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婚后财产怎么分配咨询律师

180人浏览 2025-09-14 18:02:30

7个回答

  • 芹芹啃啃
    芹芹啃啃
    最佳回答

    2017年新婚姻法有了新规定,对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有了明确指示,不必再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打官司了。接下来跟着法里app的律师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2017年最新婚姻法中对于共同财产分割的明确指示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就最重要的房产分割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1、一方婚前一次购买的房产

    我们经常接到当事人的咨询,其中之一就是咨询婚前房产的法律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考虑如下:

    (1)如果在领结婚证之前,男方或女方依自己的名义购买房产,并一次性付完全款,则离婚时该财产应归一方的婚前财产。

    (2)房产在领证之前购买,但房本在领结婚证之后下来,该房产依然属于 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还贷的房产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个在现实生活中是常见的法律问题,因大部分的老百姓都是工薪阶层,一次性拿不出几十万、几百万购房,只好采取贷款购房的方式。社会变化万千,人民思想复杂多变,在这个期间选择结束一段婚姻,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查明婚前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银行贷款及还贷、产权登记、夫妻共同支付款项、财产增值、尚未归还贷款情况。

    针对这些情况,如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法院一般会考虑房产归付首付(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由产权登记方向对方进行补偿。

    关于产权登记方如何向另一方进行补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解释:

    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房屋评估现值以法院委托时确定的时间为准,对房贷的计算标准可通过当事人提供、向各银行查询及通过互联网查询等方式了解。

    上述计算标准是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基准,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购房与结婚时间、为购房支付的税费等各项支出、妇女及子女权益等多种因素,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酌情判定补偿数额。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

    在上述期间内,夫妻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该房产都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离婚时一人一半。

    4、几种特殊的房产法律问题

    (一)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赠与的财产在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也要对赠与人进行一定的约束和限制。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处公证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 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如果赠与人在转移登记前合法撤销,则房产仍归赠与人所有。

    (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条的规定为推导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司法解释采用推导方式符合社会常识和社会常理。也有利于保护一方的财产,有利于定纷止争。

    (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条款内容来看:如果要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须具备三个条件:

    (1)房产是有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

    (2)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

    (3)当事人没有其他约定。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想要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夫妻用共同财产购买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

    (3)产权登记在夫妻名下任何一方。

    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又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共同出资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五)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己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况下,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经济适用房参见上述房产的分割原则办理。

    (六)离婚中的自建房分割

    我国的自建房大部分都没有房产证书,也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自建房在城市和农村都普遍存在,由于其具有使用价值,法院在处理此类财产尤为慎重。

    (1)自建房如果被认定为违法建造,则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2)若自建房未被认定为违法建造,一般法院的处理是把使用权判给一方,一方给予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七)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

    如果承租的公房已经进行房改,变成了私产取得了房屋产权登记。法院可以判决房屋的归属,按照上述房产的基本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如果承租的公房尚未取得所有权,则应有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有法院判决使用权归一方,对于所有权归属法院不予处理。

    (八)离婚之军产房分割

    如果该房屋由军队房管部门独立管理,所处地点在军营之内,对居住使用人有特别的要求,只能由现役军人或者转业军人居住使用的,在分割此房屋时就应遵守该规定;但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某一方在得到此房屋的所有权后,另一方应当得到折价补偿,该价格可以参照地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进行计算。

    在双方协商不成,又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也可以由某一方暂时居住使用,待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之后再另行分割。

    在审理军产房案件中,法院应坚持慎重立案、慎重处理的原则,在审理中应征求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意见。但同时强调,对非军人一方(大多数是妇女)应该考虑其他的补偿方式,不能因为仅仅考虑军人的利益而忽视保护其配偶应得的利益。

    军人住房包括公寓住房和自有住房,公寓住房是指保障在职军人工作居住的营区住房,产权归军队,不得出售,离职迁出;自有住房是指军人个人购买的住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有鉴于此,军队系统一直在呼吁:“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军人离婚案件时,不宜判决军队公寓住房归非军人一方使用、居住。

    (九) 小产权房在国家尚未出台关于小产权房处理政策的前提下,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中涉及小产权房分割时,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以不予分割为原则,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小产权房确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再行分割。例如:对于因继承而获得的小产权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具有合法来源,法院应依法予以分割;对于因受赠与而获得的小产权房,应严格审查赠与合同的效力,如果表面为赠与实为买卖的赠与合同应依法宣告无效。

    以上是法里app的律师们结合2017年婚姻法,针对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为大家进行的精心讲解,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 书虫
    书虫

    离婚后财产的分配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分配原则:

    1.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这些财产应该在离婚时进行公平分配。公平分配通常是根据财产的价值、来源、所有权等因素进行决定,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来实现。

    2. 个人财产的归属:个人财产是指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个人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在离婚时,个人财产通常归属于原所有人,不需要进行分配。

    3. 权益保护:对于一方在婚姻期间或离婚过程中因家庭事务而产生的贡献,例如照顾子女、经济支持等,可以根据情况对其做出补偿。

    4. 子女权益保护:离婚时,子女的利益应该放在首位。父母双方都有责任为子女提供必要的抚养和教育费用,并确保子女的生活稳定和权益得到保护。

    离婚财产的具体分配情况会因个人情况和地区法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家庭律师或法律机构的专业人士,以获得个性化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 隐姓埋名
    隐姓埋名

