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解除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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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01: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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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约束力。但是处理无效劳动合同,要区分劳动合同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在合同部分无效与全部无效的关系上,一般而言,涉及合同基本关系和主体资质导致合同无效的,应属于合同的全部无效,其他问题上的无效约定则通常只导致相应条款或部分的无效。一、劳动合同无效解除流程可以解除,但并非唯一选择。劳动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单方解除(或称法定解除、过错解除)结果的发生。劳动合同无效可能产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双方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是变更原合同中的无效条款,使原劳动关系继续存续;二是劳动合同无效的无过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通常在劳资双方继续维持劳动关系时,原劳动合同可以被新劳动合同取代,双方没有必要就效力问题争执不下;只有在劳动合同被单方解除的情况下,有过错方会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向有权机关提起仲裁或诉讼。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二、劳动合同一般几年一签?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律师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除无效合同:
1. 法律评估:律师首先需要对合同进行法律评估,确保存在无效合同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律师会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或违反合同法等情况。
2. 无效合同依据: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寻找无效合同的依据。合同的成立可能违反了法定格式、法定条件或法定程序;合同中的内容可能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当事人之间存在欺诈、胁迫、误导等无效因素。
3. 法律诉讼程序:律师可以代表客户提起法律诉讼程序。这包括向法院提出起诉状,阐述无效合同的理由和证据,并要求法院宣布合同无效。
4. 协商解决:律师可以主张客户的权益,与合同的对方进行协商解决。律师会运用法律知识和谈判技巧,寻求对客户有利的解决方案。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律师会协助客户制定解除合同的合理条件和步骤。
5. 合同条款争议解决:对于存在合同条款争议的情况,律师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条款解释等方式,为客户辩护并争取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合同条款涉及不合法或不公正的内容,律师会主张无效性并要求相关条款失效。
律师在解除无效合同时需要充分考虑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决实践,确保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在遇到无效合同的情况下,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的解决方案。
律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除无效合同:
1. 初步分析合同无效性:律师会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发现合同存在违法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等无效情况,律师可以提供初步的解除合同建议。
2. 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律师可以代表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解释合同的无效性,并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可以达成解除协议并履行协议中的相关义务。
3. 提起诉讼: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或者拒绝履行解除合同的要求,律师可以代表委托人提起诉讼,寻求法院的判决,宣告合同的无效性,并要求解除合同。
4. 依法行使法定权利:律师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委托人的法定权利,解除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合同的无效情况,对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者撤销。
解除无效合同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可能会受到当地法律法规的限制和规定,律师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解除策略,并确保在法律框架下合法地解除无效合同。
问题一:劳动合同无效,可以证明有劳动关系吗? 你好: 1、“我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这是“用这个合同证明我和公司有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出于你的利益,你应当主张该合同有效。虽然“有很多都是空白没有填”,“但是有签字,盖章”,某几项条款未约定并不必然影响合同本身合法性。 2、“公司没有卖社保”是不合法的,你可以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可按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 3、如你还有其搐劳动法律问题,可登陆“劳博网”。 问题二: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所产生的纠纷,应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石家庄劳动律师认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当事人应就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进行举证。 问题三:这样的劳动合同无效还是部分无效? 如果你无法证明合同里的内容是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企业人员写的,你的合同就是有效合同,因为你也在那里工作并领取工资了。(你说你是只签字,签的是空白合同,这点法院不会采纳的,因为这是基本常识,你签字,就是说明你接受合同内容。你又在该单位工作了,所以无法说明是被强迫。) 至于社保问题,你无须提供任何证明,法院应要求单位出具社保缴纳的证明,社保应提供,只要没有提供或无法提供,法院就会认定单位没给你缴纳社保,就会埂单位给你补缴并支付罚金。 对于单位人去楼空,那时执行的问题,法庭判你胜诉,对方已无资产可执行,那也没办法了。你作为申请执行人,可以给法庭提供对方/单位的财产信息,如另外的办公地、办公设备、单位车辆、法人信息等,有助于法院执行。 纠正你的一个错误概念,“我现在想通过这两方面证明劳动合同完全无效!这样就容易到公司执行!”如果合同无效,怎么执行呢?执行什么呢?应该通过司法诉讼纠正合同错误内容或合同未履行内容,这是法的概念。 问题四: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但你要拿出证明受胁迫的相关证据。比如录音录像材料,文字材料,证人证言等。 私自更改合同属于单方行为,当然无效,劳动合同应当至少两份,你手中的那一份呢?如果当初压根就只签了一份,或者公司扣押了你的那一份,只一份合同劳动合同关系依然有效,但公司行为显然违法,你可以就此作为你当初被胁迫的证据之一。 对于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如果含有显失公平或者违法违规,亦属无效条款,可以申请该部分内容无效。故你可以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鉴定,是否有私自涂改或者违法之处。 综上,你现在要准备的就是劳动合同,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以及对方劳动合同私自更改的事实,你还可以带几份同事的合同,同样用于证明你的合同被更改过。再就是你被胁迫的证据,无证据无事实。 --------------------------- 不是鉴定的问题,因为现在两份合同都在他们手中,这是对你最不利的地方,因为你无法举证证明原合同的内容,同时也无法证明合同有违你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两份合同后面都有你的签字确认,你现在能做的就两点,一是申请法院判定他们添加的内容无效,因为那不是你所写,如果他们不承认可以申请鉴定,不过这里对你很不利的是,你很难拿出证据予以证明,这是最大的问题;二是针对他们添加的内容,如果该内容显示公平,包括有违法内容,那么可申请该部分条款无效,三是如果该内容有歧义,那么应当作出对制定该内容的一方不利的解释。 --------------- 法律没有绝对的,你所主张的事实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来佐证,同理对方也是,如你所言,你仍然并非是完全没有胜算,你注意看我上面提到的两点,你要做的就是向法官陈述有关该合同的相关问题,而至于法院是否认可,那既看相关证据也看法官本人的判断力,这个没有绝对的。 最好是找你那附近的律所咨询一下,或者申请法律援助,这些都是免费的。 问题五: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不合法律规定能否认为无效证明? 只要是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文书就是无效文书 证明是一种普通文书,所以你的证明是无效证明 问题六:空白劳动合同如果后期被填写充当正式合同怎么证明其无效 签合同要双方当事人都签字,合同才有效,如果有一方没签字或盖章(企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问题七:签订虚假劳动合同就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吗 不可以证明。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问题八:应聘提供“虚假”证件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该法第二十六条同时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者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在应聘时提供虚假信息,是否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判定劳动合同无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劳动者有提供虚假信息的故意。即劳动者在应聘时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用人单位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包括不履行告知的不作为方式和制造假象的作为方式。在实践中,部分劳动者对其自身情况的陈述,如应聘简历、求职信等材料中所提及的个人情况比较含糊,或者对工作岗位、工作经历等情况囿于个人文化程度、知识水平的局限存在认识错误,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认定劳动者存在欺诈的故意。 二是用人单位应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用人单位在招工过程中均会提出相关的录用条件,劳动者有责任提供材料证明其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提供的证明材料负有审查义务。若用人单位自身不审查或者不全面审查劳动者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使劳动者获得就业机会,而劳动者能够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用人单位再以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不应得到支持。 三是劳动者提供的虚假信息与劳动合同的签订具有必然的联系。用人单位的知情权是有限的,需了解的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应当是与劳动合同的签订相关,如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在履历中填写入职前在其他单位工作期间的收入情况,部分劳动者在填写该项内容时,有意将薪资水平提高。当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会以劳动者存在欺诈行为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在新的用人单位的工资水平,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经验等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劳动者入职前的收入情况并不必然决定新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此类虚假陈述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不应得到支持。 问题九:怎么证明公司和自己签的劳动合同违法(违反个人意愿 相信你所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具备的,在此情况下要否定合同的合法性,你需要证明在签订合同是你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即受到了欺诈或强迫。这比较困难。公司不给你劳动合同文本你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这样公司必定会给的,你至少能拿到复印件。 川了劳动合同,公司也要受到劳动合同的约束的。不交社保,你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涉及财产的案件通常是根据的价格来收费的,各地的会稍微有点差异但大致差不多,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各种各样的纠纷中,都有律师的身影。那么起诉合同无效律师费是怎么收费的呢?小编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
一、起诉合同无效律师费是多少
在现实生活中。律师费的收取方式有三种:
1、常规收费
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首次提起诉讼即为一审,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不得再提起诉讼。但是现实中,判决之后还有执行程序的提起,即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以使判决内容得以实现(即平时所说的查封、扣押财产)。相对应的,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
2、包干收费
包干收费是指收取一次费用后将案件负责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费用而负责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收费标准在常规收费中一审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高。
3、风险收费
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收费标准为前期费用大约为2000-10000,胜诉后为胜诉或执行到金额的10-30%。
因此,在起诉合同无效的诉讼中,律师费用的收取是根据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委托合同来确定的。
二、律师费的承担
律师费用在一般情况下是由委托律师的人支付的,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是由败诉方承担的。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专利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如果专利纠纷案件中律师费要计算在被告的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必须是以"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前提。
5、担保权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如依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6、不正当竞争案件。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7、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8、法律援助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办案必要开支"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律师费的知识,相信您对于律师费用的收取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请您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一、民法典合同纠纷返还款项是否需要解除合同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合同纠纷不一定要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如何预防合同纠纷
