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73条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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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0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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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73条是指律师在代理客户案件中,应当注意客户的切身利益,尊重客户意愿,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律原则,积极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客户的秘密,不得与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勾结,也不得利用代理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律师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案件委托,不得操纵诉讼程序,不得利用职权牟取私利,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不正当要求或者财物,不得干扰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律师还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汇报案件进展情况,积极协助客户解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增强行业信誉度。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73条规定,律师在代理委托人的案件中,不得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执行人、调解人、仲裁人、审判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行贿、送礼、请客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司法、行政公正,不得窃取或者提供不正当获取的诉讼、仲裁、调解、执行等营利机会,不得利用其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本条规定的,将会被控以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