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房产律师哪里正规
211人浏览
2025-09-15 07: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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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房产纠纷律师:马豹主任律师。2.金诉律师事务所,房产纠纷律师:王玉臣律师。(3)京腾律师事务所,房产纠纷律师:张雪东律师。(4)紫乾律师事务所,房产纠纷律师:刘婉律师。(5)信凯律师事务所,房产纠纷律师:魏俊冰律师。(6)诵盈律师事务所,房产纠纷律师:张敬辉律师。(7)京云律师事务所,房产纠纷律师:王兴华律师。(8)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房产纠纷律师:李博天律师。(9)公衡律师事务所,房产纠纷律师:张军律师。
寻找正规的资深房产律师可以通过以下途径:1. 律师事务所:选择知名的律师事务所,这些事务所通常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房产法律团队。可以在事务所的官方网站上查找相关律师的资料和专长。2. 口碑推荐:咨询身边的朋友、家人或同事,了解他们是否有过合作的优秀房产律师,并询问他们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3. 律师协会:向当地律师协会咨询,了解该地区的专业资质认证标准和律师的专业背景。律师协会通常会提供律师资料查询服务,可以根据需求筛选合适的房产律师。4. 互联网平台:在互联网上搜索相关的房产律师服务平台,如律师在线问答平台、律师咨询平台等,通过查看律师的个人资料、客户评价和案例经验等信息进行筛选。选择资深房产律师时,除了专业背景和经验外,还要考虑与律师的沟通和合作是否顺畅,以及律师是否对解决问题持有客观、负责的态度。在与律师初次接触时,可以提前准备好相关问题,并与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以便更好地评估律师的能力和专业性。
寻找正规的资深房产律师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1. 律师协会:各地律师协会都会有注册的律师名录,你可以咨询当地律师协会,寻找注册的房产律师,确保他们具备合法执业资格。2. 律师事务所:选择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保证所雇佣的律师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经验。你可以通过咨询当地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寻找资深房产律师。3. 口碑推荐:通过向朋友、亲戚、同事或房地产经纪人咨询,了解他们曾经合作的资深房产律师的口碑和服务质量。4. 网络搜索:现在很多律师在网上都有个人或事务所的网站,你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查找相关的房产律师信息,并仔细阅读他们的资质和专业背景。在选择资深房产律师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执业经验:优先选择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因为他们在处理房产问题时更加熟悉相关法律法规。2. 专业能力:确保律师具备专业的房产领域知识和技能,能够为你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3. 信誉与口碑:选择有良好信誉和口碑的律师,可以通过网上评价、案件成功率等方式了解律师的声誉。4. 服务态度:选择对客户有耐心和细心的律师,能够积极沟通并及时回复你的问题。通过以上途径综合考虑律师的注册资质、执业经验、专业能力、信誉口碑和服务态度,可以找到一位正规的资深房产律师。
北京贯赢律师事务所,十大专业律师事务所第一名,中央电视台专题报道,征地拆迁、刑事辩护、离婚继承、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重大民商事和仲裁、死刑复核、税收筹划、知识产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十大法律服务团队,专业性强、经验丰富、胜诉率高达92%。您的需要,就是我们擅长的!
给你个案例,你看看吧。我觉得这个律师很专业,网上有很多他的案例。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本文系靳双权律师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案情黄琪琪与季炳人于2004年初经他人介绍后相恋,2005年初两人结婚。2009年,双方用多年积攒的钱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当时,季炳人为了让妻子开心,所以产权证上只写了黄琪琪一个人的名字。近日,黄琪琪的嫂子王冰冰起诉黄琪琪和季炳人,要求将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过户至王冰冰名下。王冰冰称,2010年底,其与黄琪琪在黄琪琪姐姐的见证下就登记在黄琪琪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王冰冰出资人民币255万元购买黄琪琪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一套,且人民币169万元的房款已支付,余款等过户当日支付;签约后,黄琪琪也将该房屋产权证及钥匙交付给了王冰冰。因双方是亲戚关系,王冰冰一直没有要求黄琪琪与其一同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现在王冰冰想将该房屋再行出售,便向黄琪琪提出,要求黄琪琪与其一起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是黄琪琪拒不配合,无奈之下,王冰冰起诉到法院,要求黄琪琪将房屋产权过户至其名下。而在庭审中,黄琪琪称:2014年,季炳人下海经商,由于经常在外地出差,所以双方之间的感情出现了问题,黄琪琪打算离婚;经朋友建议,黄琪琪为了离婚时季炳人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分割这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所以就与王冰冰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这份房屋买卖合同实际上是为了规避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内容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是无效的;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后,之所以将房屋钥匙交给嫂子是为了出租的事宜,嫂子实际上并未支付过房款。另一个被告季炳人则称,对卖房的事情完全不知情,是黄琪琪背着自己擅自出卖的,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与被告黄琪琪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无效合同。判决法院最终支持了王冰冰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将该房屋过户至原告王冰冰名下。共有房产纠纷律师靳双权案件评析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黄琪琪与王冰冰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的合同。而黄琪琪在该房屋买卖合同中有亲笔签名,其是在对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予以认可后再在该份合同上签名的,黄琪琪在合同上亲笔签名的行为就表明她是以其签名的行为认可了合同的内容。