(一)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等状况。
订立合同之前事先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欺诈纠纷和违约纠纷。调查了解资信状况主要指查验对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信誉程度等。如果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良好,则合同订立后履约就可能得到保证;如果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不佳、商业信誉不好,甚至濒临破产境地,自然欠缺或没有足够的履约能力,与这样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就会有很大的风险,合同订立后也会产生纠纷。
当事人在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的同时,还应了解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即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否具备签署合同的资格。一般来说,公民本人,法人的法走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均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其他人员代表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时,必须有授权委托书。尤其是在通过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场合,代理人应当出具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合同签订后,由于合同形式要件不具备而可能引起合同无效纠纷。
(三)精心准备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依据。为避免因条款的不完备或歧义而引起合同纠纷,当事人应精心准备合同条款。除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其他合同条款都可以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约定。法律给予了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充分自由,当事人应详细约定,尤其是关于合同标的(包括名称、种类等)、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违约金或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等)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合同主要之条款。此外、根据合同性质或当事人需要特别约定的条款也应详细规定。
除了在订立合同时要精心准备合同条款外,对于合同需要变更、转让、解除等内容也应详细说明,以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如果合同有附件,比如大型建设工程合同,对于附件的内容也应精心准备,并注意保持与主合同的一致性,不要相互之间产生矛盾;对于一项既有用投标书.又有正式合同书.附件等包含多项内容的合同,要在条款中列明适用的顺序,如优先适用正式的合同书,合同书没有规定时,可适用附件和报投标书的规定,并且规定正式合同书可以约束附件及招投标书等。再如,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依次的适用顺序是:合作双方的协议、合作合同、章程等。总之,精心准备合同条款,可以有效地避免合同纠纷。
(四)及时、依法办理法律规定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办理合同公证。
有些合同,如技术引进合同等,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此类合同依法办理手续,以免因此而产生合同无效纠纷。此外,有关部门在对合同进行批准时,也会对当事人的资格,合同的内容等进行审查,无形中也对合同的履行上了一道“保险”。同时,也有利于避免合同纠纷。
当前,合同公证在保证合同有效性上起着很大的作用。因此,为避免合同纠纷,保证合同订立的合法性、有效性,当事人可以将签订约合同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合同,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除了将合同进行公证外.还可以将合同进行签证,即交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从法律上给予鉴定是否合法有效。不过,签证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这一点不如公证机关的公证,但无论是公证,还是鉴证、都可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五)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相互协作,共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应当依法和依约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相互协作、共同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努力。就避免合同纠纷而言,任何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与对方当事人相互协作,共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同时,应随时注意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对于出现的可变更、解除的事由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注意保存相同的证据,以免在情节上纠缠不清。当事人应尽的基本义务,如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条件、保密等。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应通知对方当事人不可抗力发生的时间,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出具有关证明,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主动与对方当事人商议解决办法等。
民法典规定合同如果无法履行或者存在违约行为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有可能是赔款,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其他承担损失的行为,而且这种违约行为是可以几项一起承担,所以赔了款不一定要解除合同,如果读者们还有问题请联系。
法院有权直接判决解除合同吗? 颜华兵湖北闳辩律师事务所 生活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双方签订了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约定解除条件或是法定解除条件成就的情况,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便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人民法院依法应否受理此类案件,主要看解除合同的案件到底是否属于民事受案范围。有学者认为,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另一方没有异议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另一方有异议的,主张解除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解除权赋予了合同当事人,而没有赋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受理,有的不受理,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统一。很有必要做一探讨。 一、合同的解除及其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通过协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具有如下四个特征: (一)解除的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只有在依法成立并生效后,才存在解除。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合同的解除问题。 (二)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非依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主要有协议解除、行使解除两种形式。 (三)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除当事人协议解除以外,当约定解除或是法定解除的条件成就之后,合同并不自动解除。