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审核合同有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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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03: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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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当事人委托,帮助当事人起草或审查当事人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的合同,此乃律师常规业务。律师在起草、审查合通常要进行三个方面的准备,一是要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二是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三是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并决定是否参照。除了上述准备工作外,下列问题值得律师高度注意:
一、 应注意合同的目的性
律师在着手起草或审查合同之前,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最好是面谈的形式或直接参与谈判,摸清当事人拟签合同的真正目的,包括动机。实践中,明明是加工承揽合同,有的当事人当作买卖合同处理;明明是一般合作建房合同,有的当事人当作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处理,结果导致合同名不副实。有的当事人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明明是企业相互借贷合同,确要搞成一份合作经营合同。
只有明确合同目的,律师才能搞清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思;只有明确合同目的,律师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及合同的准确名称;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律师才能“规划”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律师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二、 应注意合同的有效性
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乃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律师要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断合同有效还是无效,除了上述规定外,还要注意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就得到了保障。律师在起草和审查某一合应特别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中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关于合同有效性问题,事实上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合同个别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整个合同无效并不导致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当合同个别条款无效时,律师只需修改该个别条款;当整个合同无效时,律师就要放弃当事人提供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
三、 应注意合同的平衡性
所谓合同的平衡性是指合同一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没有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与义务必须“匹配”,不应出现有权利主题而没有义务主体、或有义务主体而没有权利主体的情形,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内容应与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相对应。过分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草稿,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变成“显示公平”!虽然律师是受合同一方委托,律师当然要注意委托方的利益,但若不考虑合同相对方的利益或者不注意合同的平衡性,绝对不是一个好律师!有的律师在起草合还往往为合同相对方设立了诸多陷阱而沾沾自喜。殊不知,你的“聪明才智”迟早会被“发现”。要么你辛辛苦苦起草的合同草稿被改得面目全非或被“束之高阁”,要么你起草的合同虽然得到了签署,但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这些陷阱会逐步暴露而遭到合同相对方的种种刁难。导致当事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吃亏的,还是你的当事人,甚至是你本人。“机关算尽反误了卿卿性命”,教训不可不吸!
四、 应注意合同的可操作性
实践中,大量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原则,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或虽对各方的义务作了详细规定但没有违约责任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合同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实现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证”,尤其像建设工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BOT合同诸如此类的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的合同,更需要对于可操作性做出更高的要求。关于合同可操作性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律师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君不见,在美国甚至我国港澳台地区,一份“简单”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可能长达十几页,各方权利义务规定得清清楚楚,违约责任非常详尽,对可能产生歧义的名词还用一章作出“定义”,虽然读起来有点拗口,但执行过程中不容易产生歧义、误解和扯皮。从某种意义讲,合同就是立约方对合同所涉事项的事先“规划”和“设计”,这种规划和设计既包括对立约各方“角色”的规划和设计,也包括对交易程序的“规划”和“设计”,还包括立约各方如果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不能达成共识一旦“诉诸法律”的“规划”和“设计”。工程建设,如果规划不当,设计不周,后果可以想象,同样,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后果也就不言而喻了。套用现代俗语解释,合同就是立约各方制定的游戏规则,没有详细的规则,何谈游戏?
当事人往往碍于情面,不愿意提及违约责任,或对此轻描淡写,律师在起草和修改合同中,不能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应对当事人晓以利害,不但要规定违约责任,还得尽量详尽,使各方违约责任与其义务相一致并落到实处。
合同用词不能使用形容词如“巨大的”、“重要的”、“优良的”、“好的”、“大的”、“合理的”等等,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如“大约”、“相当”,亦不要泛指如“一切”、“全部”,简称必须有解释,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要定义,标点符号亦不可轻视。俗话说:一字值钱金,合同文书表现尤为典型。合同用语不确切,不但使合同缺乏操作性,而且还会导致纠纷的产生,这方面案例可以说举不胜举!