本案庭审中,黄琪琪关于签订该份《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规避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辩称,其对此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且王冰冰对该辩称也予以否认,故黄琪琪的为了规避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签订买卖合同的主张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该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9万元房款已付”,故黄琪琪辩称王冰冰未支付房款,其对此亦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也不应得到法院的采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对于季炳人认为其对于房屋买卖一事不知情的辩称,由于黄琪琪与季炳人系夫妻关系,王冰冰有理由相信黄琪琪的出卖行为是季炳人的意愿,这个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并不存在合同无效的事由。因此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即黄琪琪应当将上述房屋过户至王冰冰名下。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总部坐落于首部北京核心区天安门附近,毗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央电视台《律师来了》栏目金牌合作伙伴,并常年参与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今日说法》《法律的道理》,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第三调解室》等栏目。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深知“法律乃知识与经验之结合”的深刻道理,律所成员既有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顶尖高校的饱学之士,更有长期奋战在法律实务一线,功底深厚、身经百战的“ 律界老将”。“唯思将来也,故生希望心”,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团队管理上以“时刻保持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忧患意识”为原则,面向未来,倾听不同意见,不断完善自我。强化政治品格的训练与道德品质的修养,廉洁自律,持续学习,保持“进取、日新、破格”。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坚持“以胜诉求共赢——法庭上争胜诉,法庭下谋共赢”的办案理念,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功办理了大量行政纠纷、公司法律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刑事纠纷等案件,赢得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老百姓的广泛好评和持久信任。冠领环境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地产律师代理了大量的房屋买卖、房屋继承、借名买房等案件,这是房地产律师靳双权曾经代理过的一件房地产买卖合同案件,为帮助更多的当事人,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将自己曾经代理过的案件改编成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需要法律帮助的当事人。以下为正文,如需转载,请注明原文章出处及作者。——本文转载自安居房地产律师网案件介绍:2011年12月18日,张明与康世文经中介公司介绍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预定康世文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1201号房屋出售给张明,总价款为625万元。其中《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的第六条约定:“出卖人应在收到全部房款后将房屋交付买受人”。《补充协议》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以上事项若一方拖延办理,……若延期超过30日,则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四条赔偿标准执行。”而协议第四款则规定出卖人违约发生三十日,应向买受人以房屋总价款20%的数额支付违约金,若买受人继续支付居间费的,出卖人赔付给买受人。2011年12月20日,张明支付居间费16万元。在2011年的12月25日,王琦、张明、康世文三方达成一致,由王琦购买该涉诉房屋,于是三方在补充协议上约定房屋买受人为王琦,王琦对于已经签署的一切法律文件均予以认可,房屋所有权人康世文、张明与居间人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全部转移给王琦,东明按照已经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及补充协议上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此交易。张明、王琦二人于2011年12月28日到2012年1月14日期间分数笔镶金琳琳支付了房款625万元。2012年1月14日,诉争房屋过户到王琦名下。2012年2月4日,康世文向王琦快递了身份证复印件、房屋钥匙、授权声明等文件,称自己在外地无法到北京交接房屋,将房屋钥匙交给王琦并全权委托王琦处理屋内遗留物品。结果王琦发现房屋内有租客,遂报警,之后康世文回京处理此事,王琦才得知原来该房屋系康世文前夫朱刚租出。而该房屋又系康世文于婚前购买,婚后取得所有权证。因此张明、王琦、朱刚、康世文四人达成一致意见,因该房屋出售价格低于市场实际价格,遂由张明、王琦支付100万元于朱刚用作补偿。2014年8月9日,王琦将康世文、朱刚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求法院判处康世文支付违约金、赔偿居间服务费、以及支付其他相关费用。审判结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王琦全部诉讼请求。房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法理分析:靳双权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王琦在受让了原房屋买受人张明的房屋买卖合同权利义务后,享有其签订相关协议、合同上的权利。根据约定,出卖方应当在收到全款后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但双方均未就何时交房而做相关约定,双方应根据《合同法》第六条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在实际履行中,买受人在2012年1月14日付清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款,诉争房屋当日过户到买受人名下。后来,康世文在2012年2月4日邮寄给王琦相关材料并委托其处理屋内遗留物品,存在一定延迟。王琦于2012年2月8日收房时发现屋内有租户,此后又与朱刚、康世文进行协商。双方协商后又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买受人增加100万元购房款,王琦于当天收房。而双方在《协议书》第六条又约定: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四方之间就该房屋买卖不存在任何纠纷。依据交易习惯和生活常识,双方约定清楚明确,说明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彻底履行完毕,一切相关事项包括延迟交房责任已经一并协商解决完毕,而王琦现在又以出卖人延迟交房为由起诉,违背了双方《协议书》的约定。王琦未能举证证明期签订《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况,其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对《协议书》中的约定承担法律后果,遂法院未能对其诉讼请求未能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