婚结果什么赔偿都没要到

78人浏览 2025-09-15 14:06:31

7个回答

  • 稻香
    稻香
    最佳回答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 嘿喂
    嘿喂

    当一位当事人诉讼离婚但未能获得任何赔偿时,可能有以下原因:

    1. 分配财产权益:律师可能未能证明法庭某一方在婚姻期间合法获得了财产,或者对方可能未能证明自己没有合法权益。法院可能根据婚姻法规定的财产分配准则,将财产公平地分配给双方,因此当事人未能获得额外的赔偿。

    2. 没有证据支持主张:律师可能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例如对方的过错行为、财务不当行为等。法院通常需要确凿的证据来证明需要赔偿的损失,如果证据不充分,当事人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3. 无过错离婚:有些地方允许无过错离婚,意味着当事人不需要证明对方有过错行为才能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不会考虑赔偿事项,因为离婚是基于双方自愿或无法修补的婚姻关系破裂,而不是一方的过错。

    4. 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有时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能够达成协议,自愿放弃任何赔偿要求。这种情况下,律师可能未提出要求赔偿的诉讼,因为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不追究任何赔偿。

    律师诉讼离婚结果无赔偿可能源于财产分配、证据不足、无过错离婚或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等原因。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法律规定、证据和案件的具体特点而有所不同。建议当事人在咨询律师之前了解当地的离婚法律以及可能的赔偿要求,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 世存良猫
    世存良猫

    律师在离婚诉讼中无法获得任何赔偿可能是因为以下原因:

    1. 无财产纠纷: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没有争议的财产或资产分割问题,律师就无法争取到赔偿。如果夫妻没有共同财产或双方自愿放弃财产分割权益,那么律师也无法提出相关要求。

    2. 无过错方:在某些司法辖区中,如果离婚是无过错方提出的,即没有婚姻破裂的责任方,法院可能不会批准对无过错方的赔偿请求。这意味着即使律师提出了赔偿要求,由于法律规定,法院也不会支持并判决赔偿。

    3. 双方协议:有时候,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能达成协议,自愿放弃任何赔偿请求。这种情况下,律师也无法争取到赔偿,因为法院会尊重双方的意愿并判决协议生效。

    4. 证据不足:律师在离婚诉讼中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赔偿请求。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需要证明对方的精神虐待或其他违法行为,但如果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这些主张,律师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律师在离婚诉讼中无法获得赔偿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双方没有财产纠纷、法院不支持无过错方的赔偿请求、双方达成协议自愿放弃赔偿,或者律师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赔偿主张。

