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律师见证后还能撤销吗

182人浏览 2025-09-15 05:40:13

7个回答

  • 练练
    练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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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主观:赠与合同做出还能撤销,享有法定撤销权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合同纠纷撤诉后,如果纠纷还没有解决,可以重新起诉。起诉没有时间间隔限制,即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即可以再次起诉。对于离婚案件,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包括:,1.赠与人与受赠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3.赠与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春来
    春来

    赠与合同一般是指自愿将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这种转让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在某些情况下,赠与合同可能需要由律师进行见证。一旦赠与合同已经由律师见证,是否还能撤销呢?以下是详细解答:

    一旦赠与合同已经经过律师见证,撤销赠与合同将变得相对困难。赠与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往往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自愿行为、合法财产、无偿转让等。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律师见证并满足法律要求,那么相对来说会更具有法律效力。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赠与合同已经由律师见证,仍然有可能撤销。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

    1. 合同条款违法:如果赠与合同的条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合同的内容涉及非法行为,或者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则有可能撤销赠与合同。

    2. 民事诉讼:当赠与方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赠与合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判断是否支持撤销请求。

    3. 非自愿行为:如果赠与合同的签订是在欺诈、胁迫、威胁等非自愿情况下完成的,赠与方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在撤销赠与合赠与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撤销的理由,并且要及时采取合法的程序进行申请。法律规定了一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因此在一定期限内提起撤销诉讼也是必要的。

    一旦赠与合同已经由律师见证,撤销赠与合同的难度会相对较大,但并非完全不可能。具体是否能够撤销,需要根据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以及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并依法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 东瓜
    东瓜

    赠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一种行为,一方自愿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而另一方无需给予任何对价。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原则上是不可撤销的。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赠与合同可以撤销。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

    1. 合同标的不存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如果赠与合同的标的不存在或者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例如赠与的财产实际上并不存在,或者赠与的财产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赠与合同可以被撤销。

    2. 不正当行为:如果在赠与合同的过程中,有一方使用欺诈、胁迫、误导等不正当手段,导致另一方错误地同意了赠与,那么被欺诈、胁迫或误导的一方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合同。

    3. 标的财产丧失:如果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的财产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完全丧失,那么赠与合同可以被撤销。

    为了保证赠与合同的有效性和证明其真实性,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请律师进行见证。律师的见证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是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和可能的争议解决的证据之一。无论是否有律师见证,赠与合同的撤销权仍然存在,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在申请撤销赠与合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 草莓酱
    草莓酱

    原则上是不能随意撤销的。具体而言,虽然赠与行为的发生完全基于赠与人的意思,但如果是公证过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就不能再随意反悔,不能随意撤销,否则就是违法的。但如果发生了法定的撤销事由除外。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如果赠与人拒绝交付捐赠的财产,受赠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赠与人交付财产。受赠人不履行捐赠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捐赠财产权利转移前,捐赠人可以撤销捐赠。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和道德义务性质的捐赠,是不可以撤销的。只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但除此以外,法律还规定了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也就是是指赠与合同生效或者履行后,在具备法定事由时,即便是经过公证的赠与,赠与人也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除非出现了几种法定的可撤销的事由。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夕阳穿树
    夕阳穿树

