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律师如何调查取证

117人浏览 2025-09-15 15:45:28

7个回答

  • 满身青女味
    满身青女味
    最佳回答

    法律主观:对广大市民来讲,或多或少都会碰到法律问题。如果碰到一些比较棘手的不能解自己解决的,那么请律师是很有必要的。

    一、刑事诉讼律师如何调查取证

    1、《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2、《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对前述第一款规定进一步明确化:“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应当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

    3、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第43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并签发准许调查书”。44条规定:“辩护律师向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45条规定:“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辩护律师不宜或者不能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并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申请人可以在场”。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没有必要聘请律师

    律师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很大的作用,最好请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相关规定,刑事律师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以下法律帮助,其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1、代理律师应代理委托人撰写附带民事起诉状,对人民法院决定不予立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建议委托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2、指导、协助委托人收集证据,展开调查,申请鉴定。

    3、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代理律师可以建议或协助委托人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查封。

    4、代理律师应注意并告知委托人,经人民法院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将导致自动撤诉的结果。

    5、代理律师应指导委托人参加调解,准备调解方案。

    6、原告人对于一审判决、裁定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代理律师应协助其提起上诉。

    三、请不起律师怎么办

    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1、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第四十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一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新刑诉法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相较旧刑诉法毫无突破。但是我们需注意到:新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第四十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规定,可知:1、辩护人提出的材料应当作证据理解,此处并没有刑事案件办案阶段的限制,就是说辩护律师如果在案件侦查阶段发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也可以进行调取,这一规定在第四十条中得到了印证。2、也就是说,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收集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3、新刑诉法规定: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既然法律赋予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以辩护人的身份,而调查取证权是辩护权利中的重要内涵之一,那么只要不影响侦查机关正常的侦查活动,辩护律师应该获得独立的调查取证权利,以期最大限度的维护司法公正,保证犯罪嫌疑人受到正确的法律追诉。

  • Cactus
    Cactus

    经济纠纷律师在调查取证时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 收集相关文件和信息:律师首先会要求客户提供与经济纠纷相关的文件和信息,例如合同、财务记录、电子邮件等。律师会详细审查这些文件,并且可能会要求额外的文件和信息以补充证据。

    2. 面谈相关当事人:律师会与相关的当事人进行面谈,包括客户、对方当事人、目击证人等。律师会记录面谈内容,并且可能会提问以获取更多的信息和证据。

    3. 调查相关证人:律师可能会调查相关的证人以获取更多的证据支持。这包括了解证人的观点、目击情况以及提供证词的可能性。律师可能会采取书面陈述、口头证词或庭外申述等方式获取证人证词。

    4. 搜集电子证据:在现代社会中,很多经济交易和沟通都是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律师可能会寻找电子证据来支持案件。这包括收集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社交媒体信息等。律师可能会委托专业的技术人员来提取和分析这些电子证据。

    5. 调查财务状况:对于经济纠纷,财务状况通常是关键因素之一。律师可能会调查相关当事人的财务记录,包括银行对账单、财务报表等,以确定财务情况是否支持案件的主张。

    6. 雇佣专业人士:如果律师需要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比如会计师、外部顾问等,他们可能会雇佣这些专业人士来提供有关证据的专业意见或证词。

    7. 查阅相关法律和先例:律师会查阅相关的法律和先例,以了解案件的法律背景和可能的辩护策略。这有助于律师了解如何收集更有力的证据来支持案件。

    8. 准备法律文件:律师会准备法律文件,包括诉讼文件、辩护文件等,以展示收集到的证据并支持案件的主张。

    经济纠纷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收集、分析和组织各种证据,以支持他们的案件主张。他们可能会依赖文件、面谈、证人证词、电子证据、财务记录等来获取证据,并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调查和准备法律文件。

  • 梦想起航
    梦想起航

    经济纠纷律师在调查取证时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步骤和方法。下面是一般的调查取证流程:

    1. 确定案件范围:律师首先需要明确案件的范围和目标,明确需要调查的具体情况和需要收集的证据。

    2. 收集初步证据:律师会通过现场勘查、调查问卷、调查陈述和音像资料等方式,收集初步的证据,包括书面文件、电子数据、财务账目等。

    3. 调查目标人员:律师会调查和了解与案件相关的目标人员,包括涉案方当事人、相关证人或知情人等,通过面谈、调查问卷、调查记录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

    4. 外部调查:律师可能会委托专业的调查公司或个人进行涉案方的外部调查,例如调查其经济状况、资产情况、交易记录等。

    5. 数据分析和验证:律师会对收集到的证据和相关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和验证,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并作出必要的记录和备份。

    6. 证人证言:律师会安排证人出庭作证,记录证词,以确保证人的证言真实有效。

    7. 证据保全:如果需要,律师可能会申请法院协助进行证据保全,例如冻结资产、查封物品等,以确保证据不被销毁或篡改。

    8. 调取相关材料:律师会依法向有关部门或单位请求调取涉案方的相关材料,例如银行账户、合同文件等。

    9. 聘请专家鉴定:如果需要,律师可能会聘请专家进行相关的技术或财务鉴定,以提供专业的鉴定意见。

    10. 编写调查报告:律师会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信息编写详细的调查报告,罗列证据链和事实依据,为案件辩护和仲裁提供依据。

    经济纠纷律师在调查取证时需要充分收集证据、调查相关人员、进行数据分析和验证、采取法律手段保全证据,并编写详细的调查报告,以支持案件解决和诉讼程序。

  • 艾斯比
    艾斯比

    法律主观:经济纠纷案件律师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以湖南省律师收费标准为例,各省市有所差别,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规定的比例分段累计收费。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法律客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 小豆籽
    小豆籽

    经济纠纷律师收标准一般在5000左右。1、争议标的在10000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2、争议标的在100000以上但在100000以下部分 6%。3、争议标的在100000以上但在500000以下部分 5%。4、争议标的在500000以上但在100000以下部分 3%。5、争议标的在100000以上但在500000以下部分 1%。6、争议标的在500000以上部分 0.5%。【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的基准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加合理与法定确定。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 汤绿韵家
    汤绿韵家

    法律主观:经济纠纷应该通过下列方式来处理:根据仲裁协议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先行调解或者作出相应的判决;在第三方的调解下处理;或者自行协商处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 圆滚滚
    圆滚滚

    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一般是可以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如果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行,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申请仲裁调解或者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纠纷原因和后果来进行认定。一、 经济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1、一般都是先行调解,即买卖双方在发生经济纠纷后,心平气和坐下来协商处理,违约一方当事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让对方弄清是非曲直,能够理解自已违约的原因。必要时,双方各自作出一定让步,最后达成和解,消除分歧。

    2、如调解不成,再仲裁。这种方式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或者在纠纷发生之后,双方指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如无法仲裁,也可以走司法途径。当事人起草好起诉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二、经济诉讼的主体

    1、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案件的审判者,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参加者,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活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所以,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起着决定性作用。

    2、诉讼当事人

    经济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经济权益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事人主要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指因自己的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经济权益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诉称侵害了原告合法经济权益或与原告发生经济权益争议而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即原、被告所争议的经济实体权利,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第三人可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当事人作为经济诉讼的主体,其诉讼行为对经济诉讼有重大影响。

    3、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诉讼代理权,以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经济诉讼的人。

    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利益。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的诉讼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行为,对被代理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4、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其他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它们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只是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依法履行一定诉讼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完成审判活动。

    经济纠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特别是对于有关情况的认定,一般是属于一方当事人因为经济原因而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可以基于法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可以提交规定的证据来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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