    离婚后财产的分配是根据法律进行的,财产分配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合理。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财产分配原则:

    1. 共同财产的分配:共同财产指婚姻期间夫妻共同取得的财产,如房产、存款、股票等。通常情况下,共同财产会按比例或者协议进行分配。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可以自行分配。如果无法协商,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配。

    2. 个人财产的保护:个人财产指婚前已经存在的财产,或是由某一方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不会被纳入共同财产的分配范围,通常归属于原所有人。

    3. 配偶贡献的考虑:在财产分配时,法院会考虑双方在婚姻期间所作出的贡献,包括经济贡献和家庭责任等方面。贡献较大的一方可能会得到更多的财产分配。

    4. 子女利益的保护:如果有子女,法院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离婚后,父母双方的财产分配要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为主要考虑因素。

    具体的财产分配还会受到地区的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影响。如果您需要具体的咨询和建议,最好咨询专业的家庭法律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更详细和准确的解答。

  • 心软是软糖
    心软是软糖

    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离婚的时候大家的心里面都是很难过的,而且夫妻财产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下面看看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1 1、离婚程序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 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2、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在对离婚财产进行分配时,应坚持以下处理原则: (1)是坚持《民法典》规定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妇女等各项原则; (2)是自愿协商原则; (3)是维护其他股东、合伙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4)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同时《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该在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不得损坏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原则下进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照顾。 3、离婚财产分割 如果双方离婚,则应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该均分,如其存在过错并有证据可少分财产,并且要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民法典》相关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半路夫妻还是选择离婚的话可以先进行协商进行财产分割,但如果协商不成就通过相关法律进行财产分割,而法律的分割原则都是以男女平等的方式来进行划分,更多内容可以咨询365律师为您解答。   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2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四、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3 (一)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分割 在离婚时,有些案件会遇到股票分割析产问题。一般法院处理的方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价格基准,若协商不成,在查清具体数目后,法院确定一个基准日作价折算成人民币分割。若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二)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如何分割 这不单单是婚姻法所能解决的问题,在实际处理时,法院还要参照公司法的规定。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其一: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其二,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的情况。解释(二)十六条规定: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份额和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同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三)夫妻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如何分割 这与公司股份处理基本相同。但由于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同,特别是公司法规定公司股权只能转让,不能抽资,而合伙企业可以退伙退资,因此允许合伙人一方退伙,由法院处理退伙资产。这一点与公司股权处理不同,其他各点相同。 (四)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的独资企业如何分割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一般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告之双方清算注销该企业,如果尚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分割。 (五)婚前承租公房,婚后房改购为产权房的处理 不论产权证记载是哪一方的名字,均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六)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的处理 因房价上涨,离婚时不愿意按合同购买价格分割,则: 1、双方均要房,法院组织竞价; 2、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 3、双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七)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如何处理 如果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权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 (八)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该出资的认定 1、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2、结婚登记后,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若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九)婚前债务 一般而言,婚前债务由婚前借贷一方偿还。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借债人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除外。 (十)夫妻一方外债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除外。 (十一)礼金 礼金可以要求返还的三种情况: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其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其三: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二兔子
    二兔子

    就你的情况来说,没有证据证明他有外遇,也没有家庭暴力或者重婚等情况,在财产方面不存在赔偿问题,所以只能按照公平及照顾子女抚养方等原则,稍微照顾你一点.

    但是如果你们能自行达成离婚协议,可就财产方面进行自由协商,至于给多少,看你们商讨的结果.

    再者,关于房产,如能证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有一半的.

    还有,关于财产分割,最好能一次性解决,免得最后麻烦,毕竟谁都有自己的生活,以后的情况都还很难说.

    鉴于你这样的情况(他有婚外情),你可以和他谈谈,看他能回头不,为了孩子,如果你觉得没法一起生活,那么和他协商,要求他多出一点.

  • 想去看极光
    想去看极光

    房屋作为不动产,其分割方式与金钱等其他动产均有不同。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的进行估价并决定其归属,如果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则通过竞价的方式来决定房屋的产权归属;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对于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上述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短腿企鹅
    短腿企鹅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也终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自然要产生出对夫妻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有两种形式:(1)对约定财产的分割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对财产有约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且内容合法有效者,应按约定处理。

    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对财产约定合法有效的条件是:①约定的主体要合法。

    约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

    约定时,双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

    ②双方意愿表示要合法。

    双方的意愿应是真实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骗、威胁、胁迫等手段,显失公平的约定也不得成立。

    ③约定内容必须合法。

    约定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及社会公共道德,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凡逃避夫妻、父母子女法定义务的约定无效。

    ④约定的形式必须合法。

    约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口头约定如双方承认的也有效。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约定,才能按约定处理。

    (2)对法定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双方无约定、有约定但双方有争议或约定内容不合法的,按法定的分割方法来处理,即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在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下均等分割。

免费获取咨询

今日已有1243人获取咨询

免费咨询

热门服务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