    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可以撤销吗 《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该条规定,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还规定了如果房产未过户但房产证交于受赠与人且受赠人已占有、使用房屋的,可以认定为赠与有效。《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了不得撤销”,以赠与财产权利的转移做为赠与合同成立的标准,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略有不同。 《合同法》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颁布并实施的法律,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于1987年实施的司法解释,根据上位法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优先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在确认房产赠与是否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必须完成过户手续权利转移了才算成立,而实际占有使用但没过户不能认定为赠与房产成立。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前,可以撤销合同,但《合同法》也规定了几种不可撤销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可见,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只要权利转移就不可撤销,但也有几种例外情况,该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除非出现了几种法定的可撤销的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当出现以上法定事由时,不论赠与合同是以何种形式成立,是否经过公赠,是否完成交付,赠与人都可以提出撤销赠与。 综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过的房产赠与合同一般是不得撤销的,但因房产所有权对外以登记为准,所以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可以进行买卖房屋,虽受赠人可以依赠与合同维护权益,但未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对受赠人也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能不能撤销,要看具体情形的,一般情况下,在没有转移财产的所有权之前可以撤销,也就是说,你没把动产交给他/不动产未过户之前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存在例外。以下是法律的规定,你可以看看是否有符合您的情形! 希望可以帮助你!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协议可以登报就撤销吗 赠与协议登报不能撤销,必须向法院起诉,或者根据赠与协议的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才能撤销。《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吗,财产赠与可以撤销吗? 易轶律师易轶律师解答: 您好。关于您所说的这个问题,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就有法律效力了,是不可以反悔的。如果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可以反悔的。 《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的情形,于法无据,法院是会驳回您的请求的。 怎么样撤销赠与协议 撤销赠与协议合同范本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撤销赠与一事达成协议如下:甲方于2006年10月25日以乙方某某名义购买了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大连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小区4号楼1-6-2号154.03平方米住宅,首付款315840元,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元,已经向银行偿还两期贷款元,均系甲方支出。甲方在办理购房手续之后,以乙方在甲方开办的某某公司任职尽责为条件将该房产赠与给乙方,并以未完全尽职为条件作为撤销赠与的附条件。双方虽然未签订赠与协议、也未办理赠与公证,但双方对甲方以附条件可以撤销赠与的约定予以确认。因甲方承诺的附条件赠与协议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可以撤销赠与的附条件已经成就,经双方协议,决定由甲方撤销对乙方上述房产的赠与,本撤销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上述房产产权权利属于甲方,其房产所有权权属有效期限自购买时起有效。因乙方未在该房产中有任何投资,甲方收回产权,乙方无条件同意。因全部购房手续和相关档案自购房日起均由甲方保管,甲方有权以乙方名义继续偿还银行贷款,在贷款清偿完毕后以乙方名义办理产权登记,并有权以乙方名义出售房产。乙方须无条件地提供身份证件配合甲方从事上述产权处置行为。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甲方偿还银行贷款、办理产权登记和出售房产。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身份证原件,在产权登记和产权出售结束后,甲方将乙方身份证返还。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 赔偿协议可以撤销吗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以及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的规定,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型别有:(一)重大误解这是指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基于错误认识的行为,行为人的表意虽然是自愿的,但却是违背本意的,所以该行为属于得撤销行为。重大误解,在主观上是属于过失,如果是基于故意,那就构成欺诈了。对于重大误解的客体,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重大误解与误传不同,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7条规定: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规定中的“转达错误”即是误传,按该条含义,若非由法律规定或约定,意思表示人对误传也可撤销,但要对第三人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二)显失公平显失公平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对于民事行为达到何种程度算显失公平,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2条的解释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概括法律的规定,显失公平行为的要件是:1.须属有偿行为。显失公平行为只能发生在有偿行为之中,无偿行为因当事人一方不支付对价,谈不上公平与否的问题。2.须行为内容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根据该行为已经实施或者约定实施的财产上的给付,明显背离公平原则。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的情况。3.须受害人出于急迫、轻率或者无经验。显失公平的受害一方,在实施行为时,表面上也是自愿的,然而在这种自愿的背后,却有急迫、轻率或者无经验的背景。假如不是那么他是不会实施的。因此这种自愿是存在缺陷的,所以法律给予行为人一个补正的机会。这是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主要适用于契约的撤销原因。通常一项交易是否公平是由当事人自己决断的,法律不予干预。但在交易中总会有人“欺生”,使对方当事人无从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思,使表示意思与内心意思不一致。(三)乘人之危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根据合同法规定,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须是不损害国家利益时,才构成可撤销行为,否则为无效民事行为。(四)欺诈、胁迫欺诈、胁迫的要件,前文已述。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欺诈、胁迫行为,也是不损害国家利益时,构成可撤销民事行为,否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撤销赠与协议要到法院撤销吗?不去行吗? 按法律规定,对于撤销赠与协议并不需要到法院去撤销,所以不去也行。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后法定要件实现前以悔约权,使赠与人不致因情绪冲动,思虑欠周,贸然应允将不动产等价值贵重物品无偿给与他人,既受法律上的约束,遭受财产上的不利益。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 广州小丽
    广州小丽

    赠与合同可以申请撤销,但是不可以任意撤销,以下情形可以撤销:1、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2、对赠与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赠与合同是否可以申请撤销

    1、赠与合同可以申请撤销,但是不可以任意撤销,以下情形可以撤销:

    (1)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

    (2)对赠与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的撤销有哪些分类

    赠与合同的撤销有以下分类:

    1、无因撤销,通常表现为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而撤销赠与。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无因撤销;

    2、有因撤销,表现为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时,使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归于消灭的行为。

  • 吃瓜小能手
    吃瓜小能手

    法律主观:一、赠与合同公证后不可撤销吗赠与合同 公证之后并非绝对不能够撤销,如果受赠人违反法律规定的,那么赠与人仍然享有法定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种: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 合同 约定的义务

    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二、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

    “社会公益”的内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包括下列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不存在一时冲动考虑欠周的问题,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三、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赠与合同公证之后并非绝对不能够撤销,如果受赠人违反法律规定的,那么赠与人仍然享有法定撤销权。 法律客观:《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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