五、 应注意合同结构的合理性
合同结构是指合同各个组成部分的排列、组合和搭配形式。合同通常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内容、结尾。首部一般包括标题、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内容一般包括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目的(常见的鉴于条款)、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密、权利放弃、权利转让、继承者和受让人、修订、可分割性、全部协议(常见的取代条款)、未尽事宜、通知、合同正副本份数及保存、附件等;合同结尾一般包括签约单位盖章及签约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等。
实践中,严格按上述顺序排列的合同并不多见,对一般条款或通用条款如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密、通知,大部分合同均未叙述。
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无疑是合同内容重中之重,笔者的经验是以各方权利和义务为中心编排合同其它内容,通常做法是:在对合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等合同必备条款进行叙述后,采取专章的形式对各方权利与义务进行界定,然后就是各方的保证和承诺,紧接着就是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其他条款统统放在合同后半段或以“一般规定”作单章叙述。这样做有三个好处,一是能抓住重点,二是叙述方便,三是能够保证合同整体框架的协调。
追求合同结构合理性就是要让合同整体框架协调、各条款功能互补,从而避免和减少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和歧义。
六、 应注意合同体例的适用性
合同体例通常是指合同简繁及合同各条内容排列形式。有的合同方方面面的内容都要涉及,有的合同力求简要;有的合同采取先有“章”,后有“条”,“条”下面是“款”,“款”下面是“项”,有的合同只有“条”、“款”、“项”,有的合同干脆就按“一、二、三┅┅ ”顺序排列。合同体例既要视委托人要求和委托人情况而定,又要与合同所涉事项、金额、履行方式、有效期、操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相一致,即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不能千篇一律。
由上可知,一份好的合同应该是:目的正当,内容、形式和程序有效,各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均衡,具有可操作性,并且结构合理,体例适应,此乃律师追求的目标。
律师审核合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
1. 条款不明确: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可能存在歧义或不明确的表述,律师需要确保条款的含义清晰明确,以避免日后的纠纷。
2. 法律合规性:律师需要检查合同是否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并避免可能的违法行为。
3. 条款缺失或不完整:合同中可能会缺少某些重要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表述不完整,律师需要补充或修改这些条款,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保护。
4. 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条款:合同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条款,例如免责条款、违约金等,律师需要评估这些条款的合理性,并提出修改建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附加条件的合理性:附加条件是指在合同生效前或履行过程中需要满足的一些特定条件,律师需要评估这些条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确保其符合法律要求。
6. 保密条款:律师需要检查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是否充分明确,以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保密信息的保护和义务。
7. 异议解决机制:合同中可能会包含争议解决的机制,如仲裁条款或诉讼管辖条款,律师需要评估这些机制的合理性,并确保其符合法律的要求。
8. 法律风险评估:律师需要评估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以帮助当事人做出明智的决策。
律师审核合同的目标是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减少法律风险和可能的纠纷。律师需要仔细审查合同的各个条款,并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当律师审核合可能会遇到以下一些常见问题:
1. 条款是否合法合规:律师会检查合同的各个条款,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消费者权益法或竞争法等。
2. 条件和义务是否清晰:律师会确保合同中的条件和各方的义务表述清晰明确,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导致争议的产生。
3. 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律师会评估合同中的条款是否公平合理,确保不存在不公平或过于苛刻的限制性条款。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违约责任约定或不合理的价格条款。
4. 保密条款是否充分:律师会检查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以确保其充分保护合同双方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
5. 限制竞争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律师会评估合同中的限制竞争条款,以确保其在法律范围内,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6. 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律师会检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确认各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金额是否明确规定。
7. 附加条款是否合理:律师会注意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附加条款,如仲裁条款、争议解决条款、合同终止条款等,确保其合理、明确,并符合法律要求。
律师审核合同的目标是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并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保障,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和争议。具体审核合同时的问题会因合同类型、法律要求等而有所不同。律师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展开审核。
法律分析:
找律师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尽量到律师事务所,到了律师事务所才能了解这个所的真实性,避免上当受骗。
二、尽量核实律师的执业证,出钱请律师,要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三、必须与律师事务所签合同,有了合同才有依据,服务才有保障。
四、应当向律师事务所进行缴费,要杜绝律师在办公场所以外“只收费,不办事”的现象。
五、相信事实证据和法律,绝对不相信“包打赢”的承诺。律师服务体现在追求公平正义的过程,所有“包打赢”的承诺都是都有欺诈的可能。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
律师签合同注意事项:
1、尽量到律师事务所,到了律师事务所才能了解这个所的真实性,避免上当受骗;
2、尽量核实律师的执业证,出钱请律师,要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3、必须与律师事务所签合同,有了合同才有依据,服务才有保障;
4、应当向律师事务所进行缴费,要杜绝律师在办公场所以外“只收费,不办事”的现象;
5、相信事实证据和法律,绝对不相信“包打赢”的承诺。律师服务体现在追求公平正义的过程,所有“包打赢”的承诺都是都有欺诈的可能。
签订律师合同方法:
1、委托律师需要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
2、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
3、交纳代理费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必须交纳一定的律师费用一般由律师事务所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依照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和诉讼标的的多少等实际情况,向当事人收取规定幅度内的办案费用。
和律师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是,律师是否具有相应的代理资质,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律师的代理权限和代理费用的约定;以及合同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
和律师签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
(一)1、你可以选择一家与所要委托事务相符或相近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及专业律师;
2、要全面了解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的从业资质、服务标准、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3、查验一下承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你应该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如果发生变更或增加委托内容时也应该签订书面合同,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应该约定具体明确的委托事项,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你的要求,指定承办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明确你的授权,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应当明确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受托人)的义务,应当明确你(委托人)的义务,应当约定支付的律师费用,合同有效期,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的违约责任,双方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律师的代理权限有2种:
1,一般代理:指在诉讼程序问题上的代理,如调查提供有关证据,代为起诉,应诉,参加法庭辩论,代为陈述以及发表法律意见等等。律师的代理权限是参加诉讼活动,不对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实体权利作出明确的表态,因而不需要委托人对代理律师特别授权。
2、特别代理,意指律师除享有一般代理的权利外,还可以代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以及提起反诉或上诉等。这些都需要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四)特别代理:办理委托事项所需律师人数,办理委托事项所需工作时间,办理法律事项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委托事项的复杂程度,委托事项涉及的价值,办理委托事项所获得的结果,合理的成本,律师的专业技能,社会知名度和经验,其他律师事务所对类似的委托事项的收费标准。
(五)你需要向律师支付的费用:按照委托协议约定的数额支付律师服务费,除另有约定外,下列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1、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关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理的差旅费;
3、为办理委托事项支付的查询费;
4、经委托人同意支付的卖家论证费、翻译费;
5、经委托人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六)1、在你交纳律师服务费等费用时,应向律师事务所索要正式的收费发票。如果发生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私收费的情况,要及时提出疑义。
2、如果在委托过程中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发生矛盾,应该尽量本着化解矛盾,完成委托事项的原则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商解决,如果确实甲方未按期交纳或者未完全交纳律师费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暂停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费后,恢复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3、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务发生的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应当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乙方律师为处理本案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签合同的正确流程如下:
1、签合同首先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2、签订合应当对书面合同进行审核,确定与协商的内容一致;
3、再次确定暂时没有要补充的合同条款;
4、确定上述事项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签字盖章,合同经签字盖章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合同订立的法律后果是:
1、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约定的义务;
3、若违约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和律师签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该律师是否具有相应的代理资质,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律师的代理权限和代理费用的约定;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签合同的正确流程有签合同首先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合应当对书面合同进行审核,确定与协商的内容一致;再次确定暂时没有要补充的合同条款;确定上述事项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签字盖章,合同经签字盖章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合同订立的法律后果是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约定的义务;若违约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首先就是律师的专业素养,必须要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再到律师事务所之后,肯定是要先和律师进行交流的,在交流的过程中,可以多向律师提问一个专业性的问题,比方说对案件的了解,包括对事情的一个走向预期等等。通过律师的回答,就可以判断律师的专业素养以及他的一个逻辑能力怎么样了,其次就是要保证律师本人和自己是没有利益冲突的,律师也是人,除了平常的工作之外,他们也会有自己的私生活,如果自己找的律师和对方当事人是亲戚朋友的话,那么律师在办理这件案件,那时候是很难做到全心全意为你去争取利益的。其次还要去看律师能不能满足自己想要的一个结果。一、尽量到律师事务所,到了律师事务所才能了解这个所的真实性,避免上当受骗。二、尽量核实律师的执业证,出钱请律师,要做到明明白白消费。三、必须与律师事务所签合同,有了合同才有依据,服务才有保障。四、应当向律师事务所进行缴费,要杜绝律师在办公场所以外“只收费,不办事”的现象。五、相信事实证据和法律,绝对不相信“包打赢”的承诺律师服务体现在追求公平正义的过程,所有“包打赢”的承诺都是都有欺诈的可能。六、搞清投诉渠道发现无执业证收案者应向公安机关报诈骗案发现收费不公示、不出票、不尽责的,应向律师协会或司法局投诉,并有权知晓查处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