无论哪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才能达到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四)合同解除使权利、义务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 合同解除后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合同解除的分类 合同的解除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协议解除,就是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而解除合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以解除原合同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协议,构成一个新的合同,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以第二个合同解除第一个合同。它的成立以当事人意思自为要件,也要遵守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协商解除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在协议中可以约定合同解除后的财产处理方法,以彻底终止双方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解除合同的协议无效,双方当事人仍要按原合同履行义务。另一种是行使解除权,即指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根据解除权发生的原因,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是指由法律规定而发生的解除权,即法律在一定情况下赋予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定解除权依其适用的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的法定解除权与特殊的法定解除权。前者是对各种合同都能适用的,后者则是对某类或某种合同适用的。约定解除权,是指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的解除权,即当事人约定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权的产生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不是单方所能决定。这种约定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就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订立合同后另行约定,但其目的都在于为合同的一方或双方设定解除权。当事人在约定解除权时,对此种权利的行使可以附加一定的条件或期限。在同一当事人间,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可以并存,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改变或排除法定解除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2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而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或解除条件。解除条件就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应当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法律行为解除条件与合同中约定解除权的区别在于,一旦解除条件成就,法律行为的效力即自行终止,而约定解除权所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成就,合同并不当然解除,只有解除权人实际行使解除权方可导致合同的解除。 三、几种合同解除方式的性质 协议解除是原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一个新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一个新的合同行为,合同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原合同的命运,这是民事主体所特有民事权利,作为公法主体的法院无权干预,只有一方当事人对解除合同的协议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或对解除协议有异议起诉到法院时,法院才可以依职权作出解除协议有效、无效或撤销解除协议的判决,法院是无权主动作出解除合同判决的权利。合同解除权属私力救济权,法律性质上为形成权,即由权利人单方作出需受领的意思表示即可,根据形成权的法律特征,在通常情况下,形成权以单方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方式行使;也就是说,实现形成权既不需要进行强制执行,也不需要向法院提出请求。我国《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合同解除权,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时,对方当事人有异议权。当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解除形成争议时,主张解除的当事人可诉求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确诊合同解除有效,表现为确认之诉;反对解除的当事人则可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认为合同解除不符合法定或约定事由,要求宣布无效或撤销,形成撤销之诉。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不能以直接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方式来行使,但也有两年情况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援,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援。”这两条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裁判解除。对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对条件是否成就有异议时,同样也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可以作出确认条件是否成就的判决,若条件成就,合同自然终止,若没有成就,合同继续有效。即使条件成就,法院也不能依职权直接作出解除合同的判决。 笔者认为,除非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有直接的规定,法院是不能直接作出解除合同的判决的。 法院可以直接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吗 虽然对方没有着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但他上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至于法院是否判决解除合同靠双方证据来确定。 原告起诉撤销合同,法院可判决解除合同吗 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如果原告起诉要求撤销合同,法院就不能判决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院有权直接解除其他方式承包荒地合同吗? 不可以。合同解除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相关纠纷法院应当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原告并未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那么法院不能主动判决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和无效不同,无效是一种法律评价,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可以对双方之间的合同效力进行评判和认定,无效合同不因双方的主观意愿而改变。而解除更多是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的一种选择,是一种权利,法院不能越过当事人而替当事人作出选择。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后如何起算解除日期 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据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不同,解除合同效力的起算时间点也不同。如果一方当事人请求确认解除合同通知效力的,法院经审查认为对方的异议不成立,则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一方当事人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条件的,则合同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