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概念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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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认定

    本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

    二罪的区别是明显的,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不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表现为为他人提供运输工具,并且将他人送出或送入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表现为采取煽动、串连、拉拢、引诱、欺骗、强迫等手段,策划联络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

    司法实践中,经常表现为既组织又运送的行为,对此如何定罪,我们认为如果组织和运送的是同一批偷越国(边)境者,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如果既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这些偷越国(边)境又不是同一批的,应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两罪,二罪并罚。

    本罪一罪与数罪的问题

    本条第2款规定:“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过程中,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杀人、伤害、强奸等这几种犯罪是独立的数罪关系,因此,应当按照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另外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分别定罪判刑,然后实行并罚。

  •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立案标准

    1.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 重大案件: 

    (l)一次运送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 

    (3)使用简陋、破旧、报废、通气状况很差的船只或者车辆等不具备必要安全条件的交通工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法所得5~20万元的; 

    (5)造成被运送人重伤1~2人的; 

    (6)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运送5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运送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二人以上的; 

    (4)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是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过程中使用了不具备必要安全条件的交通工具,并具有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状态发生。这里 “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使用简陋、破旧、报废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有可能在运行中发生倾覆、毁坏的严重后果或者通风状况很差、生活条件恶劣而导致疾病流行,致人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发生。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是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过失地引起了被运送者重伤、死亡的结果的发生。如果运送者对所造成的被运送者重伤、死亡的结果持故意心理时,则应另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实行并罚。

  •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 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 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相关刑事规章] 

    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3.31.公通字〔2000〕30号) 

    一、立案标准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1.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l)一次运送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 

    (3)使用简陋、破旧、报废、通气状况很差的船只或者车辆等不具备必要安全条件的交通工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法所得5~20万元的; 

    (5)造成被运送人重伤1~2人的; 

    (6)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运送5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运送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二人以上的; 

    (4)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法律意见

    被逮捕前可以做什么

    (一)【自首】建议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自首是法定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积极配合】应当配合相关机关,如实回答案件相关问题,且不袒护他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三)【坦白案情】 在交代案情时,行为人可以说明案件发生后采取了哪些积极措施去挽回被害人的损失。

    (四)【诉讼权利】若有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可以做什么

    (一)【程序合法】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过法定期限(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逮捕后被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刑事会见】如果在侦查阶段,那么仅有律师能够进行会见,所以可以在侦查阶段便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清楚案情,弄清楚违反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为不了解程序和法律法规而造成更坏的后果。

    (三)【取保候审】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孩子的,那么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庭审阶段

    (一) 【回避】如果发现参与审理的法官、书记员、陪审员和案件有关系,那么可以提出申请,让他们回避。

    (二) 【诉讼权利/人格权】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如自由辩论的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可以向法庭提出控告。

    (三) 【质证权利】参与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可以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四) 【质证环节】对于未到庭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的内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

    (五) 【自我辩护权利的行使】有权参与法庭辩论,并进行最后陈述。

    (六) 【遵守庭审规则】在参与庭审的过程中,要遵守法庭规则,对司法人员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给予配合。

    成都律师网提醒:

    【律师介入】案情过于复杂或者自己难以应付的,行为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经济状况不允许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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