  • 夏目家的小鱼
    夏目家的小鱼

    法律主观:打离婚官司请不请律师 不建议当事人请律师的情况 1、情感争议型 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财产,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很受伤很委屈,对方太不是人,太没有良心。律师不是心理咨询师,这类案件一般请律师的意义不大,不如去找婚姻情感咨询师指导自己的心情,或找朋友倾诉调解自己的心情。 2、过高期望型 有些案件,双方争议最大的不是 离婚财产 的分割,而是精神赔偿或青春补偿数额的多少。因为除了 民法典 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况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外,其它诸如有 婚外情 、暧昧男女关系、见异思迁之类的情况,通过法律程序基本不能得到赔偿,更不用说是巨额赔偿。这类案件,律师最终起的作用不大。一方请了律师可以给对方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但若不见效,功夫白费。 3、结局明确型 有些案件,案件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很大,但法律关系却很简单, 法院 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这类案件,请律师的意义不是很大(如果经济条件允许,聘请民法典专业律师代理,可以免去诉前及诉讼过程中的诸多应诉工作带来的烦恼,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 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全额付款,办理完毕了产权证,后与另一方 结婚 。婚后感情不和,几年后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提出房产分割要求。这类案件,一方只需要花几百元咨询一下律师关于简单的诉讼知识以及心理对抗知识即可,没有必要花几千几万元请律师,因为此类案件,若没有另外约定,房产肯定是一方的。再如,夫妻共同向女方父母借款四十万元,且双方在 欠条 上均签字画押,现父母索要欠款,没有过诉讼时效,也不用请律师,因为“欠债还钱”法院也会认这个理儿。 4、“走程序”型 有些离婚案件,完全是在走程序、走过场,无非是法律程序稍有复杂,对于此类情况,当事人只需到律师所花几百元咨询一下律师即可,不需要请律师。有些涉外案件,一方或双方均不在国内,而又同意离婚,但必须走法院程序。对于有些 公证 认证程序,只需了解自己操作就可以了,也不用请律师。 5、“心理恐慌”型 有些离婚案件,案件争议很简单,法律关系也不复杂,但当事人心态过于复杂。绝大多数当事人没有打过官司,第一次打官司害怕慌张,就花了几千块钱请律师。其实对于这类情况,请律师就不是必须的。 建议当事人请律师的情况 1、“经济实力”型 不论案件大少,不论争议财产多少,不论案件是否复杂,请了律师,花了钱,不论怎么样总比不请的好,在自己实力及心理承受范围之类,请一个自己满意的律师,毕竟能帮自己分析案件,在开庭时说几句话,在调解时打个圆场,替自己同自己不愿意打交道的人联系,律师,还是有用的。 2、案件复杂型 打离婚官司,想获取一个对自己好的结果,不是吃了秤砣坚定了离婚的决心就完成了离婚的准备。夫妻感情破裂以及过错的取证, 夫妻共同财产 是否存在具体项目,是不是先行需要律师和对方调解争取和平解决,都可能需要大量的诉前准备工作。虽然即将开始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但准备给养、绘制战役计划书,获取财产证据工作都是较为重要的,请律师的作用,就大大显示出来了。 另一方面讲,当您突然拿到配偶向法院呈递的 起诉状 ,望着上面无中生有、甚至一派胡言的控诉时,望着诉状中过分的诉讼请求时,气得脸色发青,嘴唇哆嗦是不够的,需要有针对性的而不是长篇大论地拟写答辩状,从而澄清自己的清白,与此同时需要围绕对方的诉讼请求,或对方有意遗漏的共同财产进行收集证据,或从法律规定中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再如,对于有些 公司 股权 、银行存款查询、股票分割的涉案案件,请律师处理可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律师的作用就在于此。 3、法理争议型 有些离婚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法律适用复杂,对于争议的处理法律没有规定, 上海 高院的相关司法答复也不甚明确,甚至理论界也有争议。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需要请理论性强的专业 婚姻律师 来相助。 4、有意调节型 99%的当事人不愿意上法院打官司,离婚案件更是如此。若能经过律师从中斡旋,从中调解,凭律师三寸不烂之舌,将双方争议圆满化解,促使双方能有一个都可以接收的协议,这种可能性虽然不大,但毕竟有这个可能。据我们统计,律师诉前居间调解成功率为10%,但尽管可能性较少,但对于实在不愿意诉诸法院的当事人,聘请律师出面调解也是争取一种机会和可能,也是律师作用所在。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 木帛
    木帛

    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带提交诉讼状,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规定的案件,必须受理,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作为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应及时与委托人沟通案件进展情况,如果是私自结案,不正确履行代理职责的,建议到司法局投诉或终止代理关系。《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律师法》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 冥语.国
    冥语.国

    请律师,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来。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全额付款,办理完产权证后与另一方结婚。婚后感情不和,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要求分割房产。

    法律分析

    了解诉讼程序和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就可以了。基本上若没有另外约定,房产肯定是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是不需要分割的。对于争议标的额很大的离婚案件一定要注意,最好是先咨询再决定是否有必要请律师。因为离婚财产争议案件的律师收费一般都是根据争议标的额以一定比例分段累积收取费用的。双方争议最大的不是离婚财产的分割,而是精神赔偿或青春补偿数额的多少。可是除了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精神赔偿的情形外,其他诸如有婚外情、见异思迁之类的情况,通过离婚诉讼基本得不到赔偿,更不用说巨额赔偿了。一些离婚案件,完全是在走程序,走过场,当事人只需到律所花几百元咨询一下律师作下记录即可,根本不需要请律师。比如有些涉外案件,一方或双方均不在国内,而又同意离婚,但必须走法院程序。对于有些公证认证程序,只需了解后自己操作就可以了。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有些被告拒绝签收法院的法律文书,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员。拒绝签收,法院工作人员可以留置送达;躲起来,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官司照样会继续下去。只有主动签收法院的各种文书,才能及时了解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安排,才能了解是什么人因为什么事起诉,了解对方起诉的具体内容,做到有针对性的准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二条 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寂寞的烟
    寂寞的烟

    1、离婚案件,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就是感情破裂,这不是律师能决定的事情。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是当事人提供的,当事人不能提供,这就是当事人自己的责任,这不是律师的责任。在当事人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在配偶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要求离婚的一般一般得起诉三次,这样才可能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法院才会判决离婚。2、诉讼离婚的程序:(1)离婚案件,要求离婚的起诉方一般都是没有证据,无法证明感情破裂,故法院在一审时判决不准离婚( 一审的审限是6个月)。(2)一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当事人是不能再次起诉离婚的(一年就过去了)。(3)6个月的期间界满,当事人再次起诉,此时,当事人一般还是没有证据,同样法院也很少会判决离婚。(审限是6个月,此时一年6个月过去了)。(4)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当事人同样不能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两年就过去了)(4)当事人进行第三次起诉离婚,待法院判决,就是两年6个月。加上当事人准备材料起诉的时间、法院立案受理的时间、生效的时间以及送达文书的时间,大概就是